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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立法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
(发布日期:2025-06-03 17:25 作者: 立法处 备案审查处 浏览量:


“没想到我们基层的声音,真的能被国家立法机关听到,而且还被采纳了,感觉特别有成就感。”当得知自己的意见被全国人大采纳后,丽水市发改委国民经济和体制改革综合处副处长黄一萍开心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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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在《促进法(草案)》意见征集时,作为全省首个地级市“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丽水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献计献策,向上提供了多条立法建议。经基层立法联系点核对,最终有4条意见被全国人大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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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让建议从基层实践中来,最终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今年1月17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组织召开《促进法(草案)》意见征集座谈会。这也是该总站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后首次开展的活动。活动中,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企业和商会代表围绕各自职能和实践,从不同角度对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其中黄一萍就提出:“建议在第六章‘服务保障’中增加‘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坚决纠正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因为除了涉企执法检查处罚问题,乱收费、变相摊派等问题也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加强监督。”该建议被《促进法》采纳体现在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中“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民营经济组织授权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浙江欧亿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华文、丽水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张兆彦则建议将草案中的“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修改为“规范异地执法司法行为”。他们的理由是:仅规定异地行政执法不能囊括当前国家机关异地违法办案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的所有情形,故需要将所有国家机关所有类型的执法和司法办案活动都纳入到规范范围。最终他俩的建议也被《促进法》采纳,体现在第六十四条相应条款中。

除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意见征集外,丽水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高度重视,主动发函各单位,并通过浙里人大数字化应用主动向人大代表征求修改意见。其中松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陈叶辉和庆元司法局松源司法所副所长陈超慧各有一条建议被采纳。“通过这次活动,让我知道了原来立法不是遥不可及的国家大事,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身边事。”陈超慧说。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发挥“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民意连心桥、法治推进器”作用,既把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呈报上去,努力在国家政策、法律制定中体现丽水元素、贡献丽水智慧;同时,也要拓展功能,将我市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痛点以及需要国家层面引起重视和支持的问题反映上去,努力争取国家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助推丽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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