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会议的召开
2000年6月6日,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浙政〔2000〕112号)通知,撤销丽水地区和县级丽水市,设立地级丽水市。2001年1月8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地级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全市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全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罢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次。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都进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换届选举。为选举产生丽水市出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届中,增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从2001年1月8日至2011年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两届,共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3次。其中市一届人大任期5年,共召开会议6次。为使全省各市同步换届,2009年7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6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市二届人大任期延长至6年,共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7次。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会议召开前,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产生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立会议相关组织,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事项。然后召开若干次全体会议和分代表团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表决通过有关议案、决议和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其中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列席人员由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从2002年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会议还设立公民旁听席,由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定后旁听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职权,完成各项议程,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在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第一节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001年1月8日~2006年1月8日,市一届人大任期5年,共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6次。
第一次会议
2001年1月8日~13日在丽水文艺会堂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24人,实到代表322人,列席会议70人。
7日上午召开预备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丁耀民作重要讲话。7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选举办法、议案的表决办法,会议议程、选举办法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55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贾若忠兼秘书长。8日起,大会正式举行,开幕式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有、市委书记丁耀民分别作重要讲话。
会议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力群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全市上下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各方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2000年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5.5亿元,比1978年增加7.5倍;财政总收入12.50亿元,比1978年增加21倍。农业总产值55亿元,比1978年增加2.7倍。工业总产值170亿元,比1978年增加41.9倍。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预计为34.5%,比1978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90元。该届政府的奋斗目标是:基本形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位,经济主体充满活力,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市场体系开放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具有优势产业支撑,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城市功能较为合理,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的中心城市发展框架;基本形成有效控制污染,有序开发资源,经济竞争力明显提高的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得到落实,公共产品能较好提供,运行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丽水精神得以弘扬,国民素质明显提高,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社会格局;基本实现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社会秩序安定良好,人民生活较为宽裕,民主与法治不断完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的小康目标。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贾荣芳所作的丽水市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吴树奎所作的丽水市200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丽水地区人大工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和地委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配合下,认真履行省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和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组织在丽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两项评议”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加强与全国、省、县(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促成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了金温铁路立项与建设、瓯江水质治理、提前通程控、330复线改造等丽水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促进丽水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也为市人大常委会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审查、批准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
闭幕式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作重要讲话。
第二次会议
2002年3月2日~5日在丽水文艺会堂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24人,实到代表318人,列席会议73人。
1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53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贾若忠兼秘书长。预备会后召开中共党员会议。2日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力群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贾荣芳所作的丽水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所作的丽水市200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将青田代表团吕大德、莲都代表团陈灵敏、龙泉代表团柳旭波等代表分别提出的3个议案作为共同议案,列入本次会议议程,交全体代表审议,作出《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会议期间,举行关于推进全市民主与法制建设答记者问活动,组织代表视察活动。
闭幕式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作重要讲话。
第三次会议
2002年11月27日~28日在丽水文艺会堂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23人,实到代表318人。
26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选举产生由57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贾若忠兼秘书长。预备会后召开中共党员代表会议。27日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通过《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丽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名。其中:干部12人,工农9人,知识分子8人;妇女5人;中共党员20人,民主党派4人;少数民族3人,华侨1人。
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对新当选的省十届人大代表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四次会议
2003年4月21日~25日在丽水文艺会堂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20人,实到代表314人,列席会议78人。
20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54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贾若忠兼秘书长。预备会后召开中共党员会议。21日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力群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贾荣芳所作的丽水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所作的丽水市200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长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依法补选楼阳生为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陈长华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就做好人大工作作重要讲话。
第五次会议
2004年4月26日~30日在丽水文艺会堂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31人,实到代表327人,列席会议75人。
25日晚上召开中共党员会议。26日上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54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贾若忠兼秘书长。26日下午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刘希平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占志妙所作的丽水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所作的丽水市200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依法补选刘希平为丽水市市长。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作重要讲话。
第六次会议
2005年3月22日~25日在丽水文艺会堂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28人,实到代表323人,列席会议79人。
21日晚上召开中共党党员会议。22日上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52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贾若忠兼秘书长;表彰先进市人大代表中心组、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22日下午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希平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0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视察市区重点工程。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作重要讲话。
第二节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006年1月8日~2012年(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止),市二届人大任期6年,共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7次。
第一次会议
2006年1月8日~12日在丽水文艺会堂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31人,实到代表331人,列席会议78人。
7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61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贾若忠兼秘书长。6日晚上召开中共党员会议。8日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希平所作的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报告指出:“十五”期间的五年,正是丽水撤地设市的五年。这五年,全市人民紧紧把握撤地设市这一行政管理体制重大调整的历史机遇,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完成或超额完成了撤地设市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所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取得了一系列令人鼓舞的新成就。预计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超过300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1.2倍;财政总收入超过3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0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长了1.7倍和1.6倍。粮食生产趋于稳定,预计农业增加值超过42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17.5%。第二产业发展迅速,预计工业增加值超过110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1.6倍,其中建筑业增加值超过28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1.7倍。旅游、商贸流通等第三产业有了长足发展,预计增加值超过120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1.2倍。在三次产业中,二产特别是工业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完成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全面免征农业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900元和3560元,分别是2000年的1.6倍和1.4倍。经济实力上了一个新台阶,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明创建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成绩。“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城乡建设和发展富有活力与特色,社会环境和谐有序,人民生活不断改善。预计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超过530亿元,财政总收入超过60亿元,分别比2004年翻一番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超过2万元;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亿元;2010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10∶50∶40;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逐步下降;城市化率达到45%。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斯金锦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0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撤地设市以来的五年,是丽水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五年,是丽水市民主法制建设持续推进的五年,也是丽水市人大工作开拓前进的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召开常委会会议39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各类工作报告65个,作出事关丽水市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决议、决定71个,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6人次,交办、督办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881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3522件,接待来访2953人(次),为保障和促进丽水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审议批准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视察有关重点工程和水阁经济开发区。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楼阳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分别作重要讲话。
