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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30 17:04 )


根据2024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拟依据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对《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修正。现将《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详见附件)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4年8月18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1、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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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srdfgw@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1028办公室,蓝叶芽(收)

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注明“《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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