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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文 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历年来,中共丽水市(地)委十分重视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多次召开全市(区)人大工作会议,并专门出台文件,有力地推动了丽水人大工作的开展。从2001年1月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各年度人代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记载了人大工作的全貌。这些材料,都是重要的历史文献资料。本着择其主要的收编原则,本篇收录了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中共丽水市(地)委的重要文件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部分工作报告。

第一章 领导讲话

在全区人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共丽水地委书记 张林耕

(1986年3月26日)

一、关于当前的形势和面临的新任务(略)

二、进一步提高对地方人大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的认识。

随着地、县人大工作的实践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人大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的认识有了提高,可以说,认识是一年比一年深化了。但是,认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各级党委和人大工作的同志本身,仍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对搞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

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人大的作用,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从我区来看,地、县委对人大工作总的看是重视和支持的。去冬省委常委扩大会后,地委首先听取了霍在宝同志的汇报,地委办公室批转了《全区人大主任座谈会议纪要》。各县也相继召开常委会、县委扩大会或机关干部大会,传达学习王芳同志关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讲话。各县还专门研究了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问题。丽水县委今年头两个月就三次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报告,龙泉、景宁、缙云、云和等县委都专门作出了加强人大工作的措施。但是,仍有一些地方的同志,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在少数同志中存在一些糊涂观念,有的人把人大看做是“安置老同志的地方”把人大坚持依法办事,看做是“多了个婆婆”“碍手碍脚”。有的地方,在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不依法提请人大任命。有的调动已任命的干部,不按法律程序办理。这些看法和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我们必须认识,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各项重大事项,都必须按规定报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这是绝对不能违反的法律程序。党章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的“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说明,党的领导和按法律办事是一致的,尊重法律和尊重党的领导是一致的。共产党员只有模范地执行法律的义务,没有任何超越法律范围的特权。不管是谁,都要模范地执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以权代政,以言代法,真正做到以法治国,这里还讲一下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问题,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的领导,通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今后,各地在制定重大政策问题,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调干部上,都要事先看看是不符合《宪法》、及时与人大常委会通气,尊重人大的意见,真正做到按照法律办事。

同时,人大工作本身的同志也要充分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说,实行人大行使国家的权力,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搞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公办事,用好人民群众赋予的庄重的权力。一方面,我们要利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多办好事,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要坚决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坚决维护《宪法》和各种法律的严肃性,纠正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使法律真正成为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再是我们做人大工作的同志本身也要很好地学法、守法,做执行国家法律、法令的模范,在工作中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真正做到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希望做人大工作的同志充分认识所肩负的重大责任,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提高人大的威信,担负起为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责任。

三、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在新的历史时期内,地、县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应当是: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用,把我区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充分发挥人大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做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积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个任务一起下,两副重担一起挑,两价目成果一起要。近几年,我们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争取党风和社会风气好转、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工作也有成绩,但还不够理想。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资本主义腐朽思想,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封建主义遗毒蔓延,干扰建设,干扰安定,干扰改革,干扰开放。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各级人大组织在这样的形势下,更要充分发挥在领导人民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一是要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二是要加强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工作的监督,积极支持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工作,在短时期内把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争取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三是要加强地方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把一些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达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的作用。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小平同志最近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仅要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彻底改变某些人习惯于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不依法办事的错误倾向。

我们必须认识,执行党的政策和执行法律的一致性。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定型化。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的、有效的,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进行四化建设必不可少的保证。当前,不依法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在人事任免中,未按法律程序办理,违反组织法;有些地方、有些人、目无法纪,非法拘禁、捆绑、吊打群众,侵犯人权。在经济领域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出现,这些都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检查纠正。

中央提出,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干部和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成为学法、懂法、执行的表率。省委提出今年底前把乡镇以上领导干部基本轮训完毕。地委最近结束了一期由各县和地区部委办局负责干部参加的法制轮训班;年内还要继续举办几期。各县已普遍办了几期党政干部普法教育轮训班。总的,各地是抓得紧的。特别是丽水县对法制宣传教育抓得有声有色,受到上级上人大的肯定。从去年底开始,他们举办了两期由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法制讲习会。从今年2月起,还开办了每月一次的县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学习讲座。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新风。各地都要像丽水县一样,重视法制宣传工作,要把对乡、镇领导干部的普法轮训工作抓紧抓好。要通过法制教育,掌握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宪、违法的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常的轨道。

(三)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彭真委员长说:“监督是人大的一项很重要的职权。”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很大的,人在权力机关要十分重视规定的权力,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职权,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有人说,我们日常工作中,决策有党委、执行有政府,为什么还要人大监督呢?这里因为人大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保证。人民选举了政府、法院、检察院,这些单位就要向人民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依法实行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应当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这才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监督和被监督,二者职责虽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从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发,把人民交给我们事情办好。当然,人大的监督,不是事无巨细,凡事都得我过问。这就有一个不断提高人大监督水平的问题。总的要求是,人大搞监督,重大的原则,关系到法律准则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不放过,做到大事不糊涂;至于日常的工作和行政事务要尊重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做到小事不干预。

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好监督权,发挥监督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 认真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例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这是基本的监督。做好这方面工作,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选好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委员、代表创造审议条件,不断提高会议质量。我们地县人大组织还有一个如何指导乡、镇一级开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务,去年,全区还有四十多个乡没开人民代表大会,开了代表大会的乡、镇,多数是好的。但也确有不少会议质量不高。今年各县人大常委会要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精心指导,真正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

2. 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是履行监督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明确视察目的,改进视察方法,提高视察效果。

3. 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是搞好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建立和健全代表小组,抓好组织落实;制订同代表联系的工作制度,使代表的活动正常化、制度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代表履行职权;认真办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

(四)党委加强对人大的领导,人大搞好自身建设。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王芳同志讲了省委准备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人大工作。地、县委也要定期讨论人大工作,一年至少研究两次。中央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如果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应该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如主任不在,由一位党员副主任列席。请各县按这个精神办。党内有些重要情况,也应及时向人大领导同志通报,使他们了解全局,便于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地、县人大班子的建设。班子不配好,发挥人大的作用也是空的。人大领导班子,要按照第一线工作的要求配好。地委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准备向省报告,成立丽水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各县人大班子也要充实加强。现有班子要相对稳定,在任期未满之前,不要轻易变动。对到了年龄扛子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要“一刀切”、身体好、工作需要的,可以继续留任;有的同志办了离休的,还有决定退下来的,但现在仍继续主持工作的,等人代会换届再说。

要加强人大的办事机构。根据省委文件规定,各县陆续配备充实了一些人大办公室的干部。但按省下达编制的要求,各县干部编制缺额尚较大。希各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一下,抓紧配齐。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置,是设组、还是设工作委员会,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对人大的公用车子,办公用房和经费等问题,请县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解决。

要加强人大的身建设。希望人大干部,一是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监督水平;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三是要向党委主动多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四是要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同志多通气,多商量,互相支持,搞好工作。

在新的历史时期内,人大工作是大有可为的。希望地、县人大的同志,要珍惜党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切实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努力把人大工作做好,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四化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丽水地委书记 斯大孝

(1990年7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既是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也是换届后如何搞好人大工作、发挥权力机关作用的培训会。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指出,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去年他又指出:“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江泽民同志也明确指出:“要继续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我们政治上的一大优势,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它的地位和作用是由我国的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各个阶段的中心任务,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证我区的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去年春夏之交的政治动乱中,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代表人物,鼓吹政治多元化、多党制,搞西方式的三权鼎立、议会民主。同时宣扬撤销县级人大常委会,回到“文化大革命”前的人民委员会,以淡化人大的作用。这种思潮给人们的思想造成了混乱,阻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批驳了“西化论”、“淡化论”,明确指出“西化”、化论”都是违背宪法、脱离我国国情的,其实质都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在北京的政治风波中,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团结广大人民代表和人大机关的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反对动乱,维护全区安定团结作出了贡献。平息动乱和暴乱后,人大常委会又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为稳定全区局势作出了努力。

2. 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积极开展工作。十年来,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展了监督。一是加强了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稳定市场物价、调整产业结构、清理整顿公司及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促使党政领导重视和加强对上述工作的领导起了重要作用。二是加强了对教育科技等工作的监督。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十分重视,积极督促县(市)、乡两级政府认真落实星火计划、《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对促进全区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三是监督“两院”工作。通过听取审查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组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受理群众申诉控诉等方式,监督“两院”严格依法办事,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而又久拖不决的案件,督促司法机关查处,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3. 讨论决定了本地区的重大事项。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等重大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了有关决定,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此外,在人事、联系人民代表和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摸索了一些好的经验。

总之,十年来,各县(市)人大工作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的。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肯定。省委书记李泽民同志说:“我们必须充分肯定和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作用。对人大的工作及其作用估计不足和妄自菲薄的观念是错误的。”

当然,同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相比,人大工作还有差距,人大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还需大家继续努力,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无论权力机关或其他机关,都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把自己的工作严格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但是,党的领导要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新情况,必须加强和改善领导,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形式,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工作任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缺乏自觉性,习惯于单纯通过党的形式开展工作,而不重视通过国家形式开展工作,在国家形式中,对行政机关的作用比较重视,对权力机关的作用重视不够。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但党不能代替政权机关的职能。彭真同志说;“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大事,光是党内作出决定也是不行,还要同人民商量,要通过国家的形式。”近年来,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同志所认识。各县(市)委总的来说是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的。但也有一些同志习惯于“党委拍板,政府去干”,不够注意发挥人大的作用,有的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关心不够、支持不够,对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没有及时帮助解决,有的支持人大行使职权不够,该提请人大讨论的事情也没有提请讨论,有的对人大提出的意见重视研究不够,这种状况对党的工作是很不利的。实践证明,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善于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使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意志,从而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各县(市)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是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两次人大工作。二是继续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如主任不在,由一名党员副主任列席。三是党委的重要决策和推荐的干部人选,要及时与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气。特别是在任命国家机关干部时,一定要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任免干部的关系,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坚持依法任免干部的原则,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任免干部,事先多做酝酿通气工作,人大对党委推荐的干部的任免也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四是要教育和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通过的决议、决定。五是党委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出现矛盾,党委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工作如果脱离了党的领导,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的利益,就要犯政治错误。实际上,坚持党的领导和不断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党的事业,为了人民的利益。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一是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三是人大重要决定要事先请示党委。在人大工作的党员和人民代表中的党员,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党是领导核心的观念,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完成党和国家的各项任务。

三、在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

当前,全党工作的总要求是:维护国家稳定,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一总要求,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1. 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维护国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人大的各项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在稳定中向前发展。同时,人大常委会还要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要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二要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人大联系代表制度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对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长期进行下去;三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职能和作用,把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作为贯彻六中全会决定的内容来抓,通过人民代表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切实的体现;四要积极支持各级政府正确有效地开展工作,落实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各项任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2. 强化监督职能,保证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针对治理整顿的主要目标和重要环节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经济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二是督促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府最近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搞活经济的微调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对策和措施;三是督促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抓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抓好村级组织建设和乡村财务整顿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四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要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保证行政诉讼法十月一日顺利实施,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切实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进一步促进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

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就是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支持和监督的一致性,监督和被监督的一致性。要不断提高监督水平,要抓大事,抓重点,至于“一府两院”中的日常工作,纯属执行性质的事情,一般不要去干预,努力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

四、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切实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困难

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少困难。一是人员普遍偏紧,有的县(市)的人大干部年龄偏大,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二是经费紧缺,工作条件差;三是机构不健全,开展工作有困难。对于这些问题,各县(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积极的态度,尽量帮助解决。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工作人员没有配齐的要尽快配起来,要帮助人大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党委在配备人大干部时,要从有利于权力机关的作用来考虑,注意选择合理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注意人大组成人员特别是领导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能搞照顾,还要注意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干部相互交流。在生活上,对人大、政协的老同志要多加照顾。

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注意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决策水平。首先要抓好思想建设。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人大工作的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正确掌握政策和法律,兢兢业业、扎实工作。其次要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各县(市)人大在实现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制定了一些制度和规定,对于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坚持下去,不够完善的,要加以补充修订,工作需要而尚未制定的,要抓紧制定。要讲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

总之,希望同志们发扬成绩,继续努力,把人大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进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丽水地委书记 陈仲方

(根据记录整理,1995年2月10日)

春节刚过,地区人大工委召开全区县(市)人大主任会议,总结交流去年全区人大工作情况和经验,部署新的一年人大工作,很有必要。今天我来主要是看望大家,同时借此机会,谈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我区经济发展战略问题,二是关于人大工作。

一、关于我区经济发展战略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这一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实现四个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就我区来说,对实施“优化环境,扩大总量,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发展战略,加快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过去的一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根据中央“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领全区人民围绕“突破百亿千元关,实现三年再翻番”的奋斗目标,艰苦创业,扎实工作,战胜了洪涝灾害等各种困难,使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预计全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13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7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85%和20.2%,要通过人大党组实施领导。人大党组要贯彻党委决定,体现党委意图,把贯彻党的主张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人大工作,把党的政策变成群众意志,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要关心人大建设。配好人大干部,保证人大正常工作的需要,包括房子、经费、用车等问题,为人大工作创造条件。四要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人大在执法监督中,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重点工程、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围绕党的中心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增强了政府工作人员责任感,有力推动了政府的工作,今后应继续发挥这种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人大工作,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为此,我提几点希望:

1. 要加强学习。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大怎样运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大有文章可做。总的要围绕经济建设,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去开展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2. 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中央精神,上级人大的部署,一年抓几件大事,把工作搞得有特色,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使党委感到人大是围绕中心关心大局而开展工作的;使政府“两院”感到人大是支持和帮助他们工作的;使人民群众感到人大是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愿望而行使职权的。人大工作任务不在于多,而在于抓实,抓出成效,得到群众的赞誉,社会的公认。

