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概览
现任领导
机构概览
组成人员
工作机构
各专门委员会
机关各处
工作职责
人大工作研究会
历届领导
一届组成人员
二届组成人员
三届组成人员
人大历史
序,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
丽水地区的人大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级人大工作
人物
文献
附录

县级人大工作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第五编 县级人大工作

第一章 县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确立了国家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由于建国初实行普选条件不具备,就采取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种过渡形式。各县遵照中央关于新解放区的县应一律召开全县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1949年10月至1950年7月,丽水专区所辖丽水、松阳、缙云、龙泉、庆元、云和、景宁、宣平八县先后召开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会议的性质和职权

1949年11月28日,政务院召开第八次政务会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代表名额、代表资格、代表产生、休会期间的工作机构等均作了明确规定。《组织通则》第六条规定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听取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向县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并建议有关县政兴革事宜;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并协助县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第七条规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主要是:听取与审查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与通过县人民政府的预决算;建议与决议有关县政的兴革事宜;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并协助县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委员,组成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节 代表产生和构成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资格作了规定: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十八岁之人民,除患精神病及剥夺公权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得当选为代表。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构成是:农民的代表,由乡(行政村)农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产生,也可由区或县农民代表会议产生;县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等充任;各民主党派(已有组织者)、各人民团体、驻在该县的各机关及部队的代表由各党派、团体、机关及部队自行选派;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决定邀请。参加单位由各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根据“20万人以下的县,100人至200人左右”的规定,按界别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参加单位。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以推荐为主、邀请为辅产生,工人、农民、妇女、青年、工商文教等各界代表一般采用乡(镇)的代表会议或座谈会推选产生,自由职业、民主人士等由乡(镇)提名,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决定邀请。县人民政府的代表,直接由县长、副县长等充任。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任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未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前,可每次推选,但连选得连任;从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起,每届人民代表会议的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部队经与县人民政府商定后,均可更换其代表;被邀请的代表也可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更换。

     表5-1           1952年丽水地区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人数和构成

县别 合计 工人 农民 青年 妇女 文教 工商 自由职业 民主人士 烈军工属 荣复军人 少数民族 党政军 劳模 特邀 区域 其他
丽水县 177 13 80 10 18 11 8 3 2 2 3 7 12 0 0 0 0
龙泉县 185 12 82 8 26 14 8 0 2 4 3 3 15 0 0 0 0
青田县 181 18 82 16 15 3 11 2 0 1 9 1 20 2 0 0 1
云和县 129 7 71 3 10 8 6 0 1 0 4 3 16 0 0 0 0
庆元县 150 12 62 4 15 9 7 0 1 7 8 2 17 0 0 6 0
缙云县 198 17 139 0 12 6 3 1 0 7 1 0 8 0 2 4 0
遂昌县 158 18 83 5 20 5 11 3 1 3 0 2 7 0 0 0 0
松阳县 167 6 128 4 1 4 3 0 0 0 0 2 12 0 0 7 0
景宁县 150 6 77 6 19 9 8 0 2 6 0 2 15 0 0 0 0
第三节 会议的召开

 

根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但经县人民政府或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一代表之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至1953年期间召开,直到1954年各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为止。从各县会议召开的时间间隔看,少的3个月,多的1年左右时间。会议次数一般在9次左右,但各县情况又有所不同,如丽水县召开了11次会议,龙泉、云和、遂昌县召开了10次会议,青田、庆元、景宁县召开了9次会议,松阳县召开了7次会议,缙云县召开了6次会议。1953年12月底前,各县先后召开了最后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解放以来政府所做工作、明确今后的工作任务。各县的中心工作基本是:建立各类组织、减租减息、剿灭土匪、征收农业税(粮)等。

