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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进机关|丽水市发改委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发布日期:2024-11-25 15:05 作者: 市发改委 浏览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市发改委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为激励和教育广大干部维护宪法权威、树立法治精神、依法履职尽责,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11月20日,丽水市发改委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丁勇方监誓,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董王军主持仪式,近期委内提拔任用人员参加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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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誓现场庄重、肃穆,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体人员面向国旗国徽,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握拳、郑重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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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仪式还勉励本次参加宣誓人员铭记誓言、不忘初心,奋斗实干、担当争先,奋力打造一支躬身入局、挺在一线、扛旗争先、服务发展的发改铁军。

  委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干部职工列席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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