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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司法公正感受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7-30 09:41 作者: 监察司法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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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要求,巩固深化“终本出清”牵引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丽水经验,扎实推进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度,为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夯实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

1.加快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创新,探索执行工作“双重管理”体制改革。树牢“如我在执”意识,强化能动履职,加强联动共治,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健全全市法院“两级一体、内外联动、高效快速”的执行指挥调度体系,完善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执行工作机制,推动执行办案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赋能执行工作现代化,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2.强化依法规范和善意文明执行。严格落实交叉执行工作机制,深化“审执分离”改革,依托指定执行、提级执行,排除制约执行难因素,推动执行积案难案化解。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突出合理适当,善用执行和解,灵活适用“活封”“活扣”执行措施,依法审慎用好失信惩戒措施,既让当事人感受到“力度”,也能感受到“温度”。兜牢民生底线,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促进案结事了。

3.加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深化执行队伍变革重塑,夯实执行工作组织保障。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三力”,在执行工作中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强化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执行人员分类培训,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强化执行监督,健全执行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惩治执行领域司法腐败。

二、全面深化执行联动机制

4.健全执行联动工作协作体系。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持续优化“党委层层发动、村社时时参与、群众案案有感、浙丽处处守信”的执行破难工作经验,夯实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与法院的执行联动和信息共享,推动执行协同事项标准化、数字化。建立基层组织协作执行机制,织密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联动协助执行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行联动机制实战实效。健全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拒执犯罪合力。

5.巩固深化执行“终本出清”工作。不断推行“执破融合”工作机制,依法有序化解执行“历史包袱”,助推执行终本案件控增量、减存量、提质量。不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切实做好执行案件中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不断深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借助“诚信履行贷”等举措,为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不能”案件建立出口。

6.扎实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执前,从源头上切实减少执行案件数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现各信用信息平台协同修复。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等形式,打造丽水诚信群像,引领社会大众尊崇司法裁判,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执行监督支持力度

7.加强人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作出决定、专题询问等形式,依法监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发挥专委会成员、专业小组代表和法律咨询专家作用,善于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一键通、司法公正在线等平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8.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示范引领,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呼声要求,通过跟案执行、随案监督、协调化解等方式支持、协助执行工作破难攻坚,实现高质量发展。

9.加强监察监督和法律监督助推执行工作。各级监委依照法定职责做好推进法院执行有关工作,对相关单位以及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行为,及时教育、提醒、督促、检查,加强对涉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处置力度。各级检察院依法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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