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接受张继芳等辞去区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吴丽云等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 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经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张继芳、雷勇军、刘渊、李勇军、徐科辞去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吴丽云、管青林辞去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张继芳的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雷勇军的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月10日 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 决定任命: 齐国伟为丽水市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海波为丽水市莲都区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亚军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李伟军的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陈军的丽水市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叶玲娣的丽水市莲都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月10日 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 任命: 黄野松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联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 黄野松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叶文兴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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