常委会会议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1-09-30 14:31 )


今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锋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波、朱继坤、戚永远、沈根花、杜光旻、邹培书,秘书长上官国明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我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情况、我市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综合执法局、大数据局局长的履职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部分省人大代表述职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人大工作实践创新的重要意义。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是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民主建设的迫切要求、传承发展的具体要求。要不断加强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创新,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与程序、内容与形式,精耕细作、提升品质,不断激发工作活力。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实践创新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做到立足服务中心、体现党委意图、及时汇报请示、争取党委支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丰富和拓展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积极探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更好的实现形式;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寻求破题之策。

会议强调,要不断探索人大工作实践创新的具体路径。创新要体现在观念、方法、制度上。树立突破是创新、借鉴是创新、完善也是创新理念,找到人大履职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契合点;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促进上下级人大之间贯通协同、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协调配合;对创新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制度得到固化,保障人大工作创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