第二次会议
2007年1月20日~23日在莲都会议中心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30人,实到代表329人,列席会议87人。
19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54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叶志深兼秘书长。18日晚上召开中共党员会议。20日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陈荣高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0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依法补选陈荣高为丽水市市长,朱国镇、江震洲、吴筱琳为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分代表团参观全市新农村规划住宅设计方案展览和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楼阳生作重要讲话。
第三次会议
2007年11月27日~28日在莲都会议中心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28人,实到代表322人。
26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选举产生由63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叶志深兼秘书长。26日下午各临时党支部组织生活会。27日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通过《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依法补选陈海鹰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丽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名。其中:干部16人,工农7人,知识分子6人;妇女6人;少数民族4人;中共党员21人,民主党派2人。
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楼阳生作重要讲话,对新当选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四次会议
2008年4月13日~16日在莲都会议中心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39人,实到代表337人,列席会议87人。
12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58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宋永平兼秘书长。11日晚上召开中共党员会议。13日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陈荣高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0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依法补选王稼秀、孔祖根、陈鸿斌为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会议期间,莲都代表团的俞林伟、桑亦球、钟日娟、张晓红、徐柳玉5位代表和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熊金平,就330国道和53省道市区收费站的设置是否合法合理、收费管理是否规范有序等有关问题,向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提出要求询问市交通局局长。经主席团研究,在莲都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期间,约请市交通局局长到会,现场回答人大代表询问的收费成本是否虚高、过境车辆绕道逃票管理、解决收费员自由裁量权过大、本地车辆年票给予优惠等问题。这是市人大代表首次在人代会期间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市长陈荣高作重要讲话。
第五次会议
2009年1月8日~13日在莲都会议中心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36人,实到代表333人,列席会议81人。
7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59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宋永平兼秘书长。6日晚上召开中共党员会议。8日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卢子跃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黄文斌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0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依法补选卢子跃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黄文斌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陈荣高作重要讲话。
第六次会议
2010年3月28日~31日在莲都会议中心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36人,实到代表330人,列席会议98人。
27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55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宋永平兼秘书长。26日晚上召开中共党员会议。28日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卢子跃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0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依法补选卢朝升、杜光旻、倪延丽、郭卫平、蓝伶俐为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陈荣高作重要讲话。
第七次会议
2011年3月28日~31日在新落成的丽水大剧院举行。应出席会议代表331人,实到代表324人,列席会议105人。
27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选举产生由55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宋永平兼秘书长。26日晚上召开中共党员会议。28日起,大会正式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王永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1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通过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审议批准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依法补选王永康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汤汪洱、崔建宏、陆亚东为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闭幕式上,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卢子跃作重要讲话。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
为开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圆满地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根据有关法律和会议议程的要求,历届历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均设立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财政预算委员会、会议秘书处和各代表团等会议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秘书长和主席团常务主席
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正式举行前,都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产生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由常务主席召集主席团会议,处理主席团的一些具体事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主持会议,负责决定副秘书长、会议日程、提出决议草案、发布会议公告等。主席团推定轮流担任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决定问题,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1年1月7日)
主席团(共55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耀民 占志妙 田有祺 田理富 吕子春
华乃强 刘国安 李 华 李一深 李泽明
李留根 吴加茂 吴忠民 吴品禾 吴炳全
张向北 张成祖 张春法 张福新 陈荣高
陈瑞商 陈翠仙(女) 林 一 林瑞日 金建新
金崇华 周国达 柯焕然 赵国新 赵碧春
施基城 袁初仁 贾若忠 夏卫央(女) 夏家生
钱成良 徐 峻 徐松林 高焕庭 高清云
唐德贵 曹殷平 曹树德 梁新云 蒋剑巍
焦光华(女) 谢力群 谢水斌 谢林森 蓝高飞(畲族)
蓝资霞(畲族,女) 雷文先(畲) 虞红鸣 蔡步雄 潘统文
秘书长:贾若忠(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丁耀民 谢力群 徐松林 施基城 焦光华(女)
钱成良 贾若忠 张福新 赵碧春 雷文先(畲族)
刘国安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002年3月1日)
主席团(53名,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丁耀民 王力平 占志妙 田有祺 田理富
刘国安 庄启传 李 华 李留根 吴加茂
吴忠民 吴品禾 吴炳全 汪建云 张 敏
张成祖 张春法 张亮明 张福新 陆振林
陈荣高 陈瑞商 陈耀东 林 一 金建新
金崇华 周永强 周建康 胡叔通 赵志强
赵国新 赵碧春 施基城 袁初仁 贾若忠
徐 峻 夏家生 钱成良 徐松林 高焕庭
高清云 唐德贵 曹树德 梁新云 焦光华(女)
谢水斌 谢林森 蓝高飞(畲族) 蓝资霞(畲族,女) 雷文先(畲族)
虞红鸣 蔡步雄 潘统文
秘书长:贾若忠(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丁耀民 贾若忠 张福新 赵碧春 雷文先 刘国安 张春法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02年11月26日)
主席团(57名,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丁耀民 王力平 占志妙 田有祺 田理富
吕子春 华乃强 刘国安 庄启传 李 华
李留根 吴加茂 吴忠民 吴品禾 吴炳全
汪建云 张 敏 张向北 张成祖 张春法
张亮明 张福新 陆振林 陈荣高 陈瑞商
陈耀东 林 一 金建新 金崇华 周永强
周建康 胡叔通 赵志强 赵国新 赵碧春
施基城 袁初仁 贾若忠 夏家生 钱成良
徐 峻 徐松林 高焕庭 高清云 唐德贵
曹树德 梁新云 焦光华(女) 谢力群 谢水斌
谢林森 蓝高飞(畲族) 蓝资霞(畲族,女) 雷文先(畲族) 虞红鸣
蔡步雄 潘统文
秘书长:贾若忠(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丁耀民 谢力群 施基城 焦光华(女) 钱成良
贾若忠 张福新 赵碧春 雷文先(畲族) 刘国安
张春法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03年4月21日)
主席团(54名,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王力平 占志妙 田有祺 吕子春 华乃强
刘国安 庄启传 李 华 李留根 吴加茂
吴忠民 吴品禾 吴炳全 汪建云 张 敏
张向北 张成祖 张春法 张亮明 张福新
陆振林 陈荣高 陈瑞商 陈耀东 林 一
金建新 金崇华 周永强 周建康 胡叔通
赵志强 赵国新 赵碧春 施基城 袁初仁
贾若忠 夏家生 徐 峻 徐松林 高焕庭
高清云 曹树德 梁新云 焦光华(女) 谢力群
谢水斌 谢林森 楼阳生 蓝高飞(畲族) 蓝资霞(畲族 ,女)
雷文先(畲族) 虞红鸣 蔡步雄 潘统文
秘书长:贾若忠(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楼阳生 谢力群 施基城 焦光华(女) 贾若忠
张福新 赵碧春 雷文先(畲族) 刘国安 张春法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004年4月26日)
主席团(54名,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王力平 卢春中 田有祺 吕文明 刘国安
庄启传 李 华 吴加茂 吴忠民 吴品禾
吴炳全 汪建云 张 敏 张成祖 张春法
张亮明 张盛忠 张福新 陆振林 陈建波
陈荣高 陈瑞商 陈耀东 林 一 林天宁
金崇华 周永强 周建康 胡巧良 胡叔通
赵志强 赵国新 赵碧春 施基城 袁初仁
贾若忠 夏家生 徐松林 高焕庭 高清云
涂晓明 曹树德 梁新云 焦光华(女) 谢水斌
谢林森 楼阳生 蓝高飞(畲族) 蓝资霞(畲族,女) 雷文先(畲族)
虞红鸣 蔡小华 蔡步雄 潘统文
秘书长:贾若忠(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楼阳生 贾若忠 张福新 赵碧春 雷文先(畲) 刘国安 张春法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2005年3月22日)
主席团(52名,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王力平 卢春中 田有祺 吕文明 刘国安
庄启传 李 华 李一飞 吴加茂 吴忠民
吴品禾 汪建云 张 敏 张成祖 张春法
张亮明 张盛忠 张福新 陆振林 陈建波
陈荣高 陈瑞商 陈耀东 林天宁 林健东
金崇华 周永强 周建康 胡巧良 胡叔通
赵志强 赵国新 赵碧春 袁初仁 贾若忠
夏家生 徐松林 高焕庭 涂晓明 曹树德
梁新云 焦光华(女) 谢水斌 谢林森 楼阳生
蓝高飞(畲族) 雷 萍(畲族,女) 雷文先(畲族) 虞红鸣 蔡小华
蔡步雄 潘统文
秘书长:贾若忠(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楼阳生 贾若忠 张福新 赵碧春 雷文先(畲族) 刘国安 张春法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6年1月7日)
主席团(61名,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马为民 王力平 王昌荣 孔海龙 厉永敏
占志妙 卢春中 叶丽萍(女) 叶志深 吕文明
朱土兴 庄启传 刘希平 刘国 李 华
李一飞 李美华(女) 吴忠民 吴品禾 沈仁康
沈根花(女) 宋永平 张成祖 张春法 张亮明
张晓强 张盛忠 张福新 陈 钟 陈士达
陈长华 陈建波 陈荣高 陈瑞商 陈耀东
武 昌 林天宁 林健东 金孟侯 金崇华
周永强 赵国新 赵碧春 胡巧良 施基城
贾若忠 夏家生 徐松林 涂晓明 曹树德
梁新云 斯金锦 程海南 焦光华(女) 谢水斌
蓝资霞(畲族,女) 楼阳生 雷文先(畲族) 虞红鸣 蔡小华
潘统文
秘书长:贾若忠(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楼阳生 刘希平 张成祖 陈荣高 焦光华(女)
贾若忠 叶志深 张福新 赵碧春 雷文先(畲族)
刘国安 宋永平 吕文明 张春法 占志妙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007年1月19日)
主席团(54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马为民 马乾满 王绍森 王昌荣 王通林
毛子荣 占志妙 叶丽萍(女) 叶志深 吕文明
吕庆华 朱土兴 庄启传 刘国安 杜晓平
李水友 李美华(女) 吴忠民 吴品禾 沈根花(女)
宋永平 张成祖 张亮明 张春法 陈士达
陈小毛 陈建波 陈钦贵 陈瑞商 陈耀东
武 昌 林天宁 林健东 欧阳信祥 金崇华
周永强 周赛华(女) 赵导亮 赵国新 赵建林
徐松林 涂晓明 曹树德 梁新云 程海南
焦光华(女) 蓝国相(畲族) 蓝资霞(畲族,女) 楼阳生 雷晓鸣(畲族)
虞红鸣 蔡小华 廖思红(女) 潘统文
秘书长:叶志深(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楼阳生 焦光华(女) 张成祖 叶志深 刘国安
宋永平 吕文明 张春法 占志妙 叶丽萍(女)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07年11月26日)
主席团人员(63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为民 王昌荣 王绍森 王通林 毛子荣
毛建华 占志妙 叶丽萍(女) 叶志深 吕文明
吕庆华 朱 晨 朱土兴 朱国镇 庄启传
刘志伟 刘国安 刘秋霞(女) 江震洲 杜晓平
李水友 李美华(女) 吴品禾 吴筱琳(女) 沈仁康
沈根花(女) 宋永平 张成祖 张春法 张亮明
陈 钟 陈士达 陈小毛 陈荣高 陈钦贵
陈景飞 陈瑞商 陈耀东 武 昌 林天宁
林健东 欧阳信祥 金崇华 周星龙 周赛华(女)
赵导亮 赵国新 赵建林 钟 鸣(畲族) 施基城
徐松林 符香环(女) 梁新云 程海南 焦光华(女)
蓝良兴(畲族) 蓝国相(畲族) 蓝资霞(畲族,女) 楼阳生 雷晓鸣(畲族)
虞红鸣 蔡小华 廖思红(女)
秘书长名单:叶志深(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楼阳生 陈荣高 焦光华(女) 张成祖 林天宁
叶志深 刘国安 宋永平 吕文明 张春法
占志妙 叶丽萍(女)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08年4月12日)
主席团(58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马为民 王昌荣 王绍森 王通林 毛子荣
毛建华 占志妙 叶丽萍(女) 吕文明 吕庆华
朱 晨 朱土兴 朱国镇 庄启传 刘志伟
刘国安 刘秋霞(女) 江震洲 杜晓平 李水友
李美华(女) 吴品禾 吴筱琳(女) 沈根花(女) 宋永平
张成祖 张春法 张亮明 陈士达 陈小毛
陈荣高 陈钦贵 陈瑞商 陈耀东 武 昌
林天宁 林健东 欧阳信祥 金崇华 周星龙
周赛华(女) 赵导亮 赵国新 赵建林 钟 鸣(畲族)
徐松林 符香环(女) 梁新云 葛学斌 程海南
焦光华(女) 蓝良兴(畲族) 蓝国相(畲族) 蓝资霞(畲族,女) 雷晓鸣(畲族)
虞红鸣 蔡小华 廖思红(女)
秘书长:宋永平(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陈荣高 焦光华(女) 张成祖 刘国安 宋永平
吕文明 张春法 占志妙 叶丽萍(女)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009年1月7日)
主席团(59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马为民 王昌荣 王绍森 王通林 王稼秀
毛子荣 毛建华 孔祖根 占志妙 叶丽萍(女)
吕文明 吕庆华 朱 晨 朱土兴 朱国镇
庄启传 刘志伟 刘国安 刘秋霞(女) 江震洲
杜晓平 李水友 李美华(女) 吴品禾 吴筱琳(女)
沈根花(女) 宋永平 张春法 陈士达 陈小毛
陈荣高 陈钦贵 陈鸿斌 陈瑞商 陈耀东
武 昌 林天宁 林健东 欧阳信祥 金崇华
周星龙 周赛华(女) 赵导亮 赵国新 赵建林
钟 鸣(畲族) 徐松林 符香环(女) 梁新云 葛学斌
程海南 焦光华(女) 蓝良兴(畲族) 蓝国相(畲族)
蓝资霞(畲族,女) 雷晓鸣(畲族) 虞红鸣 蔡小华 廖思红(女)
秘书长:宋永平(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陈荣高 焦光华(女) 虞红鸣 刘国安 宋永平
吕文明 张春法 占志妙 叶丽萍(女)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2010年3月28日)
