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12期刊发文章《丽水:立法护“古法”,稻鱼双丰富今人》,对丽水人大通过“一法规一决定”推动我市稻鱼共生系统有效保护和传承的经验做法进行深度报道。一起来看看~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12期刊发
正文如下↓ ↓ ↓

立法护“古法”,稻鱼双丰富今人
水田里种稻,稻田里养鱼……芒种时节,走进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这一传承了1300多年的古人智慧所创造的和谐共生场景随处可见。
自6月5日起,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同时6月5日还是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决定设立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日。
通过“一法规一决定”,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不仅更好地推动了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有效保护和传承,而且促进了树立全民共同守护农业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部法规,为千年农遗保驾护航
1300多年来,青田县一直保持着“田面种稻、水体养鱼,稻花肥鱼、鱼粪肥田,稻鱼共生、鱼粮共存”的稻鱼共生系统,而且形成了“山地-森林-村庄-梯田-水系”的自然景观和“有塘皆有水、有水皆有鱼”的文化景观,衍生出鱼灯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田鱼捞饭、田鱼干炒粉干等特色美食文化。
2005年6月,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同时也是中国首个、世界首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
为了系统保护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主动作为,2023年将制定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先后深入青田、庆元等地开展调研,全面收集、整理各地稻鱼种养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做法。在立法过程中,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特别是听取稻鱼种养户等生产经营者的声音。同时,在青田县方山乡设置动态基层立法联系点,针对农业遗产核心保护区域的重点问题,专门收集社情民意。
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的条例共6章34条,明确青田县级层面履行对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属地保护管理,加强对核心保护区的管理和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同时精准划定青田县方山乡龙现村为核心保护区,规定了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方式、在核心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以及数字化动态监测有关遗产保护情况。此外,条例还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广和发展稻鱼共生种养模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稻鱼共生系统不仅是古人的温饱之道,也是今人的共富之路。”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顺应了稻鱼共生产业的发展趋势,必将推动丽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个决定,让农耕文明赋能乡村振兴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而对于丽水人民而言,还是丽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日。
丽水作为全国拥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地级市,不仅拥有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庆元林-菇共育系统2项全球重要农遗,还有云和梯田农业系统、缙云茭鸭共生系统等4项中国重要农遗。
2022年7月18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在青田开幕,主题为“保护共同农业遗产,促进全面乡村振兴”。为进一步充分展现具有鲜明丽水特色农遗保护发展成果,动员全市人民参与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和传承,当年9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丽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日的决定》,决定将每年6月5日设为丽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日。
“目的是从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传承出发,整合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大力推进‘农遗+多元业态’创新实践,推动农遗资源与旅游康养、农耕体验、文化创作、科普研学等新兴业态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助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决定》作出后,市人大还举行了推动市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代表主题活动,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及市直各相关单位统筹推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等。此后每年的丽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都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农耕文明的珍贵“活化石”。多年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法治之力,走出一条守护农遗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丽水方案”贡献了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