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丽水市五届人大代表董凌宇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5月31日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丽水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丽水市人大代表董凌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丽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许可对丽水市五届人大代表董凌宇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