主席团(55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马为民 王绍森 王通林 王稼秀 毛子荣
毛建华 孔祖根 孔海龙 占志妙 叶丽萍(女)
吕文明 吕庆华 朱 晨 朱土兴 任淑女(女)
庄启传 刘志伟 刘国安 刘秋霞(女) 江震洲
杜晓平 李水友 李美华(女) 宋永平 张春法
陈士达 陈小毛 陈建波 陈荣高 陈钦贵
陈鸿斌 陈景飞 陈瑞商 陈耀东 武 昌
林天宁 林健东 金崇华 周星龙 周赛华(女)
赵导亮 赵国新 赵建林 钟 鸣(畲族) 徐松林
符香环(女) 梁新云 葛学斌 程海南 焦光华(女)
蓝良兴(畲族) 蓝国相(畲族) 蓝资霞(畲族,女) 雷晓鸣(畲族) 虞红鸣
秘书长:宋永平(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陈荣高 焦光华(女) 虞红鸣 宋永平 刘国安
吕文明 张春法 占志妙 叶丽萍(女)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2011年3月28日)
主席团(55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马为民 王绍森 王通林 王稼秀 毛子荣
毛建华 孔祖根 孔海龙 占志妙 卢子跃
卢朝升 叶丽萍(女) 吕文明 吕庆华 朱 晨
朱土兴 任淑女(女) 庄启传 刘志伟 刘国安
刘秋霞(女) 杜光旻 李美华(女) 沈仁康 宋永平
张春法 陈士达 陈小毛 陈建波 陈钦贵
陈景飞 陈瑞商 陈耀东 武 昌 林天宁
林健东 周星龙 周赛华(女) 赵导亮 赵国新
赵建林 钟 鸣(畲族) 倪延丽(女) 徐松林 郭卫平
符香环(女) 梁新云 葛学斌 程海南 焦光华(女)
蓝伶俐(畲族,女) 蓝良兴(畲族) 蓝国相(畲族) 蓝资霞(畲族,女) 雷晓鸣(畲族)
秘书长:宋永平(兼)
主席团常务主席:卢子跃 焦光华(女) 沈仁康 宋永平 刘国安
吕文明 张春法 占志妙 叶丽萍(女)
第二节 有关委员会
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预备会议上通过组成人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的市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在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上通过(以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每届常委会产生)。根据会议的需要,除单独选举产生省人大代表而增开的会议外,每次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均设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一般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财经工委领导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除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任委员:张福新
副主任委员:柯焕然 陈翠仙(女)
委员(5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李 华 吴加茂 宋根堂 夏家生 蓝资霞(畲族,女)
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任委员:赵碧春
副主任委员:高焕庭
委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卢春中 邓唐良 吕文明 李一飞 吴利文 陈建波 武 昌 林健东 黄笑苹(女) 蓝春土(畲族)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任委员:张福新
副主任委员:高焕庭
委员(10人,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卢春中 邓唐良 吕文明 李一飞 吴利文 陈建波 武 昌 林健东 黄笑苹(女) 蓝春土(畲族)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任委员:张福新
副主任委员:高焕庭
委员(14人,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卢春中 邓唐良 吕文明 庄启传 李一飞 吴利文 张 敏 陈建波 武 昌 林健东 胡叔通
赵国新 梁新云 雷 萍(畲族,女)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任委员:张福新
副主任委员:高焕庭
委员(14人,以姓名笔画排列):
丁绍雄 邓唐良 邝平正 庄启传 李一飞 吴利文 张 敏 武 昌 林健东 胡叔通
胡雄光 赵国新 葛学斌 雷 萍(畲族,女)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任委员:张福新
副主任委员:高焕庭
委员(14人,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丁绍雄 邓唐良 邝平正 庄启传 吴利文 张 敏 武 昌 胡叔通 胡雄光 赵国新 葛学斌
谢水斌 雷 萍(畲族,女)潘统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任委员:张福新
副主任委员:陈小毛
委员(11人,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丁绍雄 孔海龙 邝平正 吴利文 陈景飞 林 康 金孟侯 胡雄光 梁忆南 葛学斌
雷 萍(畲族,女)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任委员:占志妙
副主任委员:陈小毛
委员(11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绍雄 孔海龙 邝平正 任淑女(女) 张晓强 吴利文 陈景飞 林 康 金孟侯 梁忆南
廖永平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任委员:占志妙
副主任委员:陈小毛
委员(11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绍雄 孔海龙 任淑女(女) 邝平正 吴利文 杜兴林 金孟侯 陈景飞 林 康 钟昌明(畲族)
梁忆南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任委员:占志妙
副主任委员:陈小毛
委员(12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绍雄 孔海龙 孔祖根 任淑女(女) 邝平正 吴利文 杜兴林 金孟侯 陈景飞 林 康
钟昌明(畲族) 梁忆南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任委员:占志妙
副主任委员:陈小毛
委员(12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孔祖根 叶 青 杜兴林 李 华 吴利文 吴筱琳(女) 张晓强 林 康 金孟侯 钟昌明(畲族)
徐光文 梁忆南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主任委员:占志妙
副主任委员:陈小毛
委 员:(12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孔祖根 叶 青 杜兴林 李 华 吴利文 吴筱琳(女) 张晓强 林 康 钟昌明(畲族)
徐光文 梁忆南
第三节 会议秘书处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均设立会议秘书处。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在会议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从各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会议筹备组,下设秘书组、文件简报组、后勤组、组织组、宣传组、财经组、议案组、信访组、保卫组等,开展会议有关筹备工作。会议正式开幕后,筹备组改称为会议秘书处,秘书组等各组即成为秘书处的工作机构,分别负责草拟会务文稿、文件印发和存档;安排会议的食宿、交通工具、医疗卫生、会议场所、经费预结算和环境布置;校印各种会议文件、了解代表团讨论情况、编写简报和情况反映、草拟会议决议和领导讲话稿;收集整理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批评,接待会议期间的来信来访;开展会议的各项宣传报道;草拟选举办法和会议各项建议名单、财政预算审查报告,负责会议选举事务;做好会场驻地保卫和交通安全工作等,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会议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会议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会议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秘书处下设各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具体负责各项会务工作。历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如下。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秘书长:贾若忠
副秘书长:林瑞日 张春法 李一深 高清云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秘书长:贾若忠
副秘书长:林瑞日 张春法 李一深 张亮明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秘书长:贾若忠
副秘书长:张春法 廖思红(女) 张亮明 叶岳清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秘书长:贾若忠
副秘书长:林瑞日 张春法 李一深 廖思红(女) 张亮明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秘书长:贾若忠
副秘书长:王昌荣 张春法 李一深 廖思红(女) 张亮明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秘书长:贾若忠
副秘书长:王昌荣 张春法 吴炳全 张亮明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秘书长:贾若忠
副秘书长:张春法 毛子荣 叶丽萍(女) 张亮明 朱继坤 廖思红(女) 周伟东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秘书长:叶志深
副秘书长:叶丽萍(女) 葛学斌 徐岳明 张亮明 朱国镇 周伟东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秘书长:叶志深
副秘书长:叶丽萍(女) 葛学斌 徐岳明 项旭平 张亮明 朱国镇 赵正发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秘书长:宋永平
副秘书长:叶丽萍(女) 朱继坤 徐岳明 项旭平 张亮明 朱国镇 赵正发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秘书长:宋永平
副秘书长:叶丽萍(女) 朱继坤 徐岳明 项旭平 陈鸿斌 朱国镇 赵正发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秘书长:宋永平
副秘书长:叶丽萍(女) 朱继坤 徐岳明 陈元龙 陈鸿斌 杜光旻 任韩高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秘书长:宋永平
副秘书长:叶丽萍(女) 朱继坤 徐岳明 陈元龙 汤汪洱 杜光旻 赵正发
第四节 会议代表团
为便于代表学习、审议和讨论,每次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会议将代表按选举产生代表的各县(市、区)和驻丽部队为单位划分成若干个代表团,其中驻丽水部队的市一届人大代表并入莲都代表团,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增设驻丽部队代表团。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团长、副团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召集该代表团会议,传达主席团会议精神,收集该代表团审议讨论各项报告情况和意见建议等。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莲都区(军分区)代表团(莲都区52名,军分区2名)
团长:张成祖 副团长:黄笑苹(女) 梁新云
龙泉市代表团(35名)
团长:陈荣高 副团长:林健东 潘统文
青田县代表团(60名)
团长:金建新 副团长:卢春中 吴忠民
云和县代表团(17名)
团长:虞红鸣 副团长:唐德贵 吕文明
庆元县代表团(24名)
团长:占志妙 副团长:夏家生 陈建波
缙云县代表团(51名)
团长:蔡步雄 副团长:田理富 武 昌
遂昌县代表团(31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谢水斌 李一飞
松阳县代表团(29名)
团长:吴炳全 副团长:曹树德 邓唐良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3名)
团长:林 一 副团长:蓝高飞(畲族) 蓝春土(畲族)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莲都区(军分区)代表团(莲都区52名,军分区2名)
团长:张成祖 副团长:黄笑苹(女) 梁新云
龙泉市代表团(35名)
团长:陈荣高 副团长:林健东 潘统文
青田县代表团(60名)
团长:金建新 副团长:卢春中 吴忠民
云和县代表团(17名)
团长:虞红鸣 副团长:唐德贵 吕文明
庆元县代表团(24名)
团长:占志妙 副团长:夏家生 陈建波
缙云县代表团(52名)
团长:蔡步雄 副团长:田理富 武 昌
遂昌县代表团(31名)
团长:谢水斌 副团长:李一飞
松阳县代表团(28名)
团长:吴炳全 副团长:曹树德 邓唐良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3名)
团长:林 一 副团长:蓝春土(畲族) 张少荣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莲都区(军分区)代表团(莲都区52名,军分区2名)
团长:张成祖 副团长:黄笑苹(女) 梁新云
龙泉市代表团(35名)
团长:陈荣高 副团长:林健东 潘统文
青田县代表团(60名)
团长:金建新 副团长:卢春中 吴忠民
云和县代表团(17名)
团长:虞红鸣 副团长:唐德贵 吕文明
庆元县代表团(24名)
团长:占志妙 副团长:夏家生 陈建波
缙云县代表团(52名)
团长:蔡步雄 副团长:田理富 武 昌
遂昌县代表团(31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谢水斌 李一飞
松阳县代表团(27名)
团长:吴炳全 副团长:曹树德 邓唐良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3名)
团长:林 一 副团长:蓝春土(畲族) 蓝良兴(畲族)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莲都区(军分区)代表团(莲都区50名,军分区2名)
团长:张成祖 副团长:梁新云
龙泉市代表团(35名)
团长:陈荣高 副团长:林健东 潘统文
青田县代表团(59名)
团长:金建新 副团长:卢春中 吴忠民
云和县代表团(17名)
团长:虞红鸣 副团长:吕文明 唐德贵
庆元县代表团(24名)
团长:占志妙 副团长:夏家生 陈建波
缙云县代表团(51名)
团长:蔡步雄 副团长:田理富 武 昌
遂昌县代表团(31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谢水斌 李一飞
松阳县代表团(27名)
团长:曹树德 副团长:邓唐良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4名)
团长:林 一 副团长:雷 萍(畲族,女) 蓝良兴(畲族)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莲都区(军分区)代表团(莲都区54名,军分区2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葛学斌 梁新云
龙泉市代表团(35名)
团长:陈荣高 副团长:林健东 潘统文
青田县代表团(60名)
团长:卢春中 副团长:邝平正 吴忠民
云和县代表团(19名)
团长:吕文明 副团长:丁绍雄 涂晓明
庆元县代表团(25名)
团长:蔡小华 副团长:夏家生 胡雄光
缙云县代表团(52名)
团长:蔡步雄 副团长:武 昌 胡巧良
遂昌县代表团(30名)
团长:陈建波 副团长:谢水斌 李一飞
松阳县代表团(29名)
团长:吴炳全 副团长:曹树德 邓唐良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7名)
团长:林 一 副团长:雷 萍(畲族,女) 张盛忠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莲都区(军分区)代表团(莲都区54名,军分区2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葛学斌 梁新云
龙泉市代表团(34名)
团长:李一飞 副团长:潘统文 赖世荣
青田县代表团(60名)
团长:卢春中 副团长:邝平正 吴忠民
云和县代表团(19名)
团长:吕文明 副团长:丁绍雄 涂晓明
庆元县代表团(26名)
团长:蔡小华 副团长:夏家生 胡雄光
缙云县代表团(51名)
团长:蔡步雄 副团长:武 昌 胡巧良
遂昌县代表团(28名)
团长:陈建波 副团长:谢水斌 李 华
松阳县代表团(29名)
团长:林健东 副团长:曹树德 邓唐良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7名)
团长:雷 萍(畲族,女) 副团长:张盛忠 蓝良兴(畲族)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莲都区代表团(61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葛学斌 梁新云
龙泉市代表团(33名)
团长:李一飞 副团长:潘统文 梁忆南
青田县代表团(57名)
团长:卢春中 副团长:邝平正 吴忠民
云和县代表团(19名)
团长:吕文明 副团长:丁绍雄 涂晓明
庆元县代表团(25名)
团长:蔡小华 副团长:夏家生 胡雄光
缙云县代表团(49名)
团长:孔海龙 副团长:胡巧良 赵导亮
遂昌县代表团(28名)
团长:陈建波 副团长:谢水斌 陈景飞
松阳县代表团(27名)
团长:林健东 副团长:曹树德 林 康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5名)
团长:武 昌 副团长:雷 萍(畲族,女) 张盛忠
驻丽部队代表团(7名)
团长:厉永敏 副团长:程海南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莲都区代表团(59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任淑女(女) 梁新云
龙泉市代表团(32名)
团长:赵建林 副团长:潘统文 梁忆南
青田县代表团(58名)
团长:王通林 副团长:邝平正 吴忠民
云和县代表团(20名)
团长:廖思红(女) 副团长:丁绍雄 涂晓明
庆元县代表团(25名)
团长:蔡小华 副团长:王顺发
缙云县代表团(50名)
团长:毛子荣 副团长:赵导亮 孔海龙
遂昌县代表团(27名)
团长:陈建波 副团长:陈景飞 毛建华
松阳县代表团(26名)
团长:林健东 副团长:曹树德 林 康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6名)
团长:武 昌 副团长:郑耀汉 张晓强
驻丽部队代表团(7名)
团长:程海南 副团长:江震洲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莲都区代表团(60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梁新云 任淑女(女)
龙泉市代表团(34名)
团长:赵建林 副团长:钟 鸣(畲族) 梁忆南
青田县代表团(59名)
团长:王通林 副团长:邝平正 刘志伟
云和县代表团(20名)
团长:廖思红(女) 副团长:符香环(女) 丁绍雄
庆元县代表团(27名)
团长:蔡小华 副团长:刘秋霞(女) 杜兴林
缙云县代表团(50名)
团长:毛子荣 副团长:赵导亮 孔海龙
遂昌县代表团(27名)
团长:陈景飞 副团长:毛建华 陈立新
松阳县代表团(27名)
团长:林健东 副团长:林 康 周星龙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7名)
团长:武 昌 副团长:蓝良兴(畲族) 钟昌明(畲族)
驻丽部队代表团(7名)
团长:程海南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莲都区代表团(59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梁新云 任淑女(女)
龙泉市代表团(34名)
团长:赵建林 副团长:钟 鸣(畲族) 梁忆南
青田县代表团(59名)
团长:王通林 副团长:邝平正 刘志伟
云和县代表团(21名)
团长:廖思红(女) 副团长:符香环(女) 丁绍雄
庆元县代表团(27名)
团长:蔡小华 副团长:刘秋霞(女) 杜兴林
缙云县代表团(50名)
团长:毛子荣 副团长:赵导亮 孔海龙
遂昌县代表团(28名)
团长:葛学斌 副团长:毛建华 陈景飞
松阳县代表团(27名)
