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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1 15:46 )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有关要求,形成了《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一、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下同)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全市国有企业780家,资产总额5095.77亿元,负债总额3034.22亿元,所有者权益2061.55亿元。

  市本级(含丽水经开区,下同)国有企业166家,资产总额1695.86亿元,负债总额964.45亿元,所有者权益731.41亿元。

  县(市、区)国有企业614家,资产总额3399.91亿元,负债总额2069.77亿元,所有者权益1330.14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全市金融企业16家,资产总额73.86亿元,负债总额10.68亿元,所有者权益63.18亿元。

  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独资金融企业2家,资产总额50.19亿元,负债总额3.60亿元,所有者权益46.59亿元。

  县(市、区)国有金融资本独(全)资金融企业14家,资产总额23.67亿元,负债总额7.08亿元,所有者权益16.59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635.59亿元,负债总额95.16亿元,净资产1540.43亿元。

  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03.97亿元,负债总额21.06亿元,净资产282.91亿元。

  县(市、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331.62亿元,负债总额74.10亿元,净资产1257.52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全市国有土地面积195.36万亩。全市探明矿种57种。全市水资源总量141.0615亿立方米。全市国有林地面积92.2万亩。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包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32个,总面积195万亩。

  二、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活力竞相迸发。启动全市和市属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年)。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健全差异化薪酬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市属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全覆盖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持续推进资源配置,对市直1316项房产类、13项股权类、6项自然资源类资产提出后续处理建议。推进业务板块重组整合,完成体系内股权无偿划转7项。加快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10亿元规模的“齐富基金”的组建,参与国企混改、引战等市场化股权投资项目,推动国有资本向先进生产力和重点行业集中,5家市属企业开启集团化转型。

  2.优化国资监管体系,监管质效持续提升。完善国资监管制度,重点强化企业运营管理、优化考核指标细则、发挥处分惩戒作用。建立新设子企业联审机制,严格投资事项管理,全年通过联审设立子公司2家,驳回4家。建立与派驻纪检组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实现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监督力量的优势互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稳步推进“丽水数字国资”平台建设,完成框架搭建、信息录入,上线运行人力资源和行政办公系统。推进市属企业统一采购集中管理,建立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累计挂牌项目228宗,成交154宗,成交金额8.85亿元,服务市属企业节约资金2748.78万元。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债务、资金及相关风险情况月报和季报制度,及时跟踪督促,防止债务违约。突出“两非两资”清理力度,对21家空壳、亏损、功能重复子企业实施清理,清算注销子企业3家、整改实现实体化运营2家。组织开展市属企业2022年度产权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推进完成产权登记897户。

  3.强化服务保障能力,战略功能充分发挥。有序推进保障项目建设,市属企业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35.21亿元,承担丽水机场、高铁新城、创新·金融中心等多个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服务中心大局,坚决落实“双招双引”战略决策部署,市数发集团组建并市场化运营国有招商公司,全力推进联合招引,新增落地项目86个,累计入驻企业584家;市农投集团积极推进林业碳汇开发收储交易,开发“浙林碳汇”产品14.100万吨,位居全省首位,可服务林农增收350万元;市县国资国企积极助力财税固本强基和人才引进,累计挖掘、盘活各类资源、资产219.77亿元;联动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64名。助力共同富裕,市县国企共同出资设立“共富基金”,规模20亿元,一期规模5亿元,首期共富基金分红299.71万元,荣获全省国资运营联盟优秀合作成果奖。

  4.细化基层党建措施,发展根基不断夯实。抓人才、强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优化用工分类和人员招聘,细化“下”和“出”具体规定,全覆盖开展人员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并完成数字化建档。抓基层、打基础、多层次、全覆盖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向基层延伸拓展,二三级子企业基本实现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由一人担任。深入实施“全企一体、双融共促”工程,完成市属企业113个党支部集中换届。抓执纪、促清廉,积极培育践行“忠诚、担当、奋斗、创新、清正”浙丽国资国企新风尚,相关经验做法得到市委肯定。市县“清廉国企”建设持续深化,全覆盖开展国企反腐倡廉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专项行动等。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加强出资管理。一是优化考核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新一轮《市属金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并做好业绩考核与市委综合考核相衔接,科学制定考核目标,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做实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对金融企业的基础管理、工资总额清算和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三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建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充分发挥党建政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推动企业党建工作与业务经营深度融合,把党的组织优势转换为企业治理效能。

