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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正在进行时
(发布日期:2024-05-21 10:30 作者: 城建环资处 龙泉人大办陈亦雄、庆元人大办周楚枭 浏览量: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对保持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促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监督工作安排,5月13日-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秀清带队,先后赴龙泉市、庆元县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对《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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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实地走访了7个中国传统村落,召开了3个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的汇报和人大代表、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条件,修缮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植入民宿、研学等业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同时,在资金持续投入、专业人才培养、房屋安全防范、活化利用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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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检查组强调,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是新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也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二要进一步推动法定职责的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条例》规定做到守土有责,各政府部门要做到履职尽责,并加强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加强防火防蚁、后续资金保障、风貌管控、基础设施改善、危房修缮、宜居化改造、活化利用等工作。四要加强机制研究。重点开展资金的筹集和融资、规划的编制、管控和审批、部门间的协同联动监管等方面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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