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设区的市、自治州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2001年1月,丽水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委员22人,首次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第二节 历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丁耀民(2001.1~2003.3)
楼阳生(2003.4~2006.1)
副主任:贾若忠(2001.1~2006.1)
张福新(2001.1~2006.1)
赵碧春(2001.1~2006.1)
雷文先(畲族)(2001.1~2006.1)
刘国安(2001.1~2006.1)
秘书长:张春法(2001.1~2006.1)
委 员:王力平(2001.1~2006.1)
庄启传(2001.1~2006.1)
李 华(2001.1~2006.1)
吴加茂(2001.1~2006.1)
吴品禾(2001.1~2006.1)
汪建云(2001.1~2006.1)
张 敏(2001.1~2006.1)
张亮明(2001.1~2006.1)
陆振林(2001.1~2006.1)
陈耀东(2001.1~2006.1)
金崇华(2001.1~2006.1)
周永强(2001.1~2006.1)
周建康(2001.1~2005.9)
胡叔通(2001.1~2006.1)
赵志强(2001.1~2005.9)
赵国新(2001.1~2006.1)
袁初仁(2001.1~2006.1)
高焕庭(2001.1~2006.1)
高清云(2001.1~2004.12)
谢林森(2001.1~2006.1)
蓝高飞(畲族)(2001.1~2006.1)
蓝资霞(畲族,女)(2001.1~2004.10)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焦光华(女)(2006.1~ )
副主任:叶志深(2006.1~2008.4)
刘国安(2006.1~ )
宋永平(2006.1~ )
吕文明(2006.1~ )
张春法(2006.1~ )
占志妙(2006.1~ )
秘书长:叶丽萍(女2006.1~2011.12)
委 员:马为民(2006.1~2011.5)
马乾满(2006.1~2007.2)
王绍森(2006.1~ )
吕庆华(2006.1~ )
朱土兴(2006.1~ )
庄启传(2006.1~ )
杜晓平(2006.1~2010.6)
李水友(2006.1~2010.12)
李美华(女)(2006.1~ )
吴品禾(2006.1~2009.10)
沈根花(女)(2006.1~2010.2)
张亮明(2006.1~2008.12)
张晓强(2006.1~2006.6)
陈小毛(2006.1~ )
陈钦贵(2006.1~ )
陈耀东(2006.1~ )
欧阳信祥(2006.1~2009.10)
金崇华(2006.1~2010.8)
周永强(2006.1~2007.11)
周赛华(女)(2006.1~ )
赵国新(2006.1~ )
程海南(2006.1~2007.1)
蓝国相(畲族)(2006.1~ )
雷晓鸣(畲族)(2006.1~ )
廖思红(女)(2006.1~2007.1)
朱国镇(2007.1~2010.2)
江震洲(2007.1~2011.3)
吴筱琳(女)(2007.1~2009.10)
王稼秀(2008.4~2011.12)
孔祖根(2008.4~ )
陈鸿斌(2008.4~2010.12)
卢朝升(2010.3~ )
杜光旻(2010.3~ )
倪延丽(女)(2010.3~ )
郭卫平(2010.3~ )
蓝伶俐(畲族,女)(2010.3~2011.12)
汤汪洱(2011.3~ )
崔建宏(2011.3~ )
陆亚东(2011.3~ )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名录
张亮明(2001.1~2008.12)
叶岳清(2001.3~2006.4)
马乾满(2006.1~2007.2)
陈鸿斌(2006.10~2010.12)
卢朝升(2008.12~ )
汤汪洱(2010.12~ )
方世伦(2011.12~ )
沈明温(2011.12~ )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党组织和内设机构
第一节 党组和机关党组织、工会
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001年1月,中共丽水市委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国共产党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及贾若忠等同志任职的通知》(丽干任〔2001〕2号),建立了中共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2001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了党总支及所属支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党组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书 记:贾若忠(2001.1~2005.11)
焦光华(2005.11~ )
副书记:贾若忠(2005.11~2006.8)
叶志深(2005.12~2008.3)
宋永平(2009.5~ )
成 员:张福新(2001.1~2006.8)
赵碧春(2001.1~2006.8)
雷文先(2001.1~2006.8)
宋永平(2005.12~2009.5)
吕文明(2005.12~ )
张春法(2001.1~ )
占志妙(2005.12~ )
叶丽萍(2006.1~2011.11)
朱山华(2011.11~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
2001年9月,中共丽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定,建立中共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支部、工委支部、离退休干部支部等三个党支部。
2001年12月,中共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及所属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叶岳清任党总支书记,王平才任党总支副书记。王平才任第一党支部书记,陆振林任第二党支部书记,柯焕然任第三党支部书记,李锁芳任第三党支部副书记。
2005年1月,中共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及所属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叶岳清任党总支书记,马乾满、卢朝升任党总支副书记。马乾满任第一党支部书记,卢朝升任第二党支部书记,柯焕然任第三党支部书记,李锁芳任第三党支部副书记。
2008年5月,中共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及所属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王提操任党总支书记,姚朝阳任党总支副书记。郑永清任第一党支部书记,陈吉英任第二党支部书记,柯焕然任第三党支部书记。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
为增强机关凝聚力,推进文明机关创建,构建和谐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2001年12月6日,市总工会批复(丽工组〔2001〕37号),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王平才、李法、何碧莲、武友林、蓝叶芽五位同志组成,王平才任工会主席。本届工会任期三年。
2009年4月15日,市人大机关召开工会会员大会,选举沈明温、陈仰勇、张延福、孙雅青、武友林、王建荣、纪爱香为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工会委员会选举沈明温同志为工会主席。4月16日,市总工会批复(丽总工组〔2009〕7号),同意上述七位同志组成工会委员会,沈明温任工会主席。本届工会任期五年。
第二节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01年12月24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张福新
副主任委员:赵志强
委 员(5人):李 华 吴加茂 周永强 胡叔通 蓝资霞(畲族,女)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06年4月27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张春法
副主任委员:廖思红(女) 周赛华(女)
委 员(5人):马为民 吕庆华 沈根花(女) 周永强 雷晓鸣(畲族)
说明:廖思红、沈根花分别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他们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周永强在云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辞去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增补人员名单
(2007年2月7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副主任委员:朱国镇
委 员:吴筱琳(女)
说明:朱国镇在遂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辞去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吴筱琳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名单
(2010年4月29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张春法
副主任委员:杜光旻 周赛华(女)
委 员(5人):马为民 吕庆华 倪延丽(女) 蓝伶俐(畲族,女) 雷晓鸣(畲族,女)
第三节 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2001年1月,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2001年12月,市委批准《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外事办)7个办事、工作机构。市人大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含3名后勤服务人员,不包括领导单列编制)。2006年3月,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2007年4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设立研究室,为正县处级的综合办事机构,并增加行政编制3名。2011年12月29日,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设立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增加行政编制2名。
一、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2001年1月设立,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下设秘书人事处、综合调研处、行政接待处、信访处、代表处、法制处、财经农资处、教科民侨处8个职能处(正科级)。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批复,2005年4月,将原财政农资处分设为财政经济处、农业资源处,原教科民侨处分设为教科文卫处、民族华侨处。2006年5月,在代表处增挂省人大代表联络处的牌子。2006年8月,代表处更名为代表与选举任免处。2010年6月,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办公室内设机构共有11个职能处(正科级)。2011年12月,撤销原代表与选举任免处,分设为代表联络处(增挂省人大代表联络处牌子)、选举任免处;撤销原农业资源处,分设为农业农村处、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处。同时,将综合调研处调整为研究室的下设机构。
其主要职责为: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及相关文件和常委会领导的重要讲话稿;草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纪要和办公室文件,负责常委会的文书处理、机要保密和印信管理工作,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安排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开展重要课题的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简报、汇编、会刊等刊物的编辑、审核、分发;负责常委会机关的后勤服务、内宾接待和保卫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名录
主 任:张亮明(兼,2001.1~2008.12)
陈鸿斌(兼,2008.12~2010.12)
汤汪洱(兼,2010.12~ )
副主任:王平才(2001.1~2003.8)
马乾满(2003.8~2006.1)
卢朝升(2004.08~2008.12)
王提操(2007.2~2011.12)
沈明温(2008.12~2011.12)
姚朝阳(2011.12~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各处历任处长、副处长名录
秘书人事处:
处 长:蔡培新(2005.5~2007.12)
姚朝阳(2007.12~ )
副处长:汪羽中(2002.4~2005.5)
蓝叶芽(女2005.5~2007.12)
汤碧荣(2007.12~2009.3)
综合调研处:
处 长:夏焕岳(2002.4~2005.5)
汪羽中(2005.5~2007.12)
郑永清(2007.12~ )
副处长:郑永清(2003.3~2005.5)
汤碧荣(2009.3~2010.6)
丁广钊(2011.8~ )
行政接待处:
处 长:何碧莲(女,2002.4~2009.1)
孙雅青(2010.6~ )
副处长:武友林(2005.5~2007.12)
方松红(女2007.12~ )
孙雅青(2009.3~2010.6)
信访处:
处 长:季卫民(2005.5~2007.12)
徐晓峰(2007.12~ )
副处长:季卫民(2002.4~2005.5)
代表与选任(代表)处:
处 长:雷春梅(女,2002.4~2005.5)
陈吉英(女,2005.5~2007.12)
王建荣(2010.6~ )
副处长:王建荣(2007.12~2010.6)
法制处:
处 长:魏跃华(2002.4~2003.3)
刘良文(2003.3~2007.12)
陈仰勇(2008.7~ )
副处长:陈仰勇(2008.1~2008.7)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
处 长:汤碧荣(2010.6~ )
财经农资处:
处 长:刘良文(2002.4~2003.3)
蔡培新(2003.3~2005.5)
财政经济处:
处 长:徐晓峰(2005.5~2007.12)
陈吉英(女,2007.12~ )
农业资源处:
处 长:郑永清(2005.5~2007.12)
副处长:饶军飞(2007.12~2009.2)
潘利军(2009.8~2011.5)
纪爱香(女,2011.8~ )
教科民侨处:
副处长:姚朝阳(2003.3~2005.5)
陈丽英(女,2003.10~2005.5)
教科文卫处:
处 长:姚朝阳(2005.5~2007.12)
季卫民(2007.12~ )
民族华侨处:
处 长:陈丽英(女,2005.5~2007.12)
张延福(2007.12~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录
雷春梅(女,2001.1~2005.3)
魏跃华(2001.1~2002.12)
汪羽中(2001.1~2007.12)
何碧莲(女,2001.1~2008.12)
夏焕岳(2001.1~2007.3)
蔡培新(2001.10~ )
刘良文(2001.1~ )
姚朝阳(2001.10~ )
郑永清(2001.10~ )
陈吉英(女,2003.1~ )
徐晓峰(2003.1~ )
季卫民(2000.9~ )
张延福(2005.8~ )
陈仰勇(2008.1~ )
王建荣(2005.8~ )
孙雅青(2009.3~ )
汤碧荣(2007.3~ )
饶军飞(2007.3~2010.9)
陈丽英(女,2001.10~ )
蓝叶芽(女,2001.3~ )
武友林(2001.1~ )
方松红(女,2005.9~ )
潘利军(2009.8~ )
纪爱香(女,2008.9~ )
林元金(2008.7~ )
吴黎明(2008.7~ )
丁广钊(2008.7~ )
黄 武(2004.7~2008.10)
王楼弟(2001.1~ )
李 法(2001.1~2011.4)
二、研究室
2007年4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批复设立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为正县处级的综合办事机构,2008年6月,设立宣传信息处,为综合办事机构研究室的下设科级机构。2011年12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将综合调研处调整为研究室的下设机构。研究室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机关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负责开展市内外人大信息交流,了解和提供市内外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信息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丽水人大》编辑部;负责管理丽水人大网站;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名录
主 任:王稼秀(2007.10~2011.12)
卢朝升(2011.12~ )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下设处处长、副处长名录
宣传信息处:
处 长:潘利军(2011.5~ )
副处长:饶军飞(2009.2~2010.9)
三、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2001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2006年3月,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届内省、市人大代表的出缺补选、增选和罢免等具体工作;联系指导市人大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组织开展闭会期间活动;负责市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及其他履职活动的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在丽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及视察调研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代表)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名录
主 任:赵志强(2001.1~2005.9)
周赛华(女,2006.1~ )
副主任:邵娟萍(女,2001.8~2007.4)
蔡培新(2007.6~ )
四、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1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与法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拟订法制工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质询案的具体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接收登记工作,并会同其他工委一起做好具体审查工作,对其中超越职权,与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指导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常委会法制方面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查的有关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办理部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名录
主 任:高清云(2001.1~2004.12)
欧阳信祥(2006.1~2009.4)
郭卫平(2009.4~ )
副主任:李明祥(2002.12~2007.12)
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01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与财经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拟订财经工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质询案的具体工作;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财经工委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做好常委会财经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查的有关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名录
主 任:高焕庭(2001.1~2006.1)
陈小毛(2006.1~ )
副主任:刘良文(2007.6~2011.12)
陈吉英(女,2011.12~ )
六、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2001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农业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001年12月,经市委批准,设立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委相关职责进行调整。2011年经市委同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撤销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分设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工委相关职责进行调整。主要职责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与农业、资源、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拟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质询案的具体工作;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农业资源环境工委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做好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查的有关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经济工委主任名录
主 任:陆振林(2001.1~2002.1)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委主任名录
主 任:周建康(2001.1~2002.1)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农资环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名录
主 任:陆振林(2002.1~2006.1)
李水友(2006.1~2010.12)
崔建宏(2010.12~2011.12)
副主任:许 浩(2008.12~2011.12)
七、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经市委同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撤销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分设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工委相关职责进行调整。主要职责为:配合省人大做好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制定;负责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农业农村工委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市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名录
主 任:许 浩 (2011.12~ )
八、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经市委同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撤销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分设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工委相关职责进行调整。主要职责为:配合省人大做好有关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制定;负责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城建环资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市城建、环保、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名录
主 任:崔建宏(2011.12~ )
副主任:刘良文(2011.12~ )
九、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001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2001年12月,经市委批准,将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分设成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外事办),工委相关职责进行调整。教科文卫工委的主要职责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与教科文卫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议案;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质询案的具体工作;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教科文卫工委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做好常委会教科文卫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查等有关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名录
主 任:蓝高飞(2001.1~2002.1)
副主任:俞莉华(女,2001.8~2002.1)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名录
主 任:周建康(2002.1~2005.9)
王绍森(2006.1~ )
副主任:俞莉华(女,2002.1~2007.6)
张 明(女,2011.12~ )
十、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外事办)
2001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2001年12月,经市委批准,将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分设成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外事办),工委相关职责进行调整。民族华侨工委的主要职责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与民族华侨(外事)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质询案的具体工作;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民族华侨(外事)工委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做好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查等有关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与监督;负责常委会有关外事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外事办)主任名录
主 任:蓝高飞(2002.1~2005.9)
蓝国相(2006.1~ )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它在地方国家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与同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主从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形式,规定每二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主任主持,也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对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各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所作的报告进行审议表决;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等。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外,“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应依法列席会议,议题相关的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组成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接受询问。不是常委会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以及各工委的主任、副主任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还可根据需要,邀请同级党委、政协领导,市委办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二节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01年1月19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原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丁耀民在会议结束时讲话,贾若忠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命事项。
第二次会议 2001年3月12日~13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缺席1人。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力群,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原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施基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钱成良,市政协副主席叶志深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长谢力群、市法院院长蒋剑巍、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听取市委组织部部长钱成良对被提请人命人员情况的介绍,被提请人员作了表态发言,表决任命了市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工作要点;传达了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第三次会议 2001年5月15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原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两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吴永水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会议审议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命,审议批准了庆元、遂昌、景宁、莲都等县(区)检察长的任命和辞职。会议结束后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周国辉作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制知识讲座。
第四次会议 2001年6月25日~27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副市长肖建中、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两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吴永水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市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钟晓明所作的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周建康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市政府提出的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0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0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0年市级财政决算,同意关于丽水市2000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肖建中所作的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报告;会议通过市法院院长蒋剑巍提请的人事任命事项。
第五次会议 2001年8月23日~24日在丽水举行,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缺席6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两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专题辅导报告;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局长华乃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建宏所作的关于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周建康所作的关于检查全市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司法局局长吴保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三五”普法基本情况和《“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钭革非所作的关于《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说明,审议通过《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命事项,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第六次会议 2001年10月29日~30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两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1年1至9月丽水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所作的关于对丽水市2001年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市政府市长谢力群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 2001年12月24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两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作出《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于2002年3月2日在丽水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审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赵志强所作的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林永康所作的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高清云所作的关于撤销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不予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郑庆华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的决定说明,作出撤销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不予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郑庆华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的决定;会议审议通过市法院院长蒋剑巍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八次会议 2002年1月21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力群,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市政府秘书长,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分别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市法院《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市检察院《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分别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三个工作报告稿;审议通过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经审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进行变更,以突出丽水市少数民族和侨务两大工作特色,同时使其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相对应、相衔接。决定将原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经济工作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将原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分设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次会议 2002年2月22日~23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力群,副市长叶朝丐,市长助理吴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永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市政府秘书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以及徐松林等7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委副书记施基城、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市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共26人的年度工作报告,并进行测评;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修改稿)、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会议提出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会议传达了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
第十次会议 2002年4月15日~16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志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一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以及2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庄志清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情况的调查报告,通过《关于丽水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审议意见》;传达了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
第十一次会议 2002年6月20日~21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仁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一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侨台办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以及2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沈仁康所作的关于《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所作的关于《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2001年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200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01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关于2001年度市财政决算的审议意见,作出关于批准200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市侨台办主任赵碧华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授予徐爱荣等11人为“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议案的说明,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徐爱荣等人士为“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作出关于授予徐爱荣等11人为“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会议还审议通过市法院院长蒋剑巍提请的人事任免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提请的人事任命事项。
第十二次会议 2002年8月15日~16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建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以及2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叶志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谢正法、市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应邀列席会议。在评议过程中,丁耀民、肖建中分别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讲话,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林业局局长王瑞亮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翁争鸣的述职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农资环工委主任陆振林、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分别所作的评议调查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所作的对述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听取两位市人大代表的评议发言;会议通过关于对市林业局局长王瑞亮述职评议意见和关于对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翁争鸣述职评议意见,并对王瑞亮、翁争鸣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测评。两位述职人作了表态发言。
第十三次会议 2002年10月28日~29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缺席8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仁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作出《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于2002年11月27日在丽水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仁康所作的关于市直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所作的关于1月~9月份市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直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1月~9月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2002年1月~9月丽水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议案的审查意见,审议并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市水利局副局长王金荣分别所作的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第十四次会议 2002年11月22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秀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一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提出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提出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市长谢力群提请的人事免职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 2002年12月30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秀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刘秀兰所作的关于落实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文先所作的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落实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通过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落实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情况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林永康所作的关于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赵志强关于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草案)、执法检查暂行办法(草案)、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执法检查暂行办法、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审议通过市长谢力群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命事项;审议通过市法院院长蒋剑巍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泽明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审议并批准缙云、青田、松阳、遂昌、云和县的检察长辞职事项。
第十六次会议 2003年3月13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缺席8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一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永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22日在丽水召开;会议传达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耀民请求辞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丁耀民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审议通过市一届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分别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审议上述四个工作报告稿;审议通过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审议通过市法院、市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七次会议 2003年4月4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缺席8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赞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卫平,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经审议表决,决定接受李泽明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人民检察院备案;任命陈长华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并分别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八次会议 2003年4月16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蓝春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永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修改稿)》,提请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提出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提出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福新所作的《关于新选举产生的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新选举产生的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的楼阳生、陈长华两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第十九次会议 2003年6月19日~20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副市长沈仁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副检察长陈满兴,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洪正、市纪委副书记陈翠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廖思红和宣传部领导应邀列席会议。评议大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分别代表市委、市政府作重要讲话。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所作的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该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继坤所作的关于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周建康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通过关于丽水市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关于2002年度市财政决算的审议意见,作出关于批准200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受市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报告,会议作出关于市人民政府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决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所作的关于制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本级预算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作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本级预算监督的决定;审议通过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并批准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提请的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长的任命事项。会议对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进行述职评议。
第二十次会议 2003年8月19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缺席6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副市长沈仁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审计局、人劳社保局、市农办、外事办、侨办、总工会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廖思红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所作的关于200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所作的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沈仁康所作的关于劳动法和工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劳动法、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劳动法、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冯志强、彼得·汉斯丹为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及说明,作出关于授予冯志强、彼得·汉斯丹2位人士为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免职议案;审议市政府市长谢力群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决定任命金建新为丽水市副市长。
第二十一次会议 2003年10月21日~22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缺席7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秘书长李一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赞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组长和9名市人大代表、在丽的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焦光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市公安局正处长以上干警、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局长或政委到会听取人大代表评议市公安局的执法工作。评议市公安局执法工作时,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焦光华,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分别代表市委、市政府讲话。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评议会上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局长华乃强所作的关于执法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高清云所作的关于市公安局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并对该局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关于要求对市人大代表沈必胜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长谢力群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二次会议 2003年12月29日~30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市长谢力群、副市长刘秀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计委、财政局、旅游局、建设局、林业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两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叶志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廖思红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刘秀兰所作的关于生态旅游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文先所作的关于丽水市生态旅游工作的调研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生态旅游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0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所作的关于对调整200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审查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批准决定;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赵志强所作的关于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林永康所作的关于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通过市政府市长谢力群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华宣奎为丽水市副市长。
第二十三次会议 2004年2月24日~25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志清,秘书长李一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建设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廖思红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传达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庄志清所作的关于全市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所作的关于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调研报告;听取市环保局局长刘世书受市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审议市政府提请的关于批准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议案,作出关于批准《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和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分别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向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分别审议上述四个工作报告稿,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市政府市长谢力群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通过人事任命事项。
第二十四次会议 2004年3月10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叶志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廖思红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和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决定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4月26日在丽水召开;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谢力群请求辞去丽水市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谢力群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丽水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刘希平任丽水市副市长、代市长的议案》,决定任命刘希平为丽水市副市长、代市长。
第二十五次会议 2004年4月21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缺席9人。贾若忠主持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修改稿)》,提请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提出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提请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福新所作的《关于选举、补选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补选产生的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依法选举、补选产生的刘希平等1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第二十六次会议 2004年6月24日~25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秀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交通局、司法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3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叶志深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传达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刘秀兰所作的关于丽水市贯彻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文先所作的关于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通过丽水市贯彻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交通局局长李以勤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公路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交通重点工程和康庄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关于丽水市公路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司法局局长吴益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高清云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关于丽水市“四·五”普法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
第二十七次会议 2004年7月14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缺席7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永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齐育华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受市长刘希平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陈钟、华乃强职务的议案,决定任命陈钟为丽水市公安局局长,免去华乃强的丽水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第二十八次会议 2004年8月25日~27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仁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计委、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焦光华,市政协副主席齐育华应邀列席会议。各县(市、区)市人大代表中心组评议司法工作的发言人,市法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列席司法评议大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焦光华先后讲话,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沈仁康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经济形势和下阶段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所作的关于2003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关于200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作出关于批准2003年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所作的关于丽水院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进行评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审议市政府市长刘希平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分别提请的人事免职报告,通过相应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九次会议 2004年10月14日~15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希平,副市长庄志清、肖建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计委、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电业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教育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列席教育局局长述职评议大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领导应邀列席会议。在述职评议会上,贾若忠、庄志清分别讲话。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肖建中所作的关于小水电资源开发与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文先所作的丽水市小水电资源开发与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通过了关于小水电资源开发与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通过市人劳社保局局长姜人敬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政府增设工作部门的报告,决定增设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蓝资霞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蓝资霞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长刘希平、市法院院长蒋剑巍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报告,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黄文秀为丽水市副市长;听取和审议市教育局局长江春松的述职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小组关于市教育局长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就江春松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开展评议。
第三十次会议 2004年12月20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文秀,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永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计委、民宗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黄文秀所作的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市政府民族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计委主任占志妙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市本级2004年财政性支持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04年财政性支持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04年财政性支持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1~11月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所作的关于对市本级200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0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秘书长吴炳全所作的关于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赵志强所作的关于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接受高清云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高清云辞去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免职议案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通过相应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一次会议 2005年2月21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缺席6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秘书长吴炳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一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3月22日在丽水召开;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分别审议上述四个工作报告稿;审议通过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听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姜人敬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政府部分工作机构调整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赵志强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一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报告和恢复沈必胜市人大代表职务决定的说明,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一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恢复沈必胜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市法院院长蒋剑巍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二次会议 2005年3月18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19人出席会议,缺席8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一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传达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代表工委主任赵志强所作的关于先进市人大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评选情况的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请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表决提出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提出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次会议 2005年5月30日~31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吴永水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林永康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李明祥所作的关于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高焕庭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决议》;表决通过市政府市长刘希平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四次会议 2005年7月28日~29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缺席7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副市长庄志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永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卫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两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李江波应邀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所作的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高焕庭所作的关于2004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作出《关于批准丽水市本级2004年财政收支决算的决议》,通过《关于丽水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庄志清所作的关于全市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所作的关于丽水市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作出《关于全市文化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市政府市长刘希平和市法院院长蒋剑巍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五次会议 2005年9月22日~23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文秀,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侨台办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9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齐育华应邀列席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焦光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负责人应邀参加评议会。市人民检察院正处长以上干警到会听取市人大代表的评议。在评议会上,焦光华、贾若忠分别讲话。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对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进行评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授予王存民等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决定授予王存民等12名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丽水市选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赵志强、周建康辞去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六次会议 2005年10月28日在丽水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市法院院长蒋剑巍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命斯金锦职务的报告》、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蒋剑巍请求辞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斯金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第三十七次会议 2005年11月14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缺席7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秀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建设局、环保局、莲都区、云和县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刘秀兰所作的关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莲都区人大常委会联合执法检查组关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检查报告,作出《关于加强黄村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秘书长吴炳全所作的关于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副主任邵娟萍所作的关于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接受黄文秀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表决通过市政府市长刘希平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八次会议 2005年12月8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19人出席会议,缺席6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焦光华参加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满兴,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通过《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2006年1月8日在丽水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福新所作的关于选举产生丽水市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通过《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起草说明;审议通过《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表决通过市法院代院长斯金锦提请的人事任命事项。
第三十九次会议 2005年12月28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秘书长张春法和委员共19人出席会议,缺席6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焦光华参加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永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卫明,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贾若忠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提出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提出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提出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提请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议案。
第三节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06年1月23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要精神;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张亮明所作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起草说明;审议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的人事任免议案。
第二次会议 2006年3月8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希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委组织部部长林天宁、市政协副主席陈翠仙应邀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表决通过市政府市长刘希平提请的任命市政府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提请的人事免职报告。
第三次会议 2006年4月27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志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教育局、经贸委、人劳社保局、市农办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副市长庄志清所作的关于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所作的关于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通过关于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张文成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公告终止张文成的代表资格;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 2006年6月26日~27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建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劳社保局、国土局、市农办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叶志深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法院院长斯金锦、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分别所作的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欧阳信祥所作的关于市“两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调研报告,通过关于市“两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周赛华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审议通过了该办理规定;会议还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张晓强辞去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第五次会议 2006年8月18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缺席1人。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希平、副市长肖建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市政府市长刘希平所作的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2005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批准丽水市本级2005年财政决算,表决通过关于丽水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肖建中所作的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市法院院长斯金锦、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次会议 2006年10月31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缺席1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建设局、重点办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吴炳全,市委政法委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丽水”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所作的关于2006年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占志妙所作的关于2006年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关于2006年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通过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希平请求辞去丽水市市长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 2006年11月27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财政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陈荣高作任前表态发言。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调整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作出关于批准调整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表决任命陈荣高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第八次会议 2006年12月19日~20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市农办、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及8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吴永水应邀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继坤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周赛华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将在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的起草说明,并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07年1月20日在丽水召开;表决通过《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表决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次会议 2007年1月11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提出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提出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提出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的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原则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程海南、廖思红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程海南、廖思红因工作变动辞去市二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第十次会议 2007年2月7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继坤,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传达贯彻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长华请求辞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陈长华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陈海鹰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的议案》,任命陈海鹰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审议通过《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增补人员名单》,决定增补朱国镇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筱琳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接受马乾满辞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任命王提操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十一次会议 2007年4月23日~24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秀兰,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海鹰,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李江波应邀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刘秀兰所作的关于全市旅游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农资环工委主任李水友所作的关于全市旅游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丽水市旅游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主题活动实施意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新当选的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审议通过《关于新当选的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依法选举产生的钟鸣等9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免职议案;表决通过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陈海鹰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批准任命九个县(市、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二次会议 2007年5月23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6人。市人民政府市长陈荣高,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秘书长葛学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陈荣高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 2007年6月28日~29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志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人劳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市人民银行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吴炳全应邀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庄志清所作的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通过《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通过《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长陈荣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市法院院长斯金锦提请的人事免职报告,表决通过相关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四次会议 2007年8月29日~30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秀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外贸局、民宗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国土局、国安局、人民银行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及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吴永水、齐育华应邀先后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刘秀兰所作的关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专项工作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通过《关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提请的关于丽水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和丽水市滨水公园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议案及说明,并分别作出同意将两个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及200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通过《关于丽水市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作出关于批准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发改委主任陶国忠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通过《关于丽水市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代表纪跃军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请示,作出《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纪跃军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批复》。
第十五次会议 2007年10月29日~30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缺席8人。市人民政府市长陈荣高、副市长庄志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秘书长葛学斌、副秘书长,市农办、公安局、建设局、农业局、行政执法局、国土局、市区农民建房协调办公室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及9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陈翠仙邀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7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丽水市农民建房难问题调研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市政府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并审议市检察院代检察长陈海鹰所作的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通过《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秘书长葛学斌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周赛华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提请的关于丽龙高速富岭互通连接线加宽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作出同意将该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建中请求辞去丽水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肖建中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丽水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听取审议市政府市长陈荣高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决定任命陈建波为丽水市副市长;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检察院代检察长陈海鹰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命事项。
第十六次会议 2007年11月21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财政局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提出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调整200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作出《关于批准200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说明,通过《关于补选的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的陈海鹰等3位代表资格有效,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周永强提出的辞去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周永强的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务相应终止;听取和审议市法院院长斯金锦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七次会议 2007年12月25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市长陈荣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市长陈荣高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朱继坤为市政府秘书长,免去葛学斌的市政府秘书长职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八次会议 2008年2月28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吴永水应邀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书面传达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提出对“一府两院”三个工作报告稿的修改意见;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
第十九次会议 2008年3月13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宋永平、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缺席6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4月13日在丽水召开。听取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朱国镇所作的关于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第二十次会议 2008年4月3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书面传达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新当选的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提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次会议 2008年5月4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市长陈荣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吴永水应邀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市政府市长陈荣高提出任命卢子跃进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案;审议市政府市长陈荣高提请的关于请求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报告,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陈荣高请求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陈荣高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决定卢子跃为丽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决定任命卢子跃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并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第二十二次会议 2008年6月27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志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公安局局长陈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广出版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旅游局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调研员及8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局长陈钟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社会治安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志清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丽水市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市法院院长斯金锦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三次会议 2008年8月21日~22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庄志清、刘秀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经贸委、统计局、外贸局、环保局、农业局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吴炳全应邀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发改委主任陶国忠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7年度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丽水市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政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级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7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通过《关于丽水市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丽水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市本级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作出关于批准市本级2007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审查报告,确认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审议并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草案)》。
第二十四次会议 2008年8月22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卢子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代市长卢子跃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滨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猷街道路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分别作出《关于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滨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猷街道路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同意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并纳入市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五次会议 2008年10月23日~24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卢子跃、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副市长陈建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人劳社保局、林业局、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统计局、环保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广出版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委、国土局、法制办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9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代市长卢子跃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及说明,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建设“法治丽水”决议情况的报告,市人劳社保局局长姜人敬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林业局局长吴善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瓯江流域生态林业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并通过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丽华农民公寓式安置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江滨区块丽水中学东侧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分别作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丽华农民公寓式安置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江滨区块丽水中学东侧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
第二十六次会议 2008年12月5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1月8日至11日在丽水召开;审议通过《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周赛华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提出“一府两院”三个工作报告稿的修改意见;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亮明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张亮明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陈鸿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免去张亮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陈鸿斌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议通过市政府代市长卢子跃提请的《关于提请任免王黎煚等职务的议案》,通过相关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七次会议 2008年12月29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庄志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庄志清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作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同意将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综合授信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市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斯金锦请求辞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斯金锦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黄文斌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法院长的议案》,决定任命黄文斌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卢朝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的卢子跃、黄巧彩代表资格有效,市二届人大实有代表336名;提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提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第二十八会议 2008年12月31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一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庄志清、刘秀兰求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庄志清、刘秀兰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第二十九会议 2009年2月26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市长卢子跃、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一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书面传达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建波请求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陈建波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审议通过市政府市长卢子跃提请的《关于提请任命梁细弟、蔡小华、廖思红为丽水市副市长的议案》,决定任命梁细弟、蔡小华、廖思红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还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丽水经济开发区东扩区块和市老年人公寓工程建设情况。
第三十会议 2009年4月30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副市长梁细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财政局、民宗局、旅游局、教育局、监察局、人劳社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广出版局、审计局、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9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促进丽水市旅游产业发展决议草案的起草说明,审议并作出关于促进丽水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梁细弟所作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所作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议案的说明,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批准2009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府市长卢子跃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一会议 2009年6月30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副市长金建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农办、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所作的关于丽水市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产业科技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所作的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毛宗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作出关于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毛宗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审议通过市政府市长卢子跃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二会议 2009年8月25日~26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市长卢子跃、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外经贸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市二届人大代表各中心组组长、小组组长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长卢子跃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丽水市2008年度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8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作出关于批准市本级2008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并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梅荣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补选陈荣高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议案,依法补选陈荣高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其代表资格。
第三十三会议 2009年10月29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6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副市长金建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赞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荷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主任、副主任及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宋永平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金建新所作的关于全市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副院长叶赞平所作的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荷生所作的关于提请许可对丽水市第二届人大代表陈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陈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品禾等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吴品禾、吴筱琳、欧阳信祥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审议并通过市法院院长斯金锦提请的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第三十四会议 2009年12月29日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梁细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市府办、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主任、副主任及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宋永平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周赛华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丽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草案)》;审议通过市法院院长斯金锦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
第三十五会议 2010年2月26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缺席7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宋永平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28日在丽水召开;审议通过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分别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和审议通过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以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沈根花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沈根花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遂昌县人大常委会接受朱国镇辞去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表决通过市政府市长卢子跃、市法院院长斯金锦分别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六会议 2010年3月19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卫明,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列席会议。宋永平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提出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提出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会议表决通过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七会议 2010年4月29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副市长梁细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审计局、环保局、旅游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所作的关于2010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审议2010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议案的说明,作出《关于批准2010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建设局局长孙俐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议案及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审查报告,作出《关于批准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周赛华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决定调整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议案的说明,决定调整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表决通过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八会议 2010年5月31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副检察长叶寿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所作的关于提请许可对丽水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管晓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对丽水市二届人大代表管晓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会议 2010年6月25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思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卫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8名市二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廖思红所作的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报告,市法院院长黄文斌所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报告;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晓平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杜晓平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会议表决通过市政府市长卢子跃、市法院院长黄文斌分别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前,专门组织了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知识的专题讲座。