3. 开好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会前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代表的提案工作,审议好政府工作报告。有选举任务的,要做好引导工作,把党委意图和依法办事一致起来。我们和西方的“三权鼎立”不一样,西方那一套,我们不允许。只要把工作帮好了,代表就不会感到是形式主义,对干部问题,党委要多与人大通气。党委在某些方面考虑欠周的,人大要予以谅解。

4. 继续搞好两项评议工作。去年人大搞了两项评议工作,是深化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对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在任期内搞一次述职评议很有好处,能促使他们增强公仆意识和提高执法水平。这项工作要总结经验,继续做好,不要流于形式。

5. 继续开展代表视察活动。通过组织人民代表视察执法情况、重点工程建设等活动,推动政府工作,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加关心经济建设,使代表也感到实实在在地发挥当家做主的作用,有利于推进民主进程。

6. 做好代表工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走过40多年的路程,逐步成熟和完善。搞好人大工作,做好代表的工作很重要。要为代表履行职责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各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性。代表要真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和政府部门疏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在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共丽水地委书记 何闽旭

(1996年1月15日)

同志们:

在新的一年开始之际,地区人大工委把你们请来开个会,大家一起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研讨新一年工作的思路和任务,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会议。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全区围绕“优化环境、扩大总量、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发展战略,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预计1995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100亿元,提前6年翻两番,工农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180亿元,比上年增长37.46%,农业总产值32亿元,比上年增长8.8%,外贸收购总值18.5亿元,比上年增长88.6%,财政收入4.65亿元,比上年增长21%多,城市人民生活有较大改善,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5200元,比上年增长29.6%,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800元,比上年增长29.6%,与此同时,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建设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可以说1995年我区的形势大好。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开始之年,是实现15年奋斗目标的奠基之年。党中央、浙江省都为我们奔向新世纪制订了宏伟大事业的蓝图,新的一年,新的世纪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任务。干好“九五”看头年,在新的一年里,大家要以新的姿态、新的精神风貌,把全区人大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在此,我讲两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增强推进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这是一个指引全党和全国人民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胜利跨入21世纪的宏伟纲领,它全面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要求,展示了今后15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光辉前景。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党的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依据宪法,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行再学习、再教育、再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作出的历史选择,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全部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总和,它不仅包括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而且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制度,以及全部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意义和根本内容。

新中国建立以来40多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和内容。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人民民主权力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更有力地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共同行动。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这一制度“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决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制度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这一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权组织形式,更好地推进我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

逐步建立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之一,是国家长治久安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宪法的规定,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不断地激发出来,这既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也对加强这一制度的建设了更高和更迫切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尊重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尊重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不懈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的目标。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法制来引导、规范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法制保障的同步建设,不运用法律的力量来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保障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就难以建立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在这方面,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在新旧体制的转型时期,由于体制的不完备,政策和法律的不健全,加上思想政治建设的某种滞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腐败现象。清除腐败,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方面要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监督力度,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我们国家,任何人都要接受监督。掌握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必将导致腐败。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不是个人行为。”

总之,我们一定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全局出发,正确全面地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继续集中力量实施全区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把我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我们的党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是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也是宪法所明确规定的。70多年来,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奋斗,争得了人民民主,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又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委和县(市)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和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的汇报,经常研究新时期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方向性的意见,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时向人大党组提要求,给任务,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党委要有一位书记或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要继续坚持不是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议的制度,让人大的同志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委的意图,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党委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所行使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级党组织都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发挥它们的作用。有关国家事务的重要决策,凡是应该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要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宝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人大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模范执行。要积极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协调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教育“一府两院”的同志摆正位置,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努力形成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和“一府两院”各家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协调一致,团结奋进的局面。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和选举工作。党管干部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这一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是一致的。近年来,我区县(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方面工作总的说来做得是好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得到较好的统一。当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坚持学顺利完成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各县(市)党委要严格按中共中央〔1990〕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对于推荐需经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党委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多沟通,多协商,重视人大提出的意见,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推荐人选按程序确定以后,人大党组和党员同志要积极贯彻党委的人事安排意见,认真做好非党代表的工作,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对于由人大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也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加强人大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人大机关和干部队伍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水平。因此,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建设。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配备。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要认真学习,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监督,积极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职责。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建设。关心人大干部的成长,努力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教育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发扬奉献和创业精神,继续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贡献。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人大干部的交流和培养纳入整个干部交流和培养计划,统筹考虑。要切实关心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帮助解决人大机关建设中的实际困难,为人大工作创造比较好的条件。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大机构改革,搞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地方人大机构改革是今年人大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人大的同志都十分关心。党中央已尼对地方人大机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次人大机构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要有利于加强党对人大的领导,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完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加强人大工作,使地方各级人大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省委已确定了我省县(市)人大机构改革的思路。李泽民书记在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已作了重要而明确的阐述,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按省委的要求,切实搞好县(市)人大的机构改革。

今年1至3月份,全区乡镇人大将进行换届。这是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党委、人大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有一些有利条件,但也有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各级党委、人大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善始善终地把这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搞好。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把这次会议作为一个新起点,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努力把我区的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同志们,愿我们同心同德,形成合力,为积极推进发展战略,干好“九五”第一年,加快我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而努力奋斗!

扎实工作 开拓进取 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地区人大工委主任 徐松林

(1999年5月28日)

同志们:

在全区人民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实现我区跨世纪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的新形势下,地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这是地委重视人大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午地委丁耀民书记、行署钟小毛专员要作重要讲话。地委领导的讲话对于指导我们搞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推动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相信,开好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对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两个文化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代表地区人大工委就人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在地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我区地、县(市)人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治县(市)工作,为我区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 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治县(市)工作

依法治区、治县(市)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际步骤,地、县(市)人大始终把依法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在全区推进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从1997年4月至11月,我们先后在地直和各县(市)36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地区人大工委党组向地委上报了《关于在我区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治区的报告》,地委批转后,地、县(市)人大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督促“一府两院”做好宣传发动和制订规划工作,并检查规划执行情况。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几年来,我们组织人民代表和有关部门对农业两法、森林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管法、环保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这几次检查声势大,效果好。如1995年环保法检查时,我们抓住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瓯江水质污染问题进行执法检查,抓污染源的治理,并组织部分在丽的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提议案进行跟踪督查,监督政府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对水污染源抓紧治理。从1995年5月起至96年12月底,经过一年半时间的努力,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地委的高度重视下,在行署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省地县(市)人大加强监督下,至1996年12月30日景宁造纸厂封球止,影响瓯江和竹口溪水质污染的四家造纸厂的草浆球全部封存,使流黑水、锈水的瓯江和庆元竹口溪的水质由黑变青,恢复了“绿水青山”的原貌。三是开展两项评议。为了强化监督力度,近年来我们先后对地区土管局、工商局、林业局、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和司法评议;各县(市)人大对任命干部进行了述职评议,对执法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2.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工作监督

地、县(市)人大围绕当地的经济建设,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各县(市)人大通过人代会和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及时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为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促进政府部门的高效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建设,加强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的审查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问题,有的县人大对这块资金作出了有关决定,初步实现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专户金库化,督查经常化”,保证预算外资金更好地用于经济建设。对重点工程建设,地、县(市)人大都加大监督力度。如金温铁路工程,我区的省代表自1984年起至1998年全线通车上,每年在省人代会上都有议案。1992年底铁路工程开工后,针对资金不到位一段时间工程进展缓慢问题,我们于1994年8月,组织在丽的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了解情况,慰问施工人员,向省人大报告,要求督促省政府尽快落实资金。为了使金温铁路早日建成,特别是金华至丽水段能早日通车,1996年7月,我们又组织在丽的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县(市)人大代表共30多人视察金温铁路工程,并明确向省政府提出要求,在97年春天杭州火车通丽水,使丽水的省代表能从丽水坐上火车赴杭州参加本届的最后一次人代会。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关怀下,为代表开了专列,使代表的心愿得到了实现,也使丽水山区人民近百年来要求通火车的梦想变成现实。对近年来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部分县(市)人大进行了调查,督促政府出台了有关政策措施,使一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得到保障。

3. 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几年来,我们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积极,态度上热情,竭力为代表做好服务工作,围绕执法检查、“两项评议”、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扶贫攻坚四大主题开展代表活动。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搞好议案工作。据统计,八届的省人民代表自1993年至1997年的五年里,共提出议案205件,占本届议案总数1562件的13.1%,其内容涉及交通、能源、扶贫、环保、民族、城建、财政、文教、科技、法制和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其中对金温铁路、330国道的改造分流、金丽温一级汽车专用线、滩坑电站、瓯江水质污染源治理、扶贫建校、确定全省职工最低生活费保障制度第一批议案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当一部分已得到圆满解决。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督促承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对重点议案、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切实注重办理实效。各县(市)都建立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选民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和走访代表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区人大共受理信访案件3000余件,地、县(市)人大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抓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集体上访案件的查处及督促、协调,尽最大努力维护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每年表彰一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增强代表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4.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地、县(市)人大狠抓人大机关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换届选举后,认真组织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随着机关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的推行,各级人大机关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转变机关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服务工作。地、县(市)人大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机关的重要工作来抓,连续八年举办全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的评选活动,有力地促进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

几年来,我区各级人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政府和“两院”的配合和支持,也离不开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地区人大工委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的人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监督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代表工作还有待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

世纪之交,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了出来,这对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二十周年,也是地区人大工委挂牌十五周年。二十年来,在党委的领导下,全区人大工作有新的发展,有的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新的形势下,各级人大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地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开创全区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巩固脱贫成果向小康迈进,实现政治昌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当前,我区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五大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各级人大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掀起学习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在新的征途上,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主题,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党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为我区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和法制环境,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各级人大要按照十五大报告的要求,结合实际落实措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2. 强化监督,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对“一府两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责,也是实行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几年来,地、县(市)人大履行监督职能,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一府两院”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的审议意见和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对人大在行使监督职权中主动配合和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关系,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的要求。

当前,法制建设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的问题,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法律监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要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实践证明,执法检查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有效形式,必须坚持和完善,一抓到底,抓出实效。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促进整个执法水平的提高。二是要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的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执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的关键。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工作的进程和效果,关系社会的稳定,我们要在去年全面铺开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督促政府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全方位地规范政府的行为。把政府工作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努力实现行政决策民主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廉政建设制度化。督促司法机关正确运用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健全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和执法犯法等问题,把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工作引向深入。三是继续搞好“两项评议”。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和对人大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要继续花大力气搞好。通过评议,以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律赋予的刚性监督手段,强化对滥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同时,要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权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班、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大力推进普法教育,创造一个全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制环境。要推行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培训和法律考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3.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基本条件。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当前,一是要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代表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愿望,通过代表的活动,将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更好地统一起来,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二是要加强和改善联系代表工作。要坚持和完善走访代表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和组织代表参加学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等制度,积极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要认真贯彻代表法,维护代表的权利,坚决纠正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提高代表的自身素质,人民代表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负有重大职责,发挥着重大作用。人民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形象,也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要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水平,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和人大实践,不断提高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

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水平。要认真指导乡镇人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搞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指导乡镇人大主席积极组织人民代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代表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

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如果放弃了这种领导,就谈不上执政地位。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军队,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任何削弱、淡化党的领导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当然,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也不同,党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我们各级人大的党组要起核心作用,党员代表要起模范作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同级党委的决策和工作总体部署,及时主动地了解和把握党委的意图,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调整自己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动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愿,动员所有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努力实现党的任务。人大常委会中的党员委员和党员代表要正确处理好贯彻党委意图与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关系,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贯彻党委的意图,严格依法办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听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指示,及时向党委汇报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以得到党委的支持和帮助。人大代表中的共产党员和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充分认识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带头执行党的决定。只要我们积极主动地贯彻党委的意图,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大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勇于开拓进取,人大工作就一定会有新的发展。

做好人大工作,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新的形势下,一是要继续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尤其要学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知识;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广泛听取意见,畅所欲言,充分酝酿,集体作出决定。要进一步健全有关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不断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三是要切实重视调查研究。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四是要加强人大队伍建设。人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扬敬业奉献精神。要作风扎实,廉洁奉公,联系群众,努力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团结、奋进、廉洁、高效的机关,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人大干部,积极同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加强人大干部交流,主动推荐优秀中青年人大干部到党政机关任职。同时,人大干部交流,主动推荐优秀中青年人大干部到党政机关任职。同时,人大机关要充实德才兼备、有实践经验、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以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同志们,当前人大工作的任务虽然繁重而艰巨,但是搞好人大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十分有利。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全国人大正在加快立法步伐,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依法行政、依法司法越来越重视,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各级人大工作近年来也取得明显进展,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这次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的召开,特别是地委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这对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是一个很大的鼓舞,是全区人大工作的春天。让我们在地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把我区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上的讲话(摘要)

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丁耀民

(2001年3月13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长期奋斗的成果,是历史的选择。半个世纪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有利于国家机构高效运转,有利于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我市的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我在这里再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开创丽水工作新局面

加强学习,首先是改革开放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39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都要求我们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以及法学理论知识。这是我们做好丽水工作的基本功,也是每个领导干部必备的条件。加强学习也是人大履行职责的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很关键就是要加强学习,不但要学习法律,还要学习政府、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观点,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才能在前进道路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科学的认识、坚定的信念。加强学习,还是加快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我们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在推进这项事业的进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我们要善于从政治的高度,从全面和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我们遇到的种种问题。为此,我们每个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善于学习、坚持学习,形成学习的浓厚气氛。

