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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17 16:07 )

  《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现将法规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媒体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反馈至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信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传真:0578-2098200,邮箱:lsrdfg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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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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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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