第四十会议 2010年8月23日~24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缺席4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经贸委、农业局、环保局、统计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驻丽部队市人大代表中心组组长、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叶朝丐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丽水市2009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并批准2009年度市级决算。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崇华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金崇华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第四十一会议 2010年10月26日~27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副市长梁细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教育局、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叶丽萍所作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的起草说明,作出《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首次尝试对“十一五”期间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国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情况的报告,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夏海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表决通过市法院院长黄文斌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前,会议还专门组织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四十二会议 2010年12月30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缺席2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周赛华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郭卫平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作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市级预算监督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修订案)》、《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市级预算监督办法》。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鸿斌、李水友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陈鸿斌、李水友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会议补选李霞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主任会议、市政府市长卢子跃、市法院院长黄文斌分别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十三会议 2011年2月25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缺席1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朝丐、廖思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政府秘书长朱继坤,市府办、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工委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8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在丽水召开;审议通过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分别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提出修改意见;决定接受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沈仁康提出辞去丽水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表决通过市政府市长卢子跃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陈瑞商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第四十四会议 2011年3月24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1人。市人民政府市长卢子跃、副市长陈瑞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荷生,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工委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审议提出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提出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议程(草案)、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决定接受卢子跃提出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表决通过主任会议、市政府市长卢子跃分别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王永康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第四十五会议 2011年4月29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瑞商、副市长金建新、蔡小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一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司法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金建新所作的关于2010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及2011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11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列入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议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蔡小华所作的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所作的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市政府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总体满意;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1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列入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会议决定接受叶朝丐提出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表决通过市法院院长黄文斌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十六会议 2011年5月27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缺席5人。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永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一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荷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市政府市长王永康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表决通过市政府市长王永康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为民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马为民提出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四十七会议 2011年6月28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缺席6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建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跃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水利局、审计局、林业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梁细弟所作的关于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副市长金建新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卢朝升所作的关于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题询问的说明,并首次尝试开展专题询问活动,就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询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梁细弟在询问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四十八会议 2011年8月25日~26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瑞商、副市长廖思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组长、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等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瑞商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廖思红所作的关于全市中医药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丽水市2010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伟所作的关于丽水市级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刘良文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10年度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审查并批准丽水市2010年度市级决算,表决通过市政府市长卢子跃、市法院院长黄文斌分别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十九会议 2011年10月26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缺席6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瑞商、副市长金建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一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寿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局、旅游局、法制办、生态办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及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瑞商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丽水市生态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刘良文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会议作出关于批准2011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市法院院长黄文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分别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十会议 2011年12月29日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缺席3人。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瑞商、副市长金建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市政府秘书长梁忆南、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负责人,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朱山华,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焦光华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瑞商所作的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秘书长梁忆南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周赛华所作的关于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汤汪洱所作的关于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调整部分工作机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郭卫平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会议作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工作机构的决定》。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叶丽萍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王稼秀、蓝伶俐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叶丽萍请求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王稼秀、蓝伶俐提出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主任会议、市政府市长王永康、市法院院长黄文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分别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章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一节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决定常委会会议召开时间,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提交常委会会议,或先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听取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专题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开展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方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促办理工作;决定对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在常委会会议上答复;向常委会会议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事项。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后,于2001年1月13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对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作出规定。十多年来的实践,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主任会议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节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丽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主任丁耀民,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畲)、刘国安和秘书长张春法7人组成。2003年3月,丁耀民辞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4月,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补选楼阳生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任会议成员人数不变,仍为7人。本届主任会议共举行95次会议,讨论审议议题共270项,历次会议情况列表如下:
表3-1
次别 | 时 间 | 主要议题 |
1 | 2001年 1月13日 | 确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建议议程;讨论通过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提出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机构设置和主任会议提请人事任命议案;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 |
2 | 2001年 2月5日 | 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工作等事宜 |
3 | 2001年 2月23日 | 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工作要点(草案)》,研究近期工作安排 |
4 | 2001年 4月4日 | 讨论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工作制度;讨论各工委联系单位;研究确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5 | 2001年 4月23日 | 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讨论机关工作制度 |
6 | 6月5日 | 讨论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听取基础教育调研情况的汇报;听取办公室有关工作汇报 |
7 | 2001年 7月3日 | 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讨论常委会机关有关工作制度 |
8 | 2001年 7月30日 | 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讨论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工会方案等 |
9 | 2001年 8月31日 | 讨论全市人大干部培训班方案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合的规定(试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事宜 |
10 | 2001年 10月9日 | 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题及相关事项,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职能调整问题等 |
11 | 2001年 10月29日 | 确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程安排,听取和讨论市委组织部介绍被提名任命人员情况,听取和讨论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被提名任命人员情况,财经工委汇报财政预算调整初审意见,代表工委汇报对市人大代表吴刘胜取保候审意见 |
12 | 2001年 11月29日 | 传达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讨论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讨论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题等事项,讨论两名市人大代表涉嫌违法问题,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听取教科民侨工委关于食品卫生法执法情况检查的汇报 |
13 | 2001年 12月14日 | 听取“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命事项汇报,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和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安排 |
14 | 2002年 1月8日 | 听取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的汇报,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时间及有关事项 |
15 | 2002年 1月18日 | 传达中共丽水市委常委会会议关于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意见;听取和讨论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 |
16 | 2002年 2月1日 | 传达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讨论《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的决议(草案)》,讨论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讨论各工作委员会联系单位调整议案 |
17 | 2002年 3月15日 | 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题及相关事项,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主要工作安排,听取办公室内设机构人事安排方案及推荐市管后备干部问题 |
18 | 2002年 3月29日 | 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日程,讨论开展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
19 | 2002年 4月11日 | 讨论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报告的反馈意见,讨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调查报告 |
20 | 2002年 4月30日 | 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审议意见,讨论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工作报告反馈意见 |
21 | 2002年 5月9日 |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法调研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的汇报 |
22 | 2002年 5月24日 | 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题;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委员会职责 |
23 | 2002年 6月10日 | 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程;听取和讨论市财政局负责人关于丽水市2001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汇报、市审计局负责人关于丽水市200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人关于丽水市200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审查汇报;分别听取和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关于提请人事任免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关于市政府提请授予有关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事项了解情况的汇报 |
24 | 2002年 6月18日 | 讨论《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法情况的审议意见、2001年财政决算的审议意见(草案)和决议(草案) |
25 | 2002年 7月25日 | 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题;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和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讨论在机关内部举办读书会、举行“八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 |
26 | 2002年 8月12日 | 听取市审计局关于市林业局局长、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查组关于市林业局局长、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述职评议调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丽水人大》刊物改版方案的汇报 |
27 | 2002年 8月20日 | 讨论关于市林业局局长、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的述职评议意见(草案) |
28 | 2002年 9月23日 | 讨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市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农资环工委和民侨工委关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书面述职评议的调查情况和评议意见的汇报 |
29 | 2002年 9月28日 | 讨论丽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 |
30 | 2002年 10月21日 | 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市政府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
31 | 2002年 11月14日 | 决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听取和讨论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汇报;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讨论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免职情况的汇报 |
32 | 2002年 12月2日 | 部署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题 |
33 | 2002年 12月24日 | 讨论人事任命事项;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农资环工委关于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专项检查情况及审议意见的汇报 |
34 | 2003年 1月8日 | 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草案)和《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草案) |
35 | 2003年 2月13日 | 听取市法院和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命情况汇报;讨论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十六大精神学习计划安排;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部分中层干部民主推荐情况的汇报 |
36 | 2003年 3月27日 | 通报人事变动情况,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议题 |
37 | 2003年 4月1日 | 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的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看守所视察情况的报告 |
38 | 2003年 4月3日 | 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的主要审议议题;听取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
39 | 2003年 5月13日 | 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议程;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理论与法律学习计划安排;讨论关于举办县(市、区)新当选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的方案 |
40 | 2003年 5月27日 | 讨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本级预算监督的决定》(草案);讨论关于贾荣芳辞去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事宜 |
41 | 2003年 6月3日 | 听取和讨论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命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02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市建设局局长述职评议的调查报告及关于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视察情况 |
42 | 2003年 6月17日 | 听取市审计局关于丽水市本级200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丽水市建设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决议(草案) |
43 | 2003年 6月23日 | 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丽水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述职评议的评议意见 |
44 | 2003年 7月4日 | 听取劳动法和工会法执法检查调研情况的汇报;听取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公安工作开展执法评议实施方案的汇报 |
45 | 2003年 7月29日 | 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关于授予冯志强、彼得·汉斯丹为“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调查情况汇报;讨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建议议程;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劳动法、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关于“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讨论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计划安排;听取和讨论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
46 | 2003年 8月11日 | 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的时间,讨论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
47 | 2003年 8月15日 | 讨论劳动法和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
48 | 2003年 9月4日 | 讨论市人大代表评议市公安局执法工作调研方案 |
49 | 2003年 9月15日 | 听取市公安局关于要求对市人大代表沈必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的报告;讨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听取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 |
50 | 2003年 10月8日 ~9日 | 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议程;讨论全市人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讨论增选、补选市人大代表有关事宜;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评议市公安局执法工作的调查情况汇报;讨论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
51 | 2003年 10月20日 | 讨论关于市公安局执法工作的评议意见(草案);初步讨论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思路;讨论人事任免事项 |
52 | 2003年 11月19日 | 讨论贾若忠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讨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建议议程 |
53 | 2003年 12月15日 | 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讨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程安排;讨论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
54 | 2003年 12月22日 |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生态旅游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和召开的时间 |
55 | 2004年 1月14日 |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科技进步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办公室关于市卫生局局长书面述职评议调研情况的汇报 |
56 | 2004年 2月6日 | 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大机关老干部和工会工作情况的汇报 |
57 | 2004年 2月20日 | 讨论提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讨论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市建设的决定(草案);讨论提出关于我市科技进步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市一届人大代表增、补选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讨论市政府提出的人事任命议案 |
58 | 2004年 3月4日 | 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建议议程;讨论提出《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讨论提出《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
59 | 2004年 4月5日 | 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的主要审议议题;听取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了有关筹备工作;讨论市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
60 | 2004年 5月8日 | 讨论、研究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的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确定全市范围内的执法检查方案 |
61 | 2004年 5月21日 | 传达和学习讨论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关于“四·五”普法开展情况、《法律援助条例》执行情况、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视察情况的汇报;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效能建设实施阶段安排的汇报 |
62 | 2004年 6月11日 | 讨论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建议议程;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劳动法、工会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市人大代表开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评议工作方案等事宜 |
63 | 2004年 6月23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命情况的汇报;讨论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贯彻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丽水市公路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丽水市“四·五”普法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研究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办公室及调研工作方案等事项。 |
64 | 2004年 7月9日 | 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建议议程;讨论研究市教育局局长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听取市人大代表视察组关于市区河道采砂视察情况的汇报 |
65 | 2004年 8月6日 | 讨论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时间,并提出会议建议议程;研究确定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座谈会方案;讨论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任命议案;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听取市审计局《关于丽水市本级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66 | 2004年 8月20日 | 听取和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评议有关工作汇报;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03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及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本级200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和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
67 | 2004年 9月1日 | 研究确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评议意见的交办通知;听取有关案件交办意见的汇报;研究确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本级200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确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今年以来经济形势和下阶段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交办通知;讨论向市委提出的《关于组织开展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检查的建议意见》 |
68 | 2004年 9月30日 | 研究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提出会议的建议议程 |
69 | 2004年 10月25日 | 研究确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教育局局长江春松述职评议的评议意见;讨论通过先进市人大代表中心组、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评选方案;讨论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
70 | 2004年 11月8日 | 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财政收支情况的汇报;听取市计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讨论该法执法检查工作交办意见 |
71 | 2004年 11月22日 | 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并交流各位副主任的学习体会;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关于各委、办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打算;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建议议程;听取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组关于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提出向市委汇报意见 |
72 | 2004年 11月29日 | 听取和讨论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关于民族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 |
73 | 2004年 12月29日 | 听取市人大代表视察组关于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视察调研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意见的汇报;讨论提出关于恢复市人大代表沈必胜代表职务的意见 |
74 | 2005年 1月20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调整政府工作部门职能情况的汇报;决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议程;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讨论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确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春节前主要工作;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 |
75 | 2005年 2月1日 | 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人事任免情况汇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修改稿和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修改稿 |
76 | 2005年 3月7日 | 传达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代表工委关于评选先进市人大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优秀市人大代表情况的汇报;决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议程;听取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听取法制工委有关来信来访情况的汇报 |
77 | 2005年 3月18日 | 讨论通过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关市政府、计划、财政、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6个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等 |
78 | 2005年 3月24日 | 讨论确定2004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人员中谈话对象名单、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主要工作安排、四省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建议议题和时间 |
79 | 2005年 5月9日 | 讨论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议程;听取办公室关于人事调整情况汇报 |
80 | 2005年 5月23日 | 听取法制工委关于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讨论《关于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查报告,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决议》(草案) |
82 | 2005年 6月27日 | 听取关于生态建设和环保法执法跟踪检查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检察院司未能评议工作方案;讨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议程;讨论研究人事问题 |
83 | 2005年 7月5日 | 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研究人事问题 |
84 | 2005年 7月15日 | 讨论《关于丽水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有关财政决算决议(草案)、审计工作报告和文化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草案);传达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精神;研究人事问题 |
85 | 2005年 8月29日 | 听取全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研的汇报;讨论市二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讨论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议程 |
86 | 2005年 9月17日 | 传达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精神;听取市政府关于推荐荣誉市民工作的汇报;听取市检察院司法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提出《丽水市选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及人事任免议案 |
87 | 2005年 9月28日 | 讨论对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评议意见,讨论评议中发现的若干个案情况;听取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
88 | 2005年 10月21日 | 学习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讨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纲 |
89 | 2005年 10月27日 | 研究人事任免事项 |
90 | 2005年 11月7日 | 讨论提出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听取市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
91 | 2005年 11月18日 | 讨论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议程;研究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讨论莲都区增加放选代表2名事宜 |
92 | 2005年 11月23日 | 讨论向市委组织部推荐近期可使用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事宜 |
93 | 2005年 11月28日 | 听取土地出让金收缴调研情况的汇报;讨论提出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讨论提出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开幕时间 |
94 | 2005年 12月20日 | 讨论确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议程;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
95 | 2005年 12月29日 | 研究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 |
第三节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丽水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和秘书长叶丽萍8人组成。2008年4月,叶志深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的职务,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相应终止,主任会议成员人数减少1人,共为7人。2011年12月,叶丽萍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职务,主任会议成员人数减少1人,共为6人。本届常委会主任会议至2011年12月底,共举行111次会议,讨论审议议题共546项,历次会议情况列表如下: 表3-2
次别 | 时 间 | 主要议题 |
1 | 2006年 1月13日 | 讨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建议议程;讨论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初步讨论春节前有关工作安排;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有关事宜 |
2 | 2006年 1月23日 | 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讨论修改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任免议案(草案);对春节前有关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 |
3 | 2006年 2月13日 | 听取关于举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方案的汇报;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会议建议议程;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联系单位;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分工事宜 |
4 | 2006年 2月27日 | 会议调整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时间;讨论了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安排;听取和讨论省人大代表中心组组长座谈会会议精神和贯彻建议 |
5 | 2006年 3月7日 | 听取和讨论市委组织部关于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人事方案;提出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草案);讨论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讨论办公室近期工作安排 |
6 | 2006年 3月30日 | 讨论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时间;听取农资环工委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工作方案的汇报;听取代表与选任工委有关工作的汇报;听取办公室有关工作的汇报 |
7 | 2006年 4月20日 | 听取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听取教科文卫工委关于我市职业教育情况调研的汇报;确定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8 | 2006年 5月30日 | 听取农资环工委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法制工委关于法院、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代表和选任工委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的修改意见;讨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听取常委会各工委6月份主要工作安排的汇报 |
9 | 2006年 6月15日 | 讨论提出《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草案)》;讨论《关于市两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审议意见(草案)》;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时间;讨论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
10 | 2006年 7月4日 | 讨论《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等草案;讨论确定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的时间、内容;讨论市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组织学习人民日报社论 |
11 | 2006年 7月20日 | 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讨论市人大党组向市委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的工作汇报》稿;听取代表与选任工委有关省人大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汇报 |
12 | 2006年 8月11日 | 听取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情况的汇报;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审计局关于丽水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情况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0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讨论《丽水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丽水市本级200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听取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讨论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传达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 |
13 | 2006年 9月6日 | 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讨论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举办代表培训班方案的汇报;听取和讨论法制工委关于建设“法治丽水”的决议的调研方案;听取和讨论农资环工委关于瓯江流域综合治理调研方案;听取办公室关于市人大机关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分配原则及办法方案汇报 |
14 | 2006年 9月19日 | 讨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时间、会议建议议程;听取办公室关于行政大楼搬迁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传达全省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
15 | 2006年 10月13日 | 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建议议程;听取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补选市二届人大代表情况的汇报;听取法制工委《关于建设“法治丽水”的决议》调研情况的汇报;听取财经工委关于市区重点工程建设调研情况的汇报;讨论人事任免事项;讨论办公室工作有关事宜 |
16 | 2006年 10月27日 | 讨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希平请求辞去丽水市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情况的汇报,提出主任会议人事任命议案;传达全省人大秘书长座谈会精神 |
17 | 2006年 11月21日 | 听取各工委关于2006年工作情况和2007年工作思路的汇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思路 |
18 | 2006年 11月27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陈荣高同志情况的介绍;提出《关于提请审议决定陈荣高任丽水市副市长、代市长的议案(草案)》;听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和财经工委《关于调整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19 | 2006年 12月8日 | 听取农资环工委关于调研起草《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建议议程;研究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建议议程、日程;听取办公室关于调研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听取市法院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听取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法院人事任免事项情况的汇报;听取办公室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
20 | 2006年 12月11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听取办公室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汇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
21 | 2006年 12月18日 | 听取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草案)》;讨论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 |
22 | 2007年 1月8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讨论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议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关于市二届人大代表增选、补选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
23 | 2007年 2月5日 | 传达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介绍;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讨论修改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增补人员的议案的说明;讨论春节前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 |
24 | 2007年 3月7日 | 讨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主要工作安排》;研究并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07年学习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07年夜学计划》;讨论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重点建议督办方案并确定督办分工领导;研究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事宜 |
25 | 2007年 4月6日下午和9日上午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讨论关于“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听取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调研组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督查工作情况和全市旅游工作考察调研情况的汇报,讨论向市政府反馈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 |
26 | 2007年 4月17日 | 听取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听取调研组关于全市旅游工作考察调研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关于丽水市旅游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确定“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主题活动实施意见;提出主任会议人事任免议案 |
27 | 2007年 5月9日 | 研究提出关于丽水市旅游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调研组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讨论向市政府反馈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听取调研组关于市法院执行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讨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讨论修改《关于“一府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送交会议材料的格式和程序的规定(试行)》文稿;研究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举办“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代表风采摄影比赛活动的方案 |
28 | 2007年 5月17日 | 传达学习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听取市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研究宗教事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方案;研究关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讨论研究《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专家库成员名单(草案)》;研究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捐款事宜;讨论关于与上海科教党校联合举办的市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机关干部培训班方案 |
29 | 2007年 6月8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听取调研组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讨论提出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调研组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提出关于丽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研究提出常委会机关开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活动方案 |
30 | 2007年 6月26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介绍;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讨论提出主任会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研究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的联系帮扶结对事项 |
31 | 2007年 7月18日 | 听取关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向市政府反馈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讨论确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的实施方案;听取调研组关于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题调研情况的汇报;讨论《关于“一府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送交会议材料的格式和程序的规定(试行)》;研究确定与上海科教党校联合举办的市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机关干部培训班相关事宜 |
32 | 2007年 7月31日 | 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各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精神,传达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精神;讨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及会议建议议程方案;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讨论研究关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 |
33 | 2007年 8月22~23日 | 讨论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听取市公安局关于要求对个别市人大代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市政府关于丽水文化艺术中心、丽水滨水公园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听取和讨论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2006年度决算草案审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讨论市审计局关于丽水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讨论修改关于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市政府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关于市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调研工作的汇报;讨论研究关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
34 | 2007年 9月13日 | 听取调研组关于市政府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调研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向市政府反馈的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听取调研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向市人民检察院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讨论研究常委会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方案 |
35 | 2007年 9月25日 | 讨论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研究召开《丽水人大》编辑委员会会议方案及国庆节前后工作安排事宜 |
36 | 2007年 10月8日 | 传达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我省出席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讨论研究我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市人大代表补选事宜;听取关于常委会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交流工作筹备情况的汇报 |
37 | 2007年 10月17日 | 讨论关于召开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确定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并提出建议议程,讨论提出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研究提出常委会主任会议人事任命议案;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介绍;听取市人民检察有关人事任命事项的汇报;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龙高速富岭互通连接线加宽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讨论关于市政府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38 | 2007年 10月30日 | 研究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会议日程(草案)及会议其他有关事宜;听取市委组织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并进行讨论研究 |
39 | 2007年 11月20日 | 讨论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听取市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财经工委关于调整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情况汇报;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说明;听取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并研究确定相关事宜 |
40 | 2007年 12月7日 | 听取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打算的汇报;研究确定常委会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
41 | 2007年 12月21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命事项情况的介绍;提出常委会主任会议人事免职的议案;听取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文稿起草工作情况的汇报;通报常委会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交流的结果及常委会党组研究确定的参与竞争上岗、双向交流对象的任职安排 |
42 | 2008年 2月21日 | 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草案);讨论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研究200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计划安排表 |
43 | 2008年 2月26日 | 讨论确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文化建设专项工作报告的方案(草案)》、《关于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专项工作报告的方案(草案)》;通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关于增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名委员相关事宜 |
44 | 2008年 3月10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草案);讨论提出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听取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安排情况的汇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听取并讨论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关工作 |
45 | 2008年 3月25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草案);听取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提出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及说明的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办公室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务员选调报名及笔试情况汇报,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
46 | 2008年 4月29日 | 传达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草案);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荣高请求辞去丽水市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卢子跃任丽水市代理市长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重点建议推荐目录》等有关情况的汇报;讨论确定《关于评选先进市代表中心组、先进市代表小组、优秀市人大代表的通知》;研究修改《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汇总》,提交各报告单位研究处理 |
47 | 2008年 5月13日 |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务员选调考试和考察、体检情况汇报,讨论通过选调方案;研究确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工调整方案、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联系“一府两院”及相关单位调整方案;讨论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督办建议目录,确定10件建议为重点督办建议;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方案;讨论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市区道路建设和管理工作视察工作方案 |
48 | 2008年 5月26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农村文化建设调研情况的汇报,分别确定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调研意见 |
49 | 2008年 6月18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听取市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讨论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联动开展教育专项调研情况的汇报,提出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丽水市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市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的调研情况汇报,研究向市政府反馈的调研意见;讨论研究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关于滩坑库区周边群众和外迁移民生产、生活情况的视察方案;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和工会组织开展“七一”活动方案 |
50 | 2008年 7月21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听取和讨论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汇报、关于市政府2008年全市和市本级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讨论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汇报,提出向市政府反馈的调研意见;讨论修改《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稿、《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草案)》稿 |
51 | 2008年 8月11日 | 听取市审计局关于丽水市本级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汇报;讨论关于丽水市本级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07年决算草案审查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关于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讨论修改关于市政府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市政府2008年全市和市本级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跟踪监督市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汇报、关于跟踪监督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情况的汇报,提出向市政府反馈的调研意见;研究确定《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汇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水利局、建设局两位局长履职情况报告的调研考察方案 |
52 | 2008年 8月22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听取市长卢子跃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滨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决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
53 | 2008年 9月23和26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调研情况及审查情况的汇报,研究向市政府反馈调研意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调研汇报、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法治丽水”决议情况的调研工作汇报、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关于瓯江流域生态林业建设情况的调研工作汇报;听取和讨论市环保局关于水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稿、《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稿、《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稿 |
54 | 2008年 10月10日 |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跟踪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汇报、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关于丽水市民族工作专题调研情况汇报;讨论修改《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补选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关于丽水市天宁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丽华农民公寓式安置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江滨区块丽水中学东侧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民政局、市水利局2位局长履职情况汇报工作方案 |
55 | 2008年 11月3日 | 讨论修改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法治丽水”决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瓯江流域生态林业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讨论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二十七次会议初步安排意见 |
56 | 2008年 11月14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讨论提出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听取并评议市民政局局长汪帆、市水利局局长胡雄光关于任现职以来履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关于跟踪监督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初步讨论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日程安排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
57 | 2008年 12月1日 | 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听取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汇报、教科文卫工委关于丽水市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汇报;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部分建议名单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情况的说明;讨论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筹备方案 |
58 | 2008年 12月22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执行主席分组、总监票人等有关建议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关于两年来审计意见落实结果跟踪监督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城发公司综合授信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市直预算盘子和2009年部门预算初步安排的汇报;讨论通过2008年度先进代表中心组、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优秀建议评选结果;讨论、修改《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联系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办法(草案)》 |
59 | 2009年 2月20日 | 讨论并通过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关于我市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并确定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件、2008年度代表建议优秀承办件;研究并通过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安排方案;研究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草案);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
60 | 2009年 3月20日 | 听取法制工委关于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和民侨工委关于我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同意将上述两项专题调研中各方面反映的意见汇总交由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听取财经工委关于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初步讨论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草案;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 |
61 | 2009年 4月15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并提出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听取市政府关于2009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的汇报、关于提请审议2009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议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09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查报告;讨论关于批准2009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关于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实施意见;听取教科文卫工委关于丽水市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
62 | 2009年 5月7日 | 听取财经工委关于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决议修改完善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关于丽水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同意将上述两项审议意见交由有关方面研究处理;讨论通过关于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听取关于全市人大宣传暨信息工作会议的安排方案,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视察看守所和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经济转型升级培训研讨班有关事项 |
63 | 2009年 6月3日 | 听取财经工委关于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教科文卫工委关于我市产业科技发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并提出建议议程(草案);会议还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
64 | 2009年 6月22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审核市政府关于市体育中心主体育场项目等四个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本级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提请有关事项的报告,讨论并同意将市检察院提请的对丽水市第二届人大代表毛宗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列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 |
65 | 2009年 7月8日 | 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我市产业科技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全市人大工作会议有关准备工作和专项调研方案的情况汇报 |
66 | 2009年 7月24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丽水市2008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和丽水市2008年度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关于调整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报告及补选陈荣高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议案的情况说明,并讨论上述报告和议案。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 |
67 | 2009年 8月10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要求发行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的请示及说明、关于丽水市本级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市政府要求发行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的审查报告、关于批准丽水市2008年度市级决算的决议(草案)的汇报;听取并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监督的报告、农资环工委关于我市城镇环境污染整治调研情况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方案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大工作情况专项调研情况的汇报及《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
68 | 2009年 8月18日 | 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丽水市第二届人大代表梅荣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同意将该议题列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 |
69 | 2009年 9月1日 | 讨论并原则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丽水市级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并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侨资企业方案的汇报 |
70 | 2009年 9月18日 | 听取法制工委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农资环工委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并讨论通过了有关意见汇总;听取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和《丽水人大志》、《丽水市志》人大部分编纂工作方案的汇报,教科文卫工委关于听取市卫生局局长履职情况工作方案的汇报;审核并同意市政府关于江滨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本级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本级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关于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一期工程(大洋河等出口河段整治)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本级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 |
71 | 2009年 10月23日 | 听取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吴品禾、吴筱琳、欧阳信祥辞去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并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徐永杰职务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丽水市第二届人大代表陈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听取并讨论研究室关于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座谈会方案的汇报;讨论通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侨资企业的意见 |
72 | 2009年 11月6日 | 讨论通过《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和《关于支持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草案)》 |
73 | 2009年 11月26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建议和要求;研究确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草案) |
74 | 2009年 12月11日 | 听取市卫生局局长郑利剑关于任现职以来履职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工委关于郑利剑履职情况的调研汇报,并开展评议;听取关于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及2010年工作初步打算的说明;听取并讨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草案)》起草及修改情况的说明 |
75 | 2009年 12月16日 | 听取教科文卫工委关于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监督的汇报;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听取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代表有关补选情况的说明 |
76 | 2010年 1月21日 | 听取和审核市政府关于大猷街和滨水公园等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本级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讨论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建议议程、日程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送审稿);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送审稿)、监督工作计划(送审稿);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77 | 2010年 2月2日 | 会议传达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的汇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修改稿);听取市法院拟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任命人员情况介绍 |
78 | 2010年 2月21日 | 听取关于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各项建议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丽水市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
79 | 2010年 3月16日 | 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汇报;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陈华平等职务的报告及介绍、关于提请批准叶锦伟等辞职的报告;听取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修改稿;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讨论视察市人防(民防)工作情况方案 |
80 | 2010年 4月22日 |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议案的说明及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议案的初审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10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议案的说明;关于2010年度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的报告,决定将以上议案和报告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讨论提出关于提请审议调整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决定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实施方案(草案)和关于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市人防(民防)工作的意见(草案)。会议还听取关于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汇总情况的汇报及人事任免等其他事项 |
81 | 2010年 5月10日 | 听取农资环工委关于我市农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听取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确定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拟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件和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跟踪督办件的汇报;讨论通过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中有关具体问题(草案) |
82 | 2010年 5月28日 | 听取法制工委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讨论意见汇总;听取教科文卫工委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讨论意见汇总;听取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代表各专业小组建议名单的汇报;讨论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起草工作方案;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丽水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管晓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市二届人大常会第38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83 | 2010年 6月11日 | 听取和审核市政府关于丽水市50省道莲都区段公路改建项目代建资金、丽水南城南四路一期和东七路及七百秧渠一期工程项目代建资金、白云花苑东侧地块收储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报告;听取民侨工委关于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丽景园方案的汇报;讨论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听取市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徐蓓姿等职务的报告及介绍 |
84 | 2010年 7月5日 | 讨论通过《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农资环工委关于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内河改造情况方案的汇报;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工作试行办法(草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专家咨询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听取研究室关于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方案的汇报;学习选举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
85 | 2010年 7月27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丽水市2009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丽水市2009年度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讨论通过关于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丽景园的意见草案;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工作暂行规则(草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专家咨询工作暂行规则(草案)》及咨询组专家建议名单;讨论通过《关于组建市二届人大代表专业小组的意见(草案)》及市二届人大代表各专业小组建议名单;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86 | 2010年 8月6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级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讨论关于批准丽水市2009年度市级决算的决议(送审稿);讨论通过关于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市区内河改造工程的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关于对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工作方案(草案);讨论《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讨论通过《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出省考察活动暂行规定》(修订草案) |
87 | 2010年 9月6日 | 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级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法制工委关于丽水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办公室关于闽浙赣皖九市人大工作联系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筹备方案的汇报 |
88 | 2010年 9月28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农资环工委关于丽水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并讨论意见汇总;听取法制工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讨论意见汇总;讨论《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讨论稿);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89 | 2010年 10月9日 | 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财经工委关于201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市法院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讨论《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送审稿);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讨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市本级档案事业发展情况的工作方案;讨论主任会议听取市建设局长、环保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 |
90 | 2010年 11月5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接轨海西经济区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丽水市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贯彻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督查暨明年人大工作思路调研方案 |
91 | 2010年 11月26日 | 听取市建设局局长孙俐珑履职情况的报告及财经工委相关调研报告;听取市环保局局长叶沙平履职情况的报告及农资环工委相关调研报告;讨论通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本级档案事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意见》(草案);听取民侨工委关于《我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情况汇报;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修订草案)》(讨论稿);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市级预算监督办法(讨论稿)》;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92 | 2010年 12月17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讨论稿);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专项督查情况;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提请补选李霞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议案的说明;听取市法院有关人事任免的报告;听取财经工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0年审计报告审议意见落实结果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讨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市级预算监督办法(送审稿)》 |
93 | 2010年 12月29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研究提出关于陈鸿斌等职务任免的议案,提请第四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
94 | 2011年 1月26日 | 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送审稿)、监督工作计划(送审稿);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初稿);讨论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建议议程;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95 | 2011年 2月21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建议名单的说明和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讨论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及建议日程草案;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送审稿) |
96 | 2011年 3月10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各项建议名单(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赛华关于丽水市二届人大代表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及代表变动情况报告;讨论法制工委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意见汇总;听取农资环工委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讨论调研意见汇总;讨论通过关于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发展情况的工作方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4、45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听取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
97 | 2011年 3月24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介绍和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讨论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议案;讨论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修改情况 |
98 | 2011年 4月20日 | 听取市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议案的说明;听取市政府关于将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列入2011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议案的说明;讨论财经工委关于听取和审议我市养老基金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方案;听取关于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意见建议汇总情况的汇报 |
99 | 2011年 5月11日 | 讨论通过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关于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有线电视数字化发展情况的视察意见(草案);讨论通过拟交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办理的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讨论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拟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听取南方部分城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筹备方案的汇报 |
100 | 2011年 5月25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政府机构改革人事任免事项的介绍;听取农资环工委关于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讨论意见汇总;听取财经工委关于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讨论意见汇总及专题询问方案;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101 | 2011年 6月20日 | 传达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听取关于专题询问会具体事项的汇报;听取法制工委关于丽水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调研报告 |
102 | 2011年 7月8日 | 讨论通过关于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关于我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教科文卫工委关于我市中医药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讨论意见汇总 |
103 | 2011年 7月25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0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2010年度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104 | 2011年 8月9日 | 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市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讨论关于批准丽水市2010年度市级决算的决议(草案);听取民侨工委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讨论农资环工委关于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农村危旧房改造情况的方案 |
105 | 2011年 9月8日 | 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中医药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编委会关于《丽水人大志》编纂情况的汇报 |
106 | 2011年 9月26日 | 听取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生态产业发展调研情况的汇报,讨论意见汇总;听取法制工委关于市政府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讨论意见汇总;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107 | 2011年 10月14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财经工委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听取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讨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视察意见草案 |
108 | 2011年 10月25日 | 听取市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 |
109 | 2011年 11月4日 | 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丽水市生态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
110 | 2011年 11月21日 |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讨论决议草案;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议程 |
111 | 2011年 12月21日 | 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市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听取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第五章 行使职权
第一节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并行使决定权的体现。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为了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社会事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作出决议、决定,督促和支持政府做好各项工作,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议35项、决定35项、批复2项。其中,在财政和经济发展方面,为保证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计划的完成和丽水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议》、《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31项决议、决定;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方面,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建设法治丽水的决议》等3项决议,在城建环保、生态市建设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多次进行审议、先后作出《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批准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等12项决议、决定。另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作出关于召开人代会的决定12项,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3项,许可对代表采取措施等决定8项等。现将第一届和第二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选编如下:
【附】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
(2001年6月27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建设局、规划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丽水市第一次党代会、丽水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生态立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符合把丽水市建设成为浙西南中心城市的要求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远景目标。规划依据充分,起点比较高,城市性质、建设目标、城市规模、城市发展方向定位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城市结构形态具有一定的特色,特别是具有生态城市的山水特色,达到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时代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专家和市民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程序,抓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要按照总体规划和审议意见尽快组织力量制订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按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努力,把丽水建成风景秀丽环境优美的浙西南中心城市。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8月24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报告。
会议认为,从1986年开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历了15年,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全市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适应新世纪丽水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促进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实现,积极推进丽水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2001〕8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四五”普法的要求,很有必要从2001年到2005年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法律。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实现由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向增强全民整体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以保障和促进丽水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广泛宣传,强化法制意识
要继续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努力开展与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公民遵纪守法和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建立丽水市生态示范区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入世贸组织后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全面促进丽水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二、狠抓普及工作,突出宣教重点
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及普法教育的主管机构,都要十分注重“四五”普法教育的普及工作。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青少年应当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应掌握公民应当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
三、大力夯实基础,不断深化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要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王作,逐步实现各项事务管理的法制化;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要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丽水市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
四、采取多种形式,形成宣教合力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文化、报刊、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每家每户。
五、加强党的领导,注重工作实效
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宣传教育计划,建立组织,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入耳、入脑、入心,以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和目标。
六、加强人大监督,营造法治环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王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采取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形式,加强监督,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地开展,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为丽水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不予许可对