二、加强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市

我们丽水是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如果循规蹈矩,墨守成规,就永远跟不上全省的步伐。只有跨越式的发展,才能实现我们的赶超战略,这其中就需要法律来规范。因为,丽水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问题,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一面关系丽水繁荣、全面振兴的世纪战略,唯有加强法治保障,方能取得成功。丽水的发展过程,就是丽水法治化的过程。丽水的法治化道路还十分漫长,但必须只争朝夕。

要实现依法治市,首先应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当代经济正不断向全球化、国际化的趋势发展,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游离于这个大环境而独立发展。WTO的游戏规则正不断地影响世界上每一家公司企业的发展,以及地球上每一个人的未来。我们要发展新丽水,就要会学WTO的游戏规则,树立现代法治观念,才能在新一轮竞争中游刃有余,应付自如。

其次,要优化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它既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硬环境,也包括人的素质等方面的软环境。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要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均要优化投资环境。如果做一项调查,丽水的发展最缺什么?许多人都会回答:“一缺资金,二缺技术,三缺人才”。可事实上,即使资金、技术和人才三者兼备,如果没有正常的法治环境,它们的作用就发挥不出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投资安全的保障,政府行为的尺度。依法办事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最佳信用。法治环境乃是最佳的投资环境。如果说资金、技术和人才的输入是“输血”,那么,法治环境就是“活血”机制。如果一个地区政策随意变动,税费苛繁,合同难以履行,那么,该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市场就不会有可靠的利益预期和利益安全,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国内外投资者也就会望而却步。

实行依法治市对人大和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重的任务,依法治市很能说明人大工作必须加强,不能削弱。在人大和政府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出色工作,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

三、加强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充分表明我们坚持法治的立场和态度。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也至关重要。有人说:立法是前提,普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从中可以看出,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已经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法律在实际生活中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这就要注重执法和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这恰恰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政府要依法行政、“两院”要公正司法,对人大来说就是要加强执法监督,同时还要把执法检查同听取工作汇报结合起来。

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需要强调两点。一是监督要抓住重点。也就是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这样才能得到党委的支持、政府的重视、群众的欢迎,才能有针对性。二是监督要讲求实效。监督要有结果,没有结果,不了了之,等于没有监督。所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由“一府两院”的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将改进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作出反馈。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也要及时办理并按期反馈结果。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时要明确两个关系:一是党和人大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不能有丝毫的怀疑和动摇。我们做人大工作的同志思想上必须明确,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党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的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行动。这种法定的程序主要表现为人大制定法律和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而党组织和其他所有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和决定,在这个范围活动,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人大的作用是一致的。党委、人大、政府、两院工作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强党的领导,很重要的是要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人大工作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人大的作用发挥得越好,党越能了解群众,越能密切和群众的关系。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和运转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支持,通过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我国,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只是职责有所不同。这种关系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有助于国家机器高效运转。当前,人大监督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亟待加强。监督要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在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进行。监督要突出重点,才能产生实效。这些年来,我市人大在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开展了“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加强宣传,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和国家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应该大力宣传。由于我国经历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缺少民主法制的传统,人治的观念和影响还比较大,法制观念不够强。要打官司,老百姓看见谁官大就找谁,而不是去找法院。所以不仅法制要健全,法律观念也应该增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目前社会上仍有不少干部、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缺乏深入的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需要让人民群众知道,以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因为人民赋予人大以权力,人大以实现人民权力为己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人大保持活力的源泉。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大制度的宣传报道,希望各新闻媒体加强对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监督人大工作。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勤奋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规范行为,依法办事。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楼阳生

(2003年11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撤地设市以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明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我市人大常委会自2001年1月选举产生以来,已经走过了近三年的发展历程。过去的三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三年,也是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前进的三年。三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努力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全市人大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我市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与全市人大工作的不断推进,与各级人大的同志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对全市人大工作,市委是满意的,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此,我代表中共丽水市委向全市各级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向为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作出贡献的老领导、老同志,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保持稳定,都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党的要求、宪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望,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这一目标相对照,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尚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在加强和改进对国家社会事务的领导,善于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更多地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制的手段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还有待于增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力度还需加强,一些监督事项收效不明显;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与其担负的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仍不相适应,等等。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推动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下面,我代表市委,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牢牢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最基本形式,也是党坚持依法执政、实行依法治国、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最基本的途径和载体。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我市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所在和根本保证。我们必须自觉地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维护党委在一切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必须时刻牢记、坚信不疑、坚定不移。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增强党的观念,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一切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保证党的意图顺利实现。要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健全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等制度,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委的中心任务,全力保证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要加强人大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去。

二是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工作,也是各级人大的中心工作。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本质,就能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落实,使党的执政地位得到巩固,使强国富民的要求不断得到实现。在人大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指导思想上强化第一要务,在工作安排上体现第一要务,在具体实践中自觉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方式,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必须坚持执政为民。人大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的一切工作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人大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致力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团结奋斗。在人大工作中必须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的问题。要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保证权力干净运行。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在监督、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努力做到公开、民主、透明,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全市人民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我们要坚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当做人大常委会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拓宽联系代表的渠道,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全体人大代表应当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带上来,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带上来。要在群众中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团结、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之中,形成万众一心搞建设、同心同德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态度学习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新的实践,并努力在实践中继续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课题,还要继续进行新的实践和探索。我们要进一步振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使人大工作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根据人大工作实践的要求,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要认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人大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历史责任,自觉破除思想上的束缚,形成创新的思维,弘扬创新的精神,干成创新的事业。要深入学习和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进一步深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认真总结人大工作实践的新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以实践来检验一切,坚持那些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并不断加以深化和发展,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十六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党章。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市的具体实践,人大在依法治市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围绕我市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市工作的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我们要把加强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推进法治的基本环节来抓。要加强和改进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于人民的经常监督之下。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的工作监督,适时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关注“十五”计划实施的进度,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拓宽工作思路和领域。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不断完善执法检查、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有效的监督形式,健全监督机制,促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在坚持和完善加强代表工作的成功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健全活动网络,丰富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为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改进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改进代表视察的组织工作,提高视察的实效。要加强代表培训,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接受群众的监督,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有了新的改进和加强,全市人大的整体优势逐步得到发挥,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的开展。我们要继续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掌握信息,帮助基层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善工作条件,努力为我市各级人大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学习,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集体的作用。要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规范各办事机构的职能,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常委会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键是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积极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不断增强执政意识,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需要;也是我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市各级党委和各级国家机关,都要从这样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上来,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

(二)着力形成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各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及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各国家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既充分履行职责,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协调一致,团结奋进的工作局面。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能作用。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1~2次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情况,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问题,要及时研究答复。各级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法,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在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时,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主动听取和重视采纳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召开涉及全局工作的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应通知同级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分工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负责同志要熟悉人大工作业务,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在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中发挥作用。未担任同级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

(三)改进领导方式,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带头遵守和实施法律。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是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实施领导的主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到,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扬人民民主、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绝不是简单的走形式。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凡依法应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好选举任免权。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也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努力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以党代政、以权代法的现象;在处理经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关系上,要消除“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所有文件和领导讲话,既要体现党的政策,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重视各级人大的组织建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新的形势下,人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优化人大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使班子成员中既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有适当比例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形成梯次结构,同时要适当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要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依法配备好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对撤镇建街后的街道,设立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要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训、考核、选拔、使用和锻炼,应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考虑,对人大机关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要大胆放到重要岗位上来,让他们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健康成长;要积极有序地推进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一府两院”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

(五)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创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各级党委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及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有关重大活动,要及时宣传报道。同时,要加大闭会期间人大工作的宣传分量,注重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各级党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的基本理论作为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加以学习考核。

四、“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开展工作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我们国家的各种监督中,人大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层次的监督。“一府两院”能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直接反映了一个领导干部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体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尊重和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把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认真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

一是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和提出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是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和有关规定,依法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当面听取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以改进方法,促进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评议、述职评议和司法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加以整改。

三是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办理工作,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提高满意率上下工夫。

四是要积极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全社会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保障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配合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一府两院”要经常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物质、时间和司法保障,对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各级政府要保证人大工作所需的经费,在足额到位的前提下,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应逐年有所增加。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市委的领导下,团结全市人民,奋勇拼搏,开拓前进,为推进丽水的现代化事业而努力奋斗!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努力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大工作

——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贾若忠

(2003年11月24日)

同志们:

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兴起“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高潮,全市人民满怀信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我市人大工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楼阳生书记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了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市委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这对加强我市人大工作,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的意见,我讲两个问题。

一、关于全市人大工作的回顾

我市党委历来十分关心、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1999年5月份,原丽水地委专门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五年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推动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的重点越来越突出,监督的力度日益增大,监督工作逐步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拓展,监督的形式也不断创新。与此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注重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从而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在法律监督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执法检查,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并注重上下联动,形成执法检查的合力。几年来,市、县人大常委会与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了《建筑法》及相关的《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解决了我市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纠正了一些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做法;还联合开展了《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劳动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制止了有损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和做法,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努力。今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还联合开展了《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了全市各级工会的建设与作用的发挥,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尽了力。通过对有关个案监督,促进了司法机关办案责任制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如,1999年8月龙泉市人大常委会对一个“猥亵妇女案”开展监督,该市政法委、监察局、公安局等单位联合组织调查组查清了事实真相,使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伸张了正义,有效地维护了法律尊严。由于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法律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享有的立法权,在颁布《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不仅规范了该县水资源管理工作,而且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在工作监督方面,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在每年人代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政府、“两院”和计划、财政的报告外,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还有计划地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汇报,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开展专题调查和视察活动。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实施了跟踪监督。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市区基础教育、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了监督力度。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公安局开展了执法评议,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普遍开展了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评议,逐步完善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反馈制度。

(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决定权的行使。一方面,注重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如“十五”发展规划的制定、推进依法治市和城市总体规划等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又注重解决实质性问题,如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市政府申请的项目贷款、城市发展空间、经济工作的监督等问题,作出了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行使决定权的制度。

用“议案”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是我市各级人大工作的一大特色。2002年,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虽然这一议案的实施难度较大,由于常委会认真督办,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贯彻执行决议,积极组织实施,较好地促进了我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前不久得到了国家验收组的好评。在今年初召开的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主席团决定将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关于优化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议案》,交常委会专题调研并作出决议。经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调研并审议,于6月19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决议》,该决议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将会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三)依法行使任免权,认真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提高民主化程度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的过程中,自觉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党组织的意图得到贯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办法”,使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了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市林业、外经贸、建设局等局长开展了述职评议和对市国土资源、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局长开展了书面述职评议;青田、庆元两县分别组织副县长在人代会上向代表报告工作和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述职报告,两县还于今年组织开展了就职宣誓仪式;遂昌、松阳、景宁等县还实行了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和精心指导各项选举活动,保证了我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经历次换届选举,选举人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普遍增强,地方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巩固。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代表联系制度,经常走访和联系代表,还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及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对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以及日常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抓好交办和督办工作,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对办理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同时,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不断增强代表的参政意识和权利观、义务观,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重视做好代表活动的服务工作,在活动条件、活动经费等方面,为代表提供保障,使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日趋活跃,活动质量不断提高。县(市、区)和乡镇人大在做好代表工作方面,也探索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缙云县人大常委会自1993年以来,一直坚持开展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争做基层先进人大工作者的“三争”活动,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人大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也比较成功地激发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该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积极参政、督政,有效推动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了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五)重视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水平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为保证依法行使好职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和完善了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人大机关等一系列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市人大常委会还重视和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研究工作,常委会机关刊物《丽水人大》改彩封出刊,人大信息工作得到了加强,开展了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今年,在丽水日报社的大力支持下,还开辟了“丽水人大”每月专版,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市上下日益深入人心。

三年来,全市人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不懈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积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三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要不断推进地方人大的工作,要做到以下五条: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方向问题;二是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三是必须始终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四是必须始终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五是必须始终发扬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

二、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全市上下正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大步迈进。新形势、新任务,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更加重大的使命和艰巨的任务。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刚才楼阳生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提出了今后任务和要求。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在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增强党的观念,主动、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首先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同时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坚决维护同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积极主动地将党委的意图与全市人民的意志结合起来,在保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好人大的作用。其次,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坚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人大一定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人大的年度计划和平时的重要活动安排,要事先向党委请示报告;对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如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中的重要情况、安排评议和述职等,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对人大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要问题和困难,要积极争取在党委支持和帮助下逐步解决。再次,要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的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意图和主张顺利实现。各级人大党组在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中负有重大责任。各级人大党组以及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要教育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中的全体党员牢固确立党的观念,增强党性,保证自己的言行与党的主张保持一致。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方面,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党委的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实现党委的意图和主张。

第二,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我市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全市工作的大局。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就必须在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上作出新的贡献。我市各级人大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的大局,积极主动地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

要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监督:一要加强和改革对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要继续推进行政、司法机关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积极探索搞好个案监督的经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督促实施好“四五”普法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加强和改进工作监督。要重点围绕贯彻人大决议和决定的情况、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工作监督,督促国家机关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三要加强和改进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重点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政、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这些年来,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出不少有效的形式和方法,逐步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根据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进行新的探索,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实效。同时,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和党的领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监督制度,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尊重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在工作中,我们要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为加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出力。

在抓好监督工作的同时,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如何围绕大局,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其他职权的经验,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今年下半年,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部署,依法认真指导和组织好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加强我市的基层政权建设。

第三,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好组织形式,也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人大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开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也就是要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有新举措。