团长:林健东 副团长:林 康 周星龙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7名)
团长:武 昌 副团长:蓝良兴(畲族) 钟昌明(畲族)
驻丽部队代表团(7名)
团长:程海南 副团长:江震洲
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莲都区代表团(58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梁新云 任淑女(女)
龙泉市代表团(34名)
团长:赵建林 副团长:钟 鸣(畲族)梁忆南
青田县代表团(58名)
团长:王通林 副团长:邝平正 刘志伟
云和县代表团(21名)
团长:廖思红(女) 副团长:符香环(女) 丁绍雄
庆元县代表团(26名)
团长:蔡小华 副团长:刘秋霞(女) 杜兴林
缙云县代表团(51名)
团长:毛子荣 副团长:赵导亮 孔海龙
遂昌县代表团(28名)
团长:葛学斌 副团长:毛建华 陈景飞
松阳县代表团(27名)
团长:林健东 副团长:林 康 周星龙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6名)
团长:武 昌 副团长:蓝良兴(畲族) 钟昌明(畲族)
驻丽部队代表团(7名)
团长:程海南 副团长:江震洲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莲都区代表团(58名)
团长:陈瑞商 副团长:梁新云 杜兴林
龙泉市代表团(33名)
团长:赵建林 副团长:钟 鸣(畲族)梁忆南
青田县代表团(59名)
团长:王通林 副团长:刘志伟 徐光文
云和县代表团(24名)
团长:任淑女(女) 副团长:符香环(女) 李 华
庆元县代表团(28名)
团长:陈景飞 副团长:刘秋霞(女) 叶 青
缙云县代表团(50名)
团长:孔海龙 副团长:赵导亮 吴筱琳(女)
遂昌县代表团(26名)
团长:葛学斌 副团长:毛建华 张晓强
松阳县代表团(26名)
团长:林健东 副团长:周星龙 林 康
景宁畲族自治县代表团(25名)
团长:武 昌 副团长:蓝良兴(畲族) 钟昌明(畲族)
驻丽部队代表团(7名)
团长:程海南 副团长:江震洲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莲都区代表团(56名)
团 长:陈瑞商 副团长:梁新云 杜兴林
龙泉市代表团(33名)
团 长:赵建林 副团长:钟 鸣(畲族)梁忆南
青田县代表团(60名)
团 长:王通林 副团长:刘志伟 徐光文
云和县代表团(24名)
团 长:任淑女 副团长:符香环(女) 李 华
庆元县代表团(28名)
团 长:陈景飞 副团长:刘秋霞(女) 叶 青
缙云县代表团(49名)
团 长:孔海龙 副团长:赵导亮 吴筱琳(女)
遂昌县代表团(26名)
团 长:葛学斌 副团长:毛建华 张晓强
松阳县代表团(26名)
团 长:林健东 副团长:周星龙 林 康
景宁县代表团(23名)
团 长:武 昌 副团长:蓝良兴(畲族) 钟昌明(畲族)
驻丽部队代表团(6名)
团 长:程海南 副团长:何乐君
第三章 会议的选举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选举产生丽水市出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
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力。市人大代表投好庄严的一票,选举出市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既是人大代表的权利,又是人大代表的崇高使命。
第一节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名或由市人大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同时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出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正式选举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候选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人至3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丽水市出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比应选代表名额多1/5至1/2,进行差额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须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选举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凡是有选举任务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历届各次会议,都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选举办法,并提交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就法律依据、需要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或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候选人的产生办法、选举方法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以供选举时操作。每次会议选举办法的内容大同小异,本节选录的是选举不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办法。
【附】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01年1月8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委员22人;
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三、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候选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3人,进行差额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代表20人以上依法联合提出各项候选人,必须由提名者填写大会秘书处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1月8日下午4时整。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提名者如果提出撤销提名,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不愿意接受提名,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由主席团向联合提名的代表作出说明。
六、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七、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由预选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字,报大会秘书处汇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八、本次会议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不同意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可在选票中另选他人栏的空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只写姓名不画符号的无效。
划写选票,应当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或不按本办法规定画符号的为无效票。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九、本次会议分别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八张选票进行选举。每张选票上所列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列。各选票一律加盖大会秘书处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本次会议投票选举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第三次: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每次投票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所划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实行差额选举时,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未能当选的,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未选足,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决定。如另行组织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可以在落选的候选人中按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
在正式选举中未能当选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候选人,可以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相应增加候选人差额人数。
十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9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本届市人大代表中推选,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经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每次选举时的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工作。
十三、选举会场设4个投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按代表座区设3个。不设流动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照投票路线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次序由大会执行主席指挥。
十四、每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监票人核对签字,由总监票人将汇总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五、每次选举,一次投票,分项计票,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六、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处理。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2002年11月27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次会议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丽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人(其中我市23人、省6人)。
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下午4时整。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才有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提名者如果提出撤销提名,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如果不愿意接受提名,提名者应当尊重被提名者的意愿,如提名者同意撤回,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6名。如果提出的候选人数超过35名,按《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数额,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六、选票上省参选的候选人和我市产生的候选人分别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一律加盖大会秘书处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七、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不同意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可在选票中另选他人栏的空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只写姓名不画符号的无效。
划写选票,应当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或不按本办法规定画符号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中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将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分配我市的23名省十届人大代表已选足,我市候选人得票数即便多于省参选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数也不能当选。但省参选的候选人得票数如果等于或者少于我市未当选的候选人得票数,也不能当选。
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为二人。候选人以获得的赞成票多、且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当选,若当选代表人数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是否再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9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本届市人大代表中推选,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经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每次选举时的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一、选举会场设4个投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按代表座区设3个。不设流动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照投票路线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次序由大会执行主席指挥。
十二、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监票人核对签字,由总监票人将汇总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处理。
十五、本办法经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06年1月9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25人;
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三、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候选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3人,进行差额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代表20人以上依法联合提出各项候选人,必须由提名者填写大会秘书处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1月10日下午4时整。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提名者如果提出撤销提名,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不愿意接受提名,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由主席团向联合提名的代表作出说明。
六、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七、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预选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各代表团预选结束后,预选选票由预选工做主持人和预选监票人员签字后,送交大会秘书处集中计票。
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八、本次会议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不同意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可在选票中另选他人栏的空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只写姓名不画符号的无效。
划写选票,应当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或不按本办法规定画符号的为无效票。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九、本次会议正式候选人的选票分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八张。每张选票上所列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列。各选票一律加盖大会秘书处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十、本次会议投票选举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第三次: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每次投票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一、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所划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二、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差额选举时,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未能当选的,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未选足,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决定。如另行组织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可以在落选的候选人中按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
在正式选举中未能当选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候选人,可以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相应增加候选人差额人数。
十三、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10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本届市人大代表中推选,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经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每次选举时的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工作。