  2.持续深化改革。一是启动市场化转型。重点支持市金控公司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路径,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强做大做优国有金融资本。二是完成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改革。青田县和云和县加入一体化建设,成为全省首个完成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域一体化改革的地级市,融资担保余额达到20.39亿元,整体实力和支农支小能力大幅提升。三是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2023年度市金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4亿元(其中投资收益2.64亿元),利润总额2.92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9.24%。

  3.强化财金协同。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高质量基金投资运作,支持中欣材料、创欣新材料、医准智能等重点项目落地,助力丽水半导体、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二是积极发挥政府性融担机构支农支小作用。坚持贯彻降费让利政策,实施低费率0.25%、汇率避险担保费全免,全年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减免担保费1341万元。三是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补助政策。牵头制定《关于支持丽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76号),进一步完善业务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等行业扶持配套机制;连续两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3500万元,发放贷款贴息1075.58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规范管理。一是不断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市本级相继出台《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二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认真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合理配置资产。三是开展资产管理评价。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对市本级及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点面结合,精准评价,持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2.创新共用共享模式,提升资产使用效能。一是积极推进“线上公物仓”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资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和共享共用,引导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线上公物仓”调剂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二是着力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依托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将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共享。三是积极开展资产盘活。通过销售、租赁等方式盘活市本级安置小区地下车位(库)2万余个。

  3.推进资产系统建设,实现资产数字化管理。一是以平台管理数字化为契机,持续摸清房产底数。贯通全市办公用房智能图形平台,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方便房产信息查询。二是迭代升级资产云平台。逐步融合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和预算一体化平台,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房产、车辆等重点资产的基础管理,鼓励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打通财政资产监管和单位内控管理。

  4.严格规范审批流程,提升资产监管绩效。一是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出台行政事业性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明确业务审批流程。建立市本级部门单位出租资产台账,加强出租(出借)资产管理。二是加强资产处置流程管理。以资产共享云上线为契机,优化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实行资产管理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权限分类、分级审批模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监管范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组织资产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财政抽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聚焦单位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资产处置流程和收益收缴等问题。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轮换抽查。

  5.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公共事业发展。2023年不断加大教育、医疗、文化、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市本级公办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58.02万平方米,市本级公立医院每千人床位数12.28张,市本级图书馆总藏书量79.69万册,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为1.39册,市本级水利项目投资5.99亿元,市本级完成综合交通投资37.10亿元(其中公路水运8.74亿元,铁路9.15亿元,机场19.21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一是国土空间规划开发保护利用格局已基本形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获省政府批复。二是深化规划实践试点。开展瓯江沿线风貌管控研究,统筹古堰画乡-开潭大坝段滨江沿线空间管控,协同瓯江沿线开发与保护。三是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选取中心城区重点更新区块和发展新区大小白岩、路湾区块作为实践案例,提高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2.初步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更新工作。按照“实物量+价值量,实物量为重点”的工作思路,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土地储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形成2022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成果。

  3.强化系统保护修复治理。一是标杆推进瓯江山水工程。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半年评价等推进机制,开展子项目一对一专家会诊。60个子项目已完工34个,其中10个通过市级验收,修复效果得到国内外生态修复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二是全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市政府多次召开全市土地综合整治现场会,推进部署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全市累计修复历史遗留矿山235亩,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四是全面规范砂石行业管理。出台制度机制15项,公布丽水市砂石行业中介机构白名单和全市统一的砂石资源公共交易平台,初步构建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砂石资源管理新格局。

