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今后五年立法规划和2027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切实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根据《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丽水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征集范围 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和我市十五五规划,服务丽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本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方面的事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征集要求 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要有明确的法规名称,阐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并注明建议立法时间,写明建议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有条件的,可提出法规草案建议文本或者有关资料。以公民个人名义报送的可以只提出法规项目名称和立法目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可参阅我市已经制定出台的法规,避免重复。 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报送方式 立法项目建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 邮寄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政编码:323000 电子邮箱:635049996@qq.com 传真号码:0598-7908200
附件: 丽水市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1.《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4.《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 5.《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6.《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 7.《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 8.《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9.《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0.《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11.《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12.《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13.《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4.《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 15.《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 16.《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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