十四、选举会场设4个投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按代表座区设3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照投票路线依次投票,投票次序由大会执行主席指挥。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五、每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监票人核对签字,由总监票人将汇总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六、每次选举,一次投票,分项计票,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照地方组织法处理。
十八、本选举办法,经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2007年1月21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
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人。
三、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本次会议进行等额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六、本次会议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不同意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可在选票中另选他人栏的空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只写姓名不画符号的无效。
划写选票,应当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或不按本办法规定画符号的为无效票。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七、本次会议正式选举的选票分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两张。每张选票上所列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列。各选票一律加盖大会秘书处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八、本次会议两项投票选举一次进行。投票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九、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所划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候选人未能当选的,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未选足,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十一、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10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本届市人大代表中推选,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经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每次选举时的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工作。
十二、选举会场设3个投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按代表座区设2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照投票路线依次投票,投票次序由大会执行主席指挥。
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监票人核对签字,由总监票人将汇总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四、选举一次投票,分项计票,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照地方组织法处理。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09年1月9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
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三、本次会议进行等额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依法提出的候选人,经代表酝酿、讨论后,由主席团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五、本次会议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不同意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可在选票中另选他人栏的空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只写姓名不画符号的无效。
划写选票,应当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或不按本办法规定画符号的为无效票。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六、本次会议正式选举的选票分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两张。各选票一律加盖大会秘书处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七、本次会议两项投票选举一次进行。投票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八、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所划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未能当选的,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交全体会议决定。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10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本届市人大代表中推选,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经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每次选举时的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工作。
十一、选举会场设3个投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按代表座区设2个。投票时,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票箱投票。
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监票人核对签字,由总监票人将汇总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选举一次投票,分项计票,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处理。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民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都进行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由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届中的任何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还可以增选或补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领导人员,以及选举产生出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从2001年1月8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到2011年12月,历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3人、副主任11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2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61人;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5人,副市长7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3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人;选举产生丽水市出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8人。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丁耀民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楼阳生 市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当选
副主任:贾若忠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张福新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赵碧春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雷文先(畲)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刘国安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秘书长:张春法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王力平 庄启传 李 华 吴加茂 吴品禾 汪建云 张 敏 张亮明 陆振林 陈耀东
金崇华 周永强 周建康(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胡叔通 赵志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赵国新 袁初仁 高焕庭 高清云(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谢林森 蓝高飞(畲) 蓝资霞(女、畲)(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焦光华(女)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副主任:叶志深 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庆元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辞去代表职务,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刘国安 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宋永平 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吕文明 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张春法 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占志妙 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秘书长:叶丽萍(女)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马为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马乾满(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王绍森 吕庆华 朱土兴 庄启传 杜晓平
李水友(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李美华(女) 吴品禾(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沈根花(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张亮明(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张晓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陈小毛 陈钦贵 陈耀东 欧阳信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金崇华(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周永强(云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辞去代表职务,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周赛华(女) 赵国新 程海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蓝国相(畲族) 雷晓鸣(畲族) 廖思红(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以下为市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补选产生)
朱国镇(遂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辞去代表职务,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江震洲(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因调离丽水行政区域,其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吴筱琳(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以下为市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补选产生)
王稼秀(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孔祖根 陈鸿斌(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以下为市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补选产生)
卢朝升 杜光旻 倪延丽(女) 郭卫平
蓝伶俐(畲族,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以下为市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补选产生)
汤汪洱 崔建宏 陆亚东
二、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市 长:谢力群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刘希平 市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当选、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陈荣高 市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当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卢子跃 市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当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王永康 市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当选
副市长:吕子春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庄志清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刘秀兰(女)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肖建中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叶朝丐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沈仁康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金建新 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蒋剑巍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斯金锦 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黄文斌 市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当选
四、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泽明 市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陈长华 市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当选、市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辞去职务)
陈海鹰 市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当选
第四章 会议的决议和议案
第一节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方法。人民代表大会运用会议决议的形式是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途径。
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事关全市大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重大事项或者是人民群众普启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共作出69个决议。历次会议上有审议市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报告议程的,均对6个报告分别作出相关的决议,市一届一次、二届一次、二届七次会议分别对“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作出决议,会议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1项,即: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对于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节 会议决议
表1-1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决议一览
序号
|
通过时间
|
会议届次
|
决议标题
|
1
|
2001.1.13
|
一届一次
|
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决议
|
2
|
2001.1.13
|
一届一次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3
|
2001.1.13
|
一届一次
|
关于丽水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4
|
2001.1.13
|
一届一次
|
关于2001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
5
|
2001.1.13
|
一届一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6
|
2001.1.13
|
一届一次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7
|
2001.1.13
|
一届一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8
|
2002.3.5