县人大代表郑庆华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的决定
(2001年12月24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要求撤销缙云县人大常委会〔2000〕11号文件,依法许可缙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庆华进行刑事审判的报告》,经审议表决,决定撤销《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不予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郑庆华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徐爱荣等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02年6月21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徐爱荣、梁岳、郭胜华、孙明权、郑同舟、夏廷元、吴洪刚、舒寿福、李延品、潘福、蓝章铭等11位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议
(2003年6月19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俞春雨等十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优化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议案》。
会议认为,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欠发达地区培育成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作出“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丽水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丽水市必须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会议指出,近年来,丽水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市委“举全市之力合力扶工”的要求,转变职能,简化审批环节,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丽水市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干部的思想观念陈旧,服务理念不强,忧患意识淡薄;一些部门服务经济的意识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不够灵活,合力兴工的氛围没有真正形成;工业园区建设不能适应招商引资的需要,招商引资的队伍建设、责任考核等方面还存在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丽水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会议要求,在贯彻省委、市委的战略决策中,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解放思想,全面发动,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
根据市委提出“北承沪杭金,东接甬台温,突破点线面,融入‘长三角’”的总体思路;重新审视和调整完善各项工作规划、计划。充分认识发展工业经济是把丽水市培育成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由之路,在更高的起点、更大的范围、更宽的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以更大的投入推进工业经济的发展。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和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危机感、使命感,正视差距,自我加压,奋起直追。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宣传,全面发动,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强化政府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招商引资中的主导地位和推动作用。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把优化环境、招商引资、合力兴工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落实,把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为招商引资服务、为企业服务上来。
2.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硬环境
要始终致力于经济发展硬环境的建设,努力克服影响招商引资中硬件方面的不利因素。首先,力口快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的主战场,要高标准规划、高速度建设、高效率运作、高质量服务,努力扩大工业园区的发展空间。增加投入建设标准厂房,满足企业需求。其次,逐个解决土地供应、城建交通、供电供水等瓶颈制约问题。完善城市设施,拓展城市功能,建设舒适的人居环境,为投资者在居住、卫生防疫、子女就学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
3. 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树立环境是生产力、吸引力、竞争力的理念,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首先是改善行政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创新制度,提升行政审批中心功能,按照“项目齐全能办事,公开透明效率高”的要求;使其真正成为办得了事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切实解决“审批烦”的问题。其次是营造政策环境。继续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措施,并建立协调统一、平等公开的政策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和市场行为。第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快速调处机制和投资者办事现场评议制度。对投资者的承诺要兑现,守信践约,树立“信用丽水”的新形象。创造条件开通全天候、全方位的投资服务热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对于损害丽水形象、妨碍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和事,要制定相应的办法,严肃处理。
4. 加强领导,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
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真正把招商引资想在心中,抓在手里,保证充裕的时间,投入足够的精力,精心研究部署,主攻关键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树立环境招商、资源招商、让利招商、诚信招商等理念,充分运用面上发动、专业招商、代理招商、“山海协作”、以商引商、以侨引商等种种途径,确保招商引资业绩“倍增”目标的实现。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创新园区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园区的招商引资主要载体和平台作用。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率、开工率、投产率及园区投资密度均应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项目库建设要增强针对性,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认真研究整体行业的引进,以尽快形成特色产业群,努力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贯彻“生态立市、绿色兴市”的战略要求,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研究制定科学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奖惩机制。研究确定招商引资工做主管机构的职责,调整充实力量。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解决招商引资经费落实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要紧扣中心,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大对招商引资等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和经济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市人大代表要在各行各业充分发挥先锋表率作用,做优化环境、招商引资的领头人。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把丽水培育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决议
(2003年6月19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建设局长陶国忠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特别是撤地建市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了以市区为中心的产业和人口集聚。这种大发展的态势,必然导致城市发展空间的拓展。目前,城市产业空间日显不足,已成为深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招商引资、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功能提升的制约因素。市政府通过专门调查、专题研究、专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等决策程序,形成了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将现有规划区外的碧湖、富岭区块纳入城市发展视野,拓展新的产业发展空间和人居空间。反映了丽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趋向。这不仅是满足当前发展急需开辟新的发展空间的需要,也是适应经济转型时期加快发展和强化产业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会议指出: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对研究成果予以完善和丰富,增强其指导性,强化其刚性。同时要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地搞好规划区内中心市区和工业园区各项建设。在编制规划、进行建设时,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要从丽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基础先行。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二是正确处理市区建设与近郊、农村发展的关系,切实搞好农业产业和农村人口转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正确处理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建设与历史文物、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山水城市”特色和“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实施。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2003年6月19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宪法、法律和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决定:
一、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经济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的执行。
二、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五年计划草案以及长远规划草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二十天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委)负责对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对初审意见采纳情况应及时报告财经工委;财经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初审情况,为人代会提供审查依据。
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在计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财经工委派员参加计划编制的主要会议,并于送报计划草案时,就计划编制的有关情况,向财经工委作专题汇报。
计划草案应附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市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四、对涉及面广、投资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且影响深远的投资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五、经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确需进行部分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及说明,年度计划调整方案的提出应在9月底前,中长期规划调整方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十五天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六、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一个时期政府经济工作重点,确定专题进行视察,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在对经济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执法检查、提出质询案、组织专项调查等活动时,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提出的建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研究落实执行。
七、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8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内容包括: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各项经济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情况;计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计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全市经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说明情况。
八、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可以直接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本决定所列事项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及说明,并派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本决定所列事项时,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及说明,并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与计划的决议、决定和监督意见,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情况应向社会公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本级预算监督的决定
(2003年6月19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加强对市本级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力,规范预算行为,更好地发挥市本级预算在构建公共财政体制,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编制按照科学、详细、规范和透明的要求,严格管理。年度预算应当包括: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预算科目列到类,重点项目列到款,本届期内做到一般预算科目列到款,重点项目列到项;基金预算按类别编列;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应综合预算内、外资金,编列到目。市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将市本级预算草案编制完毕。
二、加强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
(一)初审程序: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市政府财政部门召开有关预算编制的主要会议时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派员参加,并应在市人代会召开二十天前,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汇报有关预算草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具体负责对市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市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及时将修改后的草案报告财经工委;财经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初审情况。
(二)初审原则和内容:
对市本级预算的审查,依据《预算法》的规定,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和透明的原则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重点是:预算编制是否有利于本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否符合依法理财和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预算支出结构是否合理,重点支出项目是否有保障;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重要事项。
市政府财政部门提交的初审材料应当包括:
(1)科目列到款,重要的列到项的预算收支总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2)各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收支表;
(3)市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
(4)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项目表;
(5)预算编制的有关说明;
(6)初步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及有关说明。
三、加强对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在预算执行中,若原批准的平衡预算需要调整时,市政府必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于当年10月底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需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批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15天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初审;其数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收入10%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预算调整的报告,并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少于10%预算收入的由市政府财政部门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备案。
四、严格控制不同科目之间预算资金的调剂。预算安排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得随意调剂。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和社会保障等法定及重点预算资金的调减,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逐步增加新的审批项目。
五、做好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批准工作。市本级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变更数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示。市本级决算草案与批准的预算差别较大时,应说明原因。市本级决算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政府财政部门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五天前,将市本级决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预算年度内预算收支完成情况;重点支出完成情况;预算超收、上解支出、上级政府返还或补助资金、专项拨款使用情况;结余和结转资金情况;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纠正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及可行性等。
六、加强对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市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审计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市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审计结果及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市审计部门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对涉及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通报。
七、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预算执行的重点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市本级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向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法定及重点支出项目资金拨付和执行情况;上级安排的各项专款、专项资金和补助款项使用情况,以及上年结余安排和支出情况;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问题等。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将人大常委会预算执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抄送市政府、市审计局;财经工委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工作中,可直接听取市财税部门有关情况汇报。
八、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执行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按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加强预算管理;对暂时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要编制预算外收支计划和决算。市政府应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及监督管理情况。
九、实行专题调查、听证制度。在预决算审查监督和预算外资金监督中,对涉及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聘请人大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织专题调查,协助开展关于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性审查监督工作。举行听证会,作出决议;必要时可要求市政府进行专项审计,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十、建立和完善备案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下列事项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财政预算的政策;市本级上报省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收支总表和批复的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收支预算表;各县(市、区)报送市政府备案的预算汇总;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市本级决算报表、上级审计机关对本级决算实施审计后下达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其他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事项。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工委通报或报送以下材料:国家、省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政策;全国、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表;财政、税务、审计、会计等综合性统计报告、情况简报等。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冯志强等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03年8月19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经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冯志强、彼得·汉斯丹2位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沈必胜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
(2003年10月21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要求对市人大代表沈必胜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丽水市一届人大代表沈必胜涉嫌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许可对沈必胜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
(2004年2月25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世书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
(2004年2月25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审议了《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
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以来,丽水市生态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努力提升生态建设水平,开展生态市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要紧紧抓住21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文明发展之路,尽快把丽水市建设成为具有比较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优美的自然生态体系和完善的生态社会支撑体系的“秀山丽水、浙江绿谷”。为此,着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深刻认识建设生态市的科学内涵和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统一思想,把生态市建设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多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德意识,广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大力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围绕重点领域,扎实做好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
各地要根据《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从当地实际出发,编制好当地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县(市、区)和生态乡镇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严,以工业园区为集聚点,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严格限制纯资源消耗型产业的生产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生态农业模式,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规模和产品总量,全力打造“浙江绿谷”。围绕“生态、休闲、养生”主题,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加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治污力度,提高全市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建立污染源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水、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和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各地要从生态功能区划的实际出发,每年集中解决一些仍然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年年有新进展,年年有新成效。
三、坚持改革创新,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有效的保障
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生态市建设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落实责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改进和完善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以改革的思路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经济、环境保护和建设。突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环保科技成果,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加强生态市建设的人才培养,吸收和借鉴生态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
四、加强执法、监督,为生态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的有效实施,依靠法治扎实推进和保障生态市、县(市、区)建设。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恢复沈必胜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5年2月21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恢复沈必胜丽水市人大代表职务。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决议
(2005年5月31日丽水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建设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为适应丽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市政府提出对《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进行修编是适时和必要的。修编后的《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符合丽水市委提出的“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符合把丽水市建成为浙西南中心城市的要求。规划的城市性质定位准确,城市规模符合发展需要,布局基本合理,规划措施可行。在城市规划的理念、建设的空间和生态环境营造上都有新的突破。规划修编程序符合规定要求,会议原则同意《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一经批准,要采取专业人员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尽快组织力量制订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规划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加强项目监督,逐步把丽水建成具有山水生态特色的浙西南中心城市。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王存民等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05年9月23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经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王存民、王泽厚、王柳英、叶克清、叶洪星、严志昭、吴焕民、陈侠、陈王斌、陈志荣、郑步雄、杨焕恩等12位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黄村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的决定
(2005年11月14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黄村水库水源水质的保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力度
黄村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的水库,是当前丽水市区20多万人民的唯一饮用水源,是维系城市建设和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设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特别要保护好饮用水源”。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黄村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水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自觉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意识。加快沿库乡镇、村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源水质标准,保障饮用水源清洁、卫生、安全。
二、建立补偿机制,实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综合治理
市政府要建立黄村水库水源水质保护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水源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理和监督,确保该项资金足额筹集和合理使用。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对保护区内停止耕作的经济林、农作物、迁移建筑、停止养殖畜禽等进行补偿,促进库区群众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黄村水库水源环境的综合整治,强化污染治理,提高水体置换能力。新办企业要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对可能引发库内水环境污染的,必须坚决制止。对破坏水源水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市政府对2002年发布的《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到位。积极研究采用生物防治治理水体有害藻类的办法,推进水库养殖结构调整。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因地制宜进行林相改造,努力提高阔叶林的比重,全面实行封山育林,集雨区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退耕还林。重视水库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明确职责,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领导
黄村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应由市政府和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分级负责。市政府应根据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建立水源水质保护协调机构并发挥它的作用,督促、支持莲都区、缙云县政府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调整库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黄村水库水质保护规划,落实具体措施。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力度,发改、建设、国土、水利、财政、工商、公安、卫生、农业、林业。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水源水质保护的管理,库区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应教育和督促村民遵守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支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本决定适用于市区其他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
(2006年6月27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总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市委〔2006〕1号文件,就扎实推进丽水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如下决议。
一、紧密联系欠发达地区实际,提高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欠发达地区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丽水市尚属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薄弱,人口和资源要素分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农民增收渠道狭窄。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丽水市“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城乡的统筹发展、“三市并举”战略的实施和浙江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关系到丽水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市二次党代会提出“十一五”时期丽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这充分体现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丽水欠发达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宣传引导,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认识和一致行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根据市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做好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丽水市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努力培育现代农业体系,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发挥区域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提高传统优势农业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做大做强食用菌、茶叶、笋竹等优势农业产业,努力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的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制定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着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介服务组织,扶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
深入实施农业“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种养能手到市外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跨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转化工作,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整合科技资源,加强科技攻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
三、加快推进农民转移步伐,拓宽广大农民增收渠道
统筹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优化农村产业结构。重视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增强城乡各类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二、三产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
抓好农民素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围绕市内外劳务市场需求,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实效。加强与发达地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建立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服务和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促进共同发展。以“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为载体,切实做好重点库区、高山远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下山异地脱贫工作。发挥欠发达乡镇的资源和生态优势,认真实施开发性农业项目。探索建立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工作新机制,强化部门挂钩帮扶制度,确保帮扶工作领导精力、扶贫措施到位。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四、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优化农村社区的发展环境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加强农村交通、供排水、供电和信息四大网络建设,加快形成以市区和县城为核心,以中心镇、中心村为基本连接点,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让农民更多地享受现代文明成果。
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建设富具特色的农村新社区。整合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形成村庄整治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力。认真开展畜禽粪便污染、生活污水、垃圾固废、化肥农药污染、河沟疏浚五大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大力扶持、推广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打造符合山水特色的田园式农村新面貌。注重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保护与传承,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村、生态村、文化村和富裕村,防止村庄建设简单化、模式化。
统筹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完成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推进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文化活动形式,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的文化需求。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高面向农民的卫生服务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安全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同比例增长机制,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扩大“三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建立农村应急救灾体系,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五、抓紧编制城乡发展建设规划,科学谋划新农村建设布局
制定完善城乡一体化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2006年底前,完成全市的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并加快规划的实施,构筑统筹城乡发展的农村建设新框架。进一步充实城乡一体的道路、供排水、电力、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推进各项公共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
科学规划城乡产业布局,统筹推进城乡产业发展。按照城乡分工合理、区域特色鲜明、能充分发挥生产要素和自然资源禀赋优势的要求,进一步编制完善城乡协调的产业布局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编制村镇建设和农民转移规划,促进人口和资源要素集聚。以城乡一体化规划为指导,根据体现区域特色和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要求,编制完善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和农民下山转移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宅基地流转机制,大力开发利用闲置宅基地,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步伐。
六、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调动新农村建设主体的积极性
加强农村民主建设,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盲目攀比和强迫命令。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选举程序,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基层法制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农村干部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水平。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坑农、损农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营造农村和谐的社会环境。
探索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探索土地山林的流转机制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出让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机制,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七、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根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的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要调整工作思路和力量配置,打破条块分割,协调各方力量,把新农村建设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要科学地建立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深化农村改革,健全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明确乡镇职能定位。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县对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社员资金互助合作,降低社员准入条件和门槛。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贯彻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执行市委关于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使用的规定,逐步形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
“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基础的关键时期,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本决议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大对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监督力度,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全市人民要振奋精神,开拓进取,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丽水市到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丽水”的决议
(2006年10月31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建设“法治丽水”是依法治国方略在丽水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市的深化和发展。市委提出的建设“法治丽水”重大战略部署,与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建设“平安丽水”、建设绿谷文化、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一起,有机构成了丽水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丽水市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了切实贯彻市委《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丽水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民主健全、法制完备、公共运行规范、公民权益切实得到保障的法治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丽水”建设的关键所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法律论证、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合时宜的文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许可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完善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围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保证司法公正的良性机制,努力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纠错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和权利救济维护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保护和帮助。
三、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人民群众是“法治丽水”建设的主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根据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表达人民群众意愿、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中的作用。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保证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全面实行村(居)务公开。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协调工作,依法调处各种利益关系,依法解决基层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法治丽水”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培养法治理念、树立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着力抓好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明德守法的浓厚氛围。
五、依法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根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必要时可以采取询问、质询、撤职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改进人大代表的选举,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法治丽水”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根据市委的实施意见和本决议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投身“法治丽水”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法治丽水”建设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建设“法治丽水”作出不懈努力。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决议
(2006年12月20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秀山丽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自觉性
瓯江是浙江省第二大江,丽水市76%的国土面积属瓯江流域,是丽水人民的母亲河。瓯江流域的治理与开发事关丽水市人民的安居乐业,事关丽水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丽水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丽水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而增强“跨越发展,和谐融入”的自觉性。市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为重点,以谋求资源、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按照流域整体功能定位,编制瓯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纲要
瓯江流域综合治理是一个生态、社会、经济综合系统工程。市政府要按照保护生态屏障、建设绿色家园的要求,围绕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流域发展格局,编制瓯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纲要。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编制、完善各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把丽水市建设成为具有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优美的自然生态体系和完善的生态社会支撑体系的生态市。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流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工艺和产品,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树立循环经济理念,推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探索、推行水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根据水环境容量确定流域和区域的发展规划、发展类型。科学合理地调配水资源,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限制上游发展污染型企业。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形成工业集聚发展的格局,加大工业废水、废气、固废的治理力度,基本解决区域性、结构性的污染问题。
注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严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加强中心镇、中心村规划和建设,继续推进人口集聚步伐。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和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卫工作机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科学使用化肥农药;严格执行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依法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治理。
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优化流域生态环境。强化源头水源涵养林、沿江沿路绿色长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益林补偿机制和管护体制。坚持封山育林和陡坡地退耕还林,因地制宜进行林分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加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力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理顺森林公园、名胜风景区、文保单位等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旅游业发展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监控、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理顺、明确相关部门在河道、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管理上的职责。完善小水电开发规划和资源、生态、经济相协调的补偿机制,促进水电资源科学有序开发。继续加强瓯江干堤建设、小流域治理和病危水库的除险加固,构筑和完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科学安排库区网箱养鱼总量,合理利用与保护渔业资源。加大河道疏浚力度,提高河道防洪排涝功能。努力发展航运事业,加快南明湖、生态河川、古堰画乡开发步伐。
四、着眼当前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夯实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
制止和纠正乱弃渣行为,规范河道采砂活动。查处矿山、公路、水电等已建在建项目违章占用河道和损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督促业主做好工程弃渣的清理和生态植被的恢复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的治理和监管工作,制止非法、无序采砂和破坏生态河道行为。
继续加大重点污染源整治力度,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与管理,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并运行地表水县界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县城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健全重点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
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种开发活动,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快“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实施步伐,努力改善农村饮水安全条件。
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城镇污染治理。加快建设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生态省、市建设目标要求。加快城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确保达标排放。努力完成市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控制大气、噪声污染,改善城(市)镇人居环境。
五、加强领导,确保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建立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统一决策、全面协调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好各项工作。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有序开展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建立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确保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立投入机制,确保治理资金。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把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资金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综合治理的资金投入逐年增长。根据瓯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纲要,精心编制、包装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努力争取国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设。
“十一五”时期是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关键时期,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本决议提出的要求,编制好瓯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纲要,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大对事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监督力度,扎实推进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作出积极的贡献。全市人民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建设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丽龙高速富岭互通连接线加宽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7年10月30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龙高速富岭互通连接线加宽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偿还省工商银行对丽水市丽龙高速富岭互通连接线加宽工程项目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市财政安排资金,纳入市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猷街道路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8年8月22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猷街道路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收悉。经审议,为保证偿还中国银行对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猷街道路工程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意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并纳入市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滨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8年8月22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滨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收悉。经审议,为保证偿还中国建设银行对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滨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意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并纳入市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丽华农民公寓式安置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8年10月24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代市长卢子跃《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丽华农民公寓式安置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并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丽华农民公寓式安置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市政府授权市建设局与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同意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按照协议要求支付,并将上述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江滨区块丽水中学东侧
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8年10月24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代市长卢子跃《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江滨区块丽水中学东侧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并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江滨区块丽水中学东侧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市政府授权市建设局与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同意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按照协议要求支付,并将上述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关于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8年10月24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代市长卢子跃《关于将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并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务岭根垃圾填埋场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丽水莲都支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8年12月29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庄志清《关于将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并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综合授信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市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丽水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
(2009年4月30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具有涉及面广、带动力大、综合性强、开放度高的特点,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旅游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是全市人民的意愿和期盼。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促进丽水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树立大旅游理念,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旅游业、构建丽水大旅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拉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发展意愿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体现。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构建大旅游、推进大发展为总要求,研究完善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致力行政高效作为,引领全市广泛参与,扎实推动旅游产业发展。要以建设长三角地区生态文化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大幅提高旅游产业在三产中的比重,实现全市旅游总收入年增幅高于GDP增幅一倍以上,旅游直接就业人数每年递增10%以上,使旅游产业真正成为当地群众致富的重要途径,成为丽水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完善规划体系,加大统筹发展力度
重视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先导,打破区划限制,打破条块分割,打破狭隘的景点观念,进一步修改完善《丽水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在市总体规划统领下,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旅游发展总规修编、重点旅游开发区域规划等,形成完善的旅游规划体系。总体规划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突出“中国生态第一市”的生态旅游特点,正确处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合理布局景区景点和旅游项目,切实保证丽水旅游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布局、高水平建设、高效益发展。
以规划衔接破解用地制约。要尽快明确景区景点和交通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与定点红线,加强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利用土地规划修编契机,切实解决好旅游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建设时序等问题,并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优先安排一部分建设用地计划用于旅游产业发展,认真做好旅游用地区块农用地转用等工作。
认真抓好旅游规划实施。把实施《丽水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推进旅游产业大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统筹发展力度,抓好规划实施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提升旅游品质,切实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要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民族宗教等各项有利资源,打造丽水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精品品牌战略。深入挖掘青瓷、宝剑、石雕等传统地方文化和特色文化底蕴,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注重地方优势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游览观光与旅游体验相配套,彰显个性与整体发展相协调,大力发展生态果园风景游、山村农家生活游、乡土文化体验游、农艺体验与观赏游、水上竞技体育游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适时发展会展经济,着力做好绿色休闲文章,增强丽水旅游亮点,增强对城市旅游市场的吸引力和冲击力。
三、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升旅游整体功能
加快旅游“大景区”建设。坚持以“打造丽水旅游精品”为目标,认真做好景区项目策划、包装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增强项目可招商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启动一批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建设,努力实现丽水从全省旅游资源优势区向旅游产业区转变。积极探索和完善有关旅游招商政策,以优惠政策和合理的利益分配,吸引外地大企业来丽水投资开发旅游业。积极引导丽水本地企业介入旅游开发,引导华侨资金、民间资金投资旅游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促进金融信贷对丽水旅游业发展的支持。
突出抓好通景区公路建设。按照景景相连、县县相通的要求,统筹规划康庄工程与旅游道路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交通部门支持,完善景区之间交通网络,增强景区互动性。认真做好通景公路的建设改造、延伸成网、提升等级等工作,加强旅游景区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等建设,改善景区交通基础设施,增强景区可进入性。
推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建设“五个在丽水”和旅游发展“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要求,加快推进旅游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档次的宾馆酒店,改善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开发具有丽水特色的地方菜肴,改善乡村旅游餐饮、住宿条件,扩大和提升农家乐经营规模与档次。积极研制特色旅游商品,鼓励企业从事旅游商品专业生产。加快建设特色商贸街区、旅游商品市场和娱乐场所,满足旅游购物和娱乐需要,拉长旅游产业链,提高旅游产业化水平和城市旅游功能。
四、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切实打响丽水旅游品牌
进一步打响“山水古文明、丽水好风光”品牌。围绕“休闲·度假·养生”主题,加强市场营销策划、包装,加大旅游促销力度。整合各县(市、区)力量,争取在中央电视台栏目和大城市新闻媒体持续宣传丽水旅游,通过现代传媒提高丽水旅游知名度。有效整合全市各种节庆活动,充分发挥“中国摄影之乡”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扩大旅游宣传规模,提高促销档次和效果。用足用好丽水本地传媒载体,增强旅游宣传时效性,在市内打响旅游精品。善于通过游客展示丽水旅游品牌,借以在客源市场实施更有力的第三人影响。
强化对主客源和周边市场的促销。要以长三角的大中城市作为主攻点,主动走出去,加大与外地知名旅游企业联手、联姻的力度。通过利益引导、客源互换、景区连接等方式,加强与周边市场对接,积极拓展近客源市场,巩固和发展金丽温旅游区域合作成果。采取开通“旅游直通车”办法,实现与周边大中城市客源市场的直接对接。
五、强化行业管理培训,扎实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引导旅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坚持以人为本、游客第一的经营服务理念,着力推进诚信服务,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服务管理和行业行为标准及激励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旅游业整体管理服务水平。以推进旅游服务集团化、集约化为方向,鼓励和推动旅游服务企业自由重组,打造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旅游服务品牌连锁企业、集团公司,使全市旅游服务业早日步入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建立引进旅游人才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酒店管理集团、旅游营销策划机构和旅行社的高层次人才。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旅游人才的培养、使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深化旅游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依法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人员的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和完善工资形成与正常增长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推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原则,加大改革力度,突破行业、部门、区域局限,探索合作经营、规范管理、整体发展的运作方式。逐年加大财政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和考核力度,强化业务指导。积极支持引导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实施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
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行业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旅游企业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减免有关规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是丽水市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市政府要按照本决议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积极组织实施,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督,切实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全市人民要牢固树立大旅游观念,优化环境,服务大局,齐心协力,创业创新,努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关于批准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决议
(2010年4月29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建设局局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说明》,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议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南明湖区域是丽水城市的核心景观空间,是城市优化发展的核心区块。为明确该区块的功能定位,拓展和优化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对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进行规划是适时和必要的。市政府及建设规划部门为编制南明湖区域规划做了大量工作,历经较长时间的编制和审查阶段,编制程序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规划编制赋予了新理念,目标定位准确,布局基本合理,总体结构体现了丽水自然特色,规划措施可行。会议决定批准《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城市总规指导理念,做好与有关规划的衔接,增强城市布局谋划的科学性、统一性。进一步深入研究区域内的道路网络、公共活动场所、菜市场等公共设施布局,加强新区与老城区及其他区块的有机衔接,增强公共配套的系统性和适应性,增强城市整体功能。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合理设计各类建筑风格,突出城市自然山水和地域文化特色。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切实把南明湖区域发展成为融城市功能区与风景旅游区为一体,有特色、高品位的城市核心区和生态宜人滨水空间。
关于批准丽水市2009年度市级决算的决议
(2010年8月24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丽水市2009年度市级决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2009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10年10月27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落实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决定交办议案的要求,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就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的整体框架之中。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打造生态浙江的新的战略目标。撤地设市10年来,特别是市委二届九次全会通过的《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实施以来,丽水市上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奠定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基础。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完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内在要求;是充分发挥丽水市生态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浙江生态屏障、为全市乃至全省人民谋福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和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实践,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全力推进丽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扎实有序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二届九次和十三次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结合丽水欠发达实际和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新丽水。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丽水的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设定为:到2015年,经济发展方式明显生态化,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生态文化进一步繁荣,经济社会发展跨入全面小康;全面完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先进城市创建目标;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目标;全市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由全国先行区向示范区跨越。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形成以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特征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自然环境和城乡居住环境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化日益繁荣,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展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丽水新风貌。
三、突出建设重点,不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一)突出生态经济的发展。围绕建设“长三角”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农产品基地、特色制造业基地、生态文化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人才支撑,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生态经济,构建有竞争力的生态产业体系。
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丽水市“十二五”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以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特色精品农业为目标,以粮食生态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主平台,以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利用资源化、环境影响无害化为主线,以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区为载体,努力形成生态循环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培育一批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林业经营方式,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大森林,发展大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动农业与旅游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长三角”特色制造业基地。抓紧编制生态工业发展规划,认真把好选商引资关,严格落实环保准入、节能减排审查制度,努力引进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全面推行各行业的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形成循环经济重点产业,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基地生态化改造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及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大力推进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发展。正确处理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加大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全力推进旅游大景区和特色景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成一批AAAA级以上的景区,着力打造丽水旅游精品线路。加大旅游市场的促销力度,打响“山水古文明、丽水好风光”旅游品牌,努力实现丽水从全省旅游资源优势区向旅游产业区转变,切实把丽水建设成独具魅力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同时,大力推动商贸、物流、信息科技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动第三产业的全面繁荣,真正实现居住在丽水、饮食在丽水、休闲在丽水、旅游在丽水、创业在丽水。
(二)突出生态环境的优化。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法律法规执行为保障,继续做好生态保护、恢复、优化、建设四篇文章,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基础建设,使丽水的生态人居环境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继续优化空间布局。正确处理严格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关系,严格实施《丽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各类功能区的最大效用。围绕新型城市化目标,协调处理好小县大城与城乡统筹的关系,着力完善“一主三副七组团”城镇体系,推进产业、人口和要素集聚,努力提高城市化水平。扎实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民异地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加快推进偏远山区农民下山脱贫及山区生态保护工作,使山区农民“迁得出、安得下、富得起”。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认真贯彻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决议,加强源头地区、饮用水源和湿地的保护,加快实施瓯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依法加强土地管理,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强矿山和建设工程管理,切实做好工程施工造成的生态损害区、自然灾害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进度,切实加强中幼林抚育和公路沿线、沿江两岸以及城镇周边的林相改造,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和优化以森林为主体的浙西南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的网络化建设,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快建设废水、废气、垃圾以及固体废弃物等集中处理和无害化处理的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进旧城、内河和道路改造,不断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强农村道路、饮用水、危旧房改造、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检测、生态环境监控以及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等生态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三)突出生态文化的建设。以树立全社会生态理念、提高城乡居民生态文明素质为目标,加强生态文化研究宣传,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挖掘弘扬区域特色文化,打造瓯江文化品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精神支撑。
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加快生态文化理论体系、生态道德体系以及生态文化制度体系建设。重视生态文化的研究,为推进生态文明提供理论支撑。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逐步培养和树立自觉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的责任意识,形成尊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导向。大力推行健康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消费行为,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形成生态文明新风尚。
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大力推进生态文化的物质载体和活动载体建设,强化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和乡镇文化站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积极开展生态市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文明村(社区)以及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建设并形成一批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使生态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
弘扬区域特色文化。围绕建设瓯江文化品牌,深入挖掘摄影文化、石雕文化、剑瓷文化、黄帝文化、廊桥文化、畲族文化、华侨文化等生态文化元素,把生态文化建设寓于弘扬区域特色文化之中。全面贯彻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加强对地域文化遗存的保护、研究、传承、利用,努力发挥其在生态文化建设中的传统优势。精心组织、系统谋划生态文化艺术活动,鼓励创作更多的生态文艺作品,日益丰富生态文化内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产品的需求。
四、狠抓工作落实,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加快编制和积极实施“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分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及时研究和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
(二)完善体制机制。以开展浙江省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建立完善有利于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机制,按照《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的要求,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深化干部绩效分类考核机制,引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咨询、听证以及风险评估制度,以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为决策的优先考虑因素,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逐步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法治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适时地就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出决议或决定,并对决议或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及部门、法院、检察院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人民要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为实现丽水跨越式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列入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1年4月29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金建新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列入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议案的说明》,并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列入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表3-3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一览
序号 | 通过时间 | 市人大常委会 会议届次 | 决定、决议名称 |
1 | 2001.6.27 | 一届四次 | 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 |
2 | 2001.6.27 | 一届四次 | 关于批准2000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
3 | 2001.8.24 | 一届五次 | 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
4 | 2001.12.24 | 一届七次 |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
5 | 2001.12.24 | 一届七次 | 关于撤销《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不予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郑庆华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的决定 |
6 | 2002.6.21 | 一届十一次 | 关于批准200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定 |
7 | 2002.6.21 | 一届十一次 | 关于授予徐爱荣等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
8 | 2002.10.29 | 一届十三次 |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
9 | 2003.3.13 | 一届十六次 |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10 | 2003.6.19 | 一届十九次 |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议 |
11 | 2003.6.19 | 一届十九次 | 关于批准200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
12 | 2003.6.19 | 一届十九次 | 关于市政府《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决议 |
13 | 2003.6.19 | 一届十九次 | 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
14 | 2003.6.19 | 一届十九次 | 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本级预算监督的决定 |
15 | 2003.8.19 | 一届二十次 | 关于授予冯志强等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
16 | 2003.10.21 | 一届二十一次 | 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沈必胜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 |
17 | 2003.12.30 | 一届二十二次 | 关于批准《关于调整200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报告》的决定 |
18 | 2004.2.25 | 一届二十三次 | 关于批准《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 |
19 | 2004.2.25 | 一届二十三次 | 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 |
20 | 2004.3.10 | 一届二十四次 |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
21 | 2004.8.25 | 一届二十八次 | 关于批准2003年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决议 |
22 | 2004.12.20 | 一届三十次 | 关于批准市本级2004年财政性支持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决定 |
23 | 2004.12.20 | 一届三十次 | 关于批准市本级200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
24 | 2005.2.21 | 一届三十一次 | 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
25 | 2005.2.21 | 一届三十一次 | 关于恢复沈必胜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
26 | 2005.5.31 | 一届三十三次 | 关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决议 |
27 | 2005.7.29 | 一届三十四次 | 关于批准丽水市本级2004年财政收支决算的决议 |
28 | 2005.9.23 | 一届三十五次 | 关于授予王存民等人士“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
29 | 2005.11.14 | 一届三十七次 | 关于加强黄村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的决定 |
30 | 2005.12.8 | 一届三十八次 | 关于召开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
31 | 2005.12.28 | 一届三十九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政府信用贷款的议案》的批复 |
32 | 2005.12.28 | 一届三十九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市工商银行项目贷款共同承担债务的议案》的批复 |
33 | 2006.6.27 | 二届四次 |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 |
34 | 2006.6.27 | 二届五次 | 关于批准丽水市本级200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
35 | 2006.10.31 | 二届六次 | 关于建设“法治丽水”的决议 |
36 | 2006.11.27 | 二届七次 | 关于批准调整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
37 | 2006.12.20 | 二届八次 | 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决议 |
38 | 2006.12.20 | 二届八次 | 关于召开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
39 | 2007.8.30 | 二届十四次 | 关于批准丽水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 |
40 | 2007.10.30 | 二届十五次 | 关于丽龙高速富岭互通连接线加宽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
41 | 2007.10.30 | 二届十五次 |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
42 | 2007.11.21 | 二届十六次 | 关于批准调整200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
43 | 2008.3.13 | 二届十九次 |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44 | 2008.8.22 | 二届二十三次 | 关于批准丽水市2007年度市级决算的决议 |
45 | 2008.8.22 | 二届二十四次 | 关于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猷街道路工程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
46 | 2008.8.22 | 二届二十四次 | 关于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滨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
47 | 2008.10.24 | 二届二十五次 | 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丽华农民公寓式安置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
48 | 2008.10.24 | 二届二十五次 | 关于市财政安排浙江省丽水市江滨区块丽水中学东侧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代建资金及融资费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
49 | 2008.10.24 | 二届二十五次 | 关于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
50 | 2008.12.5 | 二届二十六次 |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
51 | 2008.12.29 | 二届二十七次 | 关于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
52 | 2009.4.30 | 二届三十次 | 关于批准2009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 |
53 | 2009.4.30 | 二届三十次 | 关于促进丽水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 |
54 | 2009.6.30 | 二届三十一次 | 关于许可对丽水市二届人大代表毛宗龙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
55 | 2009.8.26 | 二届三十二次 | 关于许可对丽水市二届人大代表梅荣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
56 | 2009.8.26 | 二届三十二次 | 关于批准丽水市2008年度市级决算的决议 |
57 | 2009.10.29 | 二届三十三次 | 关于许可对丽水市二届人大代表陈益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
58 | 2010.2.26 | 二届三十五次 |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
59 | 2010.4.29 | 二届三十七次 | 关于批准2010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 |
60 | 2010.4.29 | 二届三十七次 | 关于批准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决议 |
61 | 2010.4.29 | 二届三十七次 | 关于调整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
62 | 2010.5.31 | 二届三十八次 | 关于许可对丽水市二届人大代表管晓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
63 | 2010.8.24 | 二届四十次 | 关于批准丽水市2009年度市级决算的决议 |
64 | 2010.10.27 | 二届四十一次 | 关于批准2010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65 | 2010.10.27 | 二届四十一次 | 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
66 | 2011.2.25 | 二届四十三次 |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
67 | 2011.4.29 | 二届四十五次 | 关于批准2011年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 |
68 | 2011.4.29 | 二届四十五次 | 关于批准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列入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69 | 2011.8.26 | 二届四十八次 | 关于批准丽水市2010年度市级决算的决议 |
70 | 2011.10.26 | 二届四十九次 | 关于批准2011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71 | 2011.12.29 | 二届五十次 | 关于调整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工作机构的决定 |
72 | 2011.12.29 | 二届五十次 |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
第二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监督法对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原则、途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议题,一般由常委会组成若干调研组赴县(市、区)、部门单位调研、走访代表、向社会公开征集等途径确定,由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由工作人员根据审议情况整理成审议意见,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讨论研究后后送交市政府或市法院、市检察院研究处理,并要求将研究处理情况在规定时间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市第一届和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3个,其中,财政经济方面52个,社会法制方面23个,教科文卫方面13个,城建环保方面14个,代表建议办理方面10个,其他方面11个。提出审议意见70份。