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只有尊重代表的法律地位,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各项职权。我市现有各级人大代表9753人,他们工作在各条战线、各个岗位上,与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困难和愿望,最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是国家权力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因此,各级人大要进一步以代表法为依据,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要精心组织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活动质量;要努力拓宽代表的知政、督政渠道,建立健全走访代表、约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旁听有关会议等制度,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视察等活动;要维护代表的民主权利,认真督办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提高问题的实际解决率;要关心代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最近,市委研究决定较大幅度地增加市和市(县)、区、乡三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代表工作的重视和对代表的关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法律和人大工作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要引导代表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二要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多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更多地了解民情、贴近民意、反映民声,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多数人的愿望、最大多数人的意见、最大多数人的情绪充分体现在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和任免干部等各项职权的实践之中。同时,要积极探索、开辟畅通各阶层群众表达意见和愿望的民主渠道,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特别要关心那些困难较多的群众的疾苦,依法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主动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四,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全市人大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必须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加强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议事水平。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一方面,要逐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包括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并适当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以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要重视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班子的建设,加强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和交流,增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大干部队伍。为了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市委已经决定在经济开发新区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处,在市和市(县)区人大机关增加内设机构,在乡镇人大和街道充实专门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本次会议结束后,我们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市委的这一决定。三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更严格地按照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组织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逐步提高会议的公开程度。要随着人大工作的深化,不断健全其他工作制度和人大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使人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四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着眼于督促实际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效率。要加强市人大与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增强沟通和交流。五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人大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不断扩大权力机关的影响。六要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的交往。通过横向联系和广泛交流,使我们更多地了解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以促进我市人大工作。

同志们,通过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通过全市人大工作者的努力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我市的人大工作必将开创一个新局面。让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努力地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努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楼阳生

(2004年9月14日)

同志们:

我们今天汇聚一堂,在这里召开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座谈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0年前的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制定的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们国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从那时起到现在,经过50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建立逐步走向完善,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值得我们很好地回顾、总结和展望。在此,我首先代表中共丽水市委,向全市各级人大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我市人大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历届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再过两天,我们党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召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贯彻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着眼于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省委提出的“八八战略”和实施我市“三市并举”战略,促进丽水跨越式发展。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回顾光辉历程,必须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

50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一瞬间,但是对于我们国家,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非同寻常。50年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谱写了中华民族文明史上最为光彩夺目的篇章,我们的祖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繁荣昌盛。与祖国的发展同步,丽水顺利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人民安居乐业,发展不断加快。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共和国的成长、与全体人民的奋斗紧密联系在一起,深深地根植于中国大地,历经磨炼而愈加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我市各级人大在不断探索中前进、不断开拓中发展。1954年7月,我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先后成立,标志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市正式建立。1980年7月开始,我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相继设立常务委员会,从地方政权结构的形式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撤地设市后的2001年1月,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揭开了我市市一级政权建设的历史新篇章。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丽水发展、推进依法治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应予充分肯定。

50年的光辉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是我们党执政最有效、最科学的形式之一,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这些重要论述内涵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此,我们要联系历史经验、联系新的形势、联系丽水发展,认真学习领会,深化思想认识。

第一,要联系历史经验,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孕育、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回顾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现代史,围绕着中国应当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努力进行了激烈较量,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艰辛探索,但是都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人民当家做主的正确途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为已任,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为建立新型的人民政权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终于找到并逐步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可以说,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近现代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和实践探索的伟大创举,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和共同愿望。作为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高效运转,是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途径。

第二,要联系新的形势,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得到好不好、人大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已经成为衡量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执政能力是执政党的首要问题,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同加强党的领导,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决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党对国家事务作出的决策和推荐人事的建议,经过人大的充分讨论和决定,可以更好地代表民意、集中民智,有利于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为实施党的主张而团结奋斗。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能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作用,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高低。

第三,要联系丽水发展,充分认识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是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加快丽水发展的主体是丽水人民,作为丽水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机关,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大有可为。撤地设市以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成为推动丽水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人大代表是各条战线上的优秀人才代表,其中有不少懂经济、会经营的管理人才,熟悉法律、学识丰富、技艺精湛的专家学者,以及拼搏奉献、品德高尚的先锋模范人物,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实践表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市,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反映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群众基础和不竭的力量源泉。因此,我们一定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做到坚定不移、一以贯之、毫不动摇。

二、总结实践经验,必须进一步发挥我市各级人大组织的重要作用

50年的人大工作实践,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继承和发展这些宝贵的经验,在新的工作实践中尽最大努力,不断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把我市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人大工作讲政治的最重要体现,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到发展和完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越要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开展人大工作,是党的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觉适应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改革和完善的需要,切实增强执政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坚持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安排部署人大工作,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上的新发展、新飞跃。科学发展观在我市的具体体现,就是实施“三市并举”战略和建设“平安丽水”,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做到促一方发展、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建一方文明。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善于从全局的高度准确定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抓全局议大事;要善于从人大的特点和优势出发,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履行职责的各项工作中去,以合力兴工、开放推动为重点,加快把丽水培育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使丽水的发展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三,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做到执政为民,依靠人民的力量推进人民的事业。全市各级人大一定要牢记人民的重托,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意愿和期望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人大工作能否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拓宽人民群众直接参与人大工作的渠道,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必须在履行职责、分析情况、判断问题时善于看长远、看全局,做到辩证地看问题、历史地看问题,使所提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联系群众的主体,既要善于把群众正确的意见带上来,也要敢于维护人民整体利益,对群众中明显不正确的意见进行耐心解释和说明,还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的发展史。时代在进步、形势在发展、情况在变化,人大工作必须与时俱进。特别是我市市一级的人大常委会建立的时间还不长,许多工作需要改进、深化,许多制度需要完善、配套,许多领域需要探索、开拓。在新的工作起点上,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人大工作的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取得地方人大工作的新业绩,把地方人大真正建设成为党和人民依赖的有所作为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三、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必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回顾光辉历程、总结实践经验,目的都是为了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人大工作的前进方向。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第一,要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进一步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新形势下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原则,是形成工作合力的体制保证,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省委、市委下发的加强人大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教育和引导党员代表和常务委员增强党性观念,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二,要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能。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宣传质量,务求宣传实效。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作为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及进提交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探索监督形式,突出监督重点,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和发展环境的优化;既要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又要把执法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让人民群众满意。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结合,切实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三,要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效保障。全市各级人大组织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正确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正确处理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努力做到在大局中思考、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使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代表人民、服务人民。

同志们,50年前,毛泽东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致开幕词,他说:“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抚今追昔、豪情满怀,丽水的发展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节点上,前进的道路既有必须战胜的挑战,更有无限光明的未来。前进的道路既有必须战胜的挑战,更有无限光明的未来。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埋头苦干,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丽 水市委书记 陈荣高

(2009年11月18日)

同志们: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在这个特殊的年份,市委决定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这对我们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会议之前,市委办公室(政研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大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之后,市委常委会又专门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人大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开好这次会议作了充分准备。今天印发给大家的《意见》稿,是在市委原有文件的实践基础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5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起草形成的,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以市委文件的形式下发。希望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03年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市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市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回顾几年来全市人大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政治方向不含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人大工作的实践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落实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真正做到与党委在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切实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始终恪守执政为民这个根本宗旨不动摇。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汇聚民智、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努力强化代表群众的意识、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搭建服务群众的平台,做到在调研中发现民生问题、在审议中研究民生问题、在督办中解决民生问题,切实做到对群众负责、为群众服务、受群众监督。三是始终肩负推动科学发展这个重要使命不懈怠。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问题,及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的主张变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积极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推进了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四是始终抓住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个基础工作不放松。注重从把好代表“入口关”入手,优化代表组成结构;从组织学习培训入手,提高代表能力素质;从加强联系服务入手,方便代表依法履职;从创新活动载体入手,丰富代表履职内容;从抓好建议督办入手,保障代表权利落实,切实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活力。五是始终围绕自身建设这个紧迫任务不停步。扎实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方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不断提高。市委对全市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各级人大代表,向历届为人大工作做出贡献的老同志,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市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崇高敬意和亲切问候!

现在,丽水正处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适应国内外宏观形势的深刻变化,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这“三个必然要求”,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将人民组织到国家政权之中,进而使人民从形式到内容都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对此,全市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就必须进一步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和宪法权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是对宪法原则的正确遵守,对宪法规定的正确执行,对宪法尊严的正确维护。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在立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履行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及其功能发挥的过程,就是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深入落实的过程。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各级党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在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人大工作做得如何、人大作用发挥得如何,是衡量一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执政党,我们党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又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是党的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在党的领导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是推进丽水“四个发展”、实现我市“两大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根据丽水的发展阶段,结合丽水的最大实际和优势,研究部署了推进丽水集聚发展、借力发展、错位发展、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全市上下兴起了建设新丽水、实现新跨越的新气象。推进丽水“四个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只有注重发挥各级人大组织群众的优势,才能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市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才能进一步凝聚群众智慧、集中群众意志、反映群众呼声,帮助各级党委、政府作出符合群众利益和愿望的正确决策;只有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服务群众的优势,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民声、了解民情、代表民意,进一步落实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举措,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于民。

(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是建设法治丽水、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市委二届四次全会通过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丽水”的决议,将市委建设“法治丽水”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很好地推进了“法治丽水”建设。建设法治丽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丽水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市的深化和发展。推进“法治丽水”建设,要求我们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地方国家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法治丽水”建设当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和任务。通过人大工作的开展和代表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参与,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社情民意的汇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行政权、司法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二、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不断增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在不断增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人民群众的重托,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促进丽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动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要牢固树立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意识,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无论是监督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进行人事任免,都要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要求的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党组和党员的作用,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

(二)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提高人大工作的实际成效。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增强工作实效是做好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的关键所在。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涉及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增强人大工作实效,关键就是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主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统筹安排,抓住关键,保障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二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都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依法按程序办事,是增强人大工作实效的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保证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利,做到充分审议、集思广益,使人大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权威性。三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增强人大工作实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更加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夯实人大工作的依托基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成效的大小,关系到人民当家做主能否真正实现。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保障、时间保障和司法保障。要加强代表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不断丰富和创新代表活动的内容、方式,促进代表认真履职,更好地为丽水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出力。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切实解决代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多做听民声、知民情、聚民智、护民利的工作,多做化解矛盾、增进共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使人大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

(四)更加注重履职能力建设,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创新。提高履职能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创新的重要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要不断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始终保持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从整体上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要不断创新机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深入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与优势,研究地方人大工作的规律与现状,研究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的途径与载体,不断健全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特点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传承借鉴历届人大和省内外兄弟人大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探索工作新举措、拓宽履职新领域、丰富活动新形式,使人大工作更具有时代特色和创造活力。

三、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根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要重视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适应新形势,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强化人大意识,努力转变不适应依法执政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要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水平。党委既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努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地开展工作;要重视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使各方既独立负责、各司其职,又步调一致、运转有效。

二要健全和落实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定期听取专题汇报、通报重要情况、答复问题请示等制度,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制度,党委书记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应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切实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依法主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三要建立和完善党委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沟通机制。做好与方方面面的沟通工作,既是保证决策科学性的需要,更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需要。在干部任用方面,凡需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可在党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党委在作出本行政区域重大决策前,要注意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四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各级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特点,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开展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事先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善于把党委决策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法律知识,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人民代表大会知识作为党政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党委宣传部门要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把人大工作内容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制定相应办法,共同研究年度宣传计划和重点,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新闻单位要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宣传实效。有关部门要重视对人大制度与工作实践的理论研究,并将其列入社科研究总体规划。

(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心环节,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各级党委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法治观念,主动配合人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所有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都要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支持人大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党委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要在每年年初提出计划并适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认真落实并主动报告落实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和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进行审议,确保各项决议决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要求,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机制,善于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决定撤职案等法定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一府两院”要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对人大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及时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代表视察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政府的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党委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任相统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完善和推行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法加强任免工作。党委要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表决的结果,选举、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原则上要保持相对稳定,个别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要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要认真执行代表法,尊重和维护代表的各项权利,规范代表活动制度,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机制。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代表活动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有所提高。要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和规范办理、反馈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要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制度,探索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进一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高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机构设置、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为人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一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要配齐配强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组成人员中应逐步增加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专职的组成人员一般要有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要能任满两届,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二要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在推荐和确定本级和上级人大代表人选时,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提名推荐工作中的作用。要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的统一,合理安排代表候选人的比例,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工人、农民和妇女代表,又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要重视代表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在每一届任期内对代表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要加强人大机关及干部队伍建设。要适应新形势需要,研究解决各级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不够规范、名称不相统一、工作力量相对不足等问题。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途径,提高人大机关干部整体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人大工作的性质特点和承担职责任务的需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适当优先的原则,保证各级人大工作必需的经费,切实改善人大机关的工作条件。

四要重视加强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的作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人大可设专职主席,并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兼任乡镇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部署人大工作。未进党委班子的专职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探索,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组织本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全市各级党委和全社会的重大责任。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心同德,求实奋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坚持党的领导 认真依法履职 努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焦光华

2009年11月18日

 

同志们:

在新中国六十周年华诞即将到来之际,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是推进我市人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刚才,陈荣高书记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促进丽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会后,市委还将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陈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市委的实施意见为我市今后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推动新时期全市的人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我结合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陈荣高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作一个发言。