  4.强化要素保障支撑。一是全力保障各类建设项目。争取各类用地计划指标,建立“百大”项目攻坚专班,提前完成30个省“百大”项目报批攻坚任务。二是全力推进商住用地出让。全市实现房地产供地1551亩。三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力做好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低效用地再开发、处置闲置土地处置各项工作。四是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创新推行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审批机制,实现“即批即用”,大幅缩短了储备土地各类临时用地审批时限。

  5.探索生态价值转化。一是探索土地指标跨山统筹。完善《丽水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制度》,破解自然资源要素“供需错配”矛盾,建立计划“指标池”。二是强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进“自然生态价值+不动产”融资改革试点,联合丽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印发了《丽水市“不动产+生态价值”融资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完成“不动产+生态价值”融资授信项目3个,金额330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企业国有资产

  1.聚集优势资产资源,增强改革发展势能。注资赋能做大资产规模。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数字资产、特许经营权、股权等,按“应注尽注、对口归集”原则分批注入到国有企业。重组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业聚焦化、业务专业化原则,以提升规模效益为导向,按照功能定位对国有产权进行优化重组,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市场开拓,高水平“走出去”主动拥抱市场,完善产品矩阵,提高品牌溢价。高质量“引进来”助力产业升级,加快融资租赁、国际国内贸易、供应链等市场化业务拓展。

  2.聚焦经营管理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能。做精主业,按照“主业归核、资产归集、产业归位”的思路,推动资源向主业集中,坚持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做精做好主营业务。优化治理。推进“集团化管控、板块化运营、专业化发展”公司治理,真正实现集团化转型。增强活力,更广更深落实三项制度改革,实现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

  3.聚合多元监管力量,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健全监管体系,建立优化监管事项清单,推动“丽水数字国资”建设,数字精准赋能监督。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多层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跟踪、预警,确保不发生债务违约。凝聚监管合力,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体系,强化与纪检监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

  4.聚心服务中心大局,强化服务保障职能。强化重点保障,增强攻坚意识,抓进度、提质量、保安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当好城市建设主力军。建强双招双引主阵地,积极探索资本招商,“以投促引”带动优质产业、科技、人才项目引进,持续优化“联合招商”模式,切实提升招引实效。助力共同富裕,持续优化“共富基金”“齐富基金”运营管理,做好项目储备、项目投放和投后管理,提升基金投资效益。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建立重大事项核准备案制度,制定出台《市属金融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事项核准备案范围和程序,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重点支持市金控公司推进市场化融资,拓宽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通道。加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能力和水平。

  2.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政府产业基金方面,深化与央企和省级国资平台合作,创新优化政府基金与民间资本合作,市县联动打造全市协同发展新格局,推进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方面,坚守政策性功能定位,激发一体化改革活力,推广地域特色担保产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提供专业化、规模化的财政金融保障,助力县域产业发展。

  3.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业务布局。监督金控类企业扎实推进全流程风险管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切实履行防范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重点关注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制度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加强业务风险全流程管控。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加强资产基础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压实部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单位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规范资产入账、盘点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资产处置收益管理,督促单位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2.强化项目管理监督。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做好转固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推进、验收投用、竣工决算、权证办理、资产登记等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推进整改。

  3.提升资产使用效能。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注重资产共享共用。认真做好公物仓政策宣传指导,引导单位将可调剂使用的闲置资产及时纳入公物仓。建立大型仪器采购查重评议机制,出台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措施。

  4.规范资产配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资产配置标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强化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加强资产配置经费管理。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方式,建立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机制,提升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全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新突破。打好山水工程收官战。打好土地综合整治攻坚战,统筹谋划三年滚动实施项目。加强砂石资源监管,营造砂石行业管理良好秩序。

  2.全力推进资源要素保障取得新突破。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实施。推进重点区块(三江口)详细规划编制。加强对瓯江沿线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研究。加强项目用地全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矿产资源保障。探索实践指标跨山统筹。错峰解决自然资源要素供需矛盾,精准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3.全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深化落实“多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规划实践试点。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拓面。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拓宽政务增值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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