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叶武等请求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5年2月20日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叶武辞去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胡冬玲辞去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5年2月20日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洋为庆元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2月20日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洪大伟为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潘牧夫的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明请求辞去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5年2月20日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明辞去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丁丰请求辞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2月20日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丁丰辞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洋代理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 决定 (2025年2月20日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李洋代理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洪大伟代理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的决定 (2025年2月20日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洪大伟代理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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