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国首部以人才科技融合发展为主题的法规——《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丽水出台,《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强调三者之间的有机融合、互为支撑、整体联动。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也指出“统筹推进人才、科技工作,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而位居浙西南的丽水,近年来,更是将“创新引领”作为开辟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的“金钥匙”,大力实施人才科技强市战略,推动人才和科技工作深度融合,充分激发了“山区也能搞创新,加快发展更须搞创新”的丽水自信。但对标省委提出的实现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宏伟目标,丽水市在人才基础、产业环境、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仍有差距。
2023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人才与科技融合发展这一主题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领导为“三组长”的立法起草领导小组。《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代表履职一键通发布信息,多形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为进一步收集社情民意,市人大常委会还特别在有关科技创新平台、人才科技企业、产业园区等地专门设置了四家动态基层立法联系点,动态征集基层立法意见。先后共召开各类座谈会20余场,参会400余人次,征集意见建议1200余条,其中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反馈意见286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立法,不仅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还是传承丽水崇尚人才优秀文化的现实体现,对于实现“以产业定位科技、科技索引人才、人才支撑产业”,加快完善人才科技融合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批准后《条例》全文共七章三十九条。《条例》立足于实施人才科技强市战略,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加快区域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从产业导向、平台建设、要素集聚、服务保障、监督和责任等方面内容提供规定和指导。不同于当前全国各地单纯的人才发展立法和科技创新立法,丽水的法规努力在“融”字上做文章,努力在人才科技如何融合上下功夫,破解人才发展与科技创新两张皮现象。 创新融合机制,厘清工作职责 人才科技融合发展作为一项极具创新性的工作。《条例》首次明确,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是指以“产业定位科技、科技索引人才、人才支撑产业”为基本逻辑闭环,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人才链,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培育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践相适应的人才科技配套发展体系,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与人才集聚的有机融合。 同时,《条例》还从法律上明确了人才科技融合发展的工作体制、工作机构以及各责任单位职责要求,破解人才与科技的工作壁垒,并通过建立完善人才科技“跨山统筹”机制,促进人才科技资源跨区域、跨领域优化配置和有序合理流动。 夯实融合载体,强化融合能力 《条例》聚焦推进人才要素、创新要素、金融要素等聚集,明确了重点产业的导向,引导形成主导产业集群。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创新,要求相关部门制定科技支撑需求清单和紧缺人才目录,积极推进产学研融合、建立健全专利导航机制。 一直以来,地处山区的丽水面临着科技成果落地难,转化率偏低的普遍性问题。为提升科技转化资源聚集力和科技产业核心竞争力,《条例》专门规定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依法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的额度,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同时为相关单位保留一定自主权。 为破解引才留才的难题,《条例》秉持着人才“为我所用”理念,一方面强调充分发挥人才科创“飞地”的作用,形成发展在“飞地”、贡献在丽水的创新模式。一方面针对丽水因区位因素存在引才留才难的问题,专门规定了对本土人才培养、柔性引才等内容,并推动建立更加科学精准的人才评价体系,注重对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企业人才、青年人才、银龄人才的引育。 营造融合环境,加强服务保障 人才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致力为其创造高效、优质、便捷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例》在服务保障部分,对编制和职称保障、配套保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从而保障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并为人才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借助人大监督刚性,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开展对人才科技融合发展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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