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飞马请求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30日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飞马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7月30日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叶峰为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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