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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余志忠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24日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余志忠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