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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发布日期:2025-07-11 11:03 作者: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陈叶晖 浏览量:


为全面检验《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成效,准确掌握法规适用情况,查找法规实施中的问题难点,7月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刚率队赴松阳县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实地调研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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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胡刚听取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条例》在松阳贯彻实施情况的总体报告。《条例》涉及的17家法定责任部门以及辖区内革命遗址分布较为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详细介绍了自《条例》施行以来,在规范管理、保护利用、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和积极变化。同时,各单位也客观精准地反映了法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突出难点和制度堵点,并就《条例》条款的修订完善提出了具体化、可操作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与市人大立法评估调研组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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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充分肯定了松阳县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取得的系列显著成效。他指出,本次座谈会组织周密、准备充分,各单位的汇报和交流内容详实全面,查摆问题客观精准,所提意见建议聚焦核心、切中要害、务实中肯,为市人大立法评估团队高质量完成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依据和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开展立法后评估是提升立法质量、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一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认识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切实用好评估成果,将松阳及各地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系统梳理、深入研究、充分吸纳,为下一步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效。三要持续完善保护机制,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县联动,着力破解革命遗址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四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投入保障,不断提升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让红色资源更好焕发时代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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