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个湖,立一部法,并连续监督三年,是丽水人大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 日前,市委、市政府召开美丽丽水建设大会暨美丽大花园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浙江建设推进会精神,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丽水建设工作。 南明湖是丽水山水生态城市构建的核心,也是丽水重要的对外展示窗口。南明湖保护管理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2022年以来连续三年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对南明湖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持续监督。今年4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三十次会议暨第三十次主任会议上,与会人员听取了关于《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为进一步落实市委美丽丽水建设大会精神,提升南明湖保护管理水平,保障《条例》的实施和执行,在《条例》执法检查开展2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并于2024年3—4月通过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调研组还多次前往南明湖沿岸、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并于3月28日组织人大农情民意联系点——莲都联络组的人大代表视察《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过程中,与会人员先后赴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丽水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现场,听取市水利局及项目建设情况介绍;乘坐南明湖巡逻执法艇,沿线查看敏河大桥拦网设置,听取水葫芦打捞情况介绍。随后,大家还来到江滨小区,视察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 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主任会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举措到位;要强化建管融合,夯实民生基础,不断为市民美好休闲生活“升温加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抓环境治理,全面推动南明湖水清景美迭代升级。 “良好的生态是丽水最亮的底色、最大的优势。为贯彻落实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大理念,持续推动高水平美丽丽水建设,推进美丽大花园品质整体提升,对南明湖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持续监督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条例》自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通过立法、执法检查、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人大对南明湖保护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始终让南明湖的保护有法可依。 2022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一结束,市人大常委会就精心谋划五届人大首个执法检查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同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赴市水利局开展调研,听取市水利局实施《条例》情况及下步举措;赴南明湖区域开展实地检查,在好溪堰堰坝、紫金大桥、吕埠坑、黄渡村、开潭村等点位现场,对湖域水质、禁渔禁泳、两岸绿化管护、体育设施运营等情况开展调研,并听取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实施《条例》情况汇报。 当年的5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相关副市长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视察南明湖保护管理情况。代表们实地察看了南明湖界桩设置、厦河湖出水口、水生物集中放流平台等建设、管理和保护情况,听取了市水利局关于南明湖保护管理工作汇报和市人大农业农村委视察情况的汇报。大家对南明湖保护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并就如何提升南明湖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城市因湖而变得更美,湖因城市而充满生机。南明湖是丽水的“城市客厅”和城市名片,是市民休闲健身和游客旅游的重要场所。经过人大的持续监督,如今南明湖保护成效显著,其中在机制落实方面,制定《南明湖保护管理建设项目准入制度》《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建立健全跨区协同治理水葫芦机制;在工程推进方面,积极谋划南明湖岸线提升改造、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城市内河整治提升等;在秩序管理方面,组建南明湖女子巡逻队和景区联合执法队;在景区提升方面,划定南明湖保护管理范围、设立100个界标、增设6台AED(自动体外除颤仪)设备等。 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相信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持之以恒的监督和支持下,南明湖的环境品质一定能不断提升,南明湖的一域之光也必能为我市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添彩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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