市二届人大换届以来,我市人大工作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服务丽水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进“法治丽水”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中有五点深切的体会: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回顾总结我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特别是二届人大以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最深刻的感受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核心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依法履职,为人大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把党委的意图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市人民的意志,动员和团结全市人民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实践充分证明,只有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才能使人大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健康有序地发展,人大工作才有根本的保证。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几年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先后作出了“法治丽水”、“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等决议。今年,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保稳促调、转型升级的要求,又作出了《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同时根据现阶段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对许多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作出了决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紧紧围绕同级党委制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来谋划和部署人大工作,推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实践证明,要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就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才能找准人大的位置,发挥自身的优势,人大工作才能有作为、有地位。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的政治优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民意代表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倍加关注民生问题,把各项工作都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如: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和监督工作选题,科学制定监督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跟踪监督等手段,扎实推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事实表明,人大工作只有真正把以人为本作为内在的本质要求,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工作才有深厚的力量源泉。

四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一直致力于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无论是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召开常委会,都能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代表和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工作中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执法检查,保障法律在我市的顺利实施;通过对法院执行难、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坚持邀请公民列席人代会、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人大信息公开等制度,不断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积极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抓住民主法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才能正确认识现阶段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才能更好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五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人大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有坚强的领导班子、热爱人大工作的干部队伍和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换届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抓好自身建设,及时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培训。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了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完善了各项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努力提高人大机关的工作效率。通过“五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服务“三会”的水平。实践证明,人的精神状态如何是决定工作是否有成效的关键,建设一支热爱人大工作、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依靠一批认真履职、乐于奉献的人大代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

在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人大工作与党的要求、与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比如: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如何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仍不尽如人意;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必须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坚定信心,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体而最为重要的实践。人大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决定人大工作既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政治性、全局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从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和执行宪法的高度,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探索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的政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和强大生命力的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党执政的制度载体。因此,人大工作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真正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当家做主。

(二)切实把人大的工作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地方人大要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总体部署,确定人大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依法履行职权。要通过人大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符合党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工作中无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是依法监督、选举任免干部,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依法监督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以及重大活动,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取得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经同级党委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充分发挥核心保证作用。常委会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带领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中的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执行党委的决策和意见,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推动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明确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点。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扎实开展工作,促进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促进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与实现。当前要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和加快“四个发展”等战略任务,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着力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更加关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集聚发展、借力发展、错位发展和创新发展的贯彻实施,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努力完成人代会通过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积极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城乡统筹、社会进步和生态建设,尤其要继续高度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化弘扬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认真督促社会事业的发展,更加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的解决,更好地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各方面诉求,促进各类社会矛盾的及时化解,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四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更加关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增强法治理念,积极健全民主制度,推进“法治丽水”建设。各级人大要按照上述工作重点,深入研究和科学安排年度工作和监督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选准监督议题。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狠抓落实,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实效。

(二)认真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不断增强工作实效。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迫切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一要积极探索和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深刻理解行使决定权的重要意义。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根本的权力,是维护人民当家做主、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手段。要紧紧围绕市委工作的重点、“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既做到不失职,又做到不越位。在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集民智,使决议、决定更好体现科学性和民主性,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要建立和完善行使决定权的相关制度,使人大常委会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有章可循。今年,我们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操作制度。

二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要精于选题,广泛听取意见,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要讲求方式方法,加强与监督对象的协调沟通,使监督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动工作的过程,达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保证各项改革发展措施落到实处。要通过调研、视察、检查、听取工作报告和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得到解决。要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认真行使好选举任免权。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通过事前和党委部门的沟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听取履职情况汇报等做法,引导正确有效行使选举任免权,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举到领导岗位上来,督促任命的干部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服务人民。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努力将党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的程序,转化为人民的意志,实现党委意图与合乎民意的高度统一。

(三)与时俱进创新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提高素质、完善制度、丰富活动、提供保障的总要求,做好代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听取代表的建议意见,帮助、指导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要建立健全代表激励机制,深化“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活动,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工作的创造性。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之一,要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各种调查、视察、检查和评议等工作,使代表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要认真抓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强化办理效果,努力维护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不断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尽可能为代表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当前,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制度建设的不断巩固完善,人大工作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着力从思想上、作风上、制度上和组织上加强自身建设,以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作用。

(一)要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上下工夫。要始终坚持把学习放在自身建设首位,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把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认真学习人大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了解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要在真抓实干、改进作风上下工夫。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民意,集中民智,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为政府狠抓落实提供参考依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广大民众的积极性。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干部队伍思想道德修养,自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

(三)要在完善制度、增强实效上下工夫。监督法的颁发实施,对人大工作提出更规范的严格要求。要进一步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继续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实践中不断探索,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各县的好做法,使各项制度更为科学,更具可操作性,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章可循的支持和保障。

(四)要在建好队伍、激发活力上下工夫。要继续加强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特别是要为年青干部的锻炼成长创造条件,在工作上压担子、生活上多关心,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人大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干部的选拔、交流和使用,扩大人大机关与其他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要在加强指导联系、形成合力上下工夫。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推进,需要上下级人大之间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对下级人大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帮助研究解决。对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市、县两级人大可以联合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形成人大整体合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大的职能作用。

同志们,这次全市人大工作会议,是市委对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一次集中研究和全面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宣传贯彻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广大机关干部中去,并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要把这次会议作为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起点,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在中共丽水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共丽水市委书记 陈荣高

(2009年12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座谈会,隆重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在此,我代表中共丽水市委,向座谈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借此机会,向为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老领导、老同志致以诚挚问候和崇高敬意!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人大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从此,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被正式确立下来。此后,我市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先后选举成立。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也在我市撤地设市后,于2001年的1月设立。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和一届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两院的产生,宣告了市一级国家政权在丽水正式建立,堪称我市政权建设的分水岭。

自我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与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同步相随。在这一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市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和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抓住机遇,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做出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概括讲,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大局意识强。历届人大常委会班子牢牢把握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全力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地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和开展工作,表现出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定位准确。在实践中,人大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很好地发挥了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三是贴近民生。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将执政为民这个根本宗旨落到实处。四是与时俱进。在推进自身建设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建设,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工作实效不断提高。总之,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自己的行动赢得了各方面的尊敬和好评,市委对全市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同时对历任的各级人大老领导、老同志也是充满感激之情的,是您们的智慧和辛劳为我们奠定了今天的良好局面。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和加快发展的繁重任务,迫切需要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抢抓机遇、共克时艰,为取得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新发展新突破而努力奋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任务面前,如何更加积极有效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为推动丽水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是人大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下面,我代表市委,提五点要求:

一、要认真总结30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宝贵经验,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认识来自实践,实践检验真理。我市及各县(市、区)民主法制建设30年的实践历程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一定要认真回顾总结,取得经验,并付诸新的实践。回顾30年来人大的发展历程,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四点: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把实现党的主张与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履行各项职权,严格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大在加快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大常委会积极有为、发挥作用的现实需要。要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穿于人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以及各项活动中,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实践证明,这也是对人大工作水平高不高、成效好不好最直观的检验。

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心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要求,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大工作只有牢记宗旨,始终为民谋利,才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扎实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与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相同步,人大工作的开展进步同样离不开改革创新。只有坚持与时俱进,自觉把握各个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总结,善于学习,善于探索,不断拓宽履职新领域,不断丰富活动新形式,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具成效,更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唯有坚持与时俱进、传承创新,才能永葆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要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既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同时又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历史证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利于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国家繁荣昌盛。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涵,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因而,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都必须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务必珍视长期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宝贵经验,紧密结合新的实际,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维护好这个制度,并使之进一步发挥好优势和作用。

三、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小康社会建设,是实现丽水科学发展的两大战略目标,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为此,只有注重发挥各级人大组织群众的优势,才能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市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才能进一步凝聚群众智慧、集中群众意志、反映群众呼声,帮助各级党委、政府作出符合群众利益和愿望的正确决策;只有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服务群众的优势,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民声、了解民情、代表民意,进一步落实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举措,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部署,牢记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与党委、政府齐声唱响科学发展曲,齐步走好科学发展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议大事,抓重点,谋发展,依法履行职责,勤奋工作,着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四、要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主体。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市各级人大代表活跃在全市各条战线,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要积极支持代表履职,为代表知情、知政、联系群众、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质量,认真做好办理工作。要建立经常性的代表培训机制,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不断增强代表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改进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方式,不断开辟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新途径。各级人大代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通过深入宣传报道人大代表的先进履职事迹,进一步激发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努力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今年,省委和市委先后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各级党委、政府、两院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树立良好的民主法治观念,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切实保证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党在人大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大工作的方针政策,善于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中的中共党员,要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统一起来,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引导党外委员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共同把握好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以这次纪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要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有序创新履职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各级党委要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人大干部队伍,不断提高人大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做到牢记使命、勤于履职、善做善成。

同志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大工作地位更加重要,也将大有可为。我们坚信,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历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基础,有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扎实工作,有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我市的人大工作一定会更上一层楼,一定会为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共创人大宣传工作新局面

——在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焦光华

(2010年7月30日)

同志们:

今年是丽水撤地设市10周年,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设立10周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全国人大、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有关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制订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市人大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推动工作。刚才,陈建波部长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市委宣传部对人大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请允许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宣传部门给予全市人大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新闻单位、广大新闻工作者多年来为人大宣传工作付出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劳动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达成共识,高度认识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党的十七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这“三个必然要求”,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把人民组织起来,在行使国家政权中,保证人民从形式到内容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2. 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大局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在不断增强。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充分体现日益显著的优势。几年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先后作出了“法治丽水”、“瓯江流域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和“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等决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代会代表议案,围绕市委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正抓紧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准备就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决议,将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紧紧围绕同级党委制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来谋划和部署人大工作,推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实践证明,我市人大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发展、改革稳定工作大局,在加快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历史性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 充分认识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人大宣传工作既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工作的客观要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论的核心。因此,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也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宣传工作的内在要求。吴邦国委员长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人大各项工作的新进展。反复指出,要切实增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法要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实现程序上的公开、透明,从监督议题的确定到组织实施的各个具体环节,都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体现对人民负责。所以说,不抓好宣传工作,不提高社会的知晓度,不增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操作的自觉性,人大监督工作就难以落实到位,人大监督效果就将大打折扣。为此,各级人大务必强化宣传意识,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过程中,要强化公开透明的工作理念,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程序办事;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要增强主动意识,积极支持,把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抓实抓好。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切实搞好人大宣传工作

1.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职能的宣传。人大宣传要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西方的民主制度有着本质区别。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实践充分证明,只有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使人大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职能,既要强化力度,更要把握方向和尺度。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职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要从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广泛报道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各项重要职能。这是人大宣传工作政治性的核心要求,也是规律性的集中表现。只有牢牢把握这个根本,才能在思想上克服被动,在行动中赢得主动,在效果上取得互动。

通过大力宣传人代会“民主团结、务实奋进”的主旋律,宣传人大代表忠实履行人民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力,通过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通过宣传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具体工作实践,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直观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更加自觉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进而以更高的热情投身到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中来,发挥“主人翁”、“主力军”作用,推动我市不断实现历史新跨越。

2. 坚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加强人大作用的宣传。党在各个不同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中心任务。人大工作要始终紧跟时代的步伐,坚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这是发挥人大作用的重要基础,是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的思想精髓,也是体现人大宣传工作时代性的中心思想。因此,做好人大宣传工作要拓展视角,不能简单理解为“人大宣传就是宣传人大”。一定要从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出发,把党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起来,把人大依法监督和“一府两院”主动接受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现群众利益结合起来,进而多宣传人大工作的职能作用。要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加全面深入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如何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因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是会议,人大的很多工作都是通过会议的讨论和审议来进行的。因此,要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的宣传,对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还要作深度挖掘、跟踪报道。

人大有价值的新闻题材很多,从全国到地方,每年的人代会无不上演着一场场新闻大战。一件重大决议决定的出台,无不与社会公众的心紧紧相连,一项重要监督工作的持续推进,无不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一是表现为“宏观”,人大工作大多关注全局性、长远性、重大性问题,具有鲜明的政治性,题材重大;二是表现为“权威”,人大监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鲜明的规范性、权威性;三是表现为“贴近”,人大工作贴近中心工作,贴近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人民意愿,关注社会热点,素材生动。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关键是要把握好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挖掘人大工作的“闪光点”和“新亮点”,做到早策划、早介入、主动参与、密切跟踪,把这些好的题材转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作品。

3. 坚持以体现民意为重点,加强代表履职的宣传。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的政治优势。各级人大代表肩负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的主体,同时不少人大代表还是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人物。各级人大代表不仅在人代会期间围绕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大局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而且在闭会期间也联系选民、履行职责。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成效的大小,关系到人民当家做主能否真正实现。我们坚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坚持党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要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性。这是体现人大工作民主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保持人大宣传工作创造性和生命力的源泉。因此,要多宣传人大代表贴近百姓、倾听民意、维护群众利益的典型事迹;多宣传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实施和建议办理情况,并有重点地进行跟踪报道;多宣传人大代表在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我市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作出的显著成绩和积极贡献。通过宣传,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人大代表认真履职,更好地为丽水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出力,更好地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广泛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民声、知民情、聚民智、护民利,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增进共识的工作,使人大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因此,要大力宣传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生动实践和成效,尤其要宣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情况,宣传基层代表、群众的创造性做法,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加强协调,完善机制,把人大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人大宣传工作涉及人大机关、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必须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柔性沟通,在不断磨合中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新型合作关系,付出真情、激发热情、收获友情,共同开创人大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大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市、县两级人大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宣传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研究人大工作的同时研究宣传工作,部署开展重要活动的同时部署宣传工作,检查总结工作的同时检查总结宣传工作,把人大宣传工作抓实抓好。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部署,通盘考虑,统一谋划,加强各单位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把人大宣传列入整体报道计划,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采编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在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力量的同时,要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认真进行研究,设置有影响、有特色的栏目,组织有深度、有分量的宣传稿件,不断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的水平。

