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
(2022年11月4日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