|
一届二次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9
|
2002.3.5
|
一届二次
|
关于丽水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10
|
2002.3.5
|
一届二次
|
关于2001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
11
|
2002.3.5
|
一届二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12
|
2002.3.5
|
一届二次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13
|
2002.3.5
|
一届二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14
|
2002.3.5
|
一届二次
|
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
|
15
|
2003.4.23
|
一届四次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16
|
2003.4.23
|
一届四次
|
关于丽水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17
|
2003.4.23
|
一届四次
|
关于200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
18
|
2003.4.23
|
一届四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19
|
2003.4.23
|
一届四次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
|
2003.4.23
|
一届四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1
|
2004.4.30
|
一届五次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2
|
2004.4.30
|
一届五次
|
关于丽水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23
|
2004.4.30
|
一届五次
|
关于200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
24
|
2004.4.30
|
一届五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25
|
2004.4.30
|
一届五次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6
|
2004.4.30
|
一届五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7
|
2005.3.25
|
一届六次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8
|
2005.3.25
|
一届六次
|
关于丽水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29
|
2005.3.25
|
一届六次
|
关于200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
30
|
2005.3.25
|
一届六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31
|
2005.3.25
|
一届六次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32
|
2005.3.25
|
一届六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33
|
2006.1.12
|
二届一次
|
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纲要报告的决议
|
34
|
2006.1.12
|
二届一次
|
关于丽水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35
|
2006.1.12
|
二届一次
|
关于200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
36
|
2006.1.12
|
二届一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37
|
2006.1.12
|
二届一次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38
|
2006.1.12
|
二届一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39
|
2007.1.23
|
二届二次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40
|
2007.1.23
|
二届二次
|
关于丽水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41
|
2007.1.23
|
二届二次
|
关于200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
42
|
2007.1.23
|
二届二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43
|
2007.1.23
|
二届二次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44
|
2007.1.23
|
二届二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45
|
2008.4.16
|
二届四次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46
|
2008.4.16
|
二届四次
|
关于丽水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47
|
2008.4.16
|
二届四次
|
关于200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
48
|
2008.4.16
|
二届四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49
|
2008.4.16
|
二届四次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50
|
2008.4.16
|
二届四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51
|
2009.1.11
|
二届五次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52
|
2009.1.11
|
二届五次
|
关于丽水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53
|
2009.1.11
|
二届五次
|
关于200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
54
|
2009.1.11
|
二届五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55
|
2009.1.11
|
二届五次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56
|
2009.1.11
|
二届五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57
|
2010.3.31
|
二届六次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58
|
2010.3.31
|
二届六次
|
关于丽水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59
|
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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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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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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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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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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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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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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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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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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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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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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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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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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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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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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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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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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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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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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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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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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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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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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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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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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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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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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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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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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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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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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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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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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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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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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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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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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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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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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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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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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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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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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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1年1月13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谢力群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奋斗目标和2001年政府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本届市政府任期的五年,是千年更迭、世纪交替后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为丽水在新世纪更快更好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城市化为载体,以改革开放和技术创新为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稳定的新丽水奠定坚实的基础。
会议指出,走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的道路,既顺应了全球绿色浪潮的大趋势,又能充分发挥丽水的生态优势,是时代特征和丽水市情的有效结合点。要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走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道路。要在积极调整区域经济结构的同时,不断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坚持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并举,切实加强经济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建设,大力扶持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行业的发展,努力培育块状经济;不断开拓新领域,大力发展旅游经济,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并形成特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城镇布局,强化产业支撑和功能完善,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把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经济发展的轨道,使得发展与保护同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加快和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机制。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发挥生态优势、侨乡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扩大我市经济的发展空间。要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要以推进依法治市为手段,加快政府职能转化,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会议指出,要继续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民科技意识,认真落实科技政策,增加科技投入。鼓励技术创新,大力研究和推广适用技术,引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推广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丽水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建设,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会议强调,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农村扶贫和小康村建设,改善农村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开展来料加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继续加强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落实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失业职工救济和居民最低生活三条保障线,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及时处理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要求,必须强化责任政府、务实政府和廉价政府意识,努力树立廉洁、高效、务实、有为政府的新形象。加强决策民主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多办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万众一心,奋力拼搏,为新世纪丽水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决议
