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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9 20:01 )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拟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市数字人大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市数字人大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优良,有较好的组织协调、综合文字表达能力。

2.两岗均以正式聘用时起算(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

3.岗位1年龄在37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31日(含5月31日)以后出生],岗位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31日(含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转任有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丽水市人大网(http://lssrd.gov.cn/)、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丽水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3年6月1日17时。

2.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通过浙政钉一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人事处黄丽丹,联系电话:0578-2098216。

(三)资格审核。符合选聘条件者参加统一考试。如单个岗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的,取消该岗位本次选聘。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八)确定拟选聘人选。按“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决策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取消本次选聘。

(九)公示和聘用。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表现适合聘用的,试用期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8-2098224、2098216。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578-2098395。


附件:1.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2.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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