一、经济方面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 2001年6月25日~2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关于丽水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大力发展效益农业,上半年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六个方面问题:“四个不适应”,即农民不适应、农产品不适应、经营方式不适应、领导方式不适应;农产品流通不畅;品牌意识不强;科技相对落后;农产品市场建设滞后;农业龙头企业量少规模小,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不明显,产业化程度较低。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民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抓好以下几个着力点:推进效益农业规模化;深化土地使用权流转为重点的改革;增加农村经济科技含量;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农业投入机制;搞活农村流通;发展非农产业等。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因地制宜和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原则的同时,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服务,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创造良好的环境。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2001年6月25日~2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0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丽水市200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2000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常委会审议后认为,2000年全市预算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缺乏刚性约束,预算审批和追加拨款审批制度不完善,程序和操作不够规范;有的预算外统筹资金拨付手续不合规定;税收征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未经批准移用政府性资金问题;社保基金和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不到位,且存在着流失的风险;财政信用资金呆滞损失较多,清欠力度不够大;政府采购工作尚需完善和规范。此外,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不够稳固,财政收入总量小,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平衡基础脆弱,特别是公共支出和重点支出财力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不够严格,财政监督和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2000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1年市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2001年10月29日~3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1年1~9月丽水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丽水市2001年1~9月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2001年1~9月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收支安排符合预算法的规定,体现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符合丽水的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政府提出的200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通过《关于丽水市2001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建议:切实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努力涵养税源;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职责,切实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加强财税部门的作风建设,努力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并将整改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直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2002年10月28日~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直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1月~9月市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认为,市政府努力实施“举全市之力发展工业”的战略,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市及市直工业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制约市直工业经济发展的因素还不少:部分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受生产场地的制约;生产资金短缺制约着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自身素质偏低,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合力扶工的氛围不够浓厚,工作还没到位。要求市政府着重抓好六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创造合力扶工的良好氛围;对中小企业扩大生产所需的用地应区别实际情况,尽快给予解决;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财政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相关业务指导,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合力扶工的激励机制,促进政府职能部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2002年6月21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1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0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2001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2001年,市财政工作积极组织税收收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不断完善财政政策,确保了当年的财政收支平衡为丽水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一定贡献。但是,财政总量较小收入增长的基础不牢固等问题仍然存在。会议提出了五条审议意见: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权限,完善各项专款的使用和核算管理;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会计核算中心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批准2001年市级财政决算。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2年10月28日~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2年1月~9月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财政部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完善财税改革,实行机制创新,为丽水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会议提出五条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收支平衡;不断增加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确保丽水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财政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3年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 2003年8月1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3年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会议肯定上半年全市经济工作成绩,指出上半年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方面的问题:区域经济竞争激烈,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仍然较多;“非典”疫情和持续高温,给经济发展带来的直接影响不容忽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就业和保障的压力增大。会议就下半年全市经济工作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努力构筑新的发展平台,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落实对策和措施,努力消除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调整200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报告 2003年12月29日~3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调整200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调整200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的2003年度财政支出指标调整方案切实可行,批准了调整方案,并作出《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调整200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报告〉的决定》。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4年以来经济形势和下阶段政府工作的报告 2004年8月2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经济形势和下阶段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会议肯定上半年全市经济工作成绩,指出上半年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土地政策趋紧,建设用地制约日益突出;银行信贷的压缩,资金供给紧张凸现;电力供求矛盾突出,用电形势十分严峻;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公路“双超”的治理,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一定程度上影响外贸出口及财政收入的增长;市区重点工程政策处理难度大,延缓了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会议就下半年全市经济工作提出三条审议意见: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势头;进一步做好资源整合,加快产业培育,扶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综合协调。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2004年8月2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3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0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批准200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作出《关于批准2003年度市财政决算的决议》。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2004年财政性支持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报告 2004年12月2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2004年财政性支持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市本级2004年财政性支持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部建设环境、项目本身前期工作不到位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受宏观政策筹措滞后等因素影响,已无法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调整投资计划已是必然,市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可行,作出了《关于批准调整市本级2004年财政性支持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决定》,将市本级财政性支持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从15.23亿元调整为9.78亿元。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2004年12月2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4年1月~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市本级200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电价、运价及原材料上涨利润空间减小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增值税等税种的减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低幅增长,以及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势在必行;市政府提出的200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可行,批准了调整方案,并作出《关于批准市本级200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批准调减2004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指标4600万元;压缩支出指标3069万元,并要求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以达到收支平衡。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 2005年7月28日~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会议肯定上半年全市经济稳定增长,投资增幅日益回升,外贸进口较快增长,财政金融形势趋好,经济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同时,指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分骨干企业增长乏力,企业经济效益有所下滑;重点建设新建项目开工率偏低;缓解要素制约仍缺少好的办法;利用外资项目既少又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等。会议提出三条审议意见:统一思想,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发展机遇;加强综合协调,努力缓解要素瓶颈制约;增强服务意识,着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2005年7月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并根据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作出《关于批准丽水市本级2004年财政收支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04年财政决算,同意《关于2004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拓宽理财思路,创新理财机制,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不断研究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新形势下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新举措,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加快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能力,集中财力,支持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6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 2006年8月1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工业经济快速增长,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指标都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丽水市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产业投资增长乏力,项目储备不足,新项目开工不理想,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民间融资不规范,农民增收难度较大,重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等。会议要求市政府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进一步抓好落实,确保年初人代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如期实现,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2006年8月1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并根据市审计局局长吴利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2005年丽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05年财政决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收入结构。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调整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2006年11月27日,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小毛关于调整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批准调增2006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11000万元,调增支出预算13000万元。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6年财政决算、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7年8月29日~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06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及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收入结构不尽合理、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履行财税职能,促进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力组织收入,确保收入预算任务的全面完成;突出重点,提高重点支出保障能力;加强收入预算的测算和分析,做好超收收入安排和使用的基础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7年8月29日~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中存在的国定投资乏力、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土地要素保障难度大、市区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提出了六条审议意见:紧紧围绕计划,促进项目投资不断增长;做好供地保障,促进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发挥特色优势,推进旅游业发展;努力适应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积极培育新型出口产;切实注重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2007年8月29日~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对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力度大、范围广、重点突出。通过审计,加强了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了三条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预算的法制观念,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对民生等重点项目的绩效审计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调整200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2007年11月2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调整200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调整200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市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200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批准调增2007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26690万元,调增支出预算25000万元。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7年财政决算、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8年8月21日~22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07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及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工作中存在如企业、房地产行业税收不稳,财政增收难度大;财政支出压力增加,收支平衡困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加强分析预测,切实履行财税职能,努力实现和完成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税源培植,增强财政收入增长可持续性,不断提高收入征管质量和效率;强化支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和作用效益最大化;深化财政改革,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8年8月21日~22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中存在问题和隐忧,提了五条审议意见:保障要素,增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强化服务,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机制,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2008年8月21日至22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了关于丽水市本级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推进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开展对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比较明显。肯定成绩的同时,就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维护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宣传,努力创造一个自觉、协调、文明、高效的审计监督工作环境;强化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增强预算刚性和预算执行约束力;加大对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创新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2008年10月23日~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代市长卢子跃所作的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书面审议《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主要目标任务达到进度要求,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存在问题和差距有:少数指标的如期完成存在一定差距,人口自然增长率未达标,单位GDP能耗、COD排放量、SO2排放量等3项约束性指标降幅未达到进度要求;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保持工业快速增长难度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慢;与全省平均水平比较,发展步伐相对缓慢。11月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五方面意见:落实有效措施,力争完成各项指标;谋划项目与破解要素制约并举,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力保快速增长与结构优化升级并重,加快发展工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发展生态经济;着力改善民生,积极构建和谐社会。针对人口自然增长率、单位GDP能耗等4项约束性指标如期完成难度较大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存在的症结,想方设法,攻坚克难,落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加强人口与计生工作,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切实完成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标作为一项硬任务。要尽快建立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和产业布局,落实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责任和目标考核机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技术创新,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力争节能减排3项指标能预期达标。11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以文件形式将《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反馈给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加强组织协调、跟踪督查,加大“十一五”规划实施力度,加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奖惩,确保“十一五”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2009年8月25日~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本级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审计局坚持依法审计,创新审计理念,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府性资金审计,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共财政建设,工作成效较明显。肯定成绩的同时,就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维护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提出三条审议意见:强化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突出审计重点,努力提高审计监督实效;重视审计成果运用,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8年财政决算、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9年8月25日~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08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及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2009年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同比下降,尤其是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同比降幅较大,部分主要税种下降明显;财政收入对房地产税收依赖度较高,收入结构亟待优化;刚性支出增多,收支平衡难度加大等问题,提出四条审议意见:积极培植税源,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严格执行预算,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事;依法科学理财,加强对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管。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9年8月25日~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中存在问题和难点,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强化工业经济发展;狠抓项目建设,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强化创新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民生,保持社会事业稳定发展。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10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议案的说明,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0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议案,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同意2010年度市本级政府计划举借23.33亿元,并作出《关于批准2010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明确在举借计划额度内的有关具体项目贷款,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按照银行贷款要求,提供分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代建资金)列入市本级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批复。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010年8月23日~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三条审议意见:强力推进项目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着力抓好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推动工业平稳较快增长;加大统筹发展力度,推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9月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七次会议讨论研究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决算及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0年8月23日~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决算及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财政增收基础不够稳固,财政保障压力较大、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财政监督、跟踪问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提出四条审议意见: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作用,积极推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确保重点;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丽水市2009年度本级财政收支决算,同意市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及2010年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报告 2010年8月23日~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本级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重视审计工作,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市审计局坚持依法审计,突出审计重点,提升审计质量,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共财政建设。肯定成绩的同时,就重视问题整改、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维护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提出4条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加强财政预算审计,促进提高科学理财水平;更加突出审计地位,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审计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审计水平。9月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七次会议讨论研究后,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6日~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了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十一五”期间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针对存在的投资总量小增长慢、产业转型升级进展缓慢、统筹城乡发展有待提高、要素制约突出等问题,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丽水市需重点关注的四个方面:破解要素制约,加快扩大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增强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城市化,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民生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6日~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存在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体制不健全、基地产业化水平不高、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完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地建设的产业化水平;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11月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次会议讨论研究后,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0年10月26日~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10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作出关于批准2010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同意将2010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由13.46亿元调整为16.2亿元、预算支出由20.7亿元调整为22.5亿元。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及2011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1年4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2010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及2011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11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议案的说明,对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1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同意2011年度市本级政府计划举借29.44亿元,并作出《关于批准2010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在举借计划额度内的有关具体项目贷款,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按照银行贷款要求,提供分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代建资金)列入市本级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批复。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011年8月25日~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破解要素制约,增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加强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9月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百零五次会议通过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25日~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预算编制有待细化,规范管理有待加强;财政保障力度不足,资金使用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等。同时,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夯实财政增收基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建设和民生支出;改进预算编制管理,不断规范预算执行;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9月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百零五次会议讨论研究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8月25日~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0年市政府重视审计工作,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市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加强审计监督,在维护财经纪律、规范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公正,指出问题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切实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三条审议意见:严格财政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深化审计监督,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整体水平;强化审计跟踪,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9月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百零五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二、教科文卫方面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情况报告 2002年4月1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情况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丽水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情况调查报告。会议认为,经多方努力,丽水市“创卫”工作初见成效,但仍有五个问题:“创卫”职责不清,工作任务落实难;宣传教育尚未到位,“创卫”氛围没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照要求差距较大;部门监管力度较弱,市场秩序杂乱;基层网络不健全,社区基础工作薄弱。会议通过《关于丽水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审议意见》,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搞好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创卫”社会氛围;强化监管,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落实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创卫”工作正常进行。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4年2月2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丽水市科技进步工作的调研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各级领导对科技进步工作的关注程度和工作力度与科技进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起的关键作用相比较有很大的差距;科技进步工作的氛围尚不理想;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及管理、使用尚存在不少问题;在科技管理上尚有不少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事业发展需要的弊病;在科技人才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人才观念、人才作用发挥和科技人员的创业环境不够理想等问题。会议通过《关于全市科技进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五条审议意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加强监督;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更新人才观念,建好人才队伍。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5年7月28日~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全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困难与问题。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市文化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创新;提升文化形象,建设文化丽水。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7年6月28日~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筹资水平低、农民受益率偏低、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等五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三条审议意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方案,健全机制。要求在不增加农民个人缴纳标准的前提下,确保各县(市、区)筹资规模不低于人均60元的标准;强化管理,改善服务。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8年6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还存在四个方面问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政策体系欠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未健全,公共文化产品相对匮乏;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管理机制亟待改进;生态文化建设较薄弱,思路不够明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会议提出四条审议意见:明确目标,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领导;增加投入,推进农村文化基础建设;完善机制,改进农村文化队伍管理;注重特色,加快农村生态文化建设。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产业科技发展情况的报告 2009年6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产业科技发展情况的报告。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五个方面主要困难和问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管理服务不够到位;科技推广体系还不完善;人才制约仍然严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会议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强化产业科技发展意识;加大产业科技发展投入;破解产业科技发展的人才制约;完善产业科技发展服务体系。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报告 2010年6月2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报告,肯定学前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学前教育存在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网点布局没到位、办园条件简陋、运行秩序不规范、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强化认识,营造学前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完善政策,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加强管理,整饬学前教育运行秩序;建设内涵,提高学前教育质量。7月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四次会议讨论研究后,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中医药发展情况工作的报告 2011年8月2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中医药发展情况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促进中医药发展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乡中医药工作,全市中医药发展环境逐渐好转,中医服务有所改善,中药产业发展初见成效。但丽水市中医药发展滞后于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短板”,存在着经费投入相对不足,管理服务体制不健全,专业人才队伍薄弱等困难和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五条审议意见:加大领导和扶持力度;健全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深化宣传和中医药文化建设。9月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百零五次会议讨论研究后,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社会法制方面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五”普法情况和“四五”普法规划的报告 2001年8月23日~24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三五”普法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报告。会议认为,经过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全市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适应新世纪丽水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促进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实现,积极推进丽水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决定从2001年到2005年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法律,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实现由增强全民法制观向增强全民整体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保障和促进丽水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
听取和审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2002年10月28日~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工作力度大,清理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使审批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效率有了提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会议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进一步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改革目标,达到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环节繁多、权责分离、缺乏监督等弊端,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体制。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旅游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3年12月29日~3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生态旅游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生态旅游工作的调研报告。指出存在五个方面问题:认识尚未统一,氛围不够浓厚;管理体制不顺,规划尚需完善;景区(点)开发滞后,建设速度不快;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接待能力有待加强;文化内涵发掘不够,资源特色不够明显。会议通过《关于实施“生态旅游”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提出五条审议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生态旅游产业意识;尽快完善生态旅游规划,进一步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旅游业管理;抓住重点,加快市本级景区(点)建设开发步伐;做好全市旅游资源的整合工作,加速凸显“生态、休闲、养生”的特色优势。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工作的报告 2004年6月24日~2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丽水市“四五”普法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丽水市“四·五”普法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今后全市普法工作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各级政府领导深化认识,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四·五”普法工作;各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进一步做好普法教育保障工作,为完成“四·五”普法任务奠定基础;建立普法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小水电资源开发与管理情况的报告 2004年10月14日~1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小水电资源开发与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丽水市小水电资源开发与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局部断流,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局部生态景观;村民与开发业主的纠纷频繁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开发权有偿出让的探索进展不大;小水电建设监管不到位,土地违规现象普遍;小水电建设和运行中存在安全事故和“杂、小、散、低、满”等现象;径流电站和小电站偏多;电网建设不适应小水电发展的要求;金融部门对小水电业支持力度明显减弱。会议通过了《关于小水电资源开发与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四条审议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小水电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小水电开发规划,尽快制订和规范小水电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开发与管理,切实提高小水电管理水平;加快电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小水电业发展创造优良外部环境。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报告 2005年5月30日~31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丽水市区在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由于城市执法管辖范围过大,执法力量不足,造成莲都区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空档;部分行政职能部门对城管工作的协同配合不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与后勤保障有待加强。为此,提出以下五条审议意见:全面提升依法加强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协调,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高效;进一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宣传;增加投入,为行政执法提供必要后勤保障。
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司法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 2006年6月26日~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市“两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调研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运行机制,确保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工作的报告 2007年4月23日~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工作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丽水市旅游工作的四条审议意见:完善旅游规划,确保资源有效利用;发挥主导作用,着力推进项目建设;挖掘景点内涵,强化旅游宣传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7年6月28日~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提出了五条审议意见:深化对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综合执行工作机制;改进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着力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工作报告 2007年8月29日~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条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的收缴和清欠工作力度;开展对出让地块超容积率和超面积项目的专项检查;认真做好出让地块合同承诺的后续工作;强化国有土地房产的管理;加强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管,提高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效益。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建房难的工作报告 2007年10月29日~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的专项工作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和乡镇的管理服务职责;加大规划工作力度,提高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水平;推进村庄整治、旧村改造步伐,优化农民居住环境;拓宽解决建房难渠道,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 2007年10月29日~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四条审议意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权威;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实效;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建设“法治丽水”决议情况的报告 2008年10月23日~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建设“法治丽水”决议情况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五个方面主要问题和不足:一些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法治观念还不够强,对“法治丽水”建设认识还不到位;行政机制建设还不够科学和完善,尤其是制度落实还不到位;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执法违法、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现象还时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不容乐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还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还不够理想,对普法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四条审议意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机制建设,强化行政责任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改进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提高普法工作实效。11月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讨论研究后,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职工养老保险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2008年10月23日~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情况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四个方面主要问题和不足:自觉参保氛围不浓,扩面征缴工作有待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少,支付压力大;增强基金支付能力与减轻企业负担矛盾较为突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三条审议意见:加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力度,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强基金支付能力;做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工作,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11月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2009年4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均收入水平仍然相对较低;民族县、乡、村的基础设施仍然相对滞后;社会事业发展缓慢,人民群众享受发展成果还很不充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相对单薄;民族地区扶持政策难以完全落到实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会议提出三条审议意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营造更好的民族工作氛围;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健全机制,加大力度,抓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5月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二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 2009年10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报告。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五个方面主要问题和不足: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视还不够,法制宣传还不到位;行政诉讼集中指定管辖制度还不够完善,执行存有偏差;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度大,有效执结率不高;行政审判业务指导有待加强,法官素质和审判质量需进一步提高;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还不够,司法监督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市法院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加强司法监督,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努力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加强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更好地推进行政诉讼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加大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行政诉讼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同时,向市政府送交《关于支持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涉及政府方面的三条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行政诉讼对于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积极配合支持,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11月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二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分别交市法院和市政府研究办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报告 2009年10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三个方面主要问题:生产主体分散,安全意识薄弱;生产行为无序,源头质量难控;经营主体多元,监管能力有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三条审议意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强化产业升级,提高安全水平;强化监管责任,推进市场准入。11月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二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 2010年6月2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肯定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有的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法官民事调解能力和水平不高,调解效果不明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不够有力;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审判监管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队伍管理力度,促进公平公正廉洁司法。7月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四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法院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6日~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市政府在依法履行城管职能、推进城市管理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顺畅、职责界定欠清晰,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没到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违法违章处理不力,行政执法欠规范、执法不严、不公,行政执法保障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提出五条审议意见: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11月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报告 2011年4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10月以来,为加强对自身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逐步规范监督程序,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监督员通过监督,在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还不够畅通,自体监督模式仍较明显,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和监督成效有待提高。为此,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认识;积极探索创新,改进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程序,拓宽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和成效。5月1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九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检察院研究办理。
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 2011年5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有利于为“十二五”的丽水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有利于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完善各项管理职能。这次机构改革不仅是名称的变更和单位的撤并,更重要的是政府职能的合理调整和转换,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核心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希望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以本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明确界定部门职责范围,切实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6月2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丽水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待遇水平逐渐提高,较好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但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有待完善,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尚不能有效衔接;基金支付能力较弱,保值增值不理想;社会参保意识不够强,扩面征缴力度有待加大;保险业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滞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为此,会议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加大养老保险宣传力度,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增强基金支付能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加快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工作水平。7月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百零二次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来,丽水市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重点,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较好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相对弱化,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有待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素质还不高,培训力度和实效有待增强等。为此,提出五条审议意见:着力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的指导,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11月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百零九次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意见的报告 2011年12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丽水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需要,保障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推进“法治丽水”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围绕核心,着力加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分类指导,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创新,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强化保障,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四、城建环保方面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落实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情况的报告 2002年12月3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会议认为,1999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丽水为全国第四批生态示范区试点地区后,尤其是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各级各部门落实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抓手,建设“秀山丽水·浙江绿谷”为目标,层层宣传发动,落实责任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实施战略的氛围不断浓厚,生态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绿色经济加快发展,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并呈现出一批精品工程与示范亮点,有力地推进了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意义认识不深,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群众知晓度不高,公众参与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贯彻实施战略时未能结合本地本系统特点提出鲜明的、有特色的创建主题;有的重点工程和示范点品位不高,建设力度不够大,近期内难成精品亮点,达不到示范效果;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普遍滞后;绿色(有机)品牌品种单一,产业规模不大,辐射力不强。提出四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营造浓厚氛围;抓好“五大生态工程”建设,加速凸显丽水生态特色优势;严格标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公路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4年6月24日~2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公路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丽水市交通重点工程和康庄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征迁工作未能根本解决落实,制约工程顺利开展的现象时有发生;受规划方案调整变更的影响,工程进展缓慢;部分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能源紧缺和材料价格的较大变化,也制约着工程进展;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的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存在“重项目前期,轻工程监管”的思想。会议提出四条审议意见:各级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展;加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全市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宣传、发动和指导帮助。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6年10月3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06年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市区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工程进度持续加快,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客观地指出了目前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项目技术前期工作比较薄弱;用地征迁工作难度仍然较大;建设资金尚未落实到位;部分项目施工监管不够规范。会议提出五条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征迁工作,促进新建项目尽快开工;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资金保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建成廉政工程;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力求重点项目建设持续顺利推进。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瓯江流域生态林业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8年10月23日~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了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瓯江流域生态林业建设情况的报告。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五个方面主要问题和不足:流域生态林业建设整体推进进程不快;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不平衡;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不够;森林安全保障不容乐观;对瓯江流域生态林业建设重视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五条审议意见:加快瓯江流域生态林业整体建设步伐;有序推进林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突出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对生态林业建设的组织领导。11月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2009年6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项目审批环节多,一些项目前期工作不够到位,报批工作滞后;部分项目缺口资金未落实,融资压力较大;征地拆迁政策处理难度大,土地制约仍然突出;项目监管力度不够,招投标环节存在漏洞,部分项目超概算等现象严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会议提出四条审议意见:认真抓好项目前期,加快项目报批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缓解资金压力;集中突破征迁难题,破解土地要素制约;完善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重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7月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五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1年4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水污染防治氛围有待浓厚;水源地保护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仍然存在。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四点要求:利用各类载体,继续加大对“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水污染防治良好氛围;推进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运用“生物保障”等方法,积极防范和应对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会议还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合计为81.5%,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总体满意。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6月2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丽水市在河流治理及湿地保护与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河流防洪减灾和水资源调配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中小河流治理与湿地保护利用仍存在以下问题:河流治理任务仍然艰巨,项目推进与管理存在制约瓶颈,河道综合治理力度亟待加大,湿地保护与管理有待加强。为此,会议提出三条审议意见:完善河流治理与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大项目的推进与管理力度。建立河道综合治理及湿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7月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百零二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关于丽水市生态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生态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丽水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三市并举的发展战略,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体要求,突出生态理念,发展生态产业,加快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生态产业理念不够强,政府扶持政策有待完善;产业基础比较薄弱,科技支撑力量不足,品牌附加值低;生态产业融合度不高,集群化程度较低,发展循环经济力度不够等。为推进丽水市生态产业加快发展,会议提出五条审议意见:牢固树立生态理念,创新产业发展思路;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生态产业发展水平;强化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生态工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打造旅游第一大产业,着力发展生态服务业。11月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百零九次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表3-4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一览
序号 | 时 间 | 届 次 | 报告部门 | 内 容 |
1 | 2001.6.27 | 一届四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丽水市2000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 |
2 | 2001.6.27 | 一届四次 | 市审计局 | 关于丽水市200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3 | 2001.6.27 | 一届四次 | 市政府 | 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报告 |
4 | 2001.8.23 | 一届五次 | 市公安局 | 关于丽水市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报告 |
5 | 2001.8.23 | 一届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
6 | 2001.8.23 | 一届五次 | 市司法局 | 关于丽水市“三五”普法基本情况和《“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报告 |
7 | 2001.10.29 | 一届六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1年1至9月丽水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8 | 2001.12.24 | 一届七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9 | 2002.2.22 | 一届九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
10 | 2002.4.15 | 一届十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情况的报告 |
11 | 2002.6.20 | 一届十一次 | 市政府 | 关于《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
12 | 2002.6.20 | 一届十一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1年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 |
13 | 2002.6.20 | 一届十一次 | 市审计局 | 关于200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14 | 2002.10.28 | 一届十三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直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
15 | 2002.10.28 | 一届十三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2年1月~9月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16 | 2002.10.28 | 一届十三次 | 市建设局 |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
17 | 2002.10.28 | 一届十三次 | 市水利局 |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
18 | 2002.12.30 | 一届十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落实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情况的报告 |
19 | 2002.12.30 | 一届十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 | 2003.6.19 | 一届十九次 | 市政府 | 关于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
21 | 2003.6.19 | 一届十九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2年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 |
22 | 2003.6.19 | 一届十九次 | 市审计局 | 关于200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23 | 2003.6.19 | 一届十九次 | 市建设局 | 关于丽水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报告 |
24 | 2003.8.19 | 一届二十次 | 市政府 | 关于200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汇报 |
25 | 2003.8.19 | 一届二十次 | 市政府 | 关于劳动法和工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
26 | 2003.10.21 | 一届二十一次 | 市公安局 | 关于执法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
27 | 2003.12.29 | 一届二十二次 | 市政府 | 关于生态旅游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
28 | 2003.12.29 | 一届二十二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调整200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报告 |
29 | 2003.12.29 | 一届二十二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30 | 2004.2.24 | 一届二十三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 |
31 | 2004.6.24 | 一届二十六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贯彻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
32 | 2004.6.24 | 一届二十六次 | 市交通局 | 关于丽水市公路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
33 | 2004.6.24 | 一届二十六次 | 市司法局 | 关于丽水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报告 |
34 | 2004.8.25 | 一届二十八次 | 市政府 | 关于今年以来经济形势和下阶段政府工作的报告 |
35 | 2004.8.25 | 一届二十八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3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 |
36 | 2004.8.25 | 一届二十八次 | 市审计局 | 关于200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37 | 2004.8.26 | 一届二十八次 | 市法院 |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
38 | 2004.10.14 | 一届二十九次 | 市政府 | 关于小水电资源开发与管理情况的报告 |
39 | 2004.10.14 | 一届二十九次 | 市人劳 社保局 | 关于市政府增设工作部门的报告 |
40 | 2004.12.20 | 一届三十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报告 |
41 | 2004.12.20 | 一届三十次 | 市发计委 | 关于调整市本级2004年财政性支持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报告 |
42 | 2004.12.20 | 一届三十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4年1~11月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报告 |
43 | 2004.12.20 | 一届三十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44 | 2005.2.21 | 一届三十一次 | 市人劳 社保局 | 关于市政府部分工作机构调整的报告 |
45 | 2005.5.30 | 一届三十三次 | 市城管执法局 | 关于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报告 |
46 | 2005.7.28 | 一届三十四次 | 市政府 | 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 |
47 | 2005.7.28 | 一届三十四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4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 |
48 | 2005.7.28 | 一届三十四次 | 市审计局 | 关于丽水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
49 | 2005.7.29 | 一届三十四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
50 | 2005.9.22 | 一届三十五次 | 市检察院 |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
51 | 2005.11.14 | 一届三十七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
52 | 2005.11.14 | 一届三十七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53 | 2006.4.27 | 二届三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
54 | 2006.6.26 | 二届四次 | 市法院 | 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 |
55 | 2006.6.26 | 二届四次 | 市检察院 | 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 |
56 | 2006.8.18 | 二届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 |
57 | 2006.8.18 | 二届五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5年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 |
58 | 2006.8.18 | 二届五次 | 市审计局 | 关于丽水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59 | 2006.8.18 | 二届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
60 | 2006.10.31 | 二届六次 | 市政府 | 关于2006年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
61 | 2006.11.27 | 二届七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调整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
62 | 2006.12.19 | 二届八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63 | 2007.4.23 | 二届十一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旅游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
64 | 2007.6.28 | 二届十三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 |
65 | 2007.6.28 | 二届十三次 | 市法院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66 | 2007.8.29 | 二届十四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专项工作的报告 |
67 | 2007.8.29 | 二届十四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6年度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及200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68 | 2007.8.29 | 二届十四次 | 市审计局 | 关于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69 | 2007.8.29 | 二届十四次 | 市发改委 | 关于丽水市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70 | 2007.10.29 | 二届十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的报告 |
71 | 2007.10.29 | 二届十五次 | 市检察院 | 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 |
72 | 2007.10.29 | 二届十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73 | 2007.12.20 | 二届十六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74 | 2008.6.27 | 二届二十二次 | 市公安局 | 关于丽水市公安局社会治安工作报告 |
75 | 2008.6.27 | 二届二十二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
76 | 2008.8.21 | 二届二十三次 | 市发改委 | 关于丽水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77 | 2008.8.21 | 二届二十三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丽水市2007年度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 |
78 | 2008.8.21 | 二届二十三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丽水市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79 | 2008.8.21 | 二届二十三次 | 市审计局 | 关于丽水市级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80 | 2008.10.23 | 二届二十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
81 | 2008.10.23 | 二届二十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法治丽水”决议情况的报告 |
82 | 2008.10.23 | 二届二十五次 | 市人劳 社保局 | 关于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 |
83 | 2008.10.23 | 二届二十五次 | 市林业局 | 关于丽水市瓯江流域生态林业建设情况的报告 |
84 | 2008.12.5 | 二届二十六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85 | 2008.12.29 | 二届二十七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
86 | 2009.4.30 | 二届三十次 | 市政府 |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
87 | 2009.4.30 | 二届三十次 | 市检察院 |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 |
88 | 2009.4.30 | 二届三十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2009年度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情况的报告 |
89 | 2009.6.30 | 二届三十一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
90 | 2009.6.30 | 二届三十一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产业科技发展情况的报告 |
91 | 2009.8.25 | 二届三十二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92 | 2009.8.25 | 二届三十二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93 | 2009.8.25 | 二届三十二次 | 市审计局 | 关于市本级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94 | 2009.10.29 | 二届三十三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报告 |
95 | 2009.10.29 | 二届三十三次 | 市法院 | 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 |
96 | 2009.12.29 | 二届三十四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97 | 2010.4.29 | 二届三十七次 | 市政府 | 关于2010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的报告 |
98 | 2010.6.25 | 二届三十九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报告 |
99 | 2010.6.25 | 二届三十九次 | 市法院 | 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 |
100 | 2010.6.25 | 二届三十九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
101 | 2010.8.23 | 二届四十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102 | 2010.8.23 | 二届四十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103 | 2010.8.23 | 二届四十次 | 市财政局 | 关于丽水市2009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 |
104 | 2010.8.23 | 二届四十次 | 市审计局 | 关于丽水市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105 | 2010.10.26 | 二届四十一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 |
106 | 2010.10.26 | 二届四十一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情况的报告 |
107 | 2010.10.26 | 二届四十一次 | 市城管 执法局 |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 |
108 | 2010.10.26 | 二届四十一次 | 市政府 | 关于2010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109 | 2010.12.30 | 二届四十二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110 | 2011.4.29 | 二届四十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2010年丽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及2011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
111 | 2011.4.29 | 二届四十五次 | 市政府 | 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
112 | 2011.4.29 | 二届四十五次 | 市检察院 |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
113 | 2011.5.27 | 二届四十六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 |
114 | 2011.6.28 | 二届四十七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 |
115 | 2011.6.28 | 二届四十七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
116 | 2011.8.25 | 二届四十八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117 | 2011.8.25 | 二届四十八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118 | 2011.8.25 | 二届四十八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2010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 |
119 | 2011.8.25 | 二届四十八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120 | 2011.8.25 | 二届四十八次 | 市政府 | 关于全市中医药发展情况工作的报告 |
121 | 2011.10.26 | 二届四十九次 | 市政府 | 关于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
122 | 2011.10.26 | 二届四十九次 | 市政府 | 关于丽水市生态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
123 | 2011.10.26 | 二届四十九次 | 市政府 | 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124 | 2011.12.29 | 二届五十次 | 市政府 | 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意见的报告 |
125 | 2011.12.29 | 二届五十次 | 市政府 | 关于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附】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选编)
关于“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1年8月24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局长华乃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根据全国、全省和全市治安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边准备、边发动、边排查、边打击,形成了“严打”整治的强大声势,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鼓舞了群众,震慑了犯罪,较好地完成了“严打”整治阶段的任务,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打击和重点整治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会议强调,对前一阶段已经取得的成果和当前我市的治安形势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各级政府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办案质量,把“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的力度。要围绕中央提出的这次“严打”整治斗争中必须突出打击的三个重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那些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犯罪,针对那些面广量大、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针对那些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严重的犯罪,突出每一阶段的重点,集中力量,组织攻坚,严厉打击,切实增强“严打”斗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要把打击与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整治力度,尽快扭转一些地方和部位治安混乱的局面。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要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加强公安、检察、审判各机关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做到快侦、快捕、快审、快判,充分体现“严打”精神,同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十分注重办案质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案。要实体与程序并重,防止搭车现象。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既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又要坚持“稳、准、狠”,文明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要打防结合,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要扎实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观念。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和社区建设,落实基层防范管理措施,加强群防群治。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公共秩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公安、司法机关肩负着与犯罪作斗争的重任,必须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积极落实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三项教育”等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顿措施。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增强宗旨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和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严打”锻炼队伍,使我市的公安、司法队伍,班子更硬、队伍更强、形象更好。
第五,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严打”中,许多干警都是在艰苦的、超负荷的条件下工作,各级政府要帮助公安、司法机关解决“严打”斗争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供经费保障,解决后顾之忧。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和从严治警的方针,既要对干警约法三章,又要理解、关心和爱护干警,使他们以饱满的热忱投身到斗争中去。
关于全市文化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5年7月29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听取市政府副市长庄志清所作的《关于全市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所作的《关于我市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并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随着我省建设“文化大省”要求的提出,我市在文化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文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文化发展滞后,文化建设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状况仍然存在,文化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文化建设,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不断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需要。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落实文化在区域整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加强领导必须转变观念,克服片面强调先经济后文化、“实”经济“虚”文化、贫困地区文化难有作为等不合时宜观念的影响,抓住“文化大省”建设的时机,做强我市的文化事业,做大文化产业,努力建设“文化丽水”。
二、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
根据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抓紧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队伍建设、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政策支撑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落实措施,明确我市的文化发展定位和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政策支撑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落实措施,明确我市的文化发展定位和文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作用。
我市的特色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如畲族文化、华侨文化、黄帝文化、剑瓷文化、香菇文化、廓桥文化等等,应当深入研究开发,使这些文化资源和秀山丽水的自然资源有机融合,形成丽水的文化品牌。
三、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创新
政府要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创新,培育文化市场,壮大文化产业,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应以浙委办〔2004〕4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着力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新格局。深化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的原则,实行分类改革,增强文化单位的活力。着力文化产业投资体制改革,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四、提升文化形象,建设文化丽水
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城市竞争力的体现和城市魅力的所在。必须进一步明确文化在丽水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从发展策略的角度研究建设“文化丽水”的途径和方法,并最终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和人的全面发展。建议政府把“文化丽水”作为文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制订建设“文化丽水”实施方案,不断提升丽水的文化形象,增强丽水的“软实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办理。
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6年8月18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肖建中副市长所作的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讲法、用法,做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表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多种形式送法律到企业、进社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人人讲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尤其要加强对特种岗位专业人员和新招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着力整治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开展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强化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企业,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进入市场。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力度,严把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关,从源头上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目前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严肃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案件。
各地要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治。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木制品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禁止违章和带安全隐患生产经营,抓紧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对康庄工程相配套的防护设施要逐步加以完善。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各地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抓紧配备好执法人员和专门的设备,结合这次乡镇综合改革,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政府要在工业企业较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监管站,依法督促相关企业抓紧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足相关人员。加强安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全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依托专业化企业,加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市、县(市、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抓紧建立市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中心,有重点地开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安全生产事故联合调查机制,推进综合治理,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配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应急救援必需的装备。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上下工夫,加强对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实现从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防范、强化基础和源头控制转变,从更多地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转变,从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推进职工安全健康转变。把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办理。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10月30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检察院:
丽水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海鹰所作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办案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为维护司法公正,建设“法治丽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还就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要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明确宽严界限,确保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权威
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着重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切实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提高抗诉质量;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不断强化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依法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要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增强法律监督效果;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实效
要积极探索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数量、质量与效果的关系,确保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落实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要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主动了解掌握公安、法院内部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规定,加强理解和支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和标准,提高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落实和规范与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机关的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反馈、沟通联络等相互协作的良好格局。积极探索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在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督促和支持起诉工作。加大检察宣传工作的力度,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要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工做主题教育,积极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加强检察干警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引进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人才,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在敢于监督的基础上,提高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增强科学性、合理性,突出重点,注重质量,讲究实效。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加强对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整体素质。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丽水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11月6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姜人敬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丽水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经过几年努力,我市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良性化发展轨道。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自觉参保氛围不浓,个私企业职工参保率低,扩面征缴工作有待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少,莲都区收支累计缺口大,支付能力弱;增强基金支付能力与减轻企业负担矛盾较为突出,确定企业缴费基数偏低,而缴费费率偏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等。
为促进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发展,深入实施《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高度重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工作之间的关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08年先后施行为契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增强企业和职工法制观念与自觉参保意识。组织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现身说法等活动,积极宣传参保待遇;公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计算标准,增强养老金发放工作透明度,提高职工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改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环境。在摸清企业用工、核实企业参保情况的基础上,以非公有制企业、开发区内招商引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强基金支付能力
要认真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科学确定企业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加强缴费稽查工作,督促参保职工个人每月切实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严肃查处各类拒缴、瞒报和少缴养老保险费等行为,对欠费数额大的企业实行跟踪监控,加大欠费清理力度。逐步增加财政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捐赠、援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逐年增加基金积累,努力做实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不断增强基金支付能力。
三、做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工作,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时,要对从业人员数进行登记,以掌握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切实加大“金保工程”建设投入,把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硬任务予以推进,尽早实现地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互联互通,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加大“五费合征”推进力度,整合相关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作职能,统一办理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参保手续,减少参保单位多头跑、多次跑现象。切实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好基金保值增值,严格依法办事,定期开展核查,确保基金安全,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和《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关于丽水市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2月23日)
市人民政府:
丽水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学习宣传、经费保障、布局调整、校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指出,我市在实施义务教育法当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费保障仍不到位,均衡发展问题突出,内涵建设较为薄弱,学校管理需要加强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做好经费保障。一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三个增长”要求,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到位。要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按规定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逐年提高教师收入待遇,使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落实贫困学生补助资金,适当提高爱心营养餐补助标准。二是有计划地逐年化解原有教育负债,严格控制新债发生。三是完善对农村学校经费保障的倾斜政策措施,增加对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公用经费投入。
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完善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城市化进程、生产力布局变化、农民下山转移等情况,科学测算生源,合理布局学校网点,在建设规划、用地指标方面优先考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强教育规划布局的跟踪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丽水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以增强学校建设和教育发展的指导性和科学性。二是深化对农村学校的帮扶。运用职称评定、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等政策机制,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着力改善农村教师年龄、专业结构;对规模较小、教师相对紧缺的农村学校,在编制上予以倾斜;继续探索“以城带乡”的集团化办学模式。三是继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重视电脑、实验仪器、多媒体、音体美器材等教学装备,添置适合学生的图书资料。四是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针对免费教育后农村住校生大量增加而校舍管理、医疗卫生、安保等辅助人员又严重缺少的实际,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加辅助人员的配备。五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同待遇”政策。
三、深化教育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提高校长的教育管理水平,重视校长后备队伍建设,规范校长选拔任用程序;认真组织教师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利用山海协作工程等途径,积极组织教育合作培训。开展示范培训,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培养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精神;进一步规范家教管理。二是加强学校德育建设和内部管理。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德育管理,促进学生道德行为养成;重视单亲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学生及有心理行为偏差和智障学生等特殊群体的教育问题,在学习、生活上提供帮助,更加重视心理疏导;巩固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一批特色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重视教育督导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增强督导工作刚性;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尽快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四是树立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坚持素质教育的核心地位,推进新课程改革;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积极开展校外教育实践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提高学生认知社会能力,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抓好基础工作,加强管理与指导。一是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尽快完善义务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市、县、学校三级统分结合的学籍管理系统,提高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统计的准确性。二是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常态管理,做到标本兼治,创设良好的教学环境。三是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体育运动、校舍管理等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四是推进教育创强工作。积极开展省教育强县、市教育强乡创建活动,继续巩固省教育强县、市教育强乡创建成果。五是加强对县(市、区)的日常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关于丽水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5月14日)
