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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进机关|市司法局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发布日期:2024-11-18 09:19 作者: 市司法局 选举任免处 浏览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市司法局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为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11月15日,丽水市司法局在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服务中心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江风监誓,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丰主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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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庄严的国歌奏响,宪法宣誓仪式正式开始。7名2024年新任命的科级领导干部高举右拳,面向国徽,庄严宣誓。这既是宣誓人对宪法作出的庄严承诺,也充分表明了其对宪法的敬畏之情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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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誓结束后,陈江风表示,向宪法宣誓是庄严神圣的仪式,希望大家牢记誓言,不负使命,为推进法治丽水建设、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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