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带领立法调研组一行赴丽水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修改开展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缙云县壶镇镇的陇东村和联丰村等地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观摩和深度访谈,广泛听取基层村委会、有关部门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陇东村创新构建了法治文化景观带,将生态法治长廊、法治小巷与法治健身公园有机串联,通过法治文化墙、案例展板等载体,使法律知识融入村民日常生活。联丰村则立足浙江省善治示范村定位,打造了智慧村务+民生服务的治理新模式,其开发的村民说事数字化平台,实现了议事协商、矛盾调解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两村在基层治理中的差异化实践,为调研组提供了丰富的观察样本。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组在全国人大丽水基层立法联系点——丽水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听取市县两级社会工作部门、民政部门,部分村委会和街道(乡镇)干部群众、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有关部门同志的意见,围绕村委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委会的组成和职责,妥善处理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围绕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组一行对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村民自治实践,以及我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方面积累的好经验表示充分肯定,为法律修改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参考意见。 
调研组指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和治理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村民自治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次法律修订旨在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需求,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目前丽水已向全国人大报送了不少高质量立法意见和基层的经验做法,调研组高度评价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成效,并提出要让专业立法意见与民间治理智慧深度融合,为成为新时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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