(2001年1月13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会议认为,《纲要》全面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总结了我市“九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我市所处的发展阶段,确定了我市“十五”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反映了全市人民的愿望,是指导我市新世纪初期发展的行动纲领,必将对我市基本实现小康,为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主要指标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会议指出,“十五”时期将是丽水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增强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动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基本实现小康,为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主要指标打基础的关键时期。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小康建设;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走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道路;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大力弘扬丽水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208亿元,年均递增9%,三次产业的比重力争达到20∶42∶3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争取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达到30%,五年累计投资突破260亿元;自营出口年均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亿元,年均增长9%;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1%;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6%以内,总人口控制在255万以内;城市化水平达到40%;城镇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年均分别增长5%和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0.5以下;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秩序稳定;大气、地面水、声环境质量指标基本达到或优于功能区标准。
会议强调,实现“十五”奋斗目标,人才是保证,创新是核心,人口再分布是重点,项目是基础,党的领导是关键。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正确认清市情,发掘相对优势,在上述关键环节上,提出新举措,实现新突破。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同心同德,负重拼搏,为完成“十五”计划各项任务,为全面推进丽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丽水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1年1月13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丽水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市计划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贾荣芳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指出,2001年是全面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做好“十五”开局工作对丽水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的要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体要求是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明确走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道路的目标,突出“十五”计划实施和落实市政府提出“十件大事”二个重点,掀起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和“三区”建设三个高潮,实现产业竞争力提高、生态发展战略启动、中心城市建设和体制、科技创新四大突破,重点把握好改革与发展、加快发展与生态保护、发展规划与政策配套、扩大总量与提高质量五方面关系。200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会议要求,为全面实现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要继续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进程。要进一步提高主攻工业的意识,进一步落实主攻工业的具体措施,加快经济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建设,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步伐,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要加强城镇建设,进一步深化“经营城市”理念,加快中心化进程。要继续扩大投资总量,抓好重点工程建设,深化投融资改革。要坚持生态经济发展战略,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努力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继续加强科技、教育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工作,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要扎扎实实抓好落实,为“十五”计划开好头、起好步,为全面开创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1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1年1月13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丽水市200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批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吴树奎所作的《关于2000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审查建议。会议要求,2001年的财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实现收支平衡;要进一步发挥财政工作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加大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力度;要不断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完成2001年财政预算而努力。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1年1月13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查了贾若忠副主任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就任于撤地设市、建设新丽水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任。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监督力度,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进丽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会议要求,市一届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要依法加强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法制宣传,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要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要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扩大人大的横向联系。要重视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丽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1年1月13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作用,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审判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进一步搞好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告诉申诉审判,强化执行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审判纪律,落实廉政措施,保持清正廉洁,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1年1月13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反腐败,坚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自觉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服务,为建设新丽水作出新的贡献。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2001年1月12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07件。其中:政治、法律方面3件,财政经济方面60件,教科文卫方面19件,其他方面25件。这些议案,对我市各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人大议案处理办法,将107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见附录)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此外,至1月11日下午4时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16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将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
(2002年3月5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议案。
会议认为,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和发展始终是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走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道路,发展绿色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既顺应了全球绿色浪潮的大趋势,又能充分发挥丽水的生态优势,是时代特征和丽水市情的最佳结合点。在进入21世纪之初,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市、绿色兴市”的战略要求,符合丽水的市情,也是全市人民的企盼。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这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果。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逐步增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全面启动,五大生态工程相继展开,一批生态建设项目动工兴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绿色产业开始起步,生态经济发展初见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中,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要求的宣传还不到位;全市上下仍没有真正形成共同实施的合力;资金投入不足;生态城市建设滞后;绿色产业的发展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等等。因此,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建设浙江绿谷,已成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会议要求,市政府应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切实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实施战略的浓厚氛围
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和办事机构,协调各级各部门统一步调,形成合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进一步抓好思想发动,把全市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和走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道路上来;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协调监督,严格考核验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为实施战略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要精心设计,讲究实效,运用一切宣传媒介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宣传“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要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效益经济意识、环境道德和个人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升华提高,形成有丽水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生态文化。
二、花大力气抓好五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快绿色产业发展
发展生态农业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效益农业为重点,以绿色、效益、品牌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农业主导产业;着力培植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积极打造生态品牌,大力培育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加快申报认证步伐,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优质、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生态林业要以建立较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生态公益林、“千里绿色长廊”、退耕还林为抓手,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努力实现森林的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发竹类资源为重点,提高竹木精深加工程度,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产业升级,提升产业层次;要严格控制林木资源消耗大的产业的无序发展,加强和扩大自然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发展生态工业要着力抓好绿色食品、中成药生产和水能开发等,走生态效益型工业发展道路;工业“三区”的建设要开发与治污同步进行,大力发展低消耗、无污染、高效益的产品;努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特别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展生态旅游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生态、休闲、养生”主题,尽快形成我市旅游业特色;以瓯江开发为重点,实施景点相连工程,尤其要着力开发旅游项目;加大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包装力度,尽快构建互相配套的产业体系,使旅游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建设生态城市要突出山水特色,发挥生态优势,加速中心城市和中心城镇建设,充分发挥核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拆墙透绿、拆违还绿、拆临添绿、拆旧建绿”,大幅度增加市区绿地,加速城市绿化,为市民营造一个优美的城市生活环境,本届政府任期内,每年市区新增绿地不少于12万平方米;要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加快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废气污染防治,巩固和完善水源保护区、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市区内河的整治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实施。