2.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人大宣传工作的健康运行。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加以规范,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来保证。要形成重大宣传活动沟通协调机制。对人大常委会重大宣传活动需要新闻媒体支持的,常委会负责宣传的委室要主动与新闻单位做好对接、协调工作,及时研究策划宣传方案,圆满完成宣传任务。要建立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定期沟通的联系制度。建议今后每年召开一次人大与各新闻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要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形成合力。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要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及时抓好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宣传重点的部署,制订宣传计划,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共同搞好有的放矢的宣传。

3. 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人大宣传工作的扎实推进。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涉及知识面广,这就要求我们从事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同志要具有较高的党性观念、政策水平、法律知识、综合素质、写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人员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高的人大宣传工作队伍,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自身积累,使之更好适应人大宣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稿件评审奖励机制,鼓励出精品、出人才,不断增强宣传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真正使人大宣传工作者的写作愿望得到尊重、写作活动得到支持,采用多种形式和激励手段,调动大家的写作激情。

同志们,人大宣传是一项辛苦、艰苦但很有意义的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要我们互相支持,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我市的人大宣传工作一定会实现新的跨越,开创新的局面。

开拓创新 锐意进取 不断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科学化水平

——在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丽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建波

(2010年7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我市人大宣传工作经验,研究讨论如何加强和改进我市人大宣传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清形势,明确要求,推动我市人大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

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人大制度,深入报道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生动实践,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一是集中宣传有深度。一年一次的人代会,全市各级新闻媒体精心谋划,集中新闻资源全力开展宣传。开辟专栏,及时开展“两会进行时”、“百姓议两会”、“点击关键词”、“两会花絮”等动态报道;精心组织“报告追踪”、“提案议案追踪”、“市长专访”等专题报道,积极开展媒体间的联动报道和新闻互动,使人大宣传工作不仅有广度更有深度。二是日常宣传有亮点。把媒体的关注点聚焦在人大工作中的亮点和群众关心热点问题上,积极反映代表积极履行职能、行使代表权利,注重典型挖掘,凸现人大工作特色和亮点。三是宣传形式有创新。人大新闻宣传程序性比较强,如果不创新就会呆板而流于形式,缺乏鲜活性和生动性。在程序性报道中寻求创新突破,通过新闻综述、特写、专访、侧记等不拘一格、生动活泼的报道方式,对人大的新闻进行形式多样、角度新颖、各种方位地报道,做好、做活人大宣传工作。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我市人大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宣传的内容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宣传的广度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宣传队伍的素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对国家事务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途径。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不仅是人大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对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1.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是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是从体制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权利,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大制度、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既是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宣传,也是对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执政理念和执政实践的宣传。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制度优越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人大制度的凝聚力向心力,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功能,更好地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自觉行为,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2.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丽水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丽水,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丽水的具体实践。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丽水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不断提高全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就是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的中心任务;人大的多数工作都是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展开的。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也就是宣传民主法制建设。所以说,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是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法治丽水建设的重要任务。要通过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使人大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过程成为发展民主、弘扬法治的过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关心法治、参与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努力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丽水建设打下坚实而广泛的社会基础。

3.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是推进人大工作公开化民主化、做好人大自身工作的需要。人大工作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必须集中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要求,接受人民监督,取得人民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人大的工作,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其他工作,都要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对人大履职情况的宣传报道,既是提高人大工作公开化民主化程度的有效途径,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自身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社会舆论的呼应,使人大自身的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不断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渠道,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政治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使人民群众更加支持和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属性、人大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大宣传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可深可浅的,而是必须不断加强改进、不断深化拓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责无旁贷地做好新时期人大宣传工作。

二、把握规律,锐意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创刊60周年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更好地发挥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吴邦国委员长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去年,中宣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中宣部〔2009〕14号文件)。这些重要讲话和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内容要求,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我们宣传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宣传策划,灵活运用各种报道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努力使人大宣传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把握规律,强化特色、提高实效。

1.要牢牢抓住人大宣传特点,把握工作规律性。人大宣传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即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民主性和严肃的法制性。从事人大宣传工作,必须牢牢把握这些特点。要抓住政治性这一特点。人大是权力机关、政治机关,这就决定了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大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人大和“一府两院”关系,准确把握人大和代表、群众关系,做到把好关、把好度,确保正确舆论导向。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特别是对涉及民主政治和人大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准擅自公开报道。要抓住民主性这一特点。人大是集体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大的决议决定都是通过民主讨论、集体表决作出的。人大工作的民主性特点体现在宣传上,一方面要求我们紧紧把握时代脉搏,深入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中去,深入到现实生活中去,关注热点、关注民生,倾听民意、为民建言;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不断提高人大宣传透明度,充分展现人大工作的民主氛围。要抓住法制性这一特点。人大工作的法制性特点,表现为人大工作包括立法、监督,举行会议、进行检查等,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都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人大宣传工作要牢牢把握法制性这一特点,就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确保对人大工作的报道严谨庄重、不漏不错,确保人大宣传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

2.要善于突出人大宣传重点,体现工作时代性。人大宣传报道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如何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有重点报道,是人大宣传工作需要着重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着眼于提高全社会民主法制建设水平,紧紧围绕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履职情况,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务求宣传报道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当前,特别要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深入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要大力宣传人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职权,积极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要大力宣传人大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宪法法律贯彻实施的生动实践;要大力宣传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密切联系选民,认真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生动实践;要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的生动实践;要大力宣传人大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生动实践,反映广大人大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总之,要通过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宣传报道,使人大宣传的内容更实在、效果更明显,特别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了解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更好地了解人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要积极推进人大宣传创新,富于工作创造性。实践证明,做好人大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必须要有新理念、新办法、新形式。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一定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善于创新,确保人大宣传报道始终紧贴新时期人大工作实际。要创新宣传思维。要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人大宣传工作的特有规律,自觉树立新理念,努力形成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不断拓宽拓广新闻视角,努力挖深挖透新闻内涵,做到高站位、高起点,出力作、出精品,不断扩大人大宣传的影响力。要创新宣传内容。既要重视对人大各类会议的宣传,还要重视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实现人大工作新发展新突破的宣传,更要重视对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为民排忧解难方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不断提高宣传针对性,增强宣传实效性。要创新宣传形式。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善于运用多样的形式和丰富的体裁,多方面多角度地宣传报道人大工作,既要有消息、通讯、随笔、专访、纪实、图片、专题等,又要有重大事件的跟踪报道和系列报道,做到事例鲜活、报道生动,真正让人民群众爱读、爱听、爱看。要创新宣传载体。在继续用好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传统宣传载体的基础上,要更加善于运用网络、电讯、多媒体等现代传播媒介,使人大宣传走上网络化、信息化的轨道,使人大宣传更具感染力、说服力,更具趣味性、可亲性。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科学化水平

人大宣传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强、敏感度高。各级人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一定要把人大宣传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人大宣传工作水平,增强人大宣传工作实效。

1.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人大宣传要实行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新闻单位积极策划的“大宣传”格局,务求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同心协力,整体系统地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宣传工作列入党委宣传工作整体计划,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进一步深入研究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方法途径,不断提高人大宣传层次和质量。人大从事宣传工作的机构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主动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新闻报道素材,积极为新闻单位开展人大宣传提供服务。各新闻单位要把做好人大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大机关的联系制度,周密制定宣传报道计划,精心选派政治强、业务好的采编人员从事人大新闻报道,务求在版面、时段、节目安排上保证人大宣传需要。

2.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工作活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宣传工作制度,做到制度齐备、机制完善,职责清楚、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奖惩分明,推动人大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渠道,统一口径,规范形式,及时权威地将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人大的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人大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机制,积极提供宣传信息材料,及时交流宣传工作情况,切实搞好支持、协作、配合。要建立健全人大宣传激励机制,认真组织好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考评及奖励,不断激发人大宣传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

3.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这些年来,我市从事人大宣传工作的同志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地方人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新闻工作者在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和业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不断增强政制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要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加强交流锻炼,促进学用相长,努力使全体新闻工作者成为宣传的行家里手,成为宣传报道人大工作的专家能手。从事人大宣传工作的同志要更加重视、潜心钻研人大宣传业务,勤于思考,勤奋工作,多写稿、写好稿、出精品。同时,有关单位也要关心从事宣传工作同志的成长,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同志们,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职责、牢记使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宣传工作新局面,为丽水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章 重要文件选编

中共丽水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

地委〔1999〕20号

各县(市)委,地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进丽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好组织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高度,切实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深刻认识党的宗旨同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拓宽宣传领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和关心人大工作、尊重和维护人大权威的良好局面。各级党校、干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坚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育。要认真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的经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推动人大工作。

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监督力度。宪法与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地委支持地区人大工委按省人大授权的八条职责,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级人大要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改进和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廉政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要不断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坚持“两项评议”工作,督促国家机关实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和个案监督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政建设。要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督促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从根本目标的一致性出发,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把工作做得更好。要把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监督机制的完善。

三、支持人大对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党委要善于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决策,通过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这是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所以各级党委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凡是应该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都必须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各级干部都要带头学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各级人大要紧紧抓住本行政区域内关系全局的、长远的、根本的大事,认真进行审议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的决策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和全体人民的意志。“一府两院”要主动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凡是应提交人大讨论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并认真贯彻实施。“一府两院”要把本职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执行好人大的决议、决定。

四、切实做好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是相统一的。为保证人大任命干部既体现党委意图,又代表人民的意志,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好干部任免权。在推荐人选确定前,要与人大常委会党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人大党组的意见;在推荐人选确定后,人大党组要积极做好工作,保证党委的意图得到实现。人大党组如对个别人选看法不一致、有异议,在表决前应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必要时党委要及时进行复议。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未获通过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经进一步协商后继续推荐;连续两次未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党委应尊重人大表决结果,干部在任期内如无特殊情况应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的干部,要通过人大按法律程序进行。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干部前,一般要对拟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结果作为任免的一项重要依据。凡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在未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前,不应对外公布。

五、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各级党委要号召全社会尊重代表的法律地位,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各级国家机关要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强化办理的监督反馈工作,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活动提供方便。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加强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有效服务,维护代表的利益,坚决纠正侵害代表人身权益的行为。各级人大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选民,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推进工作。代表中的共产党员,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区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治区,即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在依法治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对普法、执法、依法治理、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全面规划,要把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区的突破口,监督检查“一府两院”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党委要重视乡镇人大建设,依据有关规定配备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及工作人员,应享受党政干部的同等待遇。要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着手,指导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党委要切实关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搞好自身建设。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从优化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入手,选拔符合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的得力干部到人大工作,形成梯次结构,以保证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邓小平理论、宪法和法律以及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人大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以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落实好人大的机构和编制,配足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党政领导到人大担任专职委员的,其人事工资关系、生活福利待遇原则上仍由原单位负责。各级党委要积极做好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工作,注意培养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要与党政机关一视同仁。各级党委政府要为人大机关解决办公用房、交通工具、职工住房等实际困难;在增收节支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人大经费开支。要保证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经费需要,各级财政要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预算。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各县(市)财政应适当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并及时划拨到位。

八、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讨论人大工作,研究加强人大工作的措施。要经常对人大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联系人大工作。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的,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人大事务。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作垢,应通知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党委讨论重大问题、进行重大决策时,要通知人大领导参加。人大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自觉坚持人大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对重大工作和重大原则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提出人大年度工作任务,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丽水地委

1999年5月26日

中共丽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

丽委〔2003〕14号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促进丽水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

1. 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最基本形式,也是党坚持依法执政、实行依法治国、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最基本载体。各级党委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战略高度,全面准确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

2. 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各级党委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接受法律和人民的监督,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人大工作的报道列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的经验,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用科学理论来指导和推动人大工作。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3. 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各级党委在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中,要根据宪法确定的各国家机关的性质和地位,从有利于全局工作出发,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并要从自身工作制度上予以明确和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根本目标的一致性出发,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

4. 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二次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答复。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并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分工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负责同志要熟悉人大工作业务,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在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中发挥作用。要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的制度,党委书记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应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凡需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可在党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5.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贯彻党委决策方面的保证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是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来实现的。各级党委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在人大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重大事项事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实施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干部等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从法律上保证党委的决策意图得到贯彻实施。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要认真贯彻党委意图,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从思想上行动上保证党委重大决策的实施。

6. 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各级党委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他们在参与对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发挥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举工作,把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能代表人民意愿的公民选为人大代表。要重点加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工作,着力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要坚持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定向视察、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等制度,认真组织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学习、培训等活动,让更多的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等工作。要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对侵犯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7.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党委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程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每年选择1至2部对推进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司法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法院、检察院依法办案情况的报告,促进司法机关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个案监督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和纠正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要继续开展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执法评议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有效的监督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监督的深度和效果。

8.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党委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变为国家意志,凡作出的重大决策应由权力机关审议决定的,都要及时由政府、法院、检察院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委的工作部署,适时选择若干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列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的议题,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人大代表意见并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作出决议或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或决定,事前要经过同级党委原则批准;决议或决定通过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各级党组织和中共党员要带头贯彻,各级国家机关必须认真执行并及时报告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行使决定权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9.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各级党委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领导干部。在推荐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免的干部时,要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做好选举和任免工作,并不断完善程序,增强民主性和规范性。在行使选举任免权时,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要积极贯彻党委意图,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结果,对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

10.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各级党委要根据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使组成人员中既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有适当比例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形成梯次结构,以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专业水平较高的同志,并充实到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中去。人大常委会中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组成人员总数的50%。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及人大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11. 加强基层人大的建设。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指导下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依法做好各项工作。要密切各级人大之间的工作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与协助基层人大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依法选配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或根据城镇规划拟建为中心镇的乡镇,应设专职主席,并配兼职副主席。兼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积极履行职责,专职乡镇人大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乡镇党委会议。撤镇建街后的街道要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