市人民政府: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梁细弟所作的《丽水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2006〕3号文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指出,我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均收入还偏低,少数民族县、乡(镇)、村的基础设施还相对滞后,社会事业发展较为缓慢,少数民族年轻干部队伍的培养亟待加强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营造更好的民族工作氛围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民族法律法规列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普法为重点,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全市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使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民族乡(镇)、县(市、区)领导联系民族村制度,同时开展部门对口帮扶工作,形成齐心协力推动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切实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制定民族发展帮扶规划。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突出形成合力,调整帮扶策略,改变零敲碎打的帮扶办法,研究制定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时限确定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帮扶规划。二是完善民族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把景宁的帮扶政策延伸到其他民族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的优惠扶持政策,建议免除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段部分教育费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额度。三是扩大市、县(市、区)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建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四是找准帮扶载体。在继续开展的“心系民族发展,共创美好明天”、“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行动计划”等活动的基础上,创新民族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找准符合新形势要求和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有效载体。五是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引导少数民族下山脱贫,加快少数民族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不能下山脱贫的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民族自然村,实施康庄工程延伸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民族地区的交通落后状况。六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组织力量挖掘整理传统优秀文化,挖掘发展传统体育项目,培养畲族文化和体育人才;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确定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重点项目,抓紧整理和抢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七是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改善少数民族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与水平,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初中生巩固率和初升高比例。
三、健全机制,加大力度,抓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培养,讲求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计划性和实际效果。注重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确保按规定比例配足少数民族干部,对重点民族县(市、区)和少数民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努力促使我市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7月6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所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做主题,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有的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有的法官民事调解能力和水平还不高,调解效果还不够明显;市中院指导监督还不够有力;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中院要准确把握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与政府及其部门、其他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努力为民事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要充分认识调解在民事审判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一是要正确处理好调解与裁判的关系。要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对依法和依案件性质可以调解的民事案件都要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具体工作中,既要注意纠正不顾办案效果、草率下判的做法,也要注意片面追求调解率、不顾当事人意愿强迫调解的做法;既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又要防止久调不决,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二是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强和改进庭前调解工作,探索试行人民陪审员和法官辅助人员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能够反映调解工作量和社会效果的量化考核体系和考评办法,正确引导调解工作方向,提高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调解能力培养长效机制,把调解能力培养列入法官年度和专门培训计划,加强法官调解能力和技巧的交流培训,充分发挥有经验法官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全面提升调解水平。三是突出抓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机制的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并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注重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应当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充分借助和发挥社会调解资源,合力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三、加大审判监管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一是要加强审判业务指导,规范案件请示汇报。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类案的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和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民间融资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纠纷等案件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并以适当方式公开相关指导意见,统一司法尺度。要规范基层法院向市中院的案件请示汇报工作,有效防止二审审理流于形式。二是要继续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促进公开公正司法。继续探索简易民事诉讼程序,合理区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尽量缩短非审判用时;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提高当庭认证的水平和当庭宣判率,提高办案效率。要改进立案、审判、执行的流程管理,加强各个诉讼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兼顾。三是完善办案考核体系,狠抓制度落实。市中院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审判质效考核办法,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考核,更要在市中院自身开展审判质效考核。要突出抓好现有制度的落实工作,高度重视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的落实,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违法审判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办案质量。四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说理水平。要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实行案件首办责任制和判后答疑释明制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服度,让当事人输得明白、赢得清楚。
四、加大队伍管理力度,促进公平公正廉洁司法。一是要切实提高法官素质。要高度重视法官职业道德与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道德感,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弘扬司法正气,坚守司法良知。切实落实相关监督制度,有效防止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当事人之间非正常的联系,促进法官公平、公正、廉洁、文明办案。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新型、疑难案件分析研讨,继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切实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二是要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引进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才,努力优化队伍结构;另一方面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整合办案资源,提倡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具有审判资格的其他庭、室法官的作用,努力缓解民事法官办案压力。三是加强对书记员和速录员等法官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把好速录员进口关,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在努力提高相应待遇、稳定速录员队伍基础上,探索实施速录员的绩效考核与管理。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关于我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11月8日)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国强副秘书长受卢子跃市长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农产品供求格局和市场条件不断变化,流通组织和产地市场不发达,技术和信息服务能力不强,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不高等,基地建设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难题和政策性障碍。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根据我市资源特点,围绕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和把丽水培育建设成“长三角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目标,结合现代农业综合园区规划、“十二五”规划以及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突出区域化、特色化的发展方向,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完善一批体现各地区域特色和优势、引导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在做好农业综合园区规划的同时,作为全省最大的林区,要将以林业为主导的综合园区纳入农业现代综合园区总体布局,整合各种资源,做好农业现代园区林业综合区、林业类主导产业示范区、林业类特色精品园的各个项目规划,更好地发挥丽水的山地资源和特色优势,为丽水林业基地转型升级提供有效平台。
二、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的思路和“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技术支撑、有保障”的要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扎实推进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林科研和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农林科研、推广、生产一体化新机制,充分发挥首席专家的作用,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并举,加大现有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农林科技人员采取离岗、兼职等形式创办或以技术入股领办农林示范基地。加强对基地农户的技术培训,结合实施“绿证”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重点提高规模化基地种养大户的科技素质,培养一批新型农民。
三、提高基地建设的产业化水平。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坚持“扶优、扶强、扶特、扶大”,增强“造血”机制,提高农林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促进企业、基地和农户的有效联结,强化企业对农产品基地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吸收基地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生产标准化为核心规范和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基地、联农户的作用,增强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功能。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逐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形成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着力抓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以生态循环理念为引领,努力提高农产品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科技应用水平,建立一批有地方特色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高端农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使我市农产品尽快适应“打出去”的需要。
四、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抓住全省推进农业现代综合园区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及资金,并以“两区”建设为重点,加大对农田排灌、大棚等基础设施以及无公害技术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化综合性林产品交易平台建设,在产品包装、加工、储藏等方面下工夫,为农林产业发展、农产品基地建设创造良好基础环境。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土地流转的相关扶持政策,制订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积极创办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形成土地开发整理、流转、耕种相结合的长效稳定机制;大力培育和完善林权流转市场,建立涉农小额贷款风险基金,逐步建立乡(镇)、村级担保公司,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涉农贷款担保,推进农民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贷款试点,改善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规定予以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7月12日)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建新副市长所作的《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在河流治理及湿地保护与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河流防洪减灾和水资源调配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中小河流治理与湿地保护利用仍存在以下问题:河流治理任务仍然艰巨,项目推进与管理存在制约瓶颈,河道综合治理力度亟待加大,湿地保护与管理有待加强。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河流治理与湿地保护利用规划。抓住当前水利发展的大好机遇,围绕“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结合“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等主题,认真研究政策,依据我市实际,做深做透“十二五”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分清轻重缓急,沟通协调做好“独流入海”、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治理、农村河道治理等项目的前期、报批,争取得到中央和省里的最大支持。加大对全市湿地的普查力度,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在摸清湿地种类和资源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湿地保护的先进理念和做法,全面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制,逐步推进湿地的有序利用。
二、加大项目的推进与管理力度。加强中央2011年1号文件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贯彻实施,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统筹整合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的足额到位。针对项目特点,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政策处理机制,充分调动乡镇、村和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探索创新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优化整合县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力量,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有效保障工程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完善招投标、投诉等重大问题的联合(联席)协商机制,细化质量监管措施,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构建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一体防控体系,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
三、建立河道综合治理及湿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加大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力度,提高群众对河流保护的法律意识。落实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强化新建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基本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遏制新的水土流失。加强沿河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作用,减少污水对河流水质的污染。加大无序采沙整治力度,推行使用机制沙,完善并推广河道保洁、河道采沙、水域占用和渔业管理“四位一体”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对河道自我建设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加大对河道垃圾、漂浮物的清理力度,逐步推行“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市)或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成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领导小组,协调湿地保护利用的相关事宜。加快制定地方性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溪源湿地的保护力度,提倡和支持环保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湿地保护相关活动。积极探索九龙湿地公园土地利用模式,加大一期保护工程实施范围内治污和管理力度。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监督法规定予以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表3-5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一览
序号 | 审议意见 时间 | 市人大常委会 会议届次 | 审议意见名称 |
1 | 2001.8.24 | 一届五次 | 关于“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审议意见 |
2 | 2001.10.29 | 一届六次 | 关于丽水市2001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审议意见 |
3 | 2002.4.16 | 一届十次 | 关于丽水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审议意见 |
4 | 2002.6.21 | 一届十一次 | 关于《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
5 | 2002.6.21 | 一届十一次 | 关于2001年度市财政决算的审议意见 |
6 | 2002.10.29 | 一届十三次 | 关于市直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
7 | 2002.10.29 | 一届十三次 | 关于2002年1月~9月丽水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
8 | 2002.12.30 | 一届十五次 | 关于落实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情况的审议意见 |
9 | 2003.6.19 | 一届十九次 | 关于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
10 | 2003.8.19 | 一届二十次 | 关于劳动法和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
11 | 2003.12.30 | 一届二十二次 | 关于实施“生态旅游”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
12 | 2004.2.25 | 一届二十三次 | 关于我市科技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13 | 2004.6.25 | 一届二十六次 | 关于《丽水市贯彻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
14 | 2004.6.25 | 一届二十六次 | 关于《丽水市公路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
15 | 2004.6.25 | 一届二十六次 | 关于丽水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
16 | 2004.10.15 | 一届二十九次 | 关于小水电资源开发与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17 | 2004.12.20 | 一届三十次 | 关于市政府民族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18 | 2005.7.29 | 一届三十四次 | 关于《丽水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
19 | 2005.7.29 | 一届三十四次 | 关于全市文化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20 | 2006.4.27 | 二届三次 | 关于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21 | 2006.8.18 | 二届五次 | 关于《丽水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22 | 2006.8.18 | 二届五次 | 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23 | 2006.10.31 | 二届六次 | 关于2006年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
24 | 2007.4.24 | 二届十一次 | 关于丽水市旅游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25 | 2007.6.29 | 二届十三次 | 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26 | 2007.6.29 | 二届十三次 | 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27 | 2007.8.30 | 二届十四次 | 关于丽水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28 | 2007.8.30 | 二届十四次 | 关于丽水市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
29 | 2007.8.30 | 二届十四次 | 关于《丽水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30 | 2007.8.30 | 二届十四次 | 关于丽水市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31 | 2007.8.30 | 二届十四次 | 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32 | 2007.10.30 | 二届十五次 | 关于市政府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33 | 2007.10.30 | 二届十五次 |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34 | 2008.6.27 | 二届二十二次 | 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35 | 2008.6.27 | 二届二十二次 | 关于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36 | 2008.8.22 | 二届二十三次 | 关于丽水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37 | 2008.8.22 | 二届二十三次 | 关于丽水市级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38 | 2008.11.6 | 二届二十五次 | 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 |
39 | 2008.11.6 | 二届二十五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建设“法治丽水”决议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40 | 2008.11.6 | 二届二十五次 | 关于丽水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41 | 2008.11.7 | 二届二十五次 | 关于我市瓯江流域生态林业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42 | 2009.2.23 | 二届二十七次 | 关于丽水市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43 | 2009.5.8 | 二届三十次 |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44 | 2009.5.14 | 二届三十次 | 关于丽水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45 | 2009.7.8 | 二届三十一次 | 关于我市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46 | 2009.7.10 | 二届三十一次 | 关于我市产业科技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47 | 2009.7.10 | 二届三十一次 | 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48 | 2009.9.8 | 二届三十二次 | 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49 | 2009.9.8 | 二届三十二次 | 关于丽水市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50 | 2009.9.8 | 二届三十二次 | 关于丽水市级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51 | 2009.11.6 | 二届三十三次 | 关于全市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52 | 2009.11.6 | 二届三十三次 |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53 | 2010.7.6 | 二届三十九次 |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54 | 2010.7.6 | 二届三十九次 | 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
55 | 2010.7.7 | 二届三十九次 | 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56 | 2010.9.6 | 二届四十次 | 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57 | 2010.9.6 | 二届四十次 | 关于丽水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58 | 2010.9.6 | 二届四十次 | 关于丽水市级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59 | 2010.11.8 | 二届四十一次 |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60 | 2010.11.8 | 二届四十一次 | 关于我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61 | 2010.11.8 | 二届四十一次 | 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62 | 2011.5.12 | 二届四十五次 |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63 | 2011.7.8 | 二届四十七次 | 关于丽水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64 | 2011.7.12 | 二届四十七次 | 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65 | 2011.9.9 | 二届四十八次 | 关于丽水市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66 | 2011.9.9 | 二届四十八次 | 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67 | 2011.9.9 | 二届四十八次 | 关于丽水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68 | 2011.9.20 | 二届四十八次 | 关于我市中医药发展情况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69 | 2011.11.4 | 二届四十九次 | 关于市政府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70 | 2011.11.4 | 二届四十九次 | 关于丽水市生态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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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执法检查和视察
执法检查和视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是指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一府两院”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权力机关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进行检验、核查,发现并纠正违法现象、违法行为的活动,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各项权利。
2002年12月30日,丽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暂行办法》。2010年12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执法检查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作为年度监督计划内容之一,由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工作一般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委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并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结束后,由执法检查组提出执法检查报告,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提出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交由市政府或者法院、检察院研究处理,市政府或者法院、检察院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十多年来,始终围绕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或调查研究活动,共组织执法检查、视察49次,着重检查、视察了食品卫生法、环保法、义务教育法、农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建筑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30多部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推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地方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检查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001年4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上下联动对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从3月份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领检查组,分赴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324个,建筑面积141.69万平方米,检查项数11016项,符合要求的10698项,存在问题的有318项。执法检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斯大孝、张友余等领导先后到丽水检查指导。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是:有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个别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招投标运作不规范,违反建设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的还相当严重;管理和执法不到位,体制上亟待理顺。提出了今后贯彻执行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四点意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针对市区厦河商城违章建筑这一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多次到现场视察检查,进行跟踪督查;要求尽快落实措施,加快整改工作步伐;要求一抓到底,使整改工作尽早见效。市政府专门成立厦河商城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落实整治目标,相关部门找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以过细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支持,使村民自愿申请要求整治工作组帮助拆除违章建筑,厦河商城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初见成效。
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 2001年7月30日~31日,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清和一行到丽水市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陪同检查。在龙泉市听取市政府、老龄委的老龄工作汇报,并提出四点要求:全社会要统一认识,以“三个代表”要求指导老年事业;理顺体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坚持老年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
检查会计法和《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2001年9月24日~26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陈奇良等到丽水就丽水市财政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文先陪同调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市财政局局长何赤峰分别汇报丽水市2001年1月至8月财政预算、会计法执行及《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组在遂昌县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实地察看了凯恩集团公司、遂昌中学、镇小和看守所,认真听取上述单位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检查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 2001年11月14日~16日,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民侨工委组织部分市、区的人大代表在市区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检查了市区范围有一定规模的机关、学校、幼儿园及宾馆、酒家、工厂等41家企事业单位各类食堂,并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撤地设市以来市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参加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四点整改意见: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习、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氛围;强化食品卫生法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努力形成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合力;加强对执法检查活动的领导,使该活动具有连续性、全面性,增强实效性。
检查体育法执行情况 2001年12月17日~2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金水、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王克祥、省体育局副局长李云林一行到丽水市就全市和缙云县贯彻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陪同检查。
检查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行情况 2002年4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组先后到市本级和遂昌、松阳、景宁、云和、莲都、缙云、庆元、龙泉8个县(市、区)开展调研;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一名副主任带队,到全市9个县(市、区)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月28日~3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斯大孝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丽水,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赵碧春陪同,就《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月2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两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两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执法环境还不够理想;基金管理工作尚不完善,冒领等问题仍有发生;养老基金支付压力大;扩面工作难度大;基金征缴难度大;社会保障、就业机构自身建设滞后。提出四条整改意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执行“两个条例”的自觉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监督,进一步强化“两个条例”的执法力度;重视社会保障机构建设,进一步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检查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 2002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特别是重点工程开采矿石资源的管理和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建设。为此,提出三点建议:重点与非重点工程建设,只要涉及压履、开采或选矿加工矿产资源的,都必须依法持证作业;对重点工程等需减免规费的,也要依法先缴,再行申请报批减免;应依据矿产资源法,明确国土资源局是河道采沙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要先由水利或航道管理部门根据河道防洪泄洪及通航的需要提出意见,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检查档案法和省实施档案法办法执行情况 2002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与市档案局联合发文,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执法检查。7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与市档案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分2个执法检查小组,共检查9个县(市、区)档案局(馆)、23个县属单位和17个市直机关单位。7月17日~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档案馆和莲都区、市建设局档案室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市国税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莲都区双黄乡进行档案执法检查。发现执法中存在五个方面问题:领导干部档案意识淡薄,重视不够;对法律宣传力度不大,档案工作氛围差;档案管理体制不顺,工作人员少且不稳定;档案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硬件设施落后;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各地、各单位档案事业发展不平衡。执法检查组依法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六条整改意见:深入宣传贯彻档案法;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改善档案工作基础设施条件的投入;抓紧制订出台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支持档案部门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向省政府要求,给予丽水市档案工作重点支持和政策倾斜。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2个单位,由市档案局发出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8月12日~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洵、吴金水,省档案局局长继关南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丽水,就档案法和省实施档案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陪同检查。
检查种子法执行情况 200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执法中有五个问题:种子法部分条款(如第59、60、61条)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和操作;由于个体经营户较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建立种子经营档案难度大;引进新品种时追求经济效益的多,依法管理的少,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不少;种子鉴定难;社会的法律意识不强。提出四条整改意见:继续加大种子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修改难以操作的部分条款,减少罚款的幅度;加强力量,切实解决种子鉴定工作的薄弱环节;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依法执法,努力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视察金丽温高速公路和水阁工业园区 2002年12月26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召开省十届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会前培训视察会。会议期间,代表们实地视察金丽温高速公路缙丽段和水阁工业园区,并听取相关介绍。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向与会代表提出四点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做干好本职、促进发展的标兵;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与时俱进的典范;增强代表意识,做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喉舌;加强调查研究,为开好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做好准备。
视察市公安局看守所 2003年3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并邀请市财政局、市检察院监所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市公安局看守所工作进行视察。4月1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视察情况汇报,发出《关于人大代表视察市公安局看守所意见的交办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市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予以书面反馈,要求市公安局在5月31日前予以反馈。4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将各自落实市人大代表视察意见的办理情况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告每条意见的办理措施。
检查职业教育法、省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执行情况 2003年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提出六条整改意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制订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用好用活政策,增加投入,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氛围;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的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检查劳动法、工会法执行情况 2003年5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7月14日~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一位副主任带队,先后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两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1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思想认识差距较大,执法环境还不够理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不够规范;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比较突出;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执法队伍建设滞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工会组织不够规范,维权作用发挥难。提出四条整改意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两法”的自觉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突出重点,加大劳动法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大力加强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职能作用。
视察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龙一级公路等交通道路 2003年12月4日~5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十届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代表14人开展会前视察活动,省十届人大代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斯大孝等参加视察。代表们分两个组分赴云和县、青田县视察丽龙一级公路、云和农民新村、新云木制玩具厂、云和工业园区等,视察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青田青山特钢、330复线延伸线(船寮—高湖)等地,代表们就青田、云和两县发展中存在的欠发达地区出口退税、技改扶持、工业用地与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矛盾、工业用电供需不足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视察滩坑水库移民工作情况 2004年2月10日~3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分别率滩坑水库移民工作调研组,到滩坑水库移民联系点青田县、景宁畲族自治县、莲都区、龙泉市、云和县、缙云县等移民安置点了解移民安置情况。9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文先带领市直部分机关部门负责人到景宁畲族自治县大顺乡了解指导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听取了市移民办负责人关于滩坑水库移民工作情况的汇报。10月25日~31日,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丽水市中心组组织部分在丽水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就滩坑水库水电站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开展了视察,视察组视察了市内的滩坑水库水电站坝址和青田县北山镇复建地以及该县境内的部分移民安置点,然后到台州、绍兴、宁波三市的6个县(市、区)移民安置地进行了考察,视察组认为水电站建设和移民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也存在四个方面问题:县内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县外安置点进展不平衡,外迁对接进度与任务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建房进度明显滞后;部分外迁地干部和群众认识不够到位;移出地与外迁地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指出了急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因外迁移民资格条件过高,符合外迁的移民“资源”相对紧缺;少数县(市、区)的部分安置点过偏过散,至今无人报名;农保地使用的审批已成为影响安置房建设进度的“瓶颈”;移民资金难以及时到位,影响了移民工作的进展。为此,提出四点视察意见:狠抓外迁对接工作;加强动迁地与安置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快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移民资金。
检查《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2004年4月8日~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调研组到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莲都区、遂昌县、松阳县等6个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就全市少数民族工作情况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5月11日~16日,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蔡舜一行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的陪同下,到遂昌县、莲都区、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县(区)检查《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11月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关于丽水市民族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12月2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丽水市少数民族工作的调研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各级领导对少数民族工作的认识不平衡,有很大的差距;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滞后,与当地汉族群众收差入距有拉大的趋势;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少数民族素质的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后继干部队伍堪忧。会议提出五点整改要求:进一步增强执行少数民族条例的自觉性,切实做好民族工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规划,努力做好民族和谐发展工作;进一步理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思路,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综合素质,提高少数民族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
检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 2004年4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在丽水召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建设生态省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就生态建设和环保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全面部署。5月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次会议讨论研究贯彻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并通过了《丽水市生态省建设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环保法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提纲》。5月11日~13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松阳组织召开了9个县(市、区)执法检查现场交流会。5月17日~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一位副主任带队,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展了执法检查。6月9日~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雄率执法检查组到丽水市缙云县、莲都区,就贯彻执行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6月24日~2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生态省建设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通过了相关审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思想认识差距较大,工作重要性认识没到位;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观念陈旧,生态市建设开拓创新不够;环保“三同时”措施未完全落实,企业直排、偷排现象经常发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和农村生态和污染问题突出;环保执法力量不足,设施落后,投入不足;跨行政区域环保纠纷增多,解决乏力。提出五条整改意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法执法的自觉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源头的控制力度;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治污能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变农村环境面貌;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努力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视察丽水市区河道采砂情况 2004年7月5日~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率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莲都区人大机关干部组成的视察组,就市区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开展视察。视察组分别听取了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莲都区联城镇至大港头镇瓯江沿岸5个采砂点,听取了大港头镇政府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视察中发现的当前市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视察组进行了专题讨论,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意见。7月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代表视察组关于市区河道采沙管理工作视察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了市人大代表关于市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视察意见。7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市区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意见的交办通知》,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权;科学规划,合理开采;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针对当前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并在1个月内将意见落实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对此相当重视,采纳建议,成立了河道采沙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了执法力量,并颁布了《丽水市区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地规范了市区河道采砂行为。
视察士兵优抚、军属优待和转业安置等情况 2004年12月12日~17日,省十届人大代表、省军区原副司令员陈传发率驻浙部队省人大代表一行13人,到丽水市就士兵优抚、军属优待和转业、复退士兵安置等工作情况开展视察。在汇报会上,副市长华宣奎汇报了丽水市近年来士兵优抚、军属优待和转业、复退士兵安置等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主持了汇报会。代表们先后到龙泉、景宁、缙云等县(市)进行视察,并分别听取三县(市)政府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通过视察,代表们了解并掌握了目前优抚安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向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
视察少数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05年1月6日~7日,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就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及莲都区老竹畲族镇、丽新畲族乡、松阳县板桥畲族乡等地进行会前视察,并听取市政府的工作汇报,为2月底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准备。省人大代表斯大孝、徐培金、贾若忠、雷文先等参加视察。代表们就如何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市长刘希平、副市长黄文秀参加反馈会,表示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
视察生态和环保设施建设、“两龙”高速公路建设情况 2005年12月15日~16日,在丽水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就丽水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两龙”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开展视察,为出席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做好准备。省人大代表徐培金、张成祖、贾若忠、雷文先等参加视察。此次视察主要围绕“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制定全国、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视察生态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两龙”(丽龙、龙丽线)高速公路建设情况。代表们在丽水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分两组到龙泉、遂昌实地视察,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常务副市长沈仁康代表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代表们视察后的意见反馈。
检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006年4月~8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后,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行了具体部署。范围是2005年以来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和矿山安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率调研组深入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6月5日~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对全市9个县(市、区)和市本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县人大代表、工会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座谈会,实地检查了30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8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认为丽水市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时有发生,事故隐患仍然不少,安全发展理念还有差距,安全责任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安全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会议提出三点整改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着力整治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视察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情况 2006年12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13名市人大代表视察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的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财经工委负责人等参加了视察。代表们实地察看了水阁工业区的南平革基布公司、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大众阀门公司、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置中心和中岸圩污水处理厂等,代表们认为,近年来水阁工业区发展迅速,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有关部门在大力推进工业发展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代表们就水阁工业区仍存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配套、少数企业环保意识有待加强等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依靠科技发展循环经济,并且要引导、教育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加大治污力度,为实现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作出贡献。代表们就开发区下一步环保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政府要进一步理顺体制,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管理、规范生产;环保等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引导企业改进工艺,提高科学生产水平,自觉遵纪守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既理解、关心、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又引导、促进企业注重环保、加强治污工作;依靠科技,进一步提升革基布与合成革行业治污水平,实现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把该行业建设成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五要科学论证,合理选址,加快二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适应市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视察农村环境整治、“五大百亿”工程、低山缓坡开发利用情况 2006年12月14日~15日,15名在丽水的省人大代表就丽水市的农村环境整治、“五大百亿”工程、低山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等情况开展视察。市委副书记张成祖,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文明,省民建副主委郭吉丰,市政协副主席韦铁民,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等参加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陪同视察,副市长庄志清代表市政府向代表们作情况汇报。代表重点视察了“五大百亿”工程、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和低山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情况。实地视察了莲都区碧湖镇堰头村、资福村环境整治情况和丽水南城低山缓坡开发利用情况。代表们认为,近年来,丽水市各级政府紧紧抓住机遇,落实有效措施,加快工作步伐,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明显成绩,但也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代表们提出许多意见、建议。
检查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2007年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宗教事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就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4月,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两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4月29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文明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两条例”情况的汇报。5月下旬~7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九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听取各地政府贯彻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召开市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9次,实地察看宗教活动场所27个,并与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8月29日~30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五条审议意见:继续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推进宗教执法体系的建设;着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着力推进爱国宗教团体的建设。
视察生态河川建设情况 2007年7月10日~11日,在丽省人大代表5人和市人大代表10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吕文明,秘书长叶丽萍的带领和副市长肖建中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分别深入云和县石塘镇规溪村、玉溪水库大坝、莲都区碧湖镇资福圩养殖场、莲都区水阁白峰遗弃砂场、开潭水库大坝、南明湖等地就生态河川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并先后听取市、区两级政府就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代表们对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在生态河川建设工作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生态河川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交办了三条视察意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形成重视生态河川建设共识;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建立生态河川建设的长效机制;包装项目,综合治理,争取多方支持。市政府加大了生态河川建设的宣传和监管力度,立案查处了工业原料废旧铁桶洗涮点等新污染源5家,组织开展环南明湖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建立健全生态河川及南明湖景区的长效保洁制度;玉溪水库水源地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瓯江流域的环境监管工作逐步得到加强。
视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2007年9月27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占志妙带领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实地视察了市区、碧湖镇和大港头镇的部分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绩,食品安全形势有了一定的好转。同时,代表们指出了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向市政府交办了四条视察意见:进一步做好抓源治本工作;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秩序。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检查省华侨捐赠条例执行情况 2008年3月~7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文明率检查组对青田县方山乡山口至方山公路、缙云县溶江乡田洋村村庄整治工程、遂昌县石练镇柳村菊米基地、松阳县古市镇湖溪村路灯安装工程、莲都区大港头镇利山村小桥改造等17个侨胞捐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现场视察等形式对丽水市贯彻《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双百”活动中侨胞捐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8月1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向市政府办公室转交《关于丽水市贯彻执行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中指出贯彻实施条例存在六个方面问题:对条例宣传学习的广度深度不够;华侨捐赠由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后的管理、监督、统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单位不及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捐赠项目存在着重建设轻维护、疏于管理的现象;受赠行为欠规范,管理较混乱;机构设置不一、不全;乡镇侨联组织在开展华侨专项捐赠工作中无法在银行开户和向捐赠人开具有效捐赠发票等。针对困难和问题,提出五点整改意见:建立常抓不懈的机制,完善捐赠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拓展深化侨务工作。建立新机制,发展公益事业;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加强侨务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实施细则。
视察丽水市区道路建设情况 2008年5月22日,8位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的带领和副市长叶朝丐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实地视察城市道路建设总体概况和在建城市道路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情况汇报。代表们肯定城市道路建设工作成效,提出五点视察意见:要科学谋划、突出重点,更加有序有效地推进城市建设;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思想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认真研究政策,强化协调整合,切实做好房屋征迁工作;要加强行政执法,坚持依法办事,集中力量突破建设难点;要强化项目监管,安全施工建设,确保道路建设质量和进度。副市长叶朝丐表示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市人大代表视察建议、意见,科学规划、重视建设,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扎实推进城市道路建设。
视察滩坑库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情况 2008年7月9日~11日,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带领在丽的16位省人大代表对滩坑库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市政府副市长金建新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叶丽萍等陪同视察。省人大代表视察滩坑水库蓄水后周边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九龙乡、库区公路沿线复建、水库大坝建设、水上交通状况和库区周边村庄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听取市移民办、青田和景宁县政府关于库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汇报。省人大代表肯定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库区复建工作成效,针对蓄水后库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复建、周边群众增收致富、后期政策扶持、移民安置和融入、社会稳定等工作,视察组提出四点意见:攻坚克难,确保移民动迁安置按时全面完成;加快进度,切实推进库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和谐,切实保持蓄水后库区稳定;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副市长金建新表示将认真研究代表们意见建议,加强协调,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视察市区旧城改造拆迁情况 2008年11月27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带领和副市长叶朝丐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实地视察江滨区块旧城改造拆迁情况,听取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情况汇报。代表们肯定了江滨区块旧城改造拆迁工作成效,提出四条视察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和谐理念推进房屋拆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原则,加强依法行政,以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各类问题和矛盾;切实把建设安置房工作摆在首位,认真抓好安置工作,以及时妥善安置确保被拆迁户持续稳定;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规划用地,以旧城改造提升丽水城市功能和品位。副市长叶朝丐表示将组织人员专题研究落实视察意见,做好安置拆迁工作,重视保护文物,加快江滨区块开发建设。
视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情况 2008年12月9日~10日,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带领在丽水的省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副市长金建新和秘书长叶丽萍陪同下,到莲都区碧湖镇郎奇村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云和县山农黑木耳专业合作社和普光农民公寓实地视察,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状况、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和生活情况,听取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农办关于农民增收六大目标工作情况和市农业局关于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情况汇报。省人大代表们肯定“三农”工作所取得成绩,同时提出四条视察意见: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头等大事来抓,维护农民根本利益;要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要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要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法工作。
检查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行情况 2009年2月~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检察院贯彻执行《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2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率调研组先后到市检察院和青田、松阳、遂昌、缙云和景宁等县检察院,分别听取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监察局、相关县监察局及法院、审计、建设、交通、国土、教育等共11个部门和部分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开展预防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次会议讨论决定,将有关反馈意见交市检察院研究处理。4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开展还不平衡;预防手段和方法比较单一,预防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侦防一体化建设有待加强,内部工作合力还不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础薄弱,预防专业化水平还不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市检察院提出三条审议意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惩防腐败体系大格局;坚持侦防一体,结合办案开展各种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加强预防工作基础建设,努力适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需要。同时,向市委报送《关于建立健全丽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预防工作体制机制亟待完善、预防主体单位预防的意识和自觉性还不高、检察及监察审计等贯彻落实条例的监督指导单位组织协调不够到位等问题,建议市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和监督体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门预防作用,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
检查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009年2月~4月,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就丽水市贯彻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3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调研组先后到缙云、松阳、景宁等县开展执法情况调研,召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情况汇报会,并邀请市本级文化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10多人进行专题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要求开展调研并书面上报贯彻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4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一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检查情况,提出建议,并向市政府办公室送交了《丽水市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报告》。针对存在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稳定、机制不完善、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等方面问题,提出四点建议:加大宣传,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强化保障,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基础;依法行政,促进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化建设;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工作,适时出台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规划。
检查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2009年4月~7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用市、县两级人大联动检查的工作方法。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4月下旬~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率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市财政、国土、农业、农办等部门的自查汇报,分组赴9个县(市、区)进行检查。6月,省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到丽水赴缙云县、莲都区就农业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反馈意见。6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书面提交了关于丽水市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丽水市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取得成效的同时,指出存在的五个方面主要问题: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依法护农兴农意识不强;农业投入总量有待提高,结构不尽合理;保护与建设矛盾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增大;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有待加强。7月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五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向市政府提出五条审议意见:加强山塘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改善丽水市农业生产干旱缺水状况;重视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大力保护耕地地力;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优化项目结构;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讲究结对帮扶的效益和方式方法,提高帮扶实效。
视察丽水市看守所 2009年5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共30余人视察市看守所工作,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陈钟、市政府副市长梁细弟等陪同视察,市检察院、市财政局负责人应邀参加视察。视察组听取市公安局关于看守所工作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市看守所及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办公用房、食堂餐厅、监控中心、监室、在押人员劳动、活动场所和看守所的周边环境,并分组就视察情况进行评议。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市看守所工作视察意见》,肯定市看守所工作,指出存在的超容量超负荷羁押现象严重、干警力量配备不足等问题和不足,并建议市政府、市公安局要重视并着手研究解决市看守所超负荷羁押问题,尽快将市看守所二期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重视看守所监管民警力量不足问题,适当增加计划内协辅警名额,缓解看守所力量不足和经费压力。要求市看守所严格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方针,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监所安全无事故;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坚决打击和防止牢头狱霸现象,防止发生超期羁押,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视察丽水市侨资企业 2009年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和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共30多人视察丽水市部分侨资企业,市政府、市侨台办、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青田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有关负责人陪同视察。视察组先后听取青田县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实施情况和侨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实地视察青田县中国·万维丝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华侨饭店、浙江丽水有邦化工有限公司、大众阀门(丽水)有限公司等侨资企业,详细了解侨资企业发展状况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0月2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一次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四条视察意见: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侨资企业发展信心;鼓励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侨资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帮助侨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研究制订华侨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和发挥华侨优势。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交办《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侨资企业的视察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视察府前菜市场改造工程 2009年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占志妙率12名市人大代表视察府前菜市场改造工程,副市长叶朝丐和市工商、行政执法、建设、卫生、交警等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视察组实地察看府前菜市场改造工程建设情况,详细了解改造状况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情况介绍和说明,并就视察情况进行交流座谈,提出的三条视察意见:进一步完善菜市场整体规划,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府前菜市场外部环境整治,展现新菜市场的新面貌;加强市场内部日常监管,确保良好的经营秩序。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交办《关于部分市人大人大代表对府前菜市场改造工程的视察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会前视察 2010年1月4日~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代表开展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会前视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卢文舸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副主任袁微、市政协副主席韦铁民等19名省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及相关工委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副市长叶朝丐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组一行听取市政府关于2009年度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思路、景区道路建设及接轨海西经济区工作情况的汇报,还实地视察了庆元县城至巾子峰景区、百山祖等公路工程建设情况和百山祖生态旅游景点、龙泉山景区开发建设情况。代表们就丽水通景区道路建设、融入海西经济区等工作展开讨论并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把丽水的发展大计和丽水人民的意愿反映到省人代会上,支持丽水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视察市人民防空和人防工程建设情况 2010年4月12日,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共22人对市人民防空和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和秘书长叶丽萍出席,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负责人等陪同视察,丽水军分区有关领导应邀参加。视察组一行听取了市人防办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市人防工程建设情况。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防办(民防局)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市人防(民防)工作的意见》,肯定了2006年来丽水市人防部门在指挥体系、专业队伍、通信警报和人防工程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宣传教育实效不明显、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相关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欠规范等问题和不足,要求市政府和市人防部门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工作方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更加作为的姿态,不断推进人防与民防一体化,促进人防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防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加强宣传,全面提升全社会人防意识;着眼长远,不断完善人防指挥体系和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引领,更好推进“平战结合”,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促进人防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
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 2010年4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采用市、县两级人大联动配合的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5月12日~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率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情况的自查汇报,分组赴遂昌、庆元、龙泉、云和、莲都、青田、缙云等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自查汇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广泛征询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的意见,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互交换意见。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三次会议,对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修改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6月2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肯定所做工作和取得成效的同时,指出存在的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尚不健全、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业面源污染仍然突出等方面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4条审议意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营造保护良好氛围;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力度。7月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四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视察丽景民族工业园 2010年7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小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和秘书长叶丽萍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视察了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仁康,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宁县政府,市民宗局、发改委、交通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视察组一行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丽景民族工业园发展的举措及园区建设情况汇报,充分肯定市政府,景宁县县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在丽景民族工业园建设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并针对政策享受、融资贷款、交通工程、用地指标、农户安置、污染物总量消减指标以及水系改造等方面问题提出六条视察意见:争取享受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政策;帮助落实金融机构的融资工作;争取提前建设53省道至330国道连接线工程;争取解决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加快进度安置搬迁农户;加紧水系改造建设。7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五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向市政府办公室送交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丽景民族工业园的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视察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2010年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莲都中心组第一代表小组20多名代表,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首次定向视察。市人大代表们听取了该局半年来办理市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情况的汇报,并就“人行道停车管理”、“疏堵结合,切实解决城区停车难”等问题,与该局领导班子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和协商。代表们针对下阶段人行道停车管理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加快市区咪表停车系统的建设。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进度,争取在9月底前如期完成咪表停车系统建设,10月份投入运行使用;加大宣传力度,对人行道违停实施常态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减少不文明停车行为的发生;借鉴外地经验,采用市场化方式,在商业闹市区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服务收费管理,使停车有序、街面整洁。
视察市区内河改造工程 2010年7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张春法和秘书长叶丽萍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共20多人参加,副市长金建新和莲都区政府、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视察组一行实地察看好溪堰丽青闸、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河段和大洋河出口段内河河道,听取市水利部门关于整个内河改造工程状况的介绍,了解目前市区内河引水口状况和工程进展情况,肯定了内河改造工作所取得的明显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交办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的《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视察市区内河改造工程的意见》,将四条视察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注重超前性、整体性、时效性,科学规划市区内河改造工程;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改造内河的共识;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合力推进内河改造工作;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与市民日常生活、施工进度与安全质量、当前建设与未来发展三大关系,统筹推进改造工程建设。
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010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到遂昌、缙云、莲都、松阳、云和等县(区),听取当地政府情况汇报,走访了市、县、乡(镇)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召开各类座谈会22个。检查组认为,丽水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努力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防控意识不强,经费保障欠缺,防治体系不够健全,专业人才匮乏等主要问题和困难,防控形势严峻。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四条整改意见:广泛宣传,有效增强防控意识,宣传传染病防治教育的公益性,宣传教育的经常性,增强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有效增强防控意识;加快建设,着力完善防治体系,完善责任体系、防治体系和完善健康教育体系;依法管理,不断夯实防控基础,依法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依法强化卫生执法监督;加强领导,切实强化防控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公共卫生管理组织的作用,加大工作目标考核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视察市本级档案事业发展情况 2010年11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和秘书长叶丽萍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共15人参加视察,市政府副市长梁细弟、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陪同视察。视察组一行实地视察了紧水滩电厂、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综合档案室建设及管理情况和市档案馆陈列室、数字档案馆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本级档案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和紧水滩电厂综合档案室建设及管理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丽水市档案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备、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市本级机关综合室档案建设发展不平衡等薄弱环节,提出五条视察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加快市直机关(单位)综合档案室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档案专业队伍建设。11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一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会前视察 2010年1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代表开展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会前视察。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副主任袁薇,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副主席韦铁民及部分在丽省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及相关工委、办事机构负责人,市政府副市长梁细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实地视察了遂昌县乌溪江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和湖山乡白石玄下村珠村畈自然村生态经济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度工作情况、2011年工作思路和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及饮用水源地生态经济建设情况的汇报,遂昌县政府及湖山乡政府关于乌溪江饮用水源地生态经济建设和休闲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汇报。省人大代表们对市政府工作表示满意,充分肯定了遂昌县水源地生态经济建设和保护库区源头水源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焦光华要求代表们牢记使命,深入基层,围绕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抓住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发展空间、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的建立、完善等热点、难点,精心撰写向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建议,切实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
视察有线电视数字化发展情况 2011年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丽水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发展情况进行视察。视察人员实地察看了丽水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和市广播电视总台的部分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介绍。此前,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还赴景宁、云和县开展了调研。视察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强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工作方案,制订政策措施,改进管理服务,强化督促检查,阶段性成果明显。但是,由于丽水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起步较晚、基础条件较差,还存在社会氛围不浓,资金缺乏,人才制约,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服务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此,提出了五条视察意见:梳理发展思路,调整工作重点,为“三网融合”打好基础;深入宣传有线电视数字化和实现“三网融合”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共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整体推进,尽快形成全市统一的有线电视网络体系;加强管理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群众需求;重视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做好人才保障。5月1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九次会议讨论研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视察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2011年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丽水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市委常委、莲都区委书记毛子荣,副市长梁细弟等陪同视察和参加汇报会。视察组先后到莲都区碧湖镇里河村、大港头镇西坑口村和北埠村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详细了解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了莲都区政府关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和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情况。视察组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旧房的改造工作,真正把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落实新农村建设和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工作措施得力,责任明确,配合协调,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视察组对丽水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的规划布局、扶持政策、体制机制、土地指标和资金筹措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焦光华在充分肯定丽水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旧房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危旧房改造长效机制;要破解资金、土地等制约难题,充分考虑农村困难弱势群体,不搞“一刀切”,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完善规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通过以中心镇、特色村、旅游景区等为依托,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旧房改造工作,真正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
表3-6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一览
序号 | 时 间 | 参加人员 | 被检查(视察) 单位和部门 | 内 容 |
1 | 2001年3月 至6月 | 副主任贾若忠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及各县(市、区) | 检查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2 | 2001年7月 30日~31日 | 副主任赵碧春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龙泉市 | 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 |
3 | 2001年9月 24日~26日 | 副主任雷文先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政府、市财政局及遂昌县 | 检查会计法执法工作及《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
4 | 2001年11月 14日~16日 | 副主任刘国安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区)人大代表 |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 检查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 |
5 | 2001年12月 17日~20日 | 副主任刘国安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缙云县 | 检查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贯彻执行情况 |
6 | 2002年4月 ~5月 | 副主任贾若忠、赵碧春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和莲都、遂昌、松阳、景宁、云和、缙云、庆元、龙泉八个县(市、区) | 检查《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行情况 |
7 | 2002年6月 | 市人大常委会 | 市国土资源局 |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 |
8 | 2002年5月~8月 | 副主任刘国安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档案局及9个县(市、区) |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执行情况 |
9 | 2002年9月 | | |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行情况 |
10 | 2002年12月26日~27日 | 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代表 | 丽水市、缙云县 | 视察金丽温高速公路和水阁工业园区 |
11 | 2003年3月~5月 | 副主任赵碧春、市人大法工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公安局 | 视察市公安局看守所 |
12 | 2003年3月 |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及各县(市、区) |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执行情况 |
13 | 2003年5月~7月 | 副主任贾若忠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政府、市总工会、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 |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情况 |
14 | 2003年12月4日~5日 | 省十届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代表 | 云和县、青田县 | 视察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龙一级公路、330复线延伸线等 |
15 | 2004年2月~10月 | 副主任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 | 青田县、景宁畲族自治县、莲都区、龙泉市、云和县、缙云县及台州、绍兴、宁波三市的6个县移民安置点 | 视察滩坑水库移民工作情况 |
16 | 2004年4月8日~16日 | 副主任刘国安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莲都区、遂昌县、松阳县等6个县(市、区) | 检查《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
17 | 2004年4月~6月 | 副主任贾若忠、雷文先、刘国安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及各县(市、区)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建设生态省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
18 | 2004年7月5日~6日 | 副主任张福新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莲都区人大干部 |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 检查丽水市区河道采砂情况 |
19 | 2004年12月12日~17日 | 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 | 龙泉市、景宁县、缙云县 | 视察士兵优抚、军属优待和转业安置等工作情况 |
20 | 2005年1月6日~7日 | 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代表 | 景宁畲族自治县、莲都区、松阳县的部分畲族乡镇 | 视察少数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21 | 2005年12月15日~16日 | 在丽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 | 丽水市、龙泉市、遂昌县 | 视察生态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两龙”(丽龙、龙丽线)高速公路建设情况 |
22 | 2006年4月~8月 | 副主任宋永平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及各县(市、区) | 检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执法情况 |
23 | 2006年.12月6日 | 主任焦光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 | 视察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情况 |
24 | 2006年12月14日~15日 | 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代表 | 丽水市、莲都区 | 视察丽水市“五大百亿”工程和农村环境整治、低山缓坡开发利用情况 |
25 | 2007年4月~8月 | 副主任吕文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及各县(市、区) | 检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
26 | 2007年7月10日~11日 | 主任焦光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在丽省人大代表 | 丽水市、莲都区、云和县 | 视察生态河川建设情况 |
27 | 2007年9月27日 | 副主任占志妙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区、莲都区 | 视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
28 | 2008年3月~7月 | 副主任吕文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 | 检查《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
29 | 2008年5月22日 | 主任焦光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区 | 视察丽水市区道路建设情况 |
30 | 2008年7月9日~11日 | 主任焦光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景宁县、青田县 | 视察滩坑库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情况 |
31 | 2008年11月27日 | 主任焦光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区 | 视察丽水市区旧城改造拆迁情况 |
32 | 2008年12月9日~10日 | 主任焦光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在丽省人大代表 | 莲都区、云和县 | 视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等情况 |
33 | 2009年2月~4月 | 副主任宋永平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检察院和青田、松阳、遂昌、缙云和景宁等县检察院 |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监督 |
34 | 2009年2月~4月 | 副主任刘国安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及缙云、松阳、景宁等县 | 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监督 |
35 | 2009年4月~6月 | 副主任张春法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及各县(市、区) | 检查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6 | 2009年5月26日 | 主任焦光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公安局 | 视察市公安局看守所 |
37 | 2009年9月24日 | 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以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青田县和市经济开发区 | 视察丽水市侨资企业 |
38 | 2009年12月24日 | 副主任占志妙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 市工商局 | 视察丽水市府前菜场改造工程 |
39 | 2010年1月4日~6日 | 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代表 | 市政府,龙泉市、庆元县 |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会前视察 |