三、切实抓紧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通力协作,重点攻关,确保2003年有实质性进展,取得阶段性成果;要以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契机,坚定不移地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步伐,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繁荣丽水经济,同时努力在全市范围改善物种生存条件,保护生物多样性,达到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投入,加大地方和群众投入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思路,更多地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确立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的思想,加快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关心和参与“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实施。市政府和各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实施,有序推进,力争三年初见成效,十年大见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五大生态工程建设,组织代表视察、开展述职评议、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监督,大力推进“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实施。全市上下要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五大生态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共同建设“秀山丽水、浙江绿谷”。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纲要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和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听取并审议了刘希平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
会议认为,《纲要》和报告对“十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体现了市二次党代会精神,符合丽水实际,是积极稳妥和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批准刘希平市长的报告。
会议强调,要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资源集约配置,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城市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提高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必须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壮农业、强工业、快三产”的总体要求,强化特色制造业,壮大生态高效农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必须围绕资源要素集约配置的战略布局,通过实施交通网络、能源保障、市政设施、社会发展、信息产业、生态保护等“六个一批”工程,不断夯实城乡发展的基础设施平台。
会议强调,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推进绿谷文化建设,十分注重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构建基本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社会事业体系。必须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使丽水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走在全省和全国前列。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努力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平安丽水”建设,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必须继续把深化各项改革、着力提高开放水平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全方位推进对外开放,不断增强区域发展的活力。
会议指出,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的一年。开好头、起好步,对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建设让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丽水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丽水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丽水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丽水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200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丽水市2006年市级预算,批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0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贾若忠副主任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五年以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市二届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谋求跨越发展,促进和谐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斯金锦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实履行审判职能,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公正司法,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继续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第三节 议案的处理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因此,议案是由法定机关或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先由会议秘书处向主席团提出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并由会议表决通过的,作为议案办理。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可以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也可以改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简称建议),与代表提出的其他建议一并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历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议案,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的很少,只有市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三个内容相近的议案作为共同议案,列入大会议程,经过审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主席团决定作为议案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的也不多,绝大部分改为代表建议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
表2-2 市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上代表议案和建议数一览
届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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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会议
议案总数
|
代表提出
议案总数
|
其 中
|
代表提出的
建议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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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财政经济
|
教科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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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届一次
|
0
|
107
|
3
|
60
|
19
|
25
|
116
|
一届二次
|
3
|
73
|
4
|
38
|
17
|
14
|
56
|
一届四次
|
1
|
76
|
2
|
60
|
12
|
2
|
56
|
一届五次
|
0
|
82
|
资料上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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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一届六次
|
0
|
63
|
3
|
38
|
11
|
11
|
54
|
二届一次
|
2
|
68
|
4
|
27
|
8
|
29
|
75
|
二届二次
|
0
|
47
|
|
21
|
2
|
24
|
62
|
二届四次
|
0
|
24
|
2
|
16
|
|
6
|
108
|
二届五次
|
1
|
9
|
1
|
6
|
1
|
1
|
94
|
二届六次
|
1
|
27
|
1
|
18
|
|
8
|
75
|
二届七次
|
0
|
14
|
|
10
|
|
4
|
83
|
说明:市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市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选举省人大代表,没有安排代表提交议案和建议。市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三个内容相近的议案作为共同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作出决议。
表2-3 市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上被列为会议议案情况
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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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议案
的代表
|
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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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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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
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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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大德等
16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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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建设“浙江绿谷”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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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决定将三个议案作为共同议案,列入本次大会议程,作出《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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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灵敏等
11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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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作出决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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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旭波等
11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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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瓯江上游生态建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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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
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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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春雨等
10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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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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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次会议议案,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议,交市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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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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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香兰等
10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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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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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次会议议案,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分别作出决议,交市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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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平等
10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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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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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
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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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莉莉等
11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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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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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次会议议案,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议,交市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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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
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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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珍等
15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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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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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次会议议案,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议,交市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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