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
《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现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媒体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18年10月30日前反馈至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信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 电话:0578-2098257,传真:0578-2098200,邮箱:lsrdfgw@126.com)。
附件:
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