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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有园上”到“上好园”的实质性跨越 市人大靶向监督持续跟踪学前教育
(发布日期:2022-01-20 09:09 )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监督成果、高质量推动学前教育发展,11月26日上午,一场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询问会在市行政中心火热举行。询问人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应询人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相关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丽水经开区是全市工业经济的主战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人口不断集聚。请问下一步,经开区将如何推进幼儿园项目建设,加快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是推进幼儿园项目建设的前提、基础和依据。请问,丽水市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制定情况如何?”……询问中,一个个关于学前教育规划与建设、师资与待遇、经费与保障的问题被接二连三抛出。

针对丽水经开区如何加快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经开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经开区正在建设托幼一体学前教育工程,项目总投资3.2亿元,含新建幼儿园4所、在建小区配套幼儿园3所。下一步,经开区将发展多样化的高品质学前教育,引进省内外名园合作办园,同时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提升省一二级幼儿园比例,满足经开区居民子女不同的入园需求。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城乡规划,均于2019年陆续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其中《丽水市区基础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3-2030)》,已于2019年1月经市政府批复实施。”针对市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制定情况,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2021年随着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修编,各地正在开展新一轮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落实学前教育布局点位。《丽水市区基础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初稿已编制完成,目前正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同时,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重新修订了《丽水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在一个半小时的询问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聚焦学前教育中的短板和突出问题直面发问,直截了当,而面对回答有质疑和不清楚的,现场再次追问,应询人均一一作出了回答。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要求,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政策要求和我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以及即将发布的第四轮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中制定的主要目标、工作举措抓好落实,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针对各县(市、区)实际情况与目标指向,因地制宜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举措与整改计划。要加强市、区联动,着力解决市区事关学前教育长远发展的新问题、新矛盾。

其实市人大监督学前教育,早已有之。早在2018年,市县两级人大就同步开展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2019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再次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同时,各地人大常委会也分别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并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9—10月,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检查组先后到丽水经开区、缙云、青田、龙泉、莲都等地,实地走访19所幼儿园,推动市政府及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各县(市、区)人大也根据要求开展了调研检查。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反馈交流会,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就有关具体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以来,市县人大靶向监督、联袂发力、持续跟踪,推动了审议意见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职能;市县政府统筹协调、加大力度,促进了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稳步提升。

在11月25日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跟踪检查报告。检查组建议市政府要继续保持一抓到底的态度,坚持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正视客观事实,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力争圆满完成“十四五”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切实补好学前教育中的“短板”。让丽水的孩子真正实现“有园上”到“上好园”的实质性跨越,努力享受到更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更大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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