40 | 2010年4月12日 | 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以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 | 市人防办 | 视察市人民防空和人防工程建设情况 |
41 | 2010年4月~7月 | 副主任张春法率执法检查组 | 遂昌、庆元、龙泉、云和、莲都、青田、缙云等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监督 |
42 | 2010年7月8日 | 副主任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和秘书长叶丽萍,以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 | 市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 | 视察丽景民族工业园 |
43 | 2010年7月20日 | 副主任张春法、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人和莲都中心组市人大代表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视察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
44 | 2010年7月23日 | 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张春法和秘书长叶丽萍,以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 | 市政府、市水利局 | 视察市区内河改造工程 |
45 | 2010年9月 | 副主任刘国安和教科文卫工委及部分市人大代表 | 遂昌、缙云、莲都、松阳、云和等县(区), | 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执行情况 |
46 | 2010年11月4日 | 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和秘书长叶丽萍,以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 | 市政府和部分市直单位 | 视察市本级档案事业发展情况 |
47 | 2010年12月21日 | 主任焦光华及部分在丽省人大代表 | 市政府、遂昌县 |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会前视察 |
48 | 2011年4月18日 | 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和占志妙及部分市人大代表 | 市文广出版局、市广播电视总台、丽水华数公司及云和、景宁县 | 视察有线电视数字化发展情况 |
49 | 2011年9月29日 | 主任焦光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政府、莲都区 | 视察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
第四节 跟踪监督和专题调研
为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对历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010年开始,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采用满意度测评的方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全市社会治安情况调研监督 2003年2月18日~3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员到全市9个县(市、区),就社会治安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公安部门开展的“打造平安丽水、创建满意公安”活动中,各县(市、区)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重点不突出,以及“严打”整治斗争、社区警务建设、道路交通、民爆物管理、公安自身队伍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交市公安局办理、整改。
检查“生态立市、绿色兴市”决议的执行情况 为检查《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迎接省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预验收和国家的最后验收,2003年5月19日~6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文先率市人大代表视察组,到莲都区、龙泉市和缙云、遂昌、松阳、庆元4个县,以及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3个市直单位的生态示范工程、示范乡镇(村),就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视察。青田、云和、景宁3个县人大常委会也组织视察。视察期间,全市先后有30位市人大代表、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200多人参加,共实地视察29个生态示范创建点。代表们在肯定创建成效的同时,指出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脏、乱、差”仍较突出;绿色、有机食品创牌不平衡,生产规模、产值和福射力不强;部分生态示范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不快,质量欠高;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个别县森林蓄积量消大于长没有得到遏制;少部分干部群众认识还有差距,创建工作进展不平衡。6月3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一次会议提出四条视察意见:进一步重视生态示范区建设,继续加强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增进广大干部群众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全面了解;必须抓住重点难点,对照验收标准,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建设,并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为抓手,真正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市政府接到视察意见交办通知后,对交办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分解落实,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劳动法和工会法执法跟踪检查 2004年3月15日~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率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总工会、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深入遂昌、松阳、缙云等县,就上一年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进行“回头看”,对原先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6月11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调研组关于劳动法、工会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汇报,讨论并提出“两法”跟踪检查的交办意见。6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两法”跟踪检查整改意见交办会,指出“两法”检查后仍然存在的问题:一些企业不签订合同、违规收取押金、任意规定试用期、超时加班、克扣员工工资等现象,执法部门存在较大的畏难情况,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等。要求继续把“两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监督 2005年4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检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市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检查工作。5月上旬至6月上旬,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和莲都区进行跟踪检查,确定市建设局、农业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及莲都区作为重点检查单位。6月14日~17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雷文先、刘国安带队,到龙泉、云和、青田、缙云、遂昌、松阳6个县(市)进行跟踪检查。对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提到的涉及丽水2个重点问题: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段弃渣清理、青田县黄垟钼矿矿区整治情况,被列入全省33家重点污染企业名单的丽水市3家企业,瓯江水系水环境整治情况作了重点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四点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推进生态省、市、县(市、区)建设;治旧控新,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努力破解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难题;监建并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和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生态建设和环保法执法情况的跟踪督查 2006年6月,根据《关于对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的通知》(浙人大常办〔2006〕18号)精神,丽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了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督查工作,对本区域内的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志深率检查组对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进行了跟踪督查,抽查了青田县、龙泉市和丽水市水阁工业区,对省、市人大常委会去年跟踪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青田黄垟钼矿环境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等重点整治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重点跟踪督查,从检查情况看,丽水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了重点问题的整治整改工作,促进了生态建设、“811”环境污染整治等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执法能力的提高,遏制了重点企业的污染反弹。表现在:生态市建设稳步推进。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生态建设氛围。全面开展“八个一批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生态市基础。生态市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察监管得到强化;青田黄垟钼矿环境整治问题得到进一步的整治;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段弃渣清理工作基本完成;缙云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限期完成了整治工作;各县(市、区)重视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其他各项工作整治情况有了进展。同时,指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总体进展不平衡;各地污水处理厂建设需进一步加快进度;部分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不配套,需要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
市法院执行工作跟踪监督 2008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法院执行工作开展跟踪监督。7月,跟踪监督检查组听取市法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汇报。同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跟踪监督组到莲都区、缙云县开展调研,听取市检察院、莲都区和缙云县政法委各部门、金融机构、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莲都区、缙云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介绍,并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反馈。8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跟踪监督调研情况汇报,并讨论修改调研报告。跟踪监督调研报告肯定成绩,同时指出了执行工作存在三个方面主要问题和不足:执行案件呈现被执行人为农民多、下落不明的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多现象,影响案件执结;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建设发展不够平衡;执行力量仍然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四条建议、意见:提高认识,持之以恒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加强联系,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立足实际,改进执行方式;坚持狠抓法官队伍建设和执行保障。
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跟踪监督 2008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跟踪监督。7月,跟踪监督检查组听取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汇报。同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跟踪监督组到莲都区、缙云县开展调研,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莲都区和缙云县政法委各部门、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对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莲都区、缙云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介绍,并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作了反馈。8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跟踪监督调研情况汇报,讨论修改了调研报告。跟踪监督调研报告中肯定了成绩,同时指出法律监督工作存在四个方面主要问题和不足: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未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仍然相对薄弱;民行办案“倒三角”问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难以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四条建议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重视考核工作,正确发挥考核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外沟通联系,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跟踪督查 2008年8月中旬~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对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文明带领跟踪监督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宗教场所、查阅有关整改材料,就市政府自2007年8月以来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步需加强和改进的宗教事务工作意见和措施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11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讨论修改了调研报告,并将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交市政府研究处理。调研报告肯定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成绩,同时指出需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与不足: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宗教及宗教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信教群众的认识也还存在偏差,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还需引起重视;穆斯林墓地问题有待进一步沟通、协调、落实,丽水天主教新教堂需抓紧规划、建设;宗教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经费不足,工作条件比较差,执法主体不明确;解决和处理当前宗教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办法不多,处置不及时、未到位。
2006年、2007年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查 2008年1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的通知》,部署跟踪监督工作,重点是部分临床廉价药未列入医保用药范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农村公共卫生专项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市区环境卫生保洁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11月20日~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占志妙带跟踪督查组到市卫生局和市建设局等单位,调研2006至2008年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并选择部分未整改到位,存在整改难度、资金涉及面广的问题进行重点跟踪,深入有关部门单位了解情况,分析和查找整改不到位原因,提出整改落实要求,督促部门做好整改工作。12月22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八次会议听取跟踪督查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2006年、2007年审计报告审议意见落实结果跟踪监督情况汇报,提出三点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继续开展跟踪督查。
城镇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跟踪督查 2009年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镇环境污染整治跟踪监督检查的通知》。7月2日~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率市人大常委会农资环工委、市环保局和市建设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跟踪监督检查组,先后到龙泉、遂昌、松阳、莲都等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分别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丽水经济开发区关于城镇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实地重点查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建设情况、污水收集系统的改造和建设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其他县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就城镇环境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结果。8月1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七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关于跟踪监督调研情况汇报,讨论修改调研报告。8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送交丽水市城镇环境污染整治情况调研报告的函》,将跟踪监督调研报告交市政府研究处理。跟踪监督调研报告肯定成绩,同时指出当前城镇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存在三个方面主要问题:环境整治工作基础薄弱、城镇污染治理已建项目运行不够正常、完成“811”环境整治任务非常艰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四条建议意见:提高认识,切实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统筹谋划,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整效果;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考核,切实保障瓯江流域生态安全。
社会治安工作跟踪督查 2009年7月1日~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率跟踪监督检查组到莲都区、青田县分别听取当地公安机关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当地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乡镇(街道)和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实地查看部分社区警务室和卡点建设情况;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公安局整改落实社会治安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建议和意见。7月13日,跟踪监督检查组听取市公安局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及时反馈调研中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8月1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七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跟踪监督调研情况汇报,讨论修改调研报告。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送交社会治安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报告的函》,将跟踪监督报告交市公安局研究处理。跟踪监督报告肯定成绩,同时指出当前社会治安工作存在四个方面主要问题和困难: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部分刑事案件仍然高发;警务室建设仍较薄弱,防控体系建设有待深化;流动人口管理力度仍需加大,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警力不足问题依然难以解决,队伍素质和执法形象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四条建议意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涉众型违法犯罪;牢固树立打防并举理念,继续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始终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能力和水平。
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跟踪督查 2009年11月17日~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跟踪监督调研组,听取市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到莲都区、龙泉市分别听取政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与当地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政府办公室和教育、发改委、财政、建设、国土、人劳社保、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座谈,并实地察看义务教育学校,全面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调研组对落实情况及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调研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需继续加以重视和解决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内涵建设、经费保障等三方面问题。12月1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五次会议讨论修改后,将调研报告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农业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2010年3月11日,根据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的通知》,就全市落实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跟踪监督作出部署。3月23日至4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率跟踪督查调研组,听取市农办、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相关情况汇报;赴缙云、景宁、松阳、莲都等县(区)就农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调研。5月1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一次会议听取跟踪检查调研组关于跟踪监督丽水市农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5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发函,将跟踪检查报告和意见建议送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提出四条意见建议:加强新开垦耕地地力的培养;加快推进农业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成型转型;争取省政府加大对丽水市农业农村建设和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调研组报送丽水市落实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情况,指出存在的三方面问题:财政投入总量不足;新开垦土地综合效益不高,未统一的鼓励耕种机制,耕种补助标准不一;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管理模式不一,服务能力不强,农技队伍老化、新技术推广到位难等问题。
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2010年9月~10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文明率民侨工委和部分常委会委员,赴9个县(市、区)深入重点民族乡镇、村和学校、卫生院就《关于丽水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11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一次会议听取民侨工委关于《关于丽水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情况汇报,肯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依然存在的三个问题和不足:县级之间、部门之间政策落实不平衡,尤其是县处级领导干部联系民族村制度落实情况不一;部分政策落实没到位,特别是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部分县只补高中,忽视了对初中、小学学生的补助;民族工作重点县的民族干部比例偏低,全市6个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除云和外,其余县(市、区)民族干部占比都低于少数民族人口占比。
2008年至2010年审计报告审议意见落实结果跟踪监督 2010年1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占志妙和财经工委负责人听取市审计局关于2008年、2009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2010年审计报告反映的部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对2008、2009年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项进行分析,选择能够改和应该改、涉及面广的民生问题开展督查。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跟踪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重点跟踪督查的是关于部分资产管理、市区物业维修资金、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等三项问题和落实责任单位,并提出时间要求。12月8日,跟踪督查组听取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7个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并再次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和要求。12月1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研究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0年审计报告审议意见落实结果跟踪监督情况的报告。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转交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0年审计报告审议意见落实结果跟踪监督情况报告的通知》,并提出三点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破解难点问题的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实效;市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整改问题的督查力度,督促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密切配合,继续问题的整改。
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2011年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带领跟踪检查组专门听取了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对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跟踪检查工作结合省人大确定的重点内容,主要检查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是环保审批准入及执法情况、饮用水源保护情况、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情况。在听取了情况汇报后,张春法充分肯定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希望针对存在问题科学谋划、完善落实,共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各方面的工作。
产业科技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2011年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带领部分委员到市科技局督查《关于我市产业科技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组在听取了市科技局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后指出,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产业科技发展情况专项工作监督,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两年来,市科技局为办理落实《审议意见》做了许多工作,在环境保障、资金保障、智力保障和服务保障等方面都有了新进展。督查组希望市科技局在巩固办理成果、发扬办理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以更好更快地推动丽水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建议:要进一步营造科技进步氛围,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的科技创新意识;要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拓展对外合作平台,加大柔性人才引进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健全科技经费投入体制,着力推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资为支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表3-7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情况一览
序号 | 时 间 | 参加人员 | 被跟踪监督 单位和部门 | 内 容 |
1 | 2003年2月~3月 | 副主任赵碧春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及各县(市、区) | 全市社会治安情况的调研监督 |
2 | 2003年5月~6月 | 副主任雷文先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农业局、水利局、建设局及各县(市、区) | 检查“生态立市、绿色兴市”决议的执行情况 |
3 | 2004年3月 15日~31日 | 副主任赵碧春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总工会、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及遂昌、松阳、缙云等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跟踪督查 |
4 | 2005年4月~6月 | 副主任贾若忠、雷文先、刘国安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建设局、农业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莲都、龙泉、云和、青田、缙云、遂昌、松阳县(市、区) | 丽水市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督查 |
5 | 2006年.6月~7月 | 副主任叶志深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水阁工业区、青田县、龙泉市 | 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情况跟踪督查 |
6 | 2008年6月~8月 | 副主任宋永平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法院、莲都区、缙云县 | 市法院执行工作跟踪监督 |
7 | 2008年6月~8月 | 副主任宋永平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检察院、莲都区、缙云县 | 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跟踪监督 |
8 | 2008年8月~11月 | 副主任吕文明等部分市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丽水市及各县(市、区) | 《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跟踪督查 |
9 | 2008年11月 | 副主任占志妙等部分市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市卫生局、建设局、审计局 | 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 |
10 | 2009年6月~8月 | 副主任张春法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农资环工委, | 丽水经济开发区和龙泉、遂昌、松阳、莲都等县(市、区) | 城镇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跟踪督查 |
11 | 2009年6月~8月 | 副主任宋永平等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 莲都区、青田县 | 社会治安工作跟踪督查 |
12 | 2009年11月~12月 | 副主任刘国安和跟踪督查组 | 市教育局和莲都区、龙泉市 | 《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跟踪督查 |
13 | 2010年3月11日 | 副主任张春法和跟踪督查调研组 | 丽水市农办、农业局等部门,以及缙云、景宁、松阳、莲都等县(区) | 农业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
14 | 2010年9月至10月 | 副主任吕文明和民侨工委及部分常委会委员 | 丽水市及各县(市、区) | 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
15 | 2010年11月10日 | 副主任占志妙和跟踪督查组 | 市审计局及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7个部门 | 2008年至2010年审计报告审议意见落实结果跟踪监督 |
16 | 2011年2月22日 | 副主任张春法和跟踪督查组 | 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 | 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
17 | 2011年9月~10月 | 副主任刘国安和跟踪督查组 | 市科技局 | 产业科技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
专题调查研究,是市人大常委会了解社情,体察民意,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重要方法。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和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如教育工作、宗教工作、民族工作及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水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经济转型升级情况等问题开展一系列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督促市政府改进工作。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共写出调研报告31篇。
市区基础教育调研 2001年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就市区基础教育(中、小学)状况开展了为期半个多月的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举行座谈、走访学校等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地了解情况,调研组认为:近年来,丽水市区的基础教育发展非常快。原丽水市(县级)在市区基础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市区基础教育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法制教育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市区基础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比较突出:入学难。市区的初中、小学入学难是多年一直未能获得解决的问题;规模小。班级少,初中除三中与梅山中学外,其他初中规模都在18个班级以下。占地规模小,最小的学校生均只有1平方米;布局残缺。学校差不多都集中老城区,新城区只有几所袖珍式民办小学;安全隐患多。校门临街,活动空间窄,上学路远,尚有一定比例的破旧房;教学设施不足。体育场地不足,音乐室、实验室、图书室等必需教学设施以及现代化教育设施明显不足;民办学校品位低。没有标准的校舍,师资队伍总体素质偏低,相当部分的学校没有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带有明显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盲目性。调研组建议:立足基础,科学制订市区教育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与未来城市规模、人口分布相配套,与现代办学标准相对接;抓住重点,理清调整改造现有教育设施思路。以丽中扩展为突破口,推进城区高中段教育的发展。以分、扩、并、建为手段,巩固与提高市区义务教育水平。以提高为目的,加强对市区民办学校的管理;着力难点,增加城区基础教育投入。要充分突出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盘活现有教育资产,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调研 2001年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就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先后走访了云和、缙云、莲都等县(区)16所中小学校。调研中,各县(市、区)认为中小学布局调整最大的困难是校舍不足,资金短缺。因此,调研组认为,要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必须抓好“六个”结合:推进调整与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相结合;推进调整与抓好入学率、巩固率相结合;推进调整与落实安全责任相结合;推进调整与适应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调整与加强校产管理相结合;推进调整与推进教育现代化相结合。
文物保护工作现状调研 200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先后赴龙泉、松阳、缙云等县(市、区)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调研。调研中听取了县(市、区)文物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三级文保单位20余个,较深入地了解了当前丽水市文物保护工作的状况。调查组认为:丽水市的文物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文物保护法及省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文物事业的发展。但是,文物保护事业在新的形势下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的文保意识比较淡薄;文物的损毁流失日渐严重;文物保护经费相当拮据;专项保护规划工作相对滞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建议: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文物保护的法制意识;重视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文物保护与开发的步伐;严格文保行政执法,有效遏制文物的毁坏、流失现象;加强对文保工作的领导,为文保事业提供有力地保障。
献血法贯彻执行情况调研 2001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为了了解丽水市贯彻献血法及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调研组走访调查了市中心血站及有关部门。调研组认为:丽水市无偿献血工作宣传组织工作扎实,政策措施有力有效,质量管理认真到位,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时间短,许多工作离法律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在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基础设施、社会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政府投入较少,基础设施条件差;管理体制不顺;宣传力度不够等。建议:进一步加大献血法宣传力度,把无偿献血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实事来抓;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形成部门之间密切合作的氛围;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满足无偿献血事业的需求。
高校发展与资源优化配置的调研 2002年3月11日~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协联合组织的“高校发展与资源优化配置”调研组,先后到丽水师专、师专职业技术学院和市职业技术学院、电大等对丽水市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到台州、湖州等市进行考察学习,并与省教育厅进行交流、探讨。撰写《丽水市高校发展与资源配置现状调研与思考》,指出丽水市高校发展中面临的四个问题:高校框架尚未确定;高校发展规划滞后;办学层次趋低;招生面临严峻挑战。提出丽水高校资源配置再优化的三条原则:确保重点与兼顾一般的原则;规划前瞻性原则;优化组合与合理分流兼顾的原则。并向丽水市政府提出四点建议: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高校管理体制;重视学校内涵建设。
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 200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对丽水市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进行调研。调研组认为:丽水市民族基础教育工作的主要成效体现在:党政领导重视,出台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贯彻教育法规,提高民族学生受教育水平;增加经费投入,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注重师资培训,提高民族师资素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民族群众教育观念落后;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基础薄弱;高中段民族教育“瓶颈”突出;民族教育扶持政策不尽完善。调研组认为,民族工作是个系统工程,而发展民族教育都是基础性工程。因此,要提高对发展民族教育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发展民族教育,是发展民族经济的基础;发展民族教育,是繁荣民族文化的重要条件;发展民族教育,是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调研组建议:完善民族教育发展规划;逐步解决民族教育难点;加大民族教育综合扶持力度;加强对民族教育的领导。
民族经济发展状况调研 200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调研组,对丽水市民族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研。调研组认为:丽水市少数民族分布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多数村落交通不便、资源贫乏,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生活环境较为封闭,制约了民族经济发展。只有大力实施“下山脱贫,异地开发”计划,才有可能实现民族地区经济跨越性发展。但是,实施“下山脱贫、异地开发”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经济基础薄弱,筹集“下山”建房资金困难;思想观念陈旧,风险承担能力较弱;是就业门路不广,较难解决“下山”以后的出路;扶持政策不完善,部门服务不到位。为此,调研组建议:转变观念,提高对“下山脱贫、异地开发”重要性的认识;描绘蓝图,制定好民族经济发展的规划;建立机制,保证下山工作的顺利开展;拓宽渠道,帮助下山群众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突破瓶颈,千方百计安排好脱贫点的建设用地;加强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
全市社会治安情况调研 2003年2月18日~3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员到全市九个县(市、区),就社会治安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公安部门开展的“打造平安丽水、创建满意公安”活动中,各县(市、区)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重点不突出,以及“严打”整治斗争、社区警务建设、道路交通、民爆物管理、公安自身队伍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交市公安局办理、整改。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调研 2003年2月~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组深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走访相关领导和部分专家,就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现状和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组认为:2002年12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通过二三年的努力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的目标,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丽水市的医疗环境、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已在全省同类地区中名列前茅。但现行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医药费用增长过快,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医院间竞争无序,卫生资源浪费严重;卫生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预防保健力量薄弱;管理体制老化,医疗中隐藏着潜在的安全隐患。调研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改革现行的医院管理体制,公办医院应建立出资人制度,实行管办分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更好发展;加强对药品、医疗设备购销、使用中的监督管理,以遏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势头。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调研 2003年3月12日,丽水市《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座谈会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畲族乡镇负责人、部分少数民族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在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负责人反馈上年对本市民族基础教育及民族经济发展状况的调研情况,并通报向市政府提交的《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和《下山脱贫是全面推进丽水市民族地区小康建设的必由之路》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就如何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畅谈各自想法。会议认为:与发达地区和汉族相比,丽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现象仍很突出;党的民族政策在一些地方未能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地方领导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民族地区小康建设任重道远。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民族意识和法律意识,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出席座谈会并强调三点意见:认真学习,明确目的;科学规划,制定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引进台商台资工作调研 2003年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调研组到莲都、青田、缙云、松阳等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就引进台商台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引进台资、发展台资企业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台胞台商情况不熟悉;引进台资的认识不到位;引进台资的措施不得力;为台资企业服务的环境发展不平衡;侨台部门的作用发挥不充分。8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丽水市台资企业发展情况调研的反馈意见》,就加大引进台资力度,发展台资经济提出四点建议: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建立侨台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台工作队伍的建设。
宗教工作调研 2003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调研组,到庆元、莲都等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就全市宗教工作开展检查调研。调研组认为:宗教工作部门在开展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打击异端邪教、宗教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模糊;滥建寺庙禁而不止;宗教房产矛盾比较突出;非法、违法宗教活动时有发生;宗教工作机构不够健全;宗教界内部存在不团结、宗教团体成员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等问题。为此,调研组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依法管理、积极引导;落实政策、维护稳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研 2005年8月4日-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文先带领调研组,就全市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赴缙云、云和、景宁、松阳、龙泉等县(市)开展调研。听取县(市)政府情况汇报,召开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供销社、部分乡镇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组认为: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连接生产和市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效益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调研组指出,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能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形势,不能满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求,还存在许多问题。8月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听取和讨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研情况的汇报,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力;大力培育,加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制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强化服务,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调研 2005年4月~5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带领调研组先后到市国土局、市财政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对市本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的征缴管理情况进行调查。11月2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主任会议召开,听取调研组关于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的汇报。调研组在肯定全市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工作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严肃执法,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为城市建设筹集和管好资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土地经营和土地储备、临时用地等方面的管理;减少城市土地闲置率,盘活土地存量,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 2005年7月18日~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秘书长张春法带领办公室有关人员赴龙泉、庆元、松阳、青田、缙云等县(市)就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调研。11月,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调查与思考》调研报告。报告认为:全市各县(市、区)乡镇党委的人大意识逐步增强,乡镇人大作用发挥有新的进步,乡镇人大制度建设正在逐步建立,人大工作规范化机制初步形成。报告指出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些乡镇党委人大意识还不强。乡镇人代会的权力行使还不到位。乡镇人大的自身建设尚有不少差距。调研报告对加强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主席团活动和代表活动;突出重点,开展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各项工作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调研 2006年5月~6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调研组就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考察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告认为:近年来,丽水市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抓手,采取措施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各县(市、区)成立了相应机构和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开始进入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视野之中,全市共普查出民族民间艺术项目640个,其中表演艺术类330个、造型艺术类310个,挖掘整理出一大批民间艺术种类,发现了一批民间艺术传人。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重点保护项目申报工作,开发利用不断深入,做到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不断扩大特色文化的影响力,努力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品牌。同时也指出了丽水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存在认识不尽到位,保护经费紧缺,传承后继乏人,保护力量单薄,法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提高认识,增强保护责任;制定规划,建立保护机制;加大投入,增强保护力度;抓好队伍,夯实保护基础。
科技创新工作调研 2006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调研组对丽水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考察企业和科研单位、走访科技工作者等方式,全面了解丽水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告认为:撤地设市以来,丽水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科技工作,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力度,普遍开展了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活动,科技进步对丽水市经济的拉动作用逐步显现,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科技信息化迈上新水平,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进展,科技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同时也指出了丽水市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科技创新的氛围还不浓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不高;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薄弱;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不高。为此,提出了推进丽水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加大投入,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突出重点,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落实政策,建立良好的科技创新推进机制。
“古村落”保护情况调研 2006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先后到缙云河阳村,松阳石仓村、界首村,青田阜山村等地考察、调研丽水市古村落保护情况。调研组肯定了丽水市有关部门和村级组织在古村落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同时认为,丽水市古村落的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困难还很多。主要体现在:在抢救资金严重匮乏的状况下,古村落损毁正日益加剧;在建设与保护的博弈中,建设性破坏正日渐严重;在保护有形与开掘无形的关系处理上,历史文化底蕴的开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在古村落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上,也很不健全。为此,调研组就保护与利用古村落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保护规划的基础性作用。按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条例的要求,编制保护规划,防止与避免古村落历史文化的损毁消逝;建立古村落保护经费筹措机制。地方政府每年可安排一定的经费,补助古村落户主进行修缮保护;通过适度开发、合理利用促进保护。结合丽水市古村落自身的资源特点,发展有各古村落特色的产业;深入整理、挖掘、研究古村落历史文化底蕴;加强对古村落保护的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保护机构,为古村落保护提供组织保障。
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两条例”执行情况调研 2007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调研组,对丽水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两个条例在丽水市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认为:丽水市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一定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初步建成;中医药科技创新初见成效;中医药服务农村和社区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畲族医药研究开发取得初步成绩。但是,目前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着三大方面的问题:投入严重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医药基础不扎实,阵地不稳固;中药材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因此,调研组建议: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完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中医院人员结构;加强中草药资源保护开发,发展中药产业;加强特色研究,深入挖掘畲族医药资源;建议近期抓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使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制定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健全中医药管理组织,完善行政管理机制和中医药工作评价机制;明确鼓励扶持发展措施,制定相应政策意见。
广播电视“村村通”调研 2007年8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带领教科文卫工委调研组,对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开展专题调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全市各地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组织领导、调查规划、制订方案、筹集资金、施工运作等工作,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效果较为明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程条件差、任务重、成本高、施工难等,同时面临资金难、入户难、建设维护难等障碍。为此,调研组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反馈调研情况时,提出五条建议:以民为本、建立体系、改善服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拓宽渠道、筹集资金、政策保障;建章立制、转变方式、确保长效;加强领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
水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问题调研 2008年7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听取市环保局水阁工业园区环保工作情况汇报的通知》,并部署相关调研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的主要内容是,水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等。9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听取市环保局局长叶沙平关于水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对水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议,充分肯定工业区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市环保局采取措施,加大整治环境污染的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实施工作调研 2008年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工作安排和跟踪监督新农村建设决议落实情况的重点内容,拟定“全市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情况调研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组建了调研组;4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农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开展低收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部署调研工作。5月12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张春法分别带领调研组到市农办和庆元、云和、青田、莲都等四个县(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市农办和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情况汇报;检查低收农户增收工程建档立卡情况;实地考察庆元县岭头乡、云和县安溪畲族乡、青田县仁宫乡、莲都区丽新乡和黄村乡等5个乡,了解有关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情况,听取乡、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深入到有关村,走访部分低收入农户,详细了解结对扶持、增收脱贫开展情况和意见建议,并写出调研报告。6月17日,召开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调研情况汇报会,征求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6月1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转交《关于丽水市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存在的四个问题:受资源条件限制,增收难度大;脱贫办法不多;帮扶投入不够;农民稳定增收机制尚未健全。为此,就促进丽水市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提出建议: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全面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和“一村一计一部门”帮扶机制,整体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建设;科学谋划,夯实基础,强化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产业支撑;加大帮扶,合力增收,帮助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加强领导,完善考核,确保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有序推进。
教育工作调研 2008年4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省教育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研究部署丽水市联动开展教育调研和审议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本区域内教育工作调研,调研组根据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6月1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书面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研报告反映丽水市教育工作基本情况,指出丽水市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义务教育负债化解难;幼儿教育规范难;办学条件改善难;教师待遇提高难;农村学校教师编制不合理;职业教育发展难。并向省政府提出七点建议和要求:继续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或补助力度;尽快出台农村学校住校生免收住宿费后的配套政策;尽快完善幼儿教育发展的政策;要特别注重教育内涵提升,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出台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农村学校人才培养政策;健全管理机制,稳定欠发达地区教师队伍;修订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7月28日至8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应邀列席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并在7月29日下午举行的联组会议上作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进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专题发言。发言指出,丽水的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差距仍然很大,问题仍然很多,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义务教育经费不足。学校标准化率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用经费拮据,教育欠债多;幼儿教育基础薄弱。丽水市农村幼儿教育起步晚,少小陋低非常突出,主要是总量少、规模小、办学条件简陋、教育水平低,政府因为财力拮据投入少;职业教育发展艰难,职高招生难度大,“双师型”教师严重匮乏,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滞后;队伍建设制约众多,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培训机会少,农村教师编制少。为此,向省政府提出财力扶持与机制建设并重的建议:完善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制定对欠发达地区幼教、职教的扶持政策;继续重视支持欠发达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民族工作调研 2008年5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文明带领民族工作调研组和省人大民侨委民族工作调研组,采用联合调研的形式,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座谈走访等方式,先后到莲都、松阳、景宁、云和、龙泉、遂昌等县(市、区)的老竹、丽新、板桥、三仁、雾溪、安溪、竹垟等7个民族乡镇、部分重点民族村,以及民族乡镇民族学校、卫生院,就近年来丽水市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10月1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对调研报告讨论研究后,于10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送交了“丽水市民族工作调研报告”。报告反映丽水市民族工作现状,肯定工作成绩,并指出存在六个方面问题和不足: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少数民族群众人均收入水平仍然相对较低;民族县、乡、村基础设施仍然相对滞后;社会事业发展缓慢,人民群众享受发展成果还不充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相对单薄;民族地区扶持政策难以完全落实。调研组建议: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丽水市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启动内在动力,用好民族政策,营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氛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重视民族干部队伍培养工作;加大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并建议省人大要加大对省相关部门监督力度。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调研 2008年9月和2009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带领教科文卫工委人员,两次对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调研。调研组认为: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从2007年上半年起步,经过几年努力,已粗见成效。基本构架已经确立;建立了规章制度,基本服务逐步展开;政策措施逐步落实,运行保障不断加强,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发展规划不完善,目标不够明确;公益性质体现不充分,服务质量不高;保障不到位,工作难落实;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整体合力尚未形成。调研组建议:加快标准化建设。尤其需要做好打基础、抓规范、促完善等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化制度建设。深化四方面制度保障,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重视解决编制问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
食用菌生产质量安全调研 2009年2月16日~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率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座谈走访等方式,到景宁、云和两县就食用菌生产质量安全情况开展调研,分别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食用菌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汇报;并深入景宁县的张村、三枝树村和云和县的三望栏村、新岭村等食用菌生产重点村,实地查看花菇、黑木耳等生产基地,与菇农进行面对面交流。调研组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云景两地食用菌生产质量安全的调研报告》,2月2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修改,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函,将调研报告交市政府办公室,供市政府研究处理。调研报告肯定市政府重视食用菌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香菇蜡棒”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必须增强信心,坚定不移地推进食用菌生产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更大实效;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迅速启动今年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食用菌生产可持续发展。
经济转型升级情况调研 2009年9月2日~3日,在丽省人大代表经济转型升级情况调研活动在丽水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张春法参加,市政府副市长蔡小华陪同调研。调研组听取市政府关于近年来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情况汇报,并实地考察转型升级中具有代表性的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众益药业有限公司、天喜实业集团、锯力煌锯床股份有限公司,详细询问经济转型升级的基本情况、主要途径、重点领域和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策措施等情况。焦光华要求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争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模范;要高度关注并帮助企业解决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出促进转型升级的相关建议意见并督促落实;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示范和引导人民群众投身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践,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2010年6月,为配合省人大内司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丽水市的实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调研组就丽水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调研活动。专题调研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车难、停车难”、交通安全设施滞后、交通违法违规问题居高不下以及交通安全执法管理等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2011年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专门就专题调研意见中指出的《丽水市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情况、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情况,市区停车场建设情况及市区咪表停车情况,保障市区道路交通良好秩序的有关举措、电子警察建设情况以及路面执法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情况,出租车、无证“黑车”、“摩的”、“残疾车”、“三轮车”等热点问题的联合整治以及电动车管理情况,听取了市政府以及市公安局、城市执法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的整改情况汇报,督促相关意见的落实。
“生态河川、美丽乡村”建设调研 2010年8月11日~13日,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就“生态河川、美丽乡村”专题开展考察调研。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率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副主任袁微等14名丽水中心组的省人大代表,在湖州、杭州,以及安吉、临安等市、县领导陪同下,先后考察了安吉“中国美丽乡村”横山坞村、竹种园以及竹子博物馆,临安的太湖源头、杭州的西溪湿地等生态保护成效明显的乡村及区块;听取安吉县、临安市在河川保护和美丽乡村创建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介绍,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重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安吉、临安在保护生态安全、优化乡村环境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焦光华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人大代表负有重大责任和使命;要求丽水中心组的省人大代表们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加强调研学习,认真依法履职,为加快推进丽水乃至全省的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积极贡献。
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调研 2011年5月中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在浙江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调研丽水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先后在市区和遂昌县分别听取了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9个市直相关部门和遂昌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征求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老龄工作者、社区和农村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视察了市区九和新天地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和遂昌县大柘镇敬老院以及白麻村老年活动中心等。调查组认为:丽水市自198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市各级各部门重视老年人工作,主要体现在:建章立制,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引导,积极推进老年文体教育和权益保障工作;健全机构,深入推进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待完善,执法和管理主体比较模糊;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对老龄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养老机构和活动场所欠缺;养老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老人协会管理有待规范,基层老龄机构建设有待加强。调研组建议:要加强领导和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尊老爱老护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要积极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要加强老龄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老人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调查组建议上级人大和政府:要在法律层面定位好老龄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要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社会化进程;要进一步加强对欠发达地区老龄事业的扶持力度,要把老龄事业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确保经费投入逐年增长。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调研 2011年6月~7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文明带领民侨工委及市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座谈走访等方式,先后到松阳、遂昌、龙泉、云和、景宁、莲都等县(市、区)部分民族乡镇和民族村,就丽水市畲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丽水市少数民族人口主要聚居在少数民族村寨。这些少数民族村寨,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的特点,并具有一些自身的少数民族特色。调研组认为:通过近两年积极开展畲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是:争取列入了省特色村寨建设试点;开展畲族风格民居建筑设计工作;指导景宁畲族自治县编制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规划;探索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新路子。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推进特色村寨建设的合力仍需强化;少数民族村经济发展滞后,特色村寨建设资金短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汉化流失,村寨建设特色不够明显。因此,调研组建议: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建议市政府要加强对特色村寨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性的工作,要整合资源,形成帮扶合力;合理规划,典型示范引路,科学制订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规划,抓好试点、突出重点,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着力建设“畲族民居为主调、山水风光为基调、畲家风情为特色”的民族特色村寨;挖掘内涵,提升畲寨品位。特色村寨要做足“特”字文章;注重实效,促进全面发展,使特色村寨建设成为造福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工程。
表3-8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情况一览
序号 | 时间 | 参加人 | 题 目 |
1 | 2001年4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市区基础教育状况调研 |
2 | 2001年6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调研 |
3 | 2001年11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市文物保护工作现状调研 |
4 | 2001年11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献血法执行情况调研 |
5 | 2002年3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高校发展与资源优化配置调研 |
6 | 2002年4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民族基础教育现状况调研 |
7 | 2002年9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民族经济发展状况调研 |
8 | 2003年2月~5月 |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调研 |
9 | 2003年3月12日 |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委 |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调研 |
10 | 2003年6月中旬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引进台商台资工作调研 |
11 | 2003年8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宗教工作调研 |
12 | 2005年8月 | 副主任雷文先带领调研组 |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研 |
13 | 2005年4月-5月 | 副主任张福新带领调研组 | 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情况调研 |
14 | 2005年7月 | 副主任贾若忠、秘书长张春法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 | 乡镇人大工作调研 |
15 | 2006年5月至6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调研 |
16 | 2006年8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科技创新工作调研 |
17 | 2006年11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调研 |
18 | 2007年3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两条例”执行情况调研 |
19 | 2007年8月至9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调研 |
20 | 2008年7月 |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 水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调研 |
21 | 2008年5月 | 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张春法分别带领调研组 | 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情况调研 |
22 | 2008年4月29日 |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 教育工作调研 |
23 | 2008年5月至10月 | 副主任吕文明带领民族工作调研组 | 民族工作调研 |
24 | 2008年9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调研 |
25 | 2009年2月 | 副主任张春法带领调研组 | 食用菌生产质量安全调研 |
26 | 2009年3月 | 副主任刘国安带领调研组 | 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 |
27 | 2009年9月 | 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张春法带领调研组 | 经济转型升级情况调研 |
28 | 2010年6月 | 副主任宋永平带领法制工委调研组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
29 | 2010年8月 | 主任焦光华带领丽水中心组的省人大代表 | “生态河川、美丽乡村”建设调研 |
30 | 2011年5月 | 副主任宋永平带领法制工委调研组 | 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调研 |
31 | 2011年6月至7月 | 副主任吕文明带领民侨工委调研组 |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调研 |
第五节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07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专章设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内容,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多次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计划的重要内容来抓,并明确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2008年,在编制少、人员缺的情况下,从办公室挤出1人到法制工委专门负责备案审查日常工作,负责将规范性文件送交相关工委审查后反馈。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0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具体负责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建立制度,规范操作 2008年8月22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确定以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的原则,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审查步骤和方法、备案审查文件接受登记部门和具体审查机构的确定及职责界定等问题,正式启动丽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详细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和相关工作表格,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和审查工作的具体流程,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增强了实践工作的可操作性。
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把握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标准,狠抓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审查质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体呈现出全面铺开、运行顺畅、操作规范、有序推进的局面。2008年,共接收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市政府报送备案的8件,各县(市、区)人大报送备案的2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4件。2009年,共接收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27件,其中市政府报送备案的17件,各县(市、区)人大报送备案的10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1件。2010年,共接收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市政府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1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审查规范性文件5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4件。2011年,共接收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市政府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8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审查规范性文件5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件。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工作。2009年9月,对市政府制定的《丽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细则第10条与《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10条理论上存在冲突的可能,与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民政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征询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民政局最终接受意见,同时考虑相关情况特殊性,表示将在今后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中给予修改,在此期间将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有效避免冲突发生的可能。
指导景宁畲族自治县立法 2010年3月1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汇报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文明,民侨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负责人,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重点,汇报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与会人员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吕文明要求根据所提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表示将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和联系,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帮助和指导。为使起草工作顺利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曾牵头组织景宁相关人员赴福建省宁德市焦城、霞蒲、福安等地人大常委会考察学习起草经验。该条例于3月23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审;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作出关于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决定。8月18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全文公布该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节 述职评议、履职监督和执法、司法评议
评议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依法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把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健全监督机制的一项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开辟了新的领域和途径。述职评议和执法、司法评议简称“两项”评议,一是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和审议。述职评议的主体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的对象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由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二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执法情况,由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和审议的执法、司法评议。评议的对象是“一府两院”执法部门。评议工作分为书面评议和口头评议两种方式,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实施。
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评议调查组。评议调查组成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可以吸收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二是调查阶段:在评议前开展调查,到述职人所在机关及所属单位召开座谈会和个别交谈,听取意见,走访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征求对述职人的意见。查阅有关材料和实地察看工作情况,征集部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等;委托审计部门对述职人单位的本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评议调查组形成调查材料,审计部门提出审计结果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是述职评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对述职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四是整改阶段:述职人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反馈的评议意见和指出的存在问题,在述职评议后的2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可视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为了促进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2002年12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为了丰富监督形式,健全监督机制,从2004年开始,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每年12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要求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述职干部任职以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的情况;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常委会领导根据报告人履职情况,讨论研究后,提出整改意见。
丽水市从2002年开始开展“两项评议”工作。2002年对市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翁争鸣、市林业局局长王瑞亮进行述职评议;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叶杰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徐永武进行书面评议;对市政府秘书长、主任、局长等26位市政府组成人员每人10分钟的年度工作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现场测评。2003年,对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进行述职评议。2004年,对市卫生局局长孟文贤进行书面述职评议,对市教育局局长江春松进行述职评议。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监督法后,评议活动不再进行,采取主任会议形式每年分别选择有关部门听取被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汇报,2008年对市民政局局长汪帆、市水利局局长胡雄光进行履职监督;2009年对市卫生局局长郑利剑进行履职监督;2010年对市建设局局长孙俐珑、市环保局局长叶沙平进行履职监督。
司法执法评议方面,2003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组织市代表对市公安局执法工作进行评议。2004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组织市代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进行评议。2005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进行评议。
对秘书长、主任、局长等26位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测评 2002年2月2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周年之际,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逐一听取秘书长、主任、局长等市政府组成人员26人每人10分钟的年度工作报告;并分别根据各位市政府组成人员一年来所做的工作、依法行政和廉政情况以及2002年主要工作打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用填写测评表的方式,现场一一进行测评。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测评结果,经综合分析、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形成对市政府组成人员26人的测评意见,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负责谈话,反馈测评意见,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要求和希望。
市外经贸局局长的述职评议 2002年8月15日~16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市外经贸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市外经贸局局长翁争鸣的述职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评议调查报告和市审计局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会议进行分组评议;市人大代表4人在评议大会上发言,并进行评议测评。会议认为,翁争鸣担任市外经贸局局长以来,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务实;能自觉学习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能重视工作制度建设,促进队伍廉政;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会议实事求是地指出市外经贸局和翁争鸣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丽水市外贸企业起步较低,规模小,不利于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出口退税工作未到位,制约着企业进一步发展;丽水进出口企业的专业知识和人才缺乏,难以适应涉外经贸工作的需要;市外经贸局组织机构的专业人员明显不足;监测、分析全市外经贸宏观运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方面做得不够。会议通过《关于对市外经贸局局长翁争鸣的述职评议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三条整改意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根据评议意见,市外经贸局及局长翁争鸣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强化外经贸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调查研究,重点发挥本市特色产业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并已取得较好成效。
市林业局局长的述职评议 2002年8月15日~16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林业局局长王瑞亮的述职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评议调查报告和市审计局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会议进行分组评议,市人大代表4人在评议大会上发言,并对局长王瑞亮进行了评议测评。会议认为,王瑞亮担任市林业局局长以来,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依法治林、依法行政,工作务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重视廉政制度建设,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会议实事求是地指出市林业局和王瑞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林业体制改革步履艰难;资源开发利用进展不快;队伍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会议通过《关于对市林业局局长王瑞亮的述职评议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三条整改意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加快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努力提高林业效益;狠抓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加快体制改革进程,抓好队伍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书面述职评议 2002年6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评议调查组,经过全面调查,深入了解,认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局长叶杰耀工作中存在四个主要问题: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土地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建设项目供地慢,服务不够到位;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规费收取不合理,服务不及时。8月23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评议调查组关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书面述职评议的调查情况和评议意见,并对叶杰耀同志提交的书面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决定提出三条整改意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狠抓教育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的书面述职评议 2002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评议调查组,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徐永武任职以来,依法行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勤政廉政情况;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8月23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评议调查组关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书面述职评议的调查情况和评议意见的汇报,并对徐永武同志提交的书面述职报告进行评议,提出六条整改意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制意识;深入调查研究,重视宏观指导;落实民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加强依法管理,规范宗教活动;抓好基础工作,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推进职能转变。
市建设局局长的述职评议 2003年4月初,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通过各种形式对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同志任职以来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班子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办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较全面的调查了解。6月19日~2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的述职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评议调查报告和市审计局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会议分组进行评议;2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位市人大代表和1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共5人在评议大会上作评议发言,并进行评议测评。会议通过的《关于对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的述职评议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四条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发展定位、城市化发展趋势的研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加强和规范城建执法工作,规范、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市公安局执法工作评议 2003年10月21日~22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公安局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市公安局正科以上领导、各县(市、区)公安局局长或政委到会听取人大代表的评议。会上,市公安局局长华乃强作了《关于市公安局执法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作了《关于市公安局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9位市人大代表受各自中心组的委托作了评议发言。市委副书记焦光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子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讲了话。在评议中,代表们充分肯定市公安局在履行职责中取得的成绩,认为公安队伍主流是好的,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群众是基本满意的。代表们指出了市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和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执法工作方面:打击犯罪的力度还不完全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要求;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随意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仍较严重;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较为突出;个别超期羁押情况存在;取保候审执法不规范等。队伍建设方面: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安机关内部财务管理还有待规范;对消防大队的管理监督不严;警力不足,非警务活动过多,影响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作风和为民服务方面: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够,服务意识不够强;“便民”服务意识不强,窗口服务态度较差。市公安局局长华乃强作了表态发言,虚心接受评议意见,做好下步整改工作。10月2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讨论确定,向市公安局提出了五条整改意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大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力度,为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转变作风,深入调研,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还向市公安局递交了有16个案件和3个方面问题的交办意见。
市卫生局局长的书面述职评议 2003年1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评议调查组,深入走访,多方了解,全面掌握市卫生局局长孟文贤工作情况。2004年1月14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评议调查组关于市卫生局局长书面述职评议的调查情况和评议意见,并对孟文贤同志提交的书面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5个主要问题:体制欠顺,宏观调控能力显弱,工作思路有待进一步理清;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工作薄弱,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医疗机构整顿、医疗行为规范工作力度不大,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工作未涉及,卫生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乡镇卫生院(所)的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员短缺、技术力量薄弱,农村卫生事业急需强化;抓宏观决策、整体管理、指导协调不够,领导班子整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关于对市卫生局局长孟文贤书面述职评议意见》,提出三条整改意见:进一步理清思路,不断改进领导方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依法行政力度;进一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市法院司法工作评议 2004年8月25日~2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进行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以上人员、各县(市、区)法院院长到会听取人大代表的评议。会上,市法院院长蒋剑巍作了《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作了《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9位市人大代表受各自中心组的委托作了评议发言,市委副书记焦光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讲了话。在评议中,代表们充分肯定市法院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中取得的成绩,认为市中院为打造“平安丽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群众是基本满意的。代表们指出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监督指导、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审判工作方面:二审改判的个别案件随意性仍然存在;对部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受理不够重视;在个别案件收缴罚金中存在违规现象;存在对盗窃等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现象;个别案件审理存在超时现象;存在引用法律错误,有的法官适用法律条文不够准确,或曲解法律等;在伤残鉴定存在多家不同认定时,法院往往只注重对法院法医的伤残认定,而不注重其他的鉴定,给当事人增加了累诉;审判文书出错现象仍然存在;审判工作中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重视不够。执行工作方面:市中院执行局人员不足,力量薄弱;为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的不多,提供帮助的较少;各县(市、区)执行内设机构的名称不一,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执行力度不大,执结率不高;刑事审判交付执行不够及时。监督指导方面:规章制度落实不够,对不公、不正、不廉的问题抓监督检查落实不够;对基层指导方法不当,存在随意性,甚至有的以个人观点替代了业务上的监督指导,造成“二审合一”的现象,有失审级监督的作用。队伍建设方面:下基层调查研究较少,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不够及时有力;个别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差;接受当事人或律师的吃请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工作人员有特权思想。后勤保障方面:全市各基层法院少数领导办公室装修过于豪华,有浪费之嫌;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与工作不相适应;各基层法院均未设置律师更衣室,不方便律师工作。市法院院长蒋剑巍作了表态发言,虚心接受评议意见,做好下步整改工作。9月1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七次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关于市法院司法工作的评议意见。9月3日,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法院司法工作办公室召开了评议意见交办会,向市法院提出了5条整改意见:强化现代司法理念,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扭转执行难的局面;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司法工作中的新问题;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努力解决后勤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代表在评议过程中提出的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22件具体案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事案件14件、行政案件4件、执行案件3件),交市法院复查审核和整改办理。
市教育局局长的述职评议 2004年10月14日~1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教育局局长江春松的述职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的评议调查报告和市审计局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6位市人大代表在评议大会上作评议发言,并进行评议测评。10月2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定《关于对市教育局局长江春松的述职评议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六条整改意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抓住机遇,着力推进十五年教育;加大力度,推进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农村适龄少年儿童不仅能“念上书”而且能“念好书”;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思路,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调研,强化对基层和农村教育的协调与服务。