12. 加强各级人大机关的建设。各级党委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积极有序地推进人大机关干部的交流。党政领导转任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的,其人事工资关系、生活福利待遇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各级政府要帮助解决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办公用房、用车等问题,切实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要引导人大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群众观念、民主法制观念,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塑造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

中共丽水市委

2003年11月21日

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委〔2009〕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我市“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人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 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对于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全面小康社会以及“法治丽水”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2. 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根本和核心。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要始终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着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逐步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 健全和落实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定期听取专题汇报、通报重要情况、答复问题请示等制度,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切实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依法主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在作出本行政区域重大决策前,应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凡需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可在党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党委和政府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应视情况安排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常委会专职委员参加。

4.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

5. 努力形成支持人大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委理论中心组要定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法律知识,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人民代表大会知识作为党政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列入各主体班次的培训内容。切实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教育,任期内必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培训一次以上。“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等,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被监督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提交相关报告,及时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6. 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要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把人大工作内容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具体办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单位与人大机关联系等制度,共同研究年度宣传计划与重点,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新闻单位要适应新形势人大工作的要求,改进方式,深化报道,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凡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要求公布的内容,各新闻单位要及时予以公布。社科联等部门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纳入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重点课题,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成果转化。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7. 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党委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要在每年年初提出计划并适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健全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工作制度,推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认真落实并主动报告落实情况。

8. 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按照监督法要求,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应避免党政联合发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突出重点,选准议题,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运用跟踪监督等方法,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建立部门工作评议制度,研究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要重视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实工作力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加强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

9.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任相统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党委推荐需要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选时,应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被推荐人有关情况。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原则上要保持稳定,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完善和推行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法加强任免工作。要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加强沟通协调,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10. 重视开好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依法、合理安排各级人代会特别是乡镇人代会的日程,保证必要的审议和酝酿时间。依法应当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视频直播等制度,扩大议事公开化程度。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1. 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主持同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有机统一,优化代表的组成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十分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连任的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把履职情况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在每一届任期内对代表进行一次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系统培训。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强化代表职务意识。建立代表辞职制度,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辞去代表职务的,可由党委组织部门商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12. 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加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常委会办理代表议案,要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不断提高议案审议质量。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责任制,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交叉性建议办理的协调和督办力度,形成协办机制。坚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将建议办理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建议,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工作委员会牵头督办。积极探索代表建议办理合议制、公开重点建议办理结果等做法,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对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

13. 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深入实施代表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制度,健全代表活动网络,规范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探索和规范代表集体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并就“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等制度。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代表活动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确保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切实维护代表权利,对妨碍、阻挠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4.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各项工作制度,“一府两院”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要认真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制度和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的依法履职能力

15. 加强人大常委会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职权。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6. 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专职的组成人员一般要有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条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设专职主任。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适应新形势需要,研究解决各级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不够规范、名称不相统一、工作力量相对不足等问题。在民族、宗教、华侨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视情设立相应的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部门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

17. 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各级党委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途径,提高人大机关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人大机关与其他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形成进出有序、良性循环的机制,并长期坚持。确保人大机关必需的工作经费,逐步改善人大机关的工作条件。推进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外交流,把市人大常委会的对外交往活动列入市外事活动的总体计划,统筹安排,提高对外交往实效。

18. 推进乡镇和街道的人大工作。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的作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乡镇,可设专职主席,并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兼任乡镇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部署人大工作。未进党委班子的专职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享受与同级党委、政府正副职同等待遇。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组织本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19.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市委每两年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中共丽水市委

2009年10月13日

第三章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选编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1年1月12日在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贾若忠

各位代表:

我受丁耀民主任委托,代表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决心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同全体代表一道,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担负起支持和保障丽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居民法制建设的重任,切实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多年来,丽水地区人大工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和地委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配合下,认真履行省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和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组织在丽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两项评议”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加强了与全国、省、县(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促成政府和有关解决了金温铁路立项与建设、瓯江水质治理、提前通程控、330复线改造等丽水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促进丽水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在此,我代表丽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向作出贡献的地区人大工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们了离退休的人大老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一届市人代会的召开,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好组织形式。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充分说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便于人民参与对国家的管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国家机构合理、高效运转、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市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监督力度,促进依法治市,全面推进丽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市

根据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的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和决议,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持续推动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常委会要以多种形式推动法制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我市的普法教育,坚持学法、守法、执法的密切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认真学法。市人大各工作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宪法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开展执法检查,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常委会要把执法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今年主要是配合省人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都要确定若干重点,由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与进行检查。届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要听取和审议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作出相应的决定,以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三)抓住重大违法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督促查处,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各有关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浙江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及时将申诉、控告案件交司法机关处理,督促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审理、复查并反馈。要加强执法监督和个案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问题,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督促“一府两院”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常委会要联系实际,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要督促“一府两院”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执法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全市推行执法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适时听取“一府两院”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报告,要求“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二、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

(一)加强对事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常委会要把保证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改革开放决策在我市的贯彻,保证人代会决议的实施,作为工作监督的重点。常委会要紧密联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依法对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不定期听取“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及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好的作用。常委会要根据人代会的决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审查;政府应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税收征管,进一步健全预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要支持、督促审计部门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对同级财政的审计工作,及时听取汇报,并运用审计成果加大对财政预决算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三)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常委会要大力支持政府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情况汇报;常委会成员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扫黄打非”斗争;要督促政府加大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加强教育基础地位;要加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四)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确保社会稳定。常委会及其成员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部门就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报告,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解决好诸如社会治安、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环境资源保护等问题,维护人民的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干部,并依法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履职监督,切实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一)坚持依法任免原则,行使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权。常委会要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提请人大任免的干部,要重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审议,依法行使任免权,确保人事任免的合法性。

(二)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履职和政绩监督,逐步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增强人大意识和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工作监督。要逐步建立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激励机制,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忱和创业精神,加强勤政建设。

(三)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廉政监督,不断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常委会要求人大任命的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自律,增强廉政意识,当好人民公仆,塑“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要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了解“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廉政情况,这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对干部的监督权,也是对人大任命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

四、切实贯彻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也是人大常委会做好工作的基础。做好代表工作,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参与决定国家事务,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代表法,切实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常委会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代表法和浙江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加强对代表地位、权利、义务和作用的理解,不断增强贯彻实施代表法的自觉性。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代表法,加强对代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侵犯代表权益、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方面的案件,切实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是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要指导建立代表小组,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组织好各项代表活动;“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应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物质、时间和司法保障;要建立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要精心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评议和干部述职评议,使监督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加强和完善联系代表制度,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良好服务。常委会要建立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成员走访代表等一系列联系代表的制度,并根据需要吸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重大情况通报会,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四)加强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要把这一事项作为加强代表工作的重要环节摆上议程,研究并制订出有关规定和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要通过召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会,切实抓好办理工作;要加强跟踪落实、反馈和监督检查工作,组成有关承办单位与代表下接见面,倾听代表意见,现场办理,提高办理效果。与此同时,要及时做好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五、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搞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进一步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明确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常委会要联系工作的思想实际,把学习列席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放在突出位置上,落实到人大工作中,振奋精神,增强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人大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水平,努力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常委会要抓紧抓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建设,根据法律规定和丽水实际,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法制、财政经济、农业经济、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等工作机构,以保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尽快掌握人大的工作规律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尽职尽责,扎实工作,把市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改革、团结协作、联系群众、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常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重大问题;要抓紧建立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例会制度,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努力实现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研究工作,为做好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人大信息、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要办好《丽水人大》,使全市人大有一个舆论宣传阵地,也给县(市、区)人大和乡镇人大提供一个总结交流经验、探讨人大工作的园地;要坚持一年一度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重视和加强地方人大的理论研究工作。

(四)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搞好指导和服务。常委会要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搞发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支持县(市、区)人大、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作用。

(五)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人大工作的需要。要努力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尽快提高业务水平;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要重视人大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逐步加强人大机关的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

各位代表,我们正处于跨进新世纪、建设新丽水的重要时期,我们肩负的历史使用十分光荣而艰巨,我们的前景非常美好。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朝着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同心同德,励精图治,开拓进取,负重拼搏,为全面推进丽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1月9日在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贾若忠

各位代表:

我受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撤地设市以来的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五年,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持续推进的五年,也是我市人大工作开拓前进的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召开常委会会议39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各类工作报告65个,作出事关我市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决议、决定71个,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6人次,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常委会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就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适时进行审议,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党委的主张和重大工作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围绕全市发展战略行使决定权。丽水作为浙江的绿色屏障,一个生态资源丰富、环境保护良好的欠发达地区,必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更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所谓的发展。在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结合代表提出的议案,作出了《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从发展战略的高度确立了具有丽水特色的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道路。工业化进程是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作出工业强市战略部署是我市的现实选择。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结合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在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议》,从营造招商引资氛围、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等方面提出要求,促进了“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在我市的实施。在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审议、批准了市政府提出的《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有效地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了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行使决定权。常委会发挥自身的优势,突出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抓住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出决议、决定。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现实,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报告,作出决议。在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再次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报告,批准了城市总体规划,作出了《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决议》,要求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规划意识,加强项目监督,严格依法办事,逐步把丽水建设成具有山水特色的浙西南中心城市。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人大常委会和莲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市区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常委会审议了市政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黄村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的决定》,要求在全社会树立水忧患意识,健全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五年来,常委会还在法制宣传教育、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调整、财政预算调整等方面听取市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先后3批授予24名侨胞、台胞“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并根据这些重大事项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认真督促检查,保障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工作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常委会按照加快发展的要求,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开展工作监督,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紧紧抓住生态建设和工业强市,推进“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在生态建设方面:常委会一以贯之,每年都在生态方面安排一两个专题进行督促检查。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使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开展贯彻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督促我市生态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生态旅游、小水电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听取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整改。在工业强市方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直工业经济及开发区运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使市区小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难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市交通局、市药监局等10个部门的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听取审议了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支持和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营造一个公正、透明和法制化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加充分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更加高效的政府服务。

加强对经济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每年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有效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促进全市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为了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预算执行的监督,作出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加强和改进市本级预算监督的决定,督促规范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等程序和环节。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推动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围绕经济工作的重点,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推进了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公路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推进了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来,还在开发区入园企业情况、开潭电站进展情况、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段进展情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政府整改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监督。常委会采取专题调研与审议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调研,有力地推动了“创卫”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城市环境的改善、城市品位和市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开展文化建设调研,提出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文化建设的意义,从制度的层面入手制定文化发展规划,从体制机制理念着力加快体制改革,从发展策略提出“文化丽水”的目标,提升丽水的文化形象,培育丽水文化软实力。开展少数民族工作调研,就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少数民族群众下山脱贫等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促进党的民族政策的落实。五年来,还在科技进步、城区基础教育状况、高校资源优化配置、农村卫生体制改革、食品卫生、文物保护、无偿献血、宗教工作、“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和利用侨资情况等方面开展调研,推动了相关工作,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市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常委会立足于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加强法制宣传。常委会坚持法制建设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同步推进。2001年8月,常委会批准了“四五”普法规划,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4年,常委会就三年来的普法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推进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八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常委会围绕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市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使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进一步提高。

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从我市实际出发,每年确定若干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做到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落实执法责任制、常委会会议审议、纠正违法行为相结合。开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对厦河商城违章建筑等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增强建筑行业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纠正了在建筑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开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执法检查,增强了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职工的社保意识,为维护稳定和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劳动法和工会法执法检查,纠正了在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工会维权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向市政府提出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等审议意见,促进了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听取市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城市管理水平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五年来,还先后对档案法、归侨侨眷保护法、种子法、矿产法、职业教育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气象法、防空法、法律援助条例等20多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促进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对20多部法律法规草案开展立法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强化司法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和法院、检察院司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从2003年起,常委会连续三年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市法、检两院司法工作进行评议。常委会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评议双方的积极性。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中心组大力支持,以上下联动的方式密切配合。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踊跃参与,发挥主体作用。在评议中,充分肯定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和司法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客观公正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调研和市人大代表评议的情况,梳理出有关方面近50个问题和案件进行交办,予以跟踪监督。通过评议,进一步推进了我市公安、审判和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了队伍建设,提高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五年来,常委会还通过专题调查、审议报告、视察检查、个案监督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社会治安状况、职务犯罪情况、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法院执行工作、看守所工作进行了检查、调研,并提出建议意见,为推进“平安丽水”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视信访工作。常委会制定了信访接待制度,不断规范和加强信访件的转办和督查工作。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3522件,接待来访2953人(次)。重要信访件按照“分类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监督”的工作要求,由领导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督促反馈结果,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特别是重视、加强和改进了涉法信访的办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

依法任免干部,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规范,较好地行使了干部的任免权,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其增强公仆意识、法制意识。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任免条件,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对于提请的任免干部事项,进行认真审议,通过任前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任后谈话等多种形式,增强人事任免的规范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常委会坚持任免与监督、监督人与监督事的有机结合,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以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主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先后开展了对市林业局、外经贸局、建设局、教育局局长的述职评议。通过评议,进一步增强了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鞭策任命干部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为民谋利,当好公仆。对市国土资源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卫生局局长的书面述职评议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常委会还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形式,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听取工作报告、提交述职报告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在27位市政府秘书长、主任、局长任命一周年之际,听取和审议了他们的工作报告,进行测评,分别反馈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还要求被任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就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向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五年来,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对省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执法评议以及对省教育厅、司法厅、建设厅厅长等述职评议工作。

