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姜乾文等请求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4年2月20日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姜乾文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卓旭光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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