市检察院司法工作的评议 2005年9月22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检察院司法工作进行评议。市检察院处长以上干警到会听取评议。会上,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作《关于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作《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9位市人大代表受各自中心组的委托作评议发言。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焦光华到会讲话。在评议中,代表们充分肯定市检察院取得的成绩,也客观公正地指出在行使检察职能、队伍建设和工作指导方面的问题。陈长华作表态发言,表示虚心接受代表们提出的评议意见,做好下一步的整改工作。9月2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七次会议,讨论提出对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评议意见: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检察官法,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深入调研,切实加强对基层院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检务公开;狠抓科技强检,进一步抓好装备建设。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办公室就评议意见和有关个案向市人民检察院交办。12月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递交书面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民政局局长履职监督 2008年10月1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四次会议讨论研究市民政局局长汪帆履职情况汇报工作方案,组建了调研组。10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主任会议听取被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报告的通知》,明确听取市民政局局长汪帆履职情况的五个方面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情况;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本人勤政廉政以及抓好本系统、本部门队伍建设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调研组听取汪帆任职工作情况汇报,并采取个别面谈方式,听取市民政局其他班子成员、干部职工、退休老干部等17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分管副市长进行交流,了解汪帆履职情况;调研组还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干部届中考察测评等情况介绍;在对汪帆履职情况比较全面了解后,形成调研报告。11月1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听取市民政局局长汪帆履职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调研组调研情况汇报,经主任会议讨论、评议,确定由履职调研组面对面向汪帆反馈的三条整改建议: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发挥机关干部作用;立足长远,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加强对基层民政机构工作指导,促进全市民政工作开拓创新。
市水利局局长履职监督 2008年10月1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四次会议讨论研究市水利局局长胡雄光履职情况汇报工作方案,组建履职调研组。10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主任会议听取被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报告的通知》,明确听取市水利局长胡雄光履职情况的五个方面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情况;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社会热点问题解决和处理情况;本人勤政廉政及抓好本系统、本部门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带履职调研组听取胡雄光任职工作情况汇报,采取个别面谈方式,听取市水利局其他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11月3日,与分管副市长进行交流,了解胡雄光履职情况;11月4日,调研组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干部届中考察测评等情况介绍,到莲都区水利局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在对胡雄光履职情况比较全面了解后,形成调研报告。11月1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听取市水利局局长胡雄光履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调研组调研情况的汇报,经主任会议讨论、评议,确定由履职调研组面对面向胡雄光反馈三条建议: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着力强化执法工作力度;认真分析渔业工作不足,切实解决渔业突出问题;完善体制,理顺关系,明确市、区水利工作职能,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市卫生局局长履职监督 2009年9月1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次会议讨论研究听取市卫生局局长郑利剑履职情况汇报工作方案,组建履职调研组,明确听取履职情况重点,制定调研工作步骤。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率履职调研组召开市卫生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听取郑利剑自2006年3月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与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逐个谈话听取对局长履职情况总体评价和卫生工作介绍;到市委组织部、市直主要医疗机构和莲都区了解卫生工作情况,并召开全市卫生系统部分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12月1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四次会议听取市卫生局局长郑利剑履职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调研组调研情况汇报,经主任会议讨论、评议,确定由履职调研组面对面向郑利剑反馈的三条建议:关注基层卫生,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积极谋划,当好参谋,推进卫生事业改革;重视医患纠纷,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市建设局局长履职监督 2010年10月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九次会议讨论研究听取市建设局局长孙俐珑履职情况汇报工作方案,组建履职调研组,明确听取履职情况重点,确定调研工作步骤。10月18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占志妙率履职调研组召开市建设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听取孙俐珑自2006年3月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局机关处长座谈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与市建设局工作联系密切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8个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及市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履职情况总体评价、全面了解建设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11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一次会议听取市建设局局长孙俐珑履职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调研组调研情况汇报,经主任会议讨论、评议,确定由履职调研组面对面向孙俐珑反馈的三条建议:精益求精,开拓创新,着力打造丽水城市新形象;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注重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要求,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市环保局局长履职监督 2010年10月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九次会议讨论研究主任会议听取市环保局局长叶沙平履职情况汇报工作方案,组建履职调研组,明确听取履职情况重点,确定调研工作步骤。10月28日至11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率履职调研组召开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听取叶沙平自2007年5月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与局机关中层以上部分干部进行谈话,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赴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庆元县和龙泉市调研,听取对履职情况总体评价、全面了解环保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11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一次会议听取市环保局局长叶沙平履职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调研组调研情况汇报,经主任会议讨论、评议,确定由履职调研组面对面向叶沙平反馈的三条建议:一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动环保工作更上新台阶;二是争取配足力量,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三是加强对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主动介入县域环保问题,共同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表3-9 历年述职评议、履职监督和执法、司法评议一览
评议时间 | 被评议部门或领导干部 | 评议形式 |
2002年2月22日 | 对秘书长、主任、局长等26位市政府组成人员 | 口头述职测评 |
2002年8月15日 |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翁争鸣 | 述职评议 |
2002年8月15日 | 市林业局局长王瑞亮 | 述职评议 |
2002年8月23日 |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叶杰耀 | 书面述职评议 |
2002年8月23日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徐永武 | 书面述职评议 |
2003年6月19日~20日 | 市建设局局长陶国忠 | 述职评议 |
2003年10月21日 | 市公安局 | 执法评议 |
2004年1月14日 | 市卫生局局长孟文贤 | 书面述职评议 |
2004年8月26日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评议 |
2004年10月14日 | 市教育局局长江春松 | 述职评议 |
2005年9月22日 | 市人民检察院 | 司法评议 |
2008年11月14日 | 市民政局局长汪帆 | 履职监督 |
2008年11月14日 | 市水利局局长胡雄光 | 履职监督 |
2009年12月11日 | 市卫生局局长郑利剑 | 履职监督 |
2010年10月9日 | 市建设局局长孙俐珑 | 履职监督 |
2010年10月9日 | 市环保局局长叶沙平 | 履职监督 |
第七节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任免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权。人事任免的范围是:代理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个别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事任免的程序:一是提名程序。向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属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由常委会主任提名;属丽水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由市长提名;属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由院长提名;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的,由检察长提名。二是报送程序。提请任免须有人事任免议案报告,同时附送拟任免人员有关书面材料,在常委会召开会议前10天,报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三是审议程序。提请任免机关的领导人应当到会作人事任免案报告,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四是表决程序。须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凡经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给《任命书》。
为保证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2001年5月15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共28条,就人事任免范围、任免程序、任免方法、任免公布等作了具体的规定。2008年10月24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又对《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行修订。2009年5月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2010年,进一步丰富考试的法律内容,充实任前法律考试题库,规范任前法律考试的考前、考中、考后工作。使之更加规范、更加完善。
为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规定被任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市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采取分批听取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在丽水日报刊登,接受社会监督。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市第一届和第二届人大常委会(截至2011年12月底),共计任免655人次。具体如下:任免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93人,其中任命46人、免职25人,接受辞职22人;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165人,其中决定任命107人、决定免去43 人、接受辞职11人、代理职务4人;任免法院人员224人,其中任命149人、免去71人、接受辞职2人、代理职务2人;任免检察院人员173人,其中任命92人、免去25人、批准任命27人、接受辞职2人、批准辞职25人、代理职务2人。
丽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第一次会议(2001年1月19日)
任命:
张亮明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赵志强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清云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焕庭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陆振林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建康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蓝高飞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平才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次会议(2001年3月12日)
决定任命:
李一深为丽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贾荣芳为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蔡小华为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江春松为丽水市教育局局长;
汤汪洱为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胡国通为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华乃强为丽水市公安局局长;
陈翠仙(女)为丽水市监察局局长;
徐兵为丽水市民政局局长;
吴保平为丽水市司法局局长;
何赤峰为丽水市财政局局长;
姜人敬为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叶杰耀为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陶国忠为丽水市建设局局长;
李以勤为丽水市交通局局长;
徐国强为丽水市农业局局长;
周业新为丽水市水利局局长;
翁争鸣为丽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陈志雄为丽水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孟文贤为丽水市卫生局局长;
朱祖新为丽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吴利文为丽水市审计局局长;
刘世书为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董淑萍(女)为丽水市统计局局长;
王瑞亮为丽水市林业局局长;
陈瑶(女)为丽水市旅游局局长;
赵碧华为丽水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任命:
叶岳清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
吴跃华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永杰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一鸣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
陈满兴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叶寿生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卫平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2001年5月15日)
任命:
吴跃华、徐永杰、吴一鸣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崔卫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叶伟华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杜干金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超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于胜利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张云高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冯宏伟、季军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栽标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宏伟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应丽敏(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顾兴高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胡柏周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孙文胜、李晓甫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祖保、郑红炜(女)、蓝赤兵、张云新、朱蔚强、魏平、叶官松、何志连、钱海亮、唐永新、徐美娇(女)、唐弋飞、吴廷忠、江少玲、李伟峰、李礼义、张建华、高瑛(女)、金晓红(女)、李月群、朱维达、霍跃进、黄振荣、郑梅卿(女)、胡志军、周顺达、范云飞、刘宝同、金建荣、郑小平、蒋崇通、裘建明、叶金华、叶美怀、郑达、李春林、吴绍连、范林翠(女)、阙梅萍(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满兴、叶寿生、郭卫平、朱志斌、陈寿松、邵军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潜官友、杨昌金、吴林雄、叶雅萍(女)、舒旭、牛建军、倪青平、周德福、查淑琴(女)、曾大明、孙亚平、张丽平、杨素青(女)、叶建平、黄鸿彪、周科庆、王军明、鲍福平、留雪林、沙永旺、陈星明、陈寿清、王梅杭、刘国富、王小刚、张文剑、陶美娟(女)、付先青、陈建立、沈树深、舒鸣、陈力伟、赵鲁云、钟晓(女)、孔林森、罗慈雄、郑小华、林慧(女)、苏少华、丁轩坤、金一川、屈冰(女)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韦晓云(女)为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荷生为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志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田波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辞职:
王小荣辞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吴跃华辞去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谢大松辞去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叶寿生辞去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第四次会议(2001年6月27日)
任命:
陈积华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五次会议(2001年8月24日)
任命:
邵娟萍(女)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俞莉华(女)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次会议(2001年10月30日)
决定任命:
徐永武为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国通的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谦、虞子法、张利川、王萍文(女)、林丰华、林红(女)、张镇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七次会议(2001年12月24日)
任命:
陈增福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敬诗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翁卫芬(女)、朱建民、项伟杰、何梅芬(女)、孔小玉、周水法、吴建群、汤丽军、魏凯、胡华锋、陈江风、殷晓军、余慧娟(女)、艾杰、林春阳、徐蓓姿(女)、邹一峻、陈光明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杜干金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朱卫明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八次会议(2002年1月21日)
任命:
陆振林为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建康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蓝高飞为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俞莉华(女)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陆振林的农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建康的城乡建设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蓝高飞的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俞莉华(女)的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第十一次会议(2002年6月21日)
任命:
崔卫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执行庭庭长);
叶伟华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云高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应丽敏(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孙文胜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何志连为丽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高瑛(女)、钱海亮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崔卫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叶伟华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云高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宏伟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应丽敏(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李晓甫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陈祖保、蓝赤兵、叶官松、霍跃进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葛朝华(女)、周宏伟、夏逸敏、王奕、徐宏燕(女)为浙江省丽江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四次会议(2002年11月22日)
决定免去:
吴保平的丽水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第十五次会议(2002年12月30日)
决定任命:
吴益由为丽水市司法局局长;
邱务土为丽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朱祖新的丽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
李明祥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叶赞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崔卫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叶伟华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云高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维达、吴绍连、郑梅卿(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朱卫明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王小刚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辞职:
李明祥辞去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叶传兴辞去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季王民辞去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徐荷生辞去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毛小明辞去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第十六次会议(2003年3月13日)
接受辞职:
接受丁耀民辞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任命:
李栽标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叶晓生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免去:
李栽标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毛小明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十七次会议(2003年4月4日)
任命:
陈长华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并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接受辞职:
接受李泽明辞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次会议(2003年6月19日)
决定免去:
贾荣芳的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批准任命:
张田波为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小刚为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荷生为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锦伟为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珍(女)为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应建民为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志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建峰为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韦晓云(女)为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胡志军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
孙旭伟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二十次会议(2003年8月19日)
决定任命:
金建新为丽水市副市长。
免去:
王平才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第二十一次会议(2003年10月21日)
决定任命:
何品仁为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永武的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马乾满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十二次会议(2003年12月30日)
决定任命:
华宣奎为丽水市副市长。
决定任命:
占志妙为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黄蔚平为丽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决定免去:
蔡小华的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
翁争鸣的丽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第二十三次会议(2004年2月25日)
决定任命:
杨晓宏为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四次会议(2004年3月10日)
决定任命:
刘希平为丽水市副市长、代市长。
接受辞职:
谢力群辞去丽水市市长职务。
第二十六次会议(2004年6月25日)
任命:
赵平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第二十七次会议(2004年7月14日)
决定任命:
陈钟为丽水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华乃强的丽水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第二十八次会议(2004年8月25日)
决定任命:
吴炳全为丽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免去:
李一深的丽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任命:
卢朝升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陈积华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
孔林森、周德福、查淑琴(女)、罗慈雄、虞子法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第二十九次会议(2004年10月15日)
接受辞职:
蓝资霞(畲族,女)辞去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黄文秀为丽水市副市长。
蓝资霞(畲族,女)为丽水市民政局局长;
邹培书为丽水市旅游局局长;
林永康为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兵的丽水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陈瑶(女)的丽水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任命:
苏昌晨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胡柏周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胡柏周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第三十次会议(2004年12月20日)
接受辞职:
高清云辞去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高清云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张丽平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寿松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三十一次会议(2005年2月21日)
任命:
郑超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胡志军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高瑛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文胜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唐永新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郑超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胡志军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振荣、叶美怀、周顺达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三十三次会议(2005年5月31日)
决定任命:
占志妙为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志雄为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局长;
邱务土为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占志妙的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志雄的丽水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邱务土的丽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三十四次会议(2005年7月29日)
决定任命:
邓唐良为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张康伟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冯宏伟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美娇(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三十五次会议(2005年9月23日)
接受辞职:
赵志强、周建康辞去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赵志强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职务;
周建康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孟文贤的丽水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任命:
林新农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三十六次会议(2005年10月28日)
任命:
斯金锦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接受辞职:
蒋剑巍辞去丽水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第三十七次会议(2005年11月14日)
接受辞职:
黄文秀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免去:
蓝资霞(女)的丽水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第三十八次会议(2005年12月8日)
任命:
吴辉、余建兴、黄力芝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丽水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第一次会议(2006年1月23日)
任命:
马乾满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周赛华(女)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欧阳信祥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小毛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水友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绍森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蓝国相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外事办)主任。
免去:
马乾满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第二次会议(2006年3月8日)
决定任命:
葛学斌为丽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陶国忠为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晓宏为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江春松为丽水市教育局局长;
汤汪洱为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何品仁为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陈钟为丽水市公安局局长;
吴金亭为丽水市监察局局长;
汪帆为丽水市民政局局长;
陈满兴为丽水市司法局局长;
何赤峰为丽水市财政局局长;
姜人敬为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俐珑为丽水市建设局局长;
李以勤为丽水市交通局局长;
胡雄光为丽水市水利局局长;
杜光旻为丽水市农业局局长;
李卫良为丽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陈志雄为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局长;
郑利剑为丽水市卫生局局长;
雷萍(畲族,女)为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吴利文为丽水市审计局局长;
刘世书为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董淑萍(女)为丽水市统计局局长;
吴善印为丽水市林业局局长;
邹培书为丽水市旅游局局长;
赵碧华为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林永康为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邓唐良为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陈满兴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三次会议(2006年4月27日)
免去:
叶岳清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
郑超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晓生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翁卫芬(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徐蓓姿(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陈江风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殷晓军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陈光明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
叶建平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林雄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潜官友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吴林雄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辞职:
潘志强辞去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第四次会议(2006年6月27日)
接受辞职:
张晓强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五次会议(2006年8月18日)
任命:
杜干金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执行局局长;
钱海亮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季军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李栽标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应丽敏(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季军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钱海亮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徐荷生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金珍(女)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辞职:
张田波辞去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徐荷生辞去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叶锦伟辞去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姚建峰辞去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金珍(女)辞去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韦晓云(女)辞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第六次会议(2006年10月31日)
任命:
陈鸿斌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接受辞职:
刘希平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第七次会议(2006年11月27日)
决定任命:
陈荣高为丽水市副市长、代市长。
第八次会议(2006年12月20日)
任命:
王宏伟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高瑛(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第九次会议(2007年1月11日)
接受辞职:
程海南、廖思红(女)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十次会议(2007年2月7日)
任命:
王提操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马乾满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接受辞职:
马乾满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任命:
陈海鹰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并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接受辞职:
陈长华辞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次会议(2007年4月24日)
免去:
邵娟萍(女)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批准任命:
叶锦伟为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阙建平为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建峰为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应建民为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云生为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小刚为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洪敏为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小刚为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林雄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陈华平、叶珍华、张晓峰、彭光红、余萍(女)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金珍(女)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寿松、苏少华、陶美娟(女)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第十二次会议(2007年5月23日)
决定任命:
崔建宏为丽水市交通局局长;
叶沙平为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以勤的丽水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刘世书的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邓唐良的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第十三次会议(2007年6月29日)
任命:
蔡培新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良文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俞莉华(女)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郑耀汉为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陈增福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于胜利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红炜(女)、蒋崇通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十五次会议(2007年10月30日)
任命:
王稼秀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任命:
陈建波任丽水市副市长。
接受辞职:
会议决定接受肖建中辞去丽水市副市长职务。
任命:
赵平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次会议(2007年11月21日)
任命:
殷晓军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江风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
何志连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雪平(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徐蓓姿(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建民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卢岳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朱蔚强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顾兴高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孙文胜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职务;
顾兴高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翁卫芬(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蓓姿(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志连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江风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殷晓军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康伟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礼义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十七次会议(2007年12月25日)
免去:
李明祥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朱继坤为丽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免去:
葛学斌的丽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第二十一次会议(2008年5月4日)
决定任命:
卢子跃为丽水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接受辞职:
陈荣高辞去丽水市市长职务。
第二十二次会议(2008年6月27日)
任命:
单欣欣(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秀勤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江云(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永红(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湘(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辉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二十六次会议(2008年12月5日)
任命:
陈鸿斌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
王黎煚为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张亮明为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赵碧华为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杨晓宏为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吴小平为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接受辞职:
张亮明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张亮明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杨晓宏的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品仁的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陈志雄的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局长职务;
吴善印的丽水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赵碧华的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林永康的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第二十七次会议(2008年12月29日)
任命:
卢朝升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沈明温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许浩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卢朝升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黄文斌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接受辞职:
斯金锦辞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第二十八次会议(2008年12月31日)
接受辞职:
庄志清、刘秀兰(女)辞去丽水市副市长职务。
第二十九次会议(2009年2月26日)
决定任命:
梁细弟、蔡小华、廖思红(女)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接受辞职:
陈建波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第三十次会议(2009年4月30日)
任命:
郭卫平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欧阳信祥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戚永远为丽水市教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江春松的丽水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
郭卫平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三十一次会议(2009年6月30日)
决定任命:
姜波为丽水市农业局局长;
邝平正为丽水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杜光旻的丽水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第三十三次会议(2009年10月29日)
接受辞职:
吴品禾、吴筱琳(女)、欧阳信祥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徐永杰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第三十四次会议(2009年12月29日)
任命:
王建新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伟华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叶锦伟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三十五次会(2010年2月26日)
接受辞职:
沈根花(女)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丁绍雄为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姜人敬的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
翁卫芬(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钱海亮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江风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蔚强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宏伟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金晓红(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伟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江云(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永红(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海燕(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林伟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叶晓生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钱海亮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宏伟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季军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江风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职务;
陈雪平(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唐永新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蔚强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顾兴高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胡柏周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第三十六次会议(2010年3月19日)
批准辞职:
叶锦伟辞去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应建民辞去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小刚辞去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吴林雄辞去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陈华平、周科庆、杨素青(女)、周宏伟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潭金、周翔、蓝夏明(女)、何雅丽(女)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夏逸敏、张文剑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第三十七次会议(2010年4月29日)
批准任命:
王小刚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建彧为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林雄为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逸敏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十九次会议(2010年6月25日)
接受辞职;
杜晓平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王顺发为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徐蓓姿(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
免去:
徐蓓姿(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范林翠(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四十次会议(2010年8月24日)
接受辞职:
金崇华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四十一次会议(2010年10月27日)
任命:
吴敬诗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四十二次会议(2010年12月30日)
任命:
汤汪洱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崔建宏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汤汪洱的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崔建宏的丽水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鸿斌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水友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冯宏伟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免去:
杜干金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朱蔚强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接受辞职:
李水友、陈鸿斌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四十三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
决定任命:
陈瑞商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接受辞职:
沈仁康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第四十四次会议(2011年3月24日)
决定任命:
王永康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接受辞职:
卢子跃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第四十五次会议(2011年4月29日)
接受辞职:
叶朝丐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单欣欣(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建群(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卢岳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永红(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吕湘(女)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朱建民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卢岳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永红(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光明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第四十六次会议(2011年5月27日)
决定任命:
王黎煚为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沈世山为丽水市科技局局长;
张云高为丽水市司法局局长;
丁绍雄为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俐珑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局长;
叶沙平为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卫良为丽水市商务局局长;
翁争鸣为丽水市审计局局长;
刘海明为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晓宏为丽水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任;
吴小平为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包建华为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崇华为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朱继坤的丽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王黎煚的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满兴的丽水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丁绍雄的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孙俐珑的丽水市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卫良的丽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吴利文的丽水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叶沙平的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杨晓宏的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小平的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李巧白的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接受辞职:
马为民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四十八次会议(2011年8月26日)
决定任命:
梁忆南为丽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
程建勇、金红萍(女)、王耀华、刘家库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何志连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第四十九次会议(2011年10月26日)
免去:
叶赞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沈树深、沙永旺、林慧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辞职:
陈洪敏辞去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谢云生辞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第五十次会议(2011年12月29日)
任命:
方世伦、沈明温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姚朝阳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卢朝升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陈吉英(女)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许浩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崔建宏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良文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明(女)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提操、沈明温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稼秀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刘良文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崔建宏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许浩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吴善印为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丁绍雄的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雷萍(畲族,女)的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朱卫明、周庆、李栽标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潘碧武(女)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科庆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鲍福平、王军明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跃华、吴一鸣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翁卫芬(女)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钱海亮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叶寿生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志斌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卫明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葛朝华(女)、金一川、舒旭(女)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辞职:
姚建峰辞去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朱小刚辞去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阙建平辞去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接受辞职:
叶丽萍(女)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王稼秀、蓝伶俐(畲族,女)辞去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3-10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情况一览
单位 项目 | 人大常委会(人) | 政府(人) | 法院(人) | 检察院(人) |
任 命 | 46 | - | 149 | 92 |
免 去 | 25 | - | 71 | 25 |
决定任命 | - | 107 | - | - |
决定免去 | - | 43 | - | - |
批准任命 | - | - | - | 27 |
接受辞职 | 22 | 11 | 2 | 2 |
批准辞职 | - | - | - | 25 |
代理职务 | - | 4 | 2 | 2 |
第六章 议案、建议办理和信访工作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或者提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议案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法定的提案机关和代表,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议案,也可以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但是,必须在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以内提出。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通常简称“代表建议”,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建议,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途径。
丽水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了许多议案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丽水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规定,代表提出建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将代表的建议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进行办理,负责办理的有关机关和组织进行研究办理,予以答复。
认真抓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2001年5月1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就代表建议的交办、承办、检查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这项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6年6月27日丽水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同时,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还重视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密切人大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基本上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第一节 议案、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一府两院”或者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的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需要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逐件进行跟踪督办。2005年开始实行市政府领导领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制度,市长和副市长每年各领办一件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也相应地对建议进行督办,听取承办单位的汇报,亲自审阅答复件。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将督促承办单位再次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市政府在每一次市人代会召开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次人代会及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丽水市第一届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590件,其中列入大会议案8件,其余均作为代表建议处理。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592件(含议案作为代表意见处理的),都在规定期满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办结率为百分之百。收回代表意见反馈表1053份,其中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1001件,占95%;不满意的30件,占2.8%。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1年1月,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106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32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把106件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为规范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常委会于200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制定并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并及时与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将23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政府28个相关部门办理。经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督办。238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规定期满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88件,占37%,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28件,占11.8%,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41件,占17.2%,留作参考的27件,占11.3%;共收到代表反馈意见表190份,其中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188件,占全部反馈表的98.9%。尽管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但与代表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个别承办单位还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在2001年12月24日召开的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报告》,肯定承办单位的工作成绩,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办理工作的三点要求:从提高对代表建议的正确认识入手,克服“重答复、轻落实”,做表面文章的消极思想;从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入手,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实事;从提高与人大代表的面商率入手,扎实提高办理工作的人大代表满意率。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002年3月,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3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57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吕大德、陈灵敏、柳旭波等3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建设“浙江绿谷”等三个议案作为共同议案,列入大会议程。本次大会作出了《关于加快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的决议》。2002年3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将15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其中交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3件、市政府办理的147件、市法院办理的2件、其他组织办理的5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向承办的49个机关部门提出四点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办理的责任感;密切联系代表,提高办理质量;严格依法办理,提高办理水平;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领导。经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督办,157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均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48件,占31.2%;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72件,占47.8%;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研究解决的29件,占18.5%;供有关部门参考的8件,占5.1%。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共收到代表意见反馈表79份,其中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73件,占全部反馈表的92.4%。尽管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但与代表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个别部门的办理工作存在就事论事的问题,没有从全局和长远发展上,分析建议中涉及的内容;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没有很好地摆正人大代表监督和承办部门落实的关系,在行文和措辞上不够规范;有些建议的办理没有作深入的调研,办理质量不高。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是选举省人大代表,本次会议没有收到代表的议案和建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03年4月,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76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1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俞春雨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议案,作为本次会议议案,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议,其余75件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交市政府办理。2003年6月1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审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议》。2003年6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将15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其中交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的151件,市法院办理的3件,其他组织办理的2件。围绕提高办理质量这个中心,继续采用组织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商、主任接待日、不满意件重新督办等方法外,还认真梳理所有建议,并将“关于要求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关于要求解决高速公路旁学校学生安全隐患”等10件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头进行重点督办,加大督办力度。经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督办,156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均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6件,占42.3%;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52件,占33.3%;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研究解决的18件,占11.9%;供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参考的15件,占9.6%。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共收到代表意见反馈表56份,其中表示满意的34件,占60.7%;基本满意的21件,占37.5%;不满意的1件,占1.8%。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普遍重视,办理质量较高,但与代表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时办理;代表对办理结果回复率较低,反馈率只占35.2%,代表工委很难掌握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态度;有些建议的办理没有作深入的调研,办理质量不高;还存在一件不满意件。2003年12月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承办单位的工作成绩,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办理时间没有很好抓紧,少数承办单位大大超出办理规定期限;仍有一些部门一定程度地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解决问题不够有力;个别单位办理工作不规范,甚至没有很好摆正人大代表监督和承办部门落实的关系;少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对办理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重视不够;办理没作深入调研,质量不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办理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改进督办方法,不断增强工作力度;“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努力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得更好。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004年4月29日,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8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4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把82件议案全部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2004年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将19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其中交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的190件,市中级法院办理的3件,其他组织办理的3件。围绕提高办理质量这个中心,继续采用组织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商、主任接待日、抓住不满意件重新督办等方法外,还认真梳理所有建议,并将“关于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促进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和“关于要求重视水阁开发区二、三产业及公建项目动工的议案”等10件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头进行重点督办,加大督办力度。对没有按规定要求以文件或公函答复代表的、标题写错的或答复内容过于简单空洞的等15件答复件,一一退回承办单位重新答复办理;对代表第一次反馈意见答复不满意的8件建议列入不满意件,一律重新交承办单位重办,再次答复代表。经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督办,196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除1件经同意承办单位延长办理时间外,其他195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的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7件,占30%;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73件,占37.4%;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研究解决的40件,占20.5%;供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参考的20件,占10.3%。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共收到代表意见反馈表83份。其中表示满意的42件,占50.6%;基本满意的40件,占48.2%;不满意的1件,占1.2%。根据市长刘希平在交办会上提出“一定要着眼于解决问题、一定要领导重视、一定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三个一定”办理工作要求,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普遍重视,但与代表的要求和办理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办理工作中面对面沟通不够,难以取得代表理解;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按法定时限办理完毕;代表对办理结果回复率较低,反馈率只占42.3%,代表工委很难掌握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态度;有些建议的办理深入调研不够,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存在1件不满意件。12月20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承办单位的工作成绩,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几个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中部门配合不够,影响了办理质量;办理时间没有很好抓紧,少数承办单位超出办理规定期限;仍有一些部门一定程度地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解决问题不够有力;少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对办理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重视不够;办理没作深入调研,质量不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今后办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2005年3月,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63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8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把63件议案全部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2005年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代表建议交办会,将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的代表建议131件,经梳理、归类,交由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124件,市法院1件,其他单位办理6件。至10月,这些建议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束,办结率100%。11月14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看,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的有39件,占29.77%;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72件,占54.96%,两类合计111件,占总数的84.73%。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暂不能解决的16件,占12.21%;留作参考的4件,占3.05%。回收代表建议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52份,其中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20件,基本满意28件,不满意4件。2005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承办单位的重视,办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良好效果。体现在:领导高度重视,首次实行市政府领导领办制度。市长或副市长各领办一件代表建议,对领办的建议,都作出指示,听取承办单位的汇报,亲自审阅答复件。有的还就相关问题亲自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们的意见,领办的10件建议全部办结。市长刘希平领办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提出落实措施,推进了企业信息化建设。市政府办公室还通过举办建议办理工作培训会,对承办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效地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部门领导认识普遍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渐趋规范。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业务主管配合抓、科室单位具体抓的组织机制。在办理过程中,创新形式、讲究方法、讲求实效;注重调研和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逐渐提高。市交通局承办代表建议9件,在办理《关于解决靖居口至碧湖路段的群众“坐车难”问题的建议》过程中,深入实地调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落实建议,令代表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抓办理工作进度和实效,及时统计、掌握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沟通,督促代表建议办理;抓重点建议督办,常委会把市长和副市长领办的10件重点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件,由5位副主任分别牵头督办;抓代表不满意件重办,对4件不满意件进行分析,以书面形式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加强督办,代表对4件重办结果的答复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6年1月,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68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0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邱香兰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议案和廖永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列为本次会议议案,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议,交市政府办理,其余66件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2006年6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作出《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2006年12月2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审议,作出《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决议》。2006年3月28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召开交办会,将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166件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归类,交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161件,市法院办理1件,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理4件。12月19~2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看,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的有39件,占23.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72件,占54.9%,两类合计111件,占总数的84.7%。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暂不能解决的16件,占12.2%;留住参考的4件,占3.1%。回收代表建议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52份,其中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20件,基本满意28件,不满意4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007年1月,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47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1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把47件议案全部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2007年3月15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将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118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系统网交会各承办单位,其中交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116件,市中级法院办理1件,市委部门办理1件。10月29~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看,全部建议初次办理结束,办结率100%,其中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的有32件,占27.1%;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有70件,占59.3%;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暂不能解决的有14件,占11.9%;留作参考的有2件,占1.6%。共回收代表反馈意见表101份。其中:对建议办理工作及结果均表示满意53件,均表示基本满意23件;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结果表示基本满意19件,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结果不满意1件;对建议办理工作及结果均表示不满意4件。此外,闭会期间代表通过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等途径提交建议3件,均及时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均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是选举省人大代表,本次会议没有收到代表的议案和建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08年4月,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24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41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把24件议案全部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2008年5月14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将165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各承办单位办理,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办1件、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办162件、市中级法院承办1件、市委部门办理1件。12月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看,全部建议办理结束,办结率100%,其中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解决或部分解决57件,占34.5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70件,占42.42%;因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暂未解决29件,占17.58%;留作参考9件,占5.45%。回收代表反馈意见表共161份,反馈率97.58%;反馈意见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111件、基本满意44件、不满意3件,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86件、基本满意69件、不满意5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009年1月,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9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3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阙莉莉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丽水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作为本次会议议案,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议,交市政府办理。其余8件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2009年4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议,作出了《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2009年2月18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召开2009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培训会,并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121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含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件),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2009年12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看,全部建议办理结束,办结率100%,其中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解决或部分解决64件,占52.9%;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44件,占36.4%;两类合计108件,占总数的89.3%。因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暂未解决11件,占9.9%;留作参考2件,占1.65%。在已办结建议中,回收代表反馈意见表共120份,其中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105件、基本满意15件,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89件、基本满意30件、未表示意见的1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2010年3月,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27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8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王慧珍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作为本次会议议案,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议,交市政府办理,其余26件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2010年4月27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召开2010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培训会,就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印发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操作手册。截至11月底,收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件,均交由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2010年10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经审议,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12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从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看,除1件建议正在办理处,其余143件建议均已办理结束并答复代表。其中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解决或部分解决78件,占54.5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46件,占32.17%;两类合计124件,占总数的86.72%。因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暂未解决18件,占12.59%;留作参考1件,占0.70%。在办复的建议中,收到代表首次反馈意见共142份,其中: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115件、基本满意26件、不满意1件;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94件、基本满意46件、不满意2件;未反馈意见的1件。对2件不满意件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代表对其中1件办理工作及结果均表示满意、1件为基本满意。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2011年3月,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14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6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14件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截至12月底,收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件,均交由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12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从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看,116件建议已如期办理结束并答复代表。其中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的(A类)有54件,占46.6%;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53件,占45.7%;两类合计107件,占总数的92.2%。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暂不能解决的(C类)9件,占7.8%。在已办结建议中,收到代表反馈意见的共计116件。其中: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104件、基本满意12件;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88件、基本满意28件。对首次办理工作、办理结果不满意的2件,及时交由各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最后结果是《实施城市道路改造和规划的议案》(4101号)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均满意;《要求出台灵活性便民的城中村集体房屋拍卖产权登记政策的建议》(第411号)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均为基本满意。
表3-11 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单位:件
时间 | 届次 | 代表 提议 案数 | 其中 | 代表 建议 数 | 办 结 数 | 其中 | 收回 代表 反馈 表 | 对办理工作 | 对办理结果 |
列为 大会 议案 | 作为 建议 处理 | 解决或 部分解 决 | 正解决 或计划 解决 | 暂时 未能 解决 | 留作 参考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 满意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 满意 |
2001年 | 一届 一次 | 106 | | 106 | 132 | 238 | 88 | 82 | 41 | 27 | 190 | | | | 188 | 2 |
2002年 | 一届 二次 | 3 | 1 | | 157 | 157 | 48 | | 29 | 8 | 79 | | | | 73 | 6 |
2003年 | 一届 四次 | 76 | 1 | 75 | 81 | 156 | 66 | 52 | 18 | 15 | 56 | | | | 34 | 21 | 1 |
2004年 | 一届 五次 | 82 | | 82 | 114 | 196 | 57 | 73 | 40 | 20 | 83 | | | | 42 | 40 | 1 |
2005年 | 一届 六次 | 63 | | 63 | 68 | 131 | 39 | 72 | 16 | 4 | 52 | | | | 20 | 28 | 4 |
2006年 | 二届 一次 | 68 | 2 | 66 | 100 | 166 | 29 | 87 | 39 | 11 | 69 | | | | 32 | 33 | 4 |
2007年 | 二届 二次 | 47 | | 47 | 71 | 118 | 32 | 70 | 14 | 2 | 101 | 53 | 23 | 4 | 53 | 23 | 5 |
2008年 | 二届 四次 | 24 | | 24 | 141 | 165 | 57 | 70 | 29 | 9 | 161 | 111 | 44 | 3 | 86 | 69 | 5 |
2009年 | 二届 五次 | 9 | 1 | 8 | 113 | 121 | 64 | 44 | 11 | 2 | 120 | 105 | 15 | | 89 | 30 | |
2010年 | 二届六次 | 27 | 1 | 26 | 118 | 143 | 78 | 46 | 18 | 1 | 142 | 115 | 26 | 1 | 94 | 46 | 2 |
2011年 | 二届七次 | 14 | | 14 | 96 | 116 | 54 | 53 | 9 | | 116 | 104 | 12 | | 88 | 28 | |
第二节 信访工作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信访工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掌握、了解社会动态、汇集社情民意的信息渠道。2001年1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了信访处,信访处主要承担信访工作的服务、监督、协调、信息、督办等职能。为了及时、正确处理信访人的来信来访,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的正常秩序,2002年3月15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有关规定》,使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丽水市第一届和第二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0281件批次,其中来信6072件次,接待来访4209批次。其中,常委会领导和上级领导批示督办的信访件843件次。
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等来信829件,接待来访334人次。常委会领导批示督办的信访件179件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抓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努力为民排忧解难,使一些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得到纠正,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等来信826件,接待来访565人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督办的信访126件次,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并抓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云和县南坑村以“林换路”修筑简易公路,林被砍而路却没修成,集体经济蒙受损失,村民反映强烈。接到群众来信后,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经该县查办,依法追回款项,修通了公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切实维护了集体和群众的合法利益。
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等来信627件,接待来访606人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督办的信访117件次,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还召开案件办理协调会,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使部分信访问题得到依法纠正,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密切了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丽水市缝纫机曲轴厂职工徐连增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致6级伤残,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厂方不服,经莲都区法院审理,确认其为工伤;厂方仍不服,上诉至市法院,市法院裁定不属工伤。徐连增对市法院裁定不服,在多次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督促市中级法院予以重审,并且多次组织各方召开座谈会进行协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8月,双方达成协议,由厂方追加4万多元补偿费。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等来信592件,接待来访580人(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督办的信访102件次,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还召开案件督办协调会,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不断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使部分信访问题得到依法纠正,密切了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努力。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42件,接待来访553人次,经常委会领导批示114件,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还召开案件协调会,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查处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案件。随着国务院修订后的《信访条例》的实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访件督办力度加大,上级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信访件增多。常委会对涉法疑难信访和重复信访,采取“统一交办,定期反馈”的形式,不断加大督办力度。2005年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涉法涉诉访,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或判决难执行、不执行及未执行完毕等问题;选举类信访,2005年是村级换届选举年,反映不依法进行选举,强行拉票、贿选等问题;涉农类信访,反映“农嫁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看病难、农村干部违法违纪、干群矛盾等问题。
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632件,接待来访489人(次),督办上级人大批转信件104件。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申诉类信访件,约占30%,多数是重复信访;控告举报类信访,约占33%,多数是举报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等问题;求决建议类信访。约占37%,多数是信访人对人大的职权不清,遇到问题向人大求助,希望人大帮助解决问题。常委会认真贯彻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规范和加强信访的接访、转办和督查工作。重要信访件由领导阅批,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督促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通过信访工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人大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521件,接待来访446人次,督办省人大交办信访39件。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举报信大幅增加,约占来信总数的40%,主要是举报县乡两级换届选举问题的信件多,其次举报基层干部违纪腐败问题的信件;求决信件约占30%,随着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这类信件有继续增加的趋势;申诉类信件约占20%,主要原因是重复信访件减少,另一个原因是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的力度,强化调解和判后答疑释理,提高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形成;四是其他信访件约占10%,主要是个人利益诉求。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553件,接待来访264人次;督办省人大交办信访8件。信访主要有6个特点:从分类看,反映农村和司法问题较多;从管理范围看,不属于人大信访受理范围的信件较多;从信访规模看,集体联名信件多;从信访频率看,重复信访件较多;从表现形式看,集体访和越级访增多;从人大业务看,反映有关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问题较少。来信来访反映五个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反映村级财务不公开、少数村干部贪污受贿、联合贿选、挪用公款、非法占有等违法违纪问题;土地纠纷、山林纠纷成为农村信访热点问题;要求土地征用补偿、严格查处违规建筑等问题;反映法院审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反映基层公安工作及部分干警素质偏低、办事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
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49件(次),其中,受理来信306件,接待来访143批次。办理省人大转交办信件23件,其中督办信3件。求决类所占比例最高,239件次,占信访总量53.2%,说明群众对人大有较高的期望值,同时反映出对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不够清楚;控告检举类104件次,占信访总量23.2%,大多是反映基层,特别是村级主要领导及少数行政机关干部和公检法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办事不公以及县、乡机关应当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申诉类94件次,占信访总量21%,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不服居多,表明存在“信权不信法”的看法;批评意见类12件次,占总信访量2.6%;说明一些群众诉求主要是为个人利益,为公共利益的建议和意见不多。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58件(次),按时办结省人大交办信访18件。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规范处理来访和接待工作;加强沟通,逐步提高接访能力;按时汇报信访信息,以便领导掌握动态;全力以赴,确保上海世博会等重点时期信访工作任务完成。信访反映的五类主要问题:求决类信访占首位,反映比较集中的主要问题是城乡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社会集资等;检举控告类信访居其次,主要是检举和控告村“两委”干部以权谋私、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等;申诉类信访位居第三,内容涉及审判机关的占比最高,主要反映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采信虚假证据,偏袒一方当事人和判决生效后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力;批评意见类只有3件,主要反映加强对府前菜场环境卫生的管理等;其他类信访6件。
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15件次,其中受理群众来信310件次,接待来访群众105批,办理省人大转办信访件13件。从统计情况看,今年信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的占总量的半数以上。由于上半年村级换届选举,反映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程序不到位、参选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要求解决督查的信访,以及举报村干部侵占挪用集体财产、贪污、私分各类项目补助款等信访较多。申诉等其他类信访由于大信访格局的构建和大接访工作的进一步常态化,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表3-12 历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单位:件
时间 | 来信来访 | 其 中 | 领导(上级)督办 |
来信 | 来访(批次) |
2001年 | 1163 | 829 | 334 | 179 |
2002年 | 1391 | 826 | 565 | 126 |
2003年 | 1233 | 627 | 606 | 117 |
2004年 | 1172 | 592 | 580 | 102 |
2005年 | 1195 | 642 | 553 | 114 |
2006年 | 1121 | 632 | 489 | 104 |
2007年 | 967 | 521 | 446 | 39 |
2008年 | 817 | 553 | 264 | 8 |
2009年 | 449 | 306 | 143 | 23 |
2010年 | 358 | 234 | 124 | 18 |
2011年 | 415 | 310 | 105 | 13 |
