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丽人大常〔2023〕29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现将丽人大常〔2023〕29号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资产监管,增强保障引领作用。一是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效。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行为,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盘活利用。依托“资产共享云”平台,推进市本级虚拟公物仓实质性运行。二是深入谋划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行动。制定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明确全市9方面36项、市属企业8方面58项改革任务。持续推进数字资产、经营性房产等资产配置工作,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优化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明确内部董事担任原则,调整5家原未实现外大于内的市属企业董事任职。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债券规模摸排工作,研判分析偿债风险,提升国有资产抗风险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管体系,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完成丽水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标定地价;做好丽水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和成果公布。 二、深化企业改革,提升金融创新活力。一是指导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借鉴省内地方金融企业发展经验,积极谋划市金控公司市场化投融资及多元化经营的具体改革举措。市金控公司开展企业信用评级相关工作,为下步市场化融资做准备。二是完善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新一轮《丽水市市属金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对市金控公司侧重考核基金投资效率、投资风险管理、“双招双引”等指标;对市融担公司侧重考核融资担保规模、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担保放大倍数等指标。三是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市金控公司、市融担公司新制定(修订)制度分别为8项13项,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采购管理、资产出租、产品创新、风险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两家企业均新制定《中层干部能上能下管理办法》,树立“有为有位”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团队活力。市金控公司新成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私募股权管理业务,进一步提升金融干部队伍专业性。 三、加快资源集聚,增强服务实体能力。一是跨山统筹破解产业基金出资能力不强的问题。市本级牵头统筹县(市、区)资金6亿元,与省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模20亿元的浙江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组织排摸基金投资市内储备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预计379.8亿元。2023年12月,我市首个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资的农业产业项目完成协议签署,省、市、县产业基金拟分别出资6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投资缙云大央泱生猪养殖项目,助力我市生猪保供和乡村振兴。二是完成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青田县、云和县分别出资5000万元和3000万元加入一体化体系,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完成政府性融资担保彻底一体化的地级市,市融担公司注册资本金增长至6.44 亿元,2023年末在保余额20.39亿元,在保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2294户,担保实力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制定出台《支持丽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意见》(丽政办发〔2023〕76号),在全市范围统一业务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等方面扶持政策,支持市融担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出资人责任。完成两家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总额清算、负责人薪酬、任期激励等管理事项。二是加强对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国有权益管理。定期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核实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的国有权益,做到应纳尽纳、应统尽统。在2023年第三季度金融企业报表中,农商银行的国有权益已全面、真实反映;计划在2024年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中重点核实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国有权益数据,确保应登尽登。三是提升企业内控管理水平。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切实履行好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市金控公司建立《产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投后管理办法》等制度,定期召开项目投后分析会议,积极稳妥处置项目投资风险;市融担公司建立《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操作规程》《担保业务评估审查决策操作规程》等制度,按规定落实担保项目风险控制,2023年担保代偿率为1.53%,低于我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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