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窑龙泉窑遗址是古代龙泉窑起源地和主要产区,是中国宋代至明代龙泉窑的代表性窑址,主要分布范围位于龙泉市查田镇、小梅镇以及庆元县竹口镇,于1988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省政府列为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为加强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合理利用,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制定颁布《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8月15-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根花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庆元县、龙泉市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赴庆元县竹口镇、龙泉市小梅镇进行实地调研走访,并在庆元县、龙泉市分别召开座谈会。 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实地调研时,检查组认真了解窑址分布范围、群众知晓度、保护巡查、研究利用等情况。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龙泉市、庆元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就规划制定、财政预算、补偿机制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检查组认为,《条例》施行以来,龙泉市、庆元县政府思想认识到位,依法履职尽责,围绕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认真开展了普法宣传、安防工程建设、文化产业开发、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有效推动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事业。 
检查组指出,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规宣传,重点抓好当地群众和相关部门执法干部的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文物保护氛围。要凝聚共管合力,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责任落实,促进信息互通,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健全“人防+技防”的保障体系,依法打击盗掘犯罪活动,同时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效能。要推进研究利用,加强专业调查研究,积极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助力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