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委托第三方对《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委托项目均实行邀请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
2.购买主体: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6万元
5.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12月31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需求
分别对《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成立评估团队,并确定至少一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为确保评估工作的连贯性,评估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更换),每周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2.制订评估实施方案和调查提纲,对评估工作的组织、调研内容、评估调研时间及方法步骤、后勤保障等进行安排。
3.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座谈会、走访询问、咨询专家等多种方式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及归纳整理。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认真落实《丽水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规定,通过组织开展“立法前沿”、“大思政课”、法治宣传等线上线下系列活动,持续性报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有价值的调研建议等。同时,要高质量完成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通过汇总整理各基础资料、会议记录、分析报告、网络问卷等,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相关法规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包括正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5.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报告应包含对法规实施效果及质量的评估,并提出改进立法、执法工作或者修改法规的意见建议。
6.配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完成评估报告审议、修改、成果运用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胜任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成熟法律团队。
由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本项目拒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与。
四、投标
1.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写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5月7日19:00
3.投标文件递送:
(1)电子版一份,投递邮箱635049996@qq.com;
(2)纸质版一式六份,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1028办公室,杜凯波(收)。联系电话:0578-2098202。
其中,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人代表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名。
五、评标
1.评标组织:采购人依法组成5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等。
2.评标方法:从资质条件、服务承诺、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评判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3.开标时间:2025年5月8日
4.开标地点: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5.中标通知:招标结果于开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未获得中标通知及未获得进一步签约蹉商谈判通知者,视为落标;我办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和落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6.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同采购人签订合同;此招标方案文件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0578-2098202
附件1:《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招标文件.docx
附件2:《丽水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说明.docx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