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我市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保护利用措施进行了规定,并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年度监督工作安排,3月27日-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秀清带领执法检查组赴松阳县,对《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走访了四都乡西坑村、陈家铺村,了解村庄格局、自然风貌、历史建筑、传统文化等保护利用情况并召开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松阳县政府及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汇报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充分肯定了松阳县在保护、利用和发展传统村落过程中所做出的积极努力,认为松阳县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探索出了符合松阳实际的路子,形成了“松阳模式”,打造出了有辨识度的名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就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执法检查组强调,一要一如既往重视,不断创造载体推动传统村落的保护。二要千方百计筹资,争取更多发展资金,加大传统村落保护投入。三要因地制宜保护,各部门齐心协力重点做好风貌管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四要科学合理利用,探索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走出一条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路子,增强本土文化自信。
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松阳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等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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