五、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意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发送法律法规和人大刊物等学习资料、代表经验交流和代表活动实践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意识和能力。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建立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走访代表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了解并帮助代表解决履行职务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努力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代表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举行一系列纪念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代表履行职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五年来,代表在各次大会期间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881件,其中2件作为议案办理,其他作为建议办理。为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每次会议后,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给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提出办理要求。办理过程中,努力在提高“面商率、解决率、代表满意率”上下工夫,通过主任接待日、重点建议重点督办、代表不满意件督促重办等方式,加强对建议的督办工作,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2002年以来,每年都确定10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领导进行重点督办,提高了督办的质量和效果。2005年,市政府也建立了领导领办制度。通过督办代表建议,促成政府出台了《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解决了一批涉及经济发展和有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常委会坚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有关议题的审议,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先后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金丽温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建设、滩坑电站移民安置、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市区河道采砂等进行视察,及时交办视察建议,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执法检查、述职评议、专项调研等活动,开展评选和表彰先进市人大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活动,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

五年来,常委会还积极做好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推荐和省十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依法主持市二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六、注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针对新任务、新机构、新人员的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不断适应人大工作发展的要求。

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常委会坚持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培训班、专题讨论会、法制与理论辅导讲座、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夜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依法治国、政治文明、市场经济和人大制度等理论,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重视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实力量,不断改善机关办公条件,保障了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使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更能符合我市的实际,符合人民的意愿。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常委会机关开展了“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机关效能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营造了团结和谐、紧张有序、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有力地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制度建设。常委会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注重汲取各地经验,并使之提升为具有规范性的制度。先后制定了议事规则、暂行办法、机关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近40个,并汇编成册,形成了既能保证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又有利于常委会机关科学管理的制度体系,推进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常委会把学习贯彻省、市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市人大工作的一次良好契机。常委会领导受市委委托率领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就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检查和调研,提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得到市委同意并批转,为推进我市人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之际,开展一系列纪念宣传活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成功召开浙闽赣皖四省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5次会议。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制度宣传的办法,把人大制度宣传列入全市宣传计划,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坚持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扩大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办好常委会机关刊物《丽水人大》和“丽水人大信息网”网站,巩固和扩大人大宣传阵地。 

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邀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各种专题座谈会,上下结合共同开展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相互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举办各种培训班,对县(市、区)人大干部和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五年来,县(市、区)人大的同志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在监督工作、评议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并从各方面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配合、支持和帮助,有效地提高了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中共丽水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支持、参与、监督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配合的结果,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即将完成历史使命之际,我谨代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关心、支持和参与人大工作的所有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照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对照党和人民的期望,本届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监督的手段和方式需进一步完善,监督的力度和实效需进一步加强;如何更有效发挥代表作用还需进一步探索;常委会会议审议水平和质量有待继续提高;自身建设还要进一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已经届满。五年的工作实践,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念,加深了对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和理解,也使我们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深切的体会。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而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常委会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动把市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市委决策的贯彻实施;围绕市委的中心任务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和推动力;积极争取市委的支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先征求市委的意见,取得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市委对人大工作十分重视,经常听取人大工作汇报,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2003年11月,市委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极大地推动了我市人大工作向前发展。

第二,必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把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诉。只有立足于人民群众,体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使人大工作有着力点、有动力,并能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反响,树立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第三,必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坚持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搞好服务,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通过加强代表的培训,增强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重视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检查、评议、走访等活动,坚持主任接待、走访代表制度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不断规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注意倾听代表对各项工作的意见,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保证了代表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第四,必须切实注重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是人大的基本工作方法,也是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无论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是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等,常委会都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直接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凡是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常委会领导都能做到带头深入实际开展调研,甚至亲自撰写调研报告。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提高审议质量和决策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第五,必须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高素质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保证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基础。人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就必须坚持搞好自身建设,抓好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水平和议事能力。常委会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学习,更新观念,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障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位代表,去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我们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的指导性文献。省委以〔2005〕15号文件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所有这些,对于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现在,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也即将选举产生。我们完全相信,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在全市人民大力支持下,市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继往开来,开拓进取,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我们建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

积极探索行使决定权的有效途径。抓住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行使好决定权,使作出的决定、决议,既符合民意,又切合实际,能够付诸实施,见到成效。把决定重大事项与开展监督等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把市委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着力推进。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执法监督、司法监督的力度,促进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洁自律。

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和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服务,扩大代表的知情权,改进代表活动的方式方法,让人大代表更好地参与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全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正确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积极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人大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密切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上下配合,把全市人大工作继续推向前进。

各位代表,今年是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全市人民,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我市谋求跨越发展,促进和谐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1年3月29日在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焦光华

各位代表:

我受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在中共丽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和我市“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共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18次,举行常委会会议8次,听取和审议各类工作报告27个,作出决议、决定和提出审议意见共21个,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9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着眼生态文明,依法作出决定,推进科学发展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作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常委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市委《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精神,认真办理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突出了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文化三方面重点任务,并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关注生态城市建设,批准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南明湖区域是瓯江风情旅游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丽水城市优化发展的核心区块。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说明,审议了关于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议案,作出关于批准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决议,并就进一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突出山水城市特色、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及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采纳意见建议对规划进行了修改,为拓展和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奠定了基础。同时,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就市区内河改造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视察意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就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针对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建立、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环保审批准入等重点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结合“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了饮用水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和农村环境污染的整治,加快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了水资源的保护和水环境的改善。

为促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和市建设局局长的履职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进行面对面的情况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进一步增强了职能部门领导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了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

二、着眼转型升级,加强财经监督,推进跨越发展

围绕目标任务,督促“十一五”规划落实。常委会把“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在深入调研、广纳民意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切实破解要素制约、努力扩大投资,强化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城乡统筹、推进城市化进程,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民生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总体满意。

关注经济运行,督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市政府结合实际应对金融危机所取得的成效,同时针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抓好结构调整、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注重改善民生保障等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认真落实,从加大项目投资、加快转型升级、加强“三农”扶持、加速民生改善等方面采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目标任务。

注重保障发展,加强财政预决算监督。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2010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2010年度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增强政府负债的计划性,保障基本建设需要。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全市2009年度决算草案、市级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等报告,批准了2009年度市级决算,并要求政府强化财政监管、严格依法理财,积极培育财源、稳固税源基础,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常委会对2008年至2010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开展了跟踪监督,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0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批准了该方案。

重视接轨融入,提高区域发展竞争力。常委会高度关注接轨与融入长三角经济圈、海峡西岸经济区,着力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现代经济体系。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基地建设扶持力度,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努力把丽水建设成“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同时,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跟踪监督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再次督促相关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对接融入海西经济区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接轨海西经济区的一些好做法,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国家支持海西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整体谋划“十二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深入分析海西产业特点,努力实现我市与海西经济区的基础设施接轨和产业对接。

发挥民侨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了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建设情况,就政策优惠、用地指标、融资工作等重点内容,提出了视察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争取相关优惠政策,为景宁民族工业园建设创造了更好条件。跟踪监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及时开展了全市少数民族扶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调研华侨回乡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发挥华侨优势,促进华侨要素回流,为当地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着眼民生改善,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和谐发展

审议学前教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常委会选取学前教育这个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报告,并就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网点布局没到位、办园条件简陋、运行秩序欠规范、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定位和政府主导的原则,修编了发展规划,完善了配套政策,强化了规范管理,并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下工夫,努力加快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步伐。

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保障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传染病防治、重大疫情控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委会对我市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针对防控意识薄弱、经费投入不足、体系不够健全、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控意识,加大建设力度、完善防控体系,严格依法管理、夯实防控基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防控保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常委会还专题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切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监督民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常委会在多种形式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针对少数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有的法官对民事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要求市中院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加大民事调解、审判监管、队伍管理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廉洁司法。市中院专门就审议意见提出的相关问题,梳理出四大类18条具体措施,逐一落实责任庭室进行办理,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城市管理的工作成效,并针对市区城管制度建设滞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违法违章处理压力增大、执法不够规范等问题,要求市政府统筹协调,进一步理顺市区城管执法体制,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做到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开展市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做好流动摊贩疏堵工作,积极破解“停车难”、“治污难”两大难题,城市环境得到改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此外,常委会还先后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就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市本级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推动人民防空和档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我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召开全市政法部门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行部署,进一步推进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指导和协助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共接收登记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6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8件(次),按时办结省人大交办信访件18件,加大信访事项督办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着眼作用发挥,丰富活动形式,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进一步丰富代表履职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在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主题活动。建立了5个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为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丰富代表履职活动提供了平台。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分别开展定向视察,督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先后组织市人大代表专题视察4次,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开展活动30次、小组活动44次,撰写调研报告11篇,代表在依法履职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进一步加强建议督办工作,为代表提高履职实效创新载体。在抓好面上督办的同时,坚持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制度,加强对办理不满意件和尚未办结建议的跟踪督办工作,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有了新的提高。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收到建议142件,闭会期间收到建议2件,共144件,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的有78件、占54.17﹪,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有47件、占32.64﹪,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暂不能解决的有18件、占12.5﹪,1件留作今后工作参考。为进一步提高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审议实效,常委会在会后认真整理代表的审议发言,选取部分富有代表性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并将其余审议意见供“一府两院”研究参考,实践证明效果良好。

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继续实行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全年列席常委会会议50多人次。常委会领导先后到云和、青田、庆元三个县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就代表反映比较强烈的玉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腊口区块融入市区建设、庆元群众饮用水安全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促进了相关工作。坚持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及时听取建议和意见。开展新形势下代表选举工作专题调研,认真组织选举法的学习培训,为实施选举法奠定基础。

五、着眼工作实效,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机关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继续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常委会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主动为联系乡村和重点项目解难题、办实事。

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律、财政经济专家咨询工作暂行规则,成立法律、财经两个专家咨询组,为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奠定了基础。修订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制定市级预算监督办法,使常委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系统化。开展常委会会前法律知识培训,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创造了条件。

推进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加强人大宣传报道的实施意见。创新新闻报道方式,拓宽媒体宣传渠道,挖掘监督工作新闻亮点,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着力推进人大信息工作,营造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推进机关信息化工作,办好丽水人大网站和刊物,做好《丽水市人大志》的编纂工作。

加强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协助市委认真开展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督查,扎实推进全市人大工作。积极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一系列的调研活动,认真承办了闽浙赣皖四省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全国各地市人大之间的交流联系。及时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有关专题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探索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察学习,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全市人大工作的水平。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离不开全市人民、各级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与代表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的距离,如:怎样创新常委会的监督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怎样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保障,怎样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等,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对策,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和换届选举准备之年。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围绕主题促发展,把握主线促转型,突出根本促民生,致力法治促和谐,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实效,为我市“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的贡献。今年,常委会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进民主科学决策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进一步增强决议决定的针对性、程序的法定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全市中心工作,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抓住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选准“十二五”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十二五”丽水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2011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依法行使任免权。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任免权与监督权、监督人与监督事的有机结合,继续实行被任命干部年终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制度,了解任命干部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二、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是实现各项目标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根据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0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级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一步强化财经监督。对历年来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跟踪监督是今年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主任会议将听取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审计报告,促进政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债务风险。对本届以来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进政府依法理财。

加强对经济发展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为使“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围绕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改善民生等重点,分析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的落实,将及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就生态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旅游景区和现代物流园区建设等内容开展监督,加快生态经济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

加强对水资源环境的监督,进一步推动生态屏障建设。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决议的贯彻落实,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围绕中小河流治理的规划与项目建设、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内容开展监督,不断推进我市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跟踪监督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听取市政府相关工作的报告,督促饮用水源保护、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三、关注民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社会事业监督,促进民生不断改善。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开展监督。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采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共同配合的方式,重点对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基金使用的安全和绩效情况开展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医中药发展情况的报告,就中医中药发展的政策扶持、医疗服务、人才培养以及中药产业发展等情况开展调研,不断推进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主任会议听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调研意见,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发展。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监督,促进和谐丽水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根据构建“大调解”格局的需要,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等重点,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审议意见,不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监督,促进“法治丽水”建设。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抓住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工作机制的建立等重点,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调研,提出审议意见,推进公正司法。

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认真督办涉法涉诉信访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指导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四、重视代表换届选举,切实加强代表工作

贯彻落实选举法和代表法,精心组织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修改后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代表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细则要求,分析研究基层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落实新规定、新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党委当好参谋。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主持好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督促依法纠正、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把好代表“入口关”。

围绕“十二五”规划实施,深化“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主题活动。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的指导,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关注“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深化主题活动,巩固和扩大主题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畅通常委会与代表之间、代表与“一府两院”之间的沟通联系渠道,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继续开展走访代表活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常委会将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情况、有线电视数字化发展情况进行视察,提出视察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

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人大代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履职的重要方式,要进一步落实《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规定》,继续实行常委会领导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制度,加强与代表、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发挥代表参与督办的作用。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和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五、注重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继续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以建设“五型机关”为载体,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养,不断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完善人大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努力使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干部能力培养,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不断优化干部结构,增强机关工作活力。

继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注重发挥法律和财经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增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探索专题询问和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等监督形式,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继续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完善测评方法,提高测评效果。

继续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落实人大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人大新闻宣传力度。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继续办好丽水人大网站和刊物,不断提高人大信息工作水平。扎实做好《丽水市人大志》的编纂工作,编印《代表风采》和优秀调研文集。

继续加强与市内外人大的交流。加强与省内外市人大的联系,认真筹备并承办好南方部分城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学习借鉴创新经验,不断提高市人大工作水平。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沟通与指导,及时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蓝图已经绘就,新的征程已经开启。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继往开来、再接再厉,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