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至11日,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陈浩率调研组一行来丽开展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童笑柳等参与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秀清陪同调研。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施行以及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5年提请审议项目。 调研组一行听取了丽水市人大、市林业局及莲都区人大、区政府、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关于我市湿地保护相关情况汇报以及对《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湿地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并表示,将对相关意见建议逐一梳理,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湿地条例修订,使条例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促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期间,调研组一行赴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松阴溪省级湿地公园、云和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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