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
《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现将法规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媒体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18年7月10日前反馈至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信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传真:0578-2098200,邮箱:lsrdfgw@126.com)。
附件:
附件1: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条例(草案).doc
附件2《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doc
附件3:南明湖核心区和外围保护区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