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犬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关系到社会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积极倡导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2020年5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养犬规定》)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锋、副主任沈根花参加执法检查。 8月21日,执法检查组 01、走访了绿城留香园小区、万象派出所,调研养犬管理情况; 02、走访了我爱我宠宠物医院,调研养犬登记和犬只收容留检情况; 03、走访了市执法局、万象派出所,调研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重点对法规的实施效果、公安及综合执法部门实际执法情况、养犬登记和犬只收容留检情况、群众满意度进行调研。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养犬规定》实施以来,各部门及县(市、区)实施法规所做的工作,指出开展《养犬规定》执法检查是人大依法履职行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推进条例的有效实施,需要人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凝心聚力、通力合作,借助执法检查找出堵点、难点,推动法规落实、促进文明养犬,不断提升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市直部门汇报会,先后听取市政府、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引导市民知法、懂法、守法,形成依法科学文明养犬氛围;要加大共管力度,犬类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加强违规养犬行为劝阻,加大犬类违法行为执法力度等举措,维护法规刚性。 此前,执法检查组赴青田、庆元、龙泉、莲都等县(市、区)进行实地走访并召开座谈会,搜集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基层一线部门汇报及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获取法规实施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同步开展养犬条例立法后评估,实现同一部法规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紧密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