1950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政府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听取政府上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听取县委今后工作任务报告,推选出席浙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代表,选举或者改选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报告或者有关工作作出决议。丽水、青田县会议还收到各界人民代表提案,青田、缙云县会议的代表在会上就政府工作等情况进行了发言。丽水县会议还向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浙江省政府等发了致敬电。会议议定各县该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减租、度荒、征粮、剿匪、镇压反革命、准备土地改革等。1950年,朝鲜战争全面爆发。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奉命入朝保家卫国,抗美援朝,各县掀起了抗美援朝运动。缙云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代表们纷纷发言,表示要以实际行动广泛开展抗美援朝运动。青田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各界人民致人民志愿军信。

1951年,各县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24次,其中:丽水、龙泉县召开4次会议,云和、景宁县召开3次会议,青田、缙云、庆元、松阳、遂昌县召开2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县政府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任务报告;听取县委当前形势报告;总结上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项工作和决议完成情况;讨论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工作,并作出有关决议;各县根据情况选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举出席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代表;丽水、青田、缙云县会议还向中央政府毛泽东主席、浙江省人民政府谭震林主席发致敬电。各县把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作为会议中心议题,听取和讨论关于抗美援朝工作报告,有的县就开展抗美援朝工作作出决议,丽水县会议还听取了赴朝鲜慰问团代表的报告,丽水、青田、缙云县会议还向朱德总司令、中国人民志愿部队全体指战员同志发了致敬电。1951年,各县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总结土地改革工作,开展农业大生产运动;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巩固民主政权,恢复革命秩序;通过爱国生产、增产节约、拥军优属、动员参军等广泛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如青田县1951年动员参军中,全县报告参军的38500人,批准青年入伍630人,各界人民增产捐献认购战斗机1/3架,计人民币5亿元(旧币)。烈、军属享有代耕的2976户。此外,各县继续开展征粮、整组建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工作。

1952年.各县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21次,其中:青田、遂昌、景宁县召开3次会议,丽水、龙泉、云和、庆元、缙云、松阳县召开2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及今后工作任务报告或者县委关于当前形势的报告,并就工作报告或者有关工作作出决议;各县根据情况选举常务委员会,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委员,选举出席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代表;讨论农业生产、卫生防疫、优抚代耕、镇压反革命、支援抗美援朝、爱国增产等工作。各县会议还收到代表提案。1952年,各县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抓好抗旱防涝、治虫追肥、夏收夏种、度过夏荒、秋收秋种等农业生产,推销土特产、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等,活跃农村经济;做好查田定产,税收征缴工作;继续镇压反革命,加强民主政权建设;继续抓好拥军优属、烈军属代耕、爱国生产、增产节约等工作,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等。此外,各县根据情况,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工作。1952年10月23日,省政协秘字第323号文件通知,“经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第七次联席会议决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953年,各县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7次。庆元、遂昌县召开3次会议,丽水、龙泉、青田、云和、景宁县召开2次会议,松阳县召开1次会议,缙云县没有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总结上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和决议的完成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会议还讨论了农业生产、基层普选、抗美援朝、贯彻婚姻法等工作。丽水、青田、云和县会议还收到了代表提案,并通过了提案审查报告。青田、云和县选举了常务委员会。1953年,各县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抓好农业兴修水利、增产节约、城乡物资交流、互助合作等工作,完成粮食收购、农业税征收等任务;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继续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等。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

根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十条的规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常务委员会,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各县按照组织通则规定,在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一般在18人至30人左右。由于各县都处于解放初期,形势严峻,情况复杂,恢复生产、剿匪清敌等任务繁重,大部分的县没有按照组织通则的规定,在每次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选举常务委员会,而是根据各县当时的形势和工作任务选举或者调整常务委员会。

因在初建时期,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不健全,普遍没有办公场所,没有配备专职干部,没有制订工作制度,会议召开时间也没有相对固定,每次会议间隔时间有长有短,长的半年,短则一个月,会议次数也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年召开4次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一般有以下几项:总结本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以来会议任务的落实情况;研究下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主题、议程和提案办理情况等事项;研究贯彻落实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议的具体措施及当前、今后的主要工作;听取各委员开展本职工作及联系代表和联系群众的工作情况等。

