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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忻带队到丽水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8-19 10:37 作者: 农业农村处 王习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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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忻来丽水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旭勇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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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龙泉市安仁镇安福码头、景宁县渤海镇金头会渡口对紧水滩库区(龙泉段)和滩坑水库(景宁段)开展检查,现场听取各库区基本情况介绍,详细了解水环境综合治理、幸福河湖建设、河湖长制落实、河湖长履职等工作情况,并对县乡级河长、河道警长是否有效履行职责进行电话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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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对丽水近年来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深化各级河湖长履职效能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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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对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细化河湖长制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督导,促进河湖管护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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