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征集2017-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和2017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确保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2017-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和2017
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含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建议项目。
二、基本情况
此次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分为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和2017年年度立法计划两部分。
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一届任期内的立法重点,确定需要开展前期调研的立法项目数据库,是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依据。拟列入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中央和省、市委决策精神,或者贯彻实施上位法规定需要;2.属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3.有确需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4.有实施的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立法项目的具体安排,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是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规章立法项目的具体安排。拟列入立法计划项目的,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立法事项急需法规调整,立法条件成熟;2. 已经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3. 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开展,初步拟定法规草案建议稿或者法规草案框架,或者已有法规草案,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三、征集要求
根据立法法规定,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范围内提出。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具体项目可在下列范围内提出: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
(二)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对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等;
(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丽水“三宝”、古村落保护等具有一定历史意义,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存在历史价值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保护等方面。
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填写《丽水市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论证材料,具体内容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依据和指导思想、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主要内容。
立法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近期可能出台上位法的项目,一般不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四、报送方式
请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材料,于2016年10月25日前通过信件、传真、办公助手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项目建议意见”字样。
关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项目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项目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拟以市政府作为提案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须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人:刘文斌;联系电话:2098257;传真:0578-2098200;电子邮箱:lsrdfgw@126.com。
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詹佰鹏;联系电话:2098395;传真:2098368;电子邮箱:364039249@qq.com。
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完毕后,将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论证筛选,依法定程序形成2017年立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丽水市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丽水市立法(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申报表
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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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需要解决
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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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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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立法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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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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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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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立法(规章)建议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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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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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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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需要解决
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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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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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立法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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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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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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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