第二章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制度的建立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按照选举法规定,1953年下半年至1954年上半年,各县陆续开展基层普选,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等额方式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4年7月,各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各县的正式建立。1966年~197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部分职权由各县革命委员会代替行使。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1980年7月至1981年11月,各县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各县得到全面恢复。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至此,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实现统一。根据宪法修正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市从2006年7月开始到2007年3月底基本完成首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景宁畲族自治县有2个乡镇因滩坑水电站移民和行政区划调整问题未进行乡镇人大换届。

第二节 会议的召开

1954年7月7日~19日,各县在全面完成首次基层普选的基础上,先后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6年~197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和影响,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未能依法如期召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7月,丽水县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之后,各县先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此,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全面恢复,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都依法如期召开。

根据组织法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同级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般在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的2个月内举行。会议一般听取和审查本级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报告,批准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和上年度决算,分别就各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及决算作出决议或决定;审查、批准五年规划纲要报告,并作出决议;每届第一次会议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补选个别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上一级人大代表,补选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就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在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般都部署代表开展视察或者调研活动,有的县(市、区)则在会议期间组织全体代表视察。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通过会议议程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及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次会议设副秘书长2人~3人,副秘书长人选由主席团决定。每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分别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是主席团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主席团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通过大会日程、决定大会副秘书长、决定议案截止日期、提出选举办法草案,提请代表酝酿、讨论;听取各代表团关于酝酿、讨论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及酝酿各项候选人情况的汇报;通过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表决、提出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草案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通过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通过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提出各项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提请代表酝酿、决定大会选举监票人、提出大会选举总监票人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确定各项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选举、通过各项决议草案提请大会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从后几届才开始设立,一般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属于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可对会议日程作必要调整,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等。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秘书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文电起草委员会、选举监票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等有关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名,预备会议通过。文电起草委员会、选举监票委员会先后取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后来改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秘书处一般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3人。秘书处下设秘书、议案、宣传、组织、联络、保卫、后勤等组,负责会议报到、文件印发、议案收集、代表食宿、会议场地安排、场所安全保障等工作,以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资格,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请主席团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代表议案审查,提出议案处理情况报告,提请主席团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向会议作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每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提出预算审查报告,主席团会议通过预算审查报告。为方便代表学习、讨论和审议各项报告、议案,每次会议将代表划分成若干代表团,推选出团长和副团长,负责召集本代表团活动、传达主席团会议精神、收集本代表团学习、讨论和审议各项报告、议案情况及意见建议等。

1954年7月至2011年3月,各县(市、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是:莲都区(原丽水县、丽水市)共召开14届人民代表大会51次会议,龙泉市(原龙泉县)共召开14届47次会议,青田县共召开14届50次会议,云和、庆元县共召开11届42次会议(为方便计算届次,现为十三届),缙云县共召开15届55次会议,遂昌县共召开13届48次会议,松阳县共召开10届41次会议,景宁畲族自治县(原景宁县)共召开10届41次会议。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按照195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行使国家行政机关职权,又行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权。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从1980年开始,各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大会闭会期间集体行使县人民代表大会权力。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将上级人民检察院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

根据组织法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同级人民政府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同级人民政府县长、市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县长、市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县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3~5名、委员若干名组成,每届组成人员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主任专职或由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专职,也有的设1名兼职副主任,委员多数兼职,以后专职委员比例逐步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一般下设办公室和代表、法制、财政经济、农业资源环境、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少数民族、华侨人口比较集中的如景宁畲族自治县、松阳县设立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青田县设立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景宁畲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地方立法权,设有立法研究室。县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般下设秘书科、综合科、信访科、行政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有的县还设有督查科、信息科等。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和决算;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依法任免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决定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

1993年11月,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函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专职委员均不占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编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级别,与同级人民政府的委办局相同,列入编制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