第七章 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条有关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2001年底,全市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2003年,全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大代表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县(市、区)人大代表的任期相同。2006年开始,丽水市的县(市、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为了加强指导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较好地完成了历届全市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第一节 市一届人大期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在省委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下,丽水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01年9月开始,各县(市、区)陆续分别选择一个乡镇进行选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全面铺开。经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提名候选人三个阶段进入正式选举,至12月底,全市187个乡镇依法选举产生9034名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有三个特点:选民民主意识增强,参选热情高。全市登记选民有1693688人,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有161万多人,参选率达95.2%;代表群体结构有新的改善,素质有较大提高。全市9034名乡镇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5449人,占60.3%;妇女1007人,占11.1%;少数民族405人,占4.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231人,占35.8%;干部1116人,占12.4%;干群关系融洽,选举氛围良好。组织提名的乡镇国家政权机关领导候选人全部当选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大多干部都得了高票。2002年3月底,全市187个乡镇相继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专职主席56人,兼职主席131人;专职副主席145人,兼职副主席36人;专职主席、副主席占54.6%。依法选举产生乡镇长187人,副乡镇长473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3人,占68.6%;30岁以下118人,占17.9%。在依法选举产生的1028名乡镇人大常委会正、副主席,和乡镇正、副镇长中,组织推荐当选的占99.8%,代表10人以上联名依法提出当选的占0.1%,非候选人直接当选的占0.1%。本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有四条成功经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抓好试点,摸索经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存在四个问题:少数地方领导认识不足,工作方法简单化,工作把握不够稳妥;有的地方忽视了对选民或代表的民主权利的尊重,没有真正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的地方委托代选多,难以真正体现选民意志;少数地方宗族势力抬头,给换届选举工作带来了干扰。
2003年5月9日~12日,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在丽水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分管副主任和代表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分析即将开展的县级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议认为,这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四个特点:选民民主意识强,参选热情高;代表群体结构有新的改善,素质有较大提高;干群关系融洽,选举氛围良好;乡镇机关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会议对换届后新一届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五点要求: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围绕乡镇经济工作中心,监督、支持乡政府推行工作;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开拓进取,抓好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会议就进一步搞好乡镇人大工作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四点要求: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的学习,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思想业务素质;把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重点来抓;因地制宜,帮助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制定细则,具体明确乡镇人大的权限。
2003年,全市县(市、区)人大换届选举全面展开。这次县级换届选举列入选民名单的人数为1909232人(含外地转入的选民28798人);全市划分为898个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1797593人,参选率达94.2%;人大代表选举中,全市共推荐初步候选人8823人,其中党政、人民团体推荐的639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8184人;经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576人,其中,党政、人民团体推荐的381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2195人。全市应选的县级人大代表有1676人,本次实选代表1656人;其中,党政、人民团体推荐当选的代表331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当选的代表1295人,非候选人当选的代表30人。从代表界别看:工农859人,占51.9%;干部576人,占34.8%;知识分子175人,占10.6%;军人11人,占0.7%;其他35人,占2.1%。从代表党派结构看,中共党员1292人,占78.0%;妇女202人,占12.2%;少数民族84人,占5.1%。从代表文化程度看,初中以下的444人,占26.8%;高中或中专的464人,占28%;大专以上的748人,占45.2%。从代表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194人,占11.7%;36岁~45岁的808人,占48.8%;46岁~55岁的574人,占34.7%;56岁以上的80人,占4.8%。新一届人代会选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179人,正副县(市、区)长63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18人;其中主席团提名当选的252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当选的7人、非候选人当选的1人。
2003年4月7日~12日,召开庆元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3年4月7日~13日,召开青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4人,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安排代表、记者与新当选的县政府领导开展面对面问答活动,全过程进行电视现场录播,效果良好。
2003年4月13日~18日,召开遂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3年4月13日~18日,召开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3年4月13日~19日,召开缙云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6人,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3年4月14日~19日,召开松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6人,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期间,表彰2002年度“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县人大代表小组5个、优秀县八届人大代表10人、先进乡镇人大主席团3个和先进乡镇人大工作者5人。
2003年4月14日~19日,召开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2人,区长1人、副区长6人,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期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大会提交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交办的《积极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绿色产业》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2003年4月14日~20日,召开云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人、委员13人,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3年4月14日~20日,召开龙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2人,市长1人、副市长6人,市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二节 市二届人大期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2006年7月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提出《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由市委批转下发。9至10月,各级党委做好人事调整。10月~11月,全市9个县(市、区)开展换届选举试点工作。11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情况,分析了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交流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会议认为,各县(市、区)在开展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中,党委、人大高度重视,准备工作充分,宣传声势大,工作细致,纪律严明,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但试点工作也暴露出换届选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妇女代表的比例偏低,正式候选人协商难度大,选民参选率还不高等。会议强调,下一步主要从三个方面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因势利导,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努力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周密安排,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操作到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成功。会后,各县(市、区)面上铺开选举工作。12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2007年1月底前召开了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3月底前召开了新一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为了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就做好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专题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及时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张成祖为组长的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早对有关人事作了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听取了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意见。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选举作出周密部署,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更是高度重视,事前作了充分调研,及时成立选举委员会,制定具体细致的选举工作计划,全力以赴抓好换届选举各阶段的部署、检查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优化代表比例结构。各县(市、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划分选区,广泛宣传发动,依法登记选民。为保障每个选民都能行使选举权,一方面,向在外地的选民寄发通知书,要求回乡参加投票选举,或做好委托选举工作;另一方面,对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要求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参加居住地选举。在酝酿、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主要采用选民联名提出候选人和反复协商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协商过程中,注重听取广大选民意见,同时加强对初步候选人思想教育工作,确保非党、妇女等方面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候选人。同时,各县(市、区)还注意把握好代表素质关;严格把好法律关,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把握好3个法定日期,即公布选民名单不少于20天,公布第一轮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少于15天,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少于5天;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出,并同时分别选举;精心组织投票选举。针对同步选举工作量大、容易发生差错等情况,各地安排了特别强大的工作队伍,全体乡镇干部和各村“两委”干部都成了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方式以设立投票站为主,以大会选举和流动票箱为辅,大会选举另设秘密写票处,充分尊重选民意愿。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防贿选,维护选举秩序。制定维护选举秩序的规定、公告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把维护选举秩序的规定、公告等印发到各选区、自然村,同时,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多形式齐头并进,广泛宣传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严防贿选相关举措,营造依法选举、公正竞选、严惩贿选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代表候选人培训教育。在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分别组织候选人集体谈话,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维护选举秩序的规定、公告等,使代表候选人了解法律条文,了解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履行代表职责意识;及时查处贿选行为。对各种不正当竞选和影响、破坏选举的苗头,各县(市、区)都给予了高度关注。面上铺开后,各县(市、区)都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进行了坚决地查处,有效遏制了破坏选举行为。2006年年底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共有1889589位选民参加了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投票,1622887位选民参加了乡级人大代表选举投票,实际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1645名、乡级人大代表8446名。在新一届县(市、区)人代会上,选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199名,正、副县(市、区)长63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18名。
2007年5月21日在云和召开了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交流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进行座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在会上强调三点意见: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代表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代表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握规律,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实效。要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人民群众意愿开展代表工作,要坚持依靠代表组织网络,发挥代表组长作用开展代表工作,要坚持在实践中创新、与时俱进开展代表工作,充分把握规律,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的实效;加强服务,进一步营造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强代表培训,增强代表履职本领和能力,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代表工作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形式,全面推进丽水市代表工作的开展。
2007年3月7日~10日,召开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4人,区人民政府区长1人、副区长6人,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期间,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书面报告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交办的《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议案办理情况。
2007年3月13日~16日,召开庆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4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
2007年3月13日~17日,召开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2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2007年3月14日~19日,召开青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8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7年3月18日~22日,召开遂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6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7年3月18日~22日,召开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审议并作出关于修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
2007年3月20日~23日,召开龙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8人,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市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
2007年3月20日~23日,召开缙云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8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7年3月23日~27日,召开松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5人,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6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须报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选举产生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第八章 机关建设
第一节 思想作风建设
加强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是提高人大干部素质,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2001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常委会一直重视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开展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活动,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主题活动等,有效地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
2002年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开展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活动动员会议,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动员。会议提出活动的任务: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业务建设,提高为常委会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常委会的参谋助手。活动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带头,作出表率;注重实效,力戒形式。整个活动分学习发动、对照检查、整改提高、总结评比四个阶段开展,历时6个月。活动期间,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走近群众,结合实际,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25篇,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紧张有序、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教育覆盖率达100%;在职的35名党员每人参加集中学习教育40学时以上,作读书笔记字数1万字以上,各写出心得体会文章1篇;都撰写了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写出个人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回头看”,广泛征求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认真整改。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订方案,从组织发动、查摆整改、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积极开展了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精读一本好书,写出一篇调研或体会文章,进行交流学习。常委会领导先后深入到各联系村,蹲点调研,为低收入农户增收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在机关全体干部中开展了“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等活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为低收入农户捐赠了38800元,并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了具体的帮扶工作。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办公室收集了查摆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共118条,经过梳理、汇总,合并为29条问题和建议。针对这些问题和建议,办公室认真剖析和研究后,提出了25个方面的整改措施。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积极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机关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采用组织学习与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促进机关干部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改进作风。常委会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开展以“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为主题的蹲点调研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为低收入农户增收出谋划策、捐款捐物,共为各联系村落实帮扶资金100多万元,增进了人大机关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面对南方冰雪灾害和四川汶川大地震,市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踊跃捐款和主动缴纳特殊党费,为灾区人民献上爱心。
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履行人大职责,增强监督实效,致力民主法治,推进科学发展”的学习实践载体,认真组织各阶段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扎实推进,取得实效。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辅导、讨论交流等形式,全面系统地学习科学发展观,使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深入基层开展蹲点调研,贴近群众,帮助基层解难题、办实事,受惠群众2000余人。积极参与“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技改等各类问题和困难。开展慈善月捐款活动,捐款捐物一万余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深刻剖析市人大常委会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制定周密详尽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和部门,以此推进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
2010年1月19日,召开市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暨办公室年终总结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和秘书长叶丽萍及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会议观看省委书记赵洪祝在全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录像,学习市委书记陈荣高在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及有关文件精神。会议总结2009年机关工作,交流经验和思路,分析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并就加强办公室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秘书长并就做好办公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加强学习,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着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实践,明确工作定位,找准切入点,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大力弘扬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中心,把握重点,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010年11月2日,市人大机关召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张春法、占志妙和秘书长叶丽萍出席会议,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传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建议的说明,以及省委书记赵洪祝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讲话。焦光华在讲话中指出,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会议精神,是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始终保持一致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并强调要求: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合理安排,提前部署,进一步总结落实好今年工作任务;要深入调研,广集民意,科学合理谋划好明年工作思路。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交流 2007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按照市委的统一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认真筹备常委会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方案。12月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常委会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办公室科级以下干部14人参加了竞争上岗和双向交流,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6个正科岗位、4个副科岗位中,有:5名正科干部轮岗、1名副科干部提拔为正科、4名干部提拔为副科。
聘任法律、财经专家咨询成员 2010年7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拟聘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建议名单的说明、财经工委关于拟聘财政经济专家咨询组成员建议名单的说明,讨论并通过了两个专家咨询组成员建议名单。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发出《关于设立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专家咨询组的通知》和《关于设立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组的通知》,公布了被聘的11位财经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6位法律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11月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律、财经专家咨询组成员聘任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占志妙和秘书长出席聘任仪式并为受聘者颁发证书,副市长金建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聘任仪式。焦光华在讲话中要求专家咨询组成员要认真履职,切实发挥好自身作用;人大机关要搞好服务,为专家咨询组成员履职创造条件。要加强联系,确保知情;要咨询互动,确保效果;要强化服务,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节 制度建设
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制度建设,是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效率和工作效率,保证依法行使职权的首要条件。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其他兄弟市的经验,先后制定了26个规定、办法和守则,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从而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表3-13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一览
序号 | 时 间 | 通过会议届次或单位 | 制度名称 |
1 | 2001年1月13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
2 | 2001年1月19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
3 | 2001年4月12日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02年2月1日、2008年5月19日分别进行了调整) |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联系单位 |
4 | 2001年4月23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
5 | 2001年4月23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次会议 | 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外事、内事活动的规定 |
6 | 2001年5月15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 |
7 | 2001年5月15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8年10月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
8 | 2001年5月15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8年10月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
9 | 2001年5月15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6年6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
10 | 2001年8月24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 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
11 | 2001年8月31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的规定 |
12 | 2002年3月5日 | 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
13 | 2002年3月15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七次会议 |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有关规定 |
14 | 2002年5月24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 |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
15 | 2002年6月3日 |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 |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工作职责 |
16 | 2002年7月25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 |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
17 | 2002年12月30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 |
18 | 2002年12月30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 |
19 | 2002年12月30日 |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0年12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 |
20 | 2006年3月30日 |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次会议 |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几点意见 |
21 | 2007年7月19日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一府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送交会议材料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试行) |
22 | 2008年8月22日 |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
23 | 2008年8月22日 |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 |
24 | 2009年5月7日 |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二次会议 |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
25 | 2009年12月29日 |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 |
26 | 2009年12月29日 |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
27 | 2010年12月30日 |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市级预算监督办法 |
第三节 宣传与研讨
人大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和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拓展工作视野和思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非常重视人大宣传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三五”普法情况和“四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组织“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听取讲座;制订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奖励办法与措施,努力办好《丽水人大》刊物和开通“丽水人大网站”,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等,进一步促进了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
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办好《丽水人大》刊物 2002年6月25日,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批准《丽水人大》为内部刊物(准印证号:浙内准字第k006号)。在《丽水人大》改彩封出版之际,中共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撰写刊首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题写刊名。该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设了“刊首语”、“特别报道”、“政情传递”、“人大视野”、“监督纵横”、“调查思考”、“秀山丽水”等7个大栏目,19个子栏目,不仅办刊质量有了新提高,而且赠阅面扩大到县级人大代表,发行量3000份,大大提高了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地促进人大的各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
2003年《丽水人大》出刊7期,其中专刊1期。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心,有重点、有选择地编辑刊出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报道文章57篇,宣传展示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风采9人,报道“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监督文章46篇;刊出理论研讨文章6篇,工作研究文章14篇,经验交流文章16篇,其他文章18篇。
2003年5月16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丽水日报》共同主办的首期“丽水人大”专版与广大读者见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题写专版版名,并撰写发表题为《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实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文章。“丽水人大”专版每月刊出一期,开设“热点聚焦”、“民主与法制”、“人大工作重要动态”、“理论探讨”、“基层民主”、“代表访谈”、“人大知识窗”等栏目。至年底,出刊8期;刊出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报道文章52篇;展示省、市、县人大代表风采文章8篇;图片报道16幅;刊出人大知识及其他文章7篇。全年编发《丽水人大信息》14期,刊用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动态工作信息73条,简讯32则。
2003年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丽水市人大宣传信息报送及考评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市、县两级人大信息的报送,信息工作的考核计分、评比奖励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03年12月31日,开通“丽水人大信息网(政务专网)网站”。网站设置13个大栏目:“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专题专栏”、“自身建设”、“机关刊物”、“法律法规”、“资料中心”、“县(市、区)人大”、“他山之石”、“图片新闻”、“人大信息”、“代表风采”;共49个子栏目。
2004年,坚持宣传人大制度,弘扬民主法制,交流工作经验,展示代表风采,集指导性、可读性于一体的办刊思想,办好常委会内部刊物《丽水人大》。全年出刊8期,其中专刊1期、特刊1期。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各个时段的工作中心,有重点、有选择地编辑刊出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报道文章107篇,宣传展示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风采9人,报道“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监督文章47篇;刊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领导谈人大工作文章15篇,理论研讨文章15篇,工作研究文章12篇,经验交流文章12篇,其他文章47篇。全年编发《丽水人大信息》22期,其中普刊20期、专刊2期,刊用全国、省、市三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工作动态信息63条,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动态信息90条,简讯32则。2004年12月30日,开通“丽水人大网(因特网)网站”。网站设置17个大栏目:“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工作动态”、“专题专栏”、“自身建设”、“法律法规”、“文件资料”、“代表风采”、“图片新闻”、“领导讲话”、“理论研究”、“网上公告”、“人事任免”、“民意沟通”、“县(市、区)人大”、“他山之石”、“人大艺苑”;共44个子栏目。
2004年7月5日~7日,在丽水举办了首期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培训班。市人大机关各处室干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管宣传信息工作的副主任和人大宣传信息员近40人参加了培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信息、《浙江人大》杂志、《丽水日报》4位专业人员开设了新闻概论、消息写作、通讯写作、新闻采访、人大信息概论及写作、人大新闻写作等课程。通过培训,使学员们初步了解新闻采访的方法和步骤,掌握了消息、通讯、人大新闻、人大信息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为做好今后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6年12月27日,《丽水人大》编辑委员会会议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丽水人大》编委会主任焦光华,秘书长叶丽萍,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以及《丽水人大》编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回顾2006年《丽水人大》刊物的工作,对2007年《丽水人大》刊物的办刊思路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焦光华要求把《丽水人大》刊物办成宣传人大制度、服务经济社会、传递社情民意、交流工作经验、展示代表风采、活跃和谐文化的重要阵地。要树立在现有条件下把《丽水人大》刊物办成精品的意识,积极探索新的办刊机制和方法,充分挖掘各方面的潜力。要改进文风,刊物办成图文并茂、浓墨重彩、可读性强的刊物。要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优秀的通讯员队伍。
2008年10月30日,《丽水人大》编辑委员会会议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秘书长叶丽萍出席,《丽水人大》编辑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总结交流《丽水人大》期刊办刊以来的成功经验,讨论明确今后发展方向。焦光华就提高《丽水人大》办刊水平和人大网站信息宣传质量,推进人大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五点要求:坚持牢把正确政治方向。《丽水人大》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保证刊物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宣传纪律,牢把正确舆论导向,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上把好关、把好度,办好刊物,更好地服务丽水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秉承办刊宗旨,坚持刊物准确定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全面、系统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又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地方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经验、好做法,要自觉地把宪法、法律和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理念纳入人大宣传首位宣传好;遵循宣传原则,突出刊物报道重点。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必须注重民主、民生,必须贴近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贴近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贴近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不断改进方法,增强刊物宣传效果。扎实改进文风,努力增强刊物的权威性。不断改进方法,切实增强刊物的可读性。加强组稿策划,不断增强刊物的针对性。要强化策划,做成专题报道更加厚实、更加丰满、更有立体感;完善考核机制,促进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要有一支信息队伍一批人员,一套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大家多写稿,写好稿。
召开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会议 2001年9月20日,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暨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松阳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全省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会议精神。表彰2000年度全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获得者;交流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和办公室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和办公室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2002年8月23日,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暨办公室主任会议在丽水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交流了办公室工作和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经验;会议总结了全市各级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情况,并对宣传信息和《丽水人大》改版工作提出要求: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通讯员队伍;要强化措施,健全制度,进一步调动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要突出重点,提高水平,进一步增强宣传信息工作实效。会议表彰了2001年度全市“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作品35篇和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6人。
2003年9月2日~3日,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暨办公室主任会议在龙泉市召开。会议通报了2003年上半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浙江人大信息》投稿和被录用情况,回顾总结上一年度全市各级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下步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交流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宣传信息工作情况和经验、体会;会议讨论《丽水市人大信息报送、评比暂行办法》;表彰了上一年度全市“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获奖作品33篇和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2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到会讲了话。
2004年6月15日~16日,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暨2003年度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表彰会在丽水召开。会议通报了2004年上半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浙江人大信息》投稿和被录用情况,回顾总结上一年度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和行政接待工作的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人大信息和行政接待工作;各县(市、区)汇报了贯彻全省、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交流人大信息和行政接待工作情况和经验、体会;表彰了2003年度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作品35篇、4个人大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6位先进个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到会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并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必须加强办公室工作,全面提高人大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一流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2007年8月6日~7日,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暨2006年度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表彰会在青田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秘书长叶丽萍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流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机关作风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大信息报道宣传以及下步工作的打算等情况,并探讨了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办公室工作;会议表彰了2006年度全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的作者和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焦光华在讲话中强调要做到“三个化”:心态不老化。要保持年轻的、美好的、向上的、健康的心态,热爱人大工作,加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思想不僵化。一定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对当前人大工作所处的历史进程进行准确定位,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办公室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遵循法定程序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集体有权和个人无权的关系;能力不弱化。人大办公室的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直接影响到人大的工作效果。人大办公室的干部要切实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操作到位的能力和综合协调上、下、左、右的能力,真正成为谋财理事的能手、化解矛盾的行家、沟通感情的枢纽,为和谐人大建设不懈努力。
2008年6月4日~5日,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暨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表彰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和秘书长叶丽萍出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参加。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流人大办公室工作经验和信息化建设、人大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研讨新时期、新形势下人大机关工作特点和规律。会议对2007年度全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和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周晓峰应邀作“如何发挥机关服务职能、如何服务‘三会’、机关文稿处置等人大机关工作”专题辅导讲座。焦光华在会议上强调,要增强五种意识推进办公室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公室工作质量,做到心态不老化、思想不僵化、能力不退化;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增强创新意识,提高人大机关干部水平能力,做到努力学习、提高认识、勇于实践;要增强人大意识,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和完善考核奖励制度,明确人大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重点,拓宽人大宣传和信息工作渠道,改进形式提高效果。
2009年5月14日~15日,全市人大宣传暨信息工作会议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洪建新,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和市新闻媒体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办公室分管领导、通讯员参加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流了2008年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打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回顾总结2008年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部署了2009年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会议表彰了2008年度全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作品30篇和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9名;聘请全市人大宣传信息特邀记者5名、特邀通讯员9名并颁发聘书。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信息处和《浙江人大》杂志社负责人应邀分别就人大新闻和信息采编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讲课。焦光华在会议上强调,要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加强领导,不断创新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机制;重视队伍建设,扎扎实实把宣传信息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丽水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10年4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丽水市2009年度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暨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部署评选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新闻单位推荐参评作品37篇,根据《丽水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经评选工作小组综合评选,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处室中确定2009年度人大信息工作先进集体6个、在全市人大机关范围内评出先进个人10名;评出丽水市2009年度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获奖作品18篇,其中,《一“考”激起三层浪》获一等奖、《让百姓喝上放心水》等3篇作品获二等奖、《围绕中心,关注热点,依法履职,致力发展》等6篇作品获三等奖,《两龙高速公路提速在即》等8篇作品获优秀奖;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联合发文表彰了先进集体、个人和获奖作品。
2010年7月30日,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建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和秘书长叶丽萍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宣传部部长或副部长,市属新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贯彻全国人大、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有关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制订加强全市人大宣传工作实施意见,不断开创人大宣传工作新局面。焦光华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就进一步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提出五点建议: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切实搞好人大宣传工作;加强协调,完善机制,把人大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大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人大宣传工作的健康运行;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人大宣传工作的扎实推进。陈建波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要求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规律、锐意进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科学化水平。青田县人大常委会、云和县委宣传部、丽水日报社、市广播电视总台作交流发言。会议还征求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意见建议。
开展系列纪念活动 2002年,“八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紧紧围绕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市这一主题,结合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纪念“八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理论研讨会、宪法知识竞赛和丽水市“联通杯”纪念“八二”宪法颁布20周年征文、《丽水日报》专版宣传等一系列纪念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丽水日报社、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联合举办丽水市“联通杯”纪念“八二”宪法颁布20周年征文活动,收到参赛论文60篇。12月6日,召开表彰大会。会议表彰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论文共34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汇报、交流纪念“八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活动开展情况,部分获奖论文作者交流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和论文撰写的心得体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要求,全市上下要以纪念“八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活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宪法更好地“走近”公民,“亲近”群众,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全面贯彻宪法,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起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不断深化发展法治观念和思想,推进依法治市。在参加省纪念“八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理论研讨会中,丽水市选送的参赛论文6篇分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其中《为了“权利”而制约“权力”》获一等奖。
2004年9月13日,全市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暨“交通杯”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获奖征文表彰会在丽水召开。市委副书记张成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等领导和市交通局、丽水日报社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为征文活动3个组织奖获得单位、60篇获奖文章的作者颁奖。张成祖在会上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掀起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应用理论、创新理论的热潮,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素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大理论研究队伍,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贾若忠就丽水市各级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充分认识人大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端正学习;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需要,确立学习的重点;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解决问题的要求,提高学习的效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理论研讨文章作者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各抒己见,相互交流,共同探讨了创新新时期人大工作理论的观点和看法,开宽了视野,拓展了思维。
2004年9月14日,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作了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在外地考察的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希平以书面形式对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表示祝贺。市委副书记张成祖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赵碧春,副市长肖建中,市政协副主席吴永水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及市直机关部门负责人,原丽水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在丽部分历届和现任全国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参加了座谈会。楼阳生在讲话中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年来的光辉历程,总结了50年来人大工作实践经验,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全社会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对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把丽水市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求各级人大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必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向全市各级党委提出了三点要求:要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进一步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能;要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效保障。会上,人大老干部代表徐松林、全国人大代表陈耀东、现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蓝资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代表江春松、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干部代表曹树德等在座谈会上发言,他们从不同角度畅谈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和各自在人大工作或接受人大监督的体会。
2008年12月17日,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委书记陈荣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文斌等出席;市委秘书长毛子荣、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叶丽萍,担任过丽水地区人大工委和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副厅以上实职的老干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主任、秘办会议成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县(市)上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及市委党校、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徐松林、贾若忠和市人大代表吴忠民、范长江、陈善鸿回顾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以来的发展历程,畅谈工作体会。陈荣高肯定丽水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求认真总结30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努力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保证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人大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做到牢记使命、勤于履职、善作善成,为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节 工作交流
组织丽水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探讨工作经验,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日常工作,有利于全市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实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除经常召开各县(市、区)人大主任会议和各工作委员会专门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外,还加强与兄弟市人大的横向联系,从地区人大工委开始,参加十三省三十四地(盟、市)[现为十五省(市、区)三十四地(市)]人大工作联席会和闽浙赣皖四省九地(市)人大工作联席会,2008年参加了南方部分城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促进人大常委会工作。
全市人大工作会议 2003年11月24日,撤地设市后第一次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在丽水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市委副书记、市长谢力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分别在会上讲话。楼阳生在会上提出4点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化认识、正确理解、全面把握,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政治意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各级党委要积极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不断增强执政意识,着力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贾若忠在会上作了题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讲话,他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的行使和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回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效,总结了做好人大工作的经验体会,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负人民所托,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谢力群着重围绕新形势下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政府的效能建设,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讲了话。会上,遂昌县委和莲都区委、青田县人大常委会、龙泉市政府从不同角度作了经验介绍。市委副书记施基城作了总结讲话。
2009年9月23日,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陈荣高代表市委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主持会议。陈荣高指出,2003年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市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丽水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市委对全市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他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不断增强服务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提高人大工作的实际成效;更加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夯实人大工作的依托基础;更加注重履职能力建设,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进一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在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党的领导,认真依法履职,努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回顾总结了做好人大工作的经验体会,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坚定信心,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积极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会上,龙泉市委、缙云县人大常委会、景宁县政府从不同角度作了经验介绍。
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6年11月23日,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务虚会在缙云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秘书长叶丽萍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交流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明年的主要工作思路。焦光华主任对明年的全市人大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以人为本促和谐,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注重实效抓监督,认真学习宣传监督法,切实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在监督重点、监督实效、跟踪监督上下足工夫;提高素质勤履职,县乡换届完成后,要分层次多形式抓紧抓好对新进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的培训,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认真学习强队伍,创建学习型机关,通过理论和实践学习,不断提高机关队伍的素质,更好地为“三会”服务,为代表服务;完善机制强管理,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努力构建和谐人大。
2007年4月24日,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和张春法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参加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市人大代表工作,并就如何开展好2007年的市人大代表中心组活动和做好代表中心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莲都区、缙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就下一步如何做好代表中心组工作进行了讨论。焦光华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强调了四点:不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代表中心组工作。开展代表中心组活动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是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执行代表职务的需要,可以加强联系与交流,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突出工作重点,丰富活动内容。要抓好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要积极组织代表履职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主任作用;创设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抓好队伍建设,强素质,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2007年12月28日,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座谈会在松阳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叶志深、秘书长叶丽萍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回顾和下一年度工作初步打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交流了换届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及2008年工作思路。焦光华在会议结束时讲话中强调: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人大工作千头万绪,做好人大工作要有责任心、进取心,敢想敢干,要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主动争取党的支持、主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提高审议质量。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选准议题深入开展调研是提高审议质量前提;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把以人为本、了解民意、维护民利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强化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的素质,充分发挥代表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中的主体作用。
2008年7月16日至17日,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遂昌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秘书长叶丽萍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出席。各县(市、区)交流了上半年工作情况、下半年工作打算。焦光华肯定了各县(市、区)人大换届后的工作,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主要工作提出4点要求:围绕政治大局,发挥法定职能,把党委的意图转变为全市人民的意志。把握大局,积极履职,努力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高度负责,操作到位,努力实现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统一。促进学习,营造氛围,努力实现加强监督工作与优化监督环境的统一;关注社会和谐,加强监督工作,和衷共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抓住热点,维护稳定,深入开展社会治安工作专项监督。贴近难点,促进和谐,着力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监督。把握要点,推动发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监督;支持代表履职,做好代表工作,密切配合推进热点和难点问题破解。积极支持,严格规范,推动有关市区收费站问题的解决。尊重民意,不遗余力,切实加强办理代表的意见建议。突出主体,设置主题,精心开展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是注重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提高人大机关的服务水平。深入基层,强化调研,切实体验社情民意。促进交流,加强学习,切实增强工作联系。修订制度,抓好队伍,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2008年11月3日至5日,贯彻实施监督法座谈会暨人大工作务虚会在云和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和秘书长叶丽萍出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参加。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就贯彻落实监督法情况和2009年工作打算作交流发言,总结回顾监督法实施工作,探讨下一步如何加强监督工作。特别是围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就如何确定2009年人大工作重点、如何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提出想法和建议。焦光华强调指出,抓学习,增强使命意识,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抓调研,提高审议质量,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抓协调,形成互动合力,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抓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保障。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总结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经验,规范监督形式、完善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推进丽水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牢固树立政治观念,把准人大监督工作方向;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维护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创新观念,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方式;要牢固树立制度观念,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程序;要牢固树立跟踪观念,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关于2009年人大工作,焦光华指出六个重点:加强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研究探索;更加重视“三农”方面工作监督;继续关注民生热点方面问题监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深化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继续做好代表工作。
2009年2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务虚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和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等出席。会议就贯彻落实省、市人代会精神,结合丽水人大工作实际,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探索创新,更好地开展丽水市人大工作展开讨论,形成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草案)及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讨论明确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各工委2009年年度工作重点,要求以“五个结合”为基础,即与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相结合、与省委市委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省市人代会精神及代表意见建议相结合、与省市县人大联动工作相结合、与工作方法创新和人员力量整合相结合,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围绕建设“山上浙江”、建设生态文明为总体要求,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机构职能,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009年5月20日至22日,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庆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刘国安出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各县(市、区)相互交流5个月来的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重点,通报了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意见的落实情况。会议征求了各县(市、区)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机关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党性党风和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焦光华肯定了各县(市、区)人大工作,并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好人大工作会议等各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最大成效。在分析检查阶段,要坚持“敞开大门听意见”,紧扣“履行人大职责,增强监督实效,致力民主法治,推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找准人大工作存在的不足,切实改进人大各项工作;要全力配合市委就中发〔2005〕9号文件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意见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的专项督查工作,并深入调研,向市委提出比较完整的会议建议方案,把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开好;认真梳理各县(市、区)对学习实践活动和开好人大工作会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总结提炼并采纳,为做好2009年下半年各项重点工作夯实基础。
2010年5月17日~18日,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出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工委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分别交流今年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和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并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焦光华肯定各县(市、区)人大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效,并紧紧围绕今年工作重点,提出三点要求:抓住热点问题,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尊重代表意见,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继续抓好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进全市人大工作。尤其要认真对待市委即将开展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专项督查,深入调研,全面了解贯彻落实情况,为市委下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扎实推进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会后组织与会人员赴上海参观考察世博会。
2010年12月6日,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青田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张春法和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出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通报、学习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交流回顾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以及一些先试先行、具有特色的创新做法,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下年度工作安排的意见建议,还就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讨论。焦光华充分肯定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依靠核心、围绕中心、贴近民心,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创新方法,有力推进了全市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并对下年度工作提出四点要求:围绕发展主题,突出监督重点,推动丽水跨越发展。要认真审议“十二五”规划,督促落实“十二五”期间开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法治丽水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扎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代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凝心聚力推动丽水科学发展。要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握落实新规定、新要求,指导做好代表和村级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强化自身建设,促进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继续做好代表服务工作,继续加强人大机关建设,不断推进丽水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会后还组织赴福建考察海西经济区。
2011年7月21日,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和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秘办会议成员、各工委主任、副主任等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和学习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就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三点意见:深刻理解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这次换届选举,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要深刻理解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把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原则、政策和任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项原则不动摇。全面落实全省工作会议提出的10个方面重点事项。认真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作用。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承担培训、联络、沟通、指导等工作,切实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切实组织好、指导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2011年12月7日,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办会议成员、各工委主任、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贯彻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思路、监督议题初步计划和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情况,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大的意见和建议。2011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主题促发展,把握主线促转型,突出根本促民生,推进法制促和谐,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基本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推动了丽水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焦光华主任在会议讲话中指出,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丽水市换届选举之年。当前,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全市各地陆续推开,全市各级人大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认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确保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焦光华强调,一要认真负责,选好人大代表。各级人大要主持选好人大代表并加强代表的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开展市三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帮助组织好会前视察等工作。二要回顾总结,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换届选举前,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回顾本届工作,加强交流与沟通,梳理和完善工作制度,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为新一届人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要精心筹备,组织开好人代会。各地要提前谋划、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开好人代会,顺利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四要上下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继续支持和配合省、市人大重点监督工作,统筹兼顾安排明年的工作计划,形成全市人大工作上下合力,切实做好监督工作,确保2012年市人大各项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市人大—政府工作座谈会 2008年12月23日,市人大与市政府首次举行工作座谈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卢子跃主持会议并通报了政府工作情况及明年的工作重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通报了明年市人大对政府监督的工作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市政府各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工委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了会议。卢子跃在通报工作情况时说,召开市人大与市政府工作座谈会,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平台,是政府、人大加强沟通交流的很好渠道。长期以来,市人大对市政府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市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政府开展工作,把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理清思路、抓好落实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为此代表市政府表示感谢。在工作中,市政府将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充分听取并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述职评议和工作监督;积极配合人大视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焦光华在通报工作情况时说,一年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人大意识不断增强,人大与政府在监督工作上配合良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明年市人大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努力提高监督服务水平,重点将在关注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进行选题监督,将通过听取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听取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述职,开展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建议:今后应建立政府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保证人大代表的知情权;规范人大政府联系制度;规范人大审议决议办理操作程序;创新重大事项决定审议方式;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等。
2010年4月13日,市人大—政府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宋永平、吕文明、张春法、占志妙,副市长金建新、梁细弟、廖思红,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工委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会议。卢子跃通报2010年以来的政府工作情况以及下步工作重点,并表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执行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坚持“真心、用心”的原则,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满意率。焦光华通报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主要工作安排,介绍2010年的重点监督议题,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加强配合,审议好人代会确定的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并作出相关决定;高度重视,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好人代会上代表的审议意见;规范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双向沟通和联系。
办公室有关工作交流 2001年12月11日,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及信访干部参加座谈,会议交流信访工作体会和经验,探讨了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工作渠道等问题。会议明确了2002年全市人大信访工作要以信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重点,建立健全人大信访工作网络,要坚持“依法办信、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各级人大信访机构都要与党委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建立起定期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信访干部的素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叶相如副处长应邀到会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提出四点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加强领导,切实负起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政治责任;必须突出重点,注重人大信访工作的实际效果;加强自身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大信访干部队伍。
2005年7月11日,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在遂昌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参加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等参加。会议传达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各县(市、区)人大交流换届以来信访工作情况,并组织与会人员到舟山、台州学习考察信访工作。
2009年9月23日至25日,全市人大行政接待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叶丽萍和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出席,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参加。组织学习市两办印发的《关于切实改进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接待工作的意见》,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人大系统行政接待工作水平,以及在接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会议要求,充分认识行政接待工作的重要性,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做到精细、高效和节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接待水平。
2010年6月11日至12日,全市人大机关秘书综合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市、县(市、区)人大机关文秘工作人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处长何新国应邀,结合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讨论稿),就人大机关公文处理的依据、现状、关系、文种、格式、程序等方面作讲座,还讲解了公文处理中一些共性的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专门解答大家提出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人大办公室交流相关工作情况,针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人大机关特定公文制作等工作的认识,尤其在公文格式、文种的选择与确定、公文起草等方面如何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等许多问题上达成共识。
2010年7月7日~8日,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在景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委)分管负责人和信访科长等参加会议。各县(市、区)总结、交流人大信访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并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报近年来人大信访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作专题发言。会议充分肯定近年来人大信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新时期信访工作面临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的新形势、新要求,并提出三点要求: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规范,积极探索,努力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优势,推动人大信访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代表工作交流 2001年4月17日,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若忠、张福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肯定前段时间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作用,对下步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提高工作水平;同时,要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2001年7月10日,部分在丽的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审判工作座谈会。会上,代表们在肯定市中院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肯的批评和建议。
2001年8月15日~16日、28日~29日,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庆元、遂昌两县分片召开县(市、区)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及代表工委负责人出席会议。座谈会上,各县(市、区)交流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和代表中心组活动情况。会议对今后的代表工作提出两点要求: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代表工作;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查。
2002年8月14日、12月26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在丽水、缙云先后两次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均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3年5月9日~12日,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分管副主任和代表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参加会议。会议总结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和探讨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的措施;分析即将开展的县级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搞好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
2007年10月13日,省人大代表丽水中心组代表履职座谈会在青田召开。省十届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培金,省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张成祖,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文明等丽水中心组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出席会议。与会省人大代表交流五年来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认识、做法和体会。会议认为,五年来,丽水中心组的省人大代表依法认真行使各项代表职责,积极走访和联系基层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了许多有质量、有影响的代表议案、建议,为加快丽水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座谈会上代表们形成三点共识:第一,“人大代表”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注重务实与务虚相结合,理性与感性相结合,会内与会外相结合。第二,人大代表职务有期限,为民尽责无期限。本届人大代表任期即将届满,不管下届留任与否,关注民心,反映民情,为民疾呼的责任意识不应改变。第三,相处有期,友情永远。代表们来自各地、各行、各业,是代表这一崇高、神圣的职务把大家紧密连接在一起,在五年的代表履职生涯中,相互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愿这份友谊继续为推进人大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9年3月8日,市人大代表中心组组长会议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副主任张春法、秘书长叶丽萍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中心组以及驻丽部队中心组组长及联络员参加会议。各中心组组长分别回顾总结2008年代表工作,交流2009年工作的初步打算。焦光华强调,一要坚定大力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信心,围绕建设“山上浙江”,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方面建设与发展;二要从保障发展、保障民生出发,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三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进代表工作和提高履职水平,踏实工作、奋发进取,为开创丽水市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而努力。会议还表彰了莲都等4个先进市人大代表中心组、云和等4个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和应林翠等34名优秀市人大代表及《关于对以租(借)车为名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等10件优秀代表建议。
2009年3月26日,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认真总结交流2008年代表工作,探讨2009年代表工作,认为通过共同努力,代表整体履职水平、议案建议质量和代表活动实效等各方面均有明显的提高。会议要求代表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以服务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为目标,切实将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的思想,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探索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克服困难,加强自身建设,把丽水市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009年9月17日,全市人大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工作座谈会在景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出席,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副主任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市人大代表与选任工委总结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情况,提出下一步代表活动安排意见;各县(市、区)分别总结、交流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成功经验,并就如何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提高活动实效进行研究、探讨。
2010年9月16日,学习贯彻选举法专题座谈会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副主任出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各县(市、区)汇报交流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学习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和形势发展新要求,探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同时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修改提出意见建议。张春法就学习、贯彻新选举法若干具体问题作讲解和辅导,并要求代表工作机构继续加强学习宣传新选举法,进一步领会其精神实质;注重调研、加强沟通、提前谋划,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党组当好参谋和助手、出好主意,完成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司法监督工作交流 2002年10月21日~23日,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和全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在缙云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介绍丽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全省11个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介绍2002年司法监督工作情况,相互交流了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耀祖从五个方面回顾总结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积极探索,组织开展了司法评议工作;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司法监督工作;关注社会热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围绕立法计划,做好立法工作;适应形势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并从司法评议、案件监督、自身建设三个方面工作提出进一步改进加强内务司法工作的建议。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介绍2002年司法监督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体会和经验,并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共同商讨2003年工作思路。
2003年6月17日~18日,全市人大机关监督司法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召开。会议表彰全市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调研文章获奖作者;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交流、总结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经验,并就进一步做好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进行探讨。会议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与会人员及市人大常委会、莲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进行了司法监督工作培训。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领导就做好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讲了话。12月25日~26日,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在青田县召开。会议传达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互通报、交流2003年工作情况,共同探讨2004年工作思路和工作打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总结2003年市人大法制工作,提出2004年法制工作的思路和打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分别参加上述两次会议并讲话,就2004年全市人大法制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强化经济建设中心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坚持依法监督和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法制工作水平。
2004年6月17日~18日,全市人大机关监督司法工作座谈会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开展法制监督工作情况,交流、总结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经验,并就进一步做好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进行探讨;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4年度工作情况和2005年度工作思路,并交流、探讨了2005年度全市人大法制工作的重点和思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碧春就如何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地方人大法制工作讲了话,就2005年全市人大法制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努力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不断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切实提高自身建设的能力。
2008年9月18日~19日,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在遂昌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法制工委主任出席,各县(市、区)人大分管主任、法工委主任和副主任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交流了今年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执法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了2009年法制工作设想。宋永平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3条意见: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最能体现人大法律监督属性的一项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抓紧启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对于已经出台相关办法,正式进入备案审查程序的,人大要抓紧开展主动审查的尝试。对于还未进入备案程序的,人大要抓紧制定办法,力争年底前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并正式启动备案审查工作;要积极探索。加强沟通和联系,研究探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运作,正确把握实体问题的审查;要逐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刚起步,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0年8月25日至27日,全市人大司法监督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讨会在庆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法制工委主任出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法制工委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全省人大司法监督研讨会和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讨会精神,市、县(市、区)总结交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宋永平就坚持依法监督和探索创新并重,努力实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提出四点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努力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司法监督需要;善于借助外力,不断提高司法监督工作成效;增强监督刚性,注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将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宋永平还就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作了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加强上下沟通联系,探索开展主动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财政经济、农业资源环境工作交流 2001年12月17日~20日,全市人大经济监督工作座谈会在青田县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经(城建)、农经工委主任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及财经工委、农经工委、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出席会议,会议专题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并提出4点意见:调研工作要突出人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工作;认真做好建筑法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强身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2002年12月10日~12日,全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农业资源环境监督工作座谈会在龙泉市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委相互交流2002年监督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畅谈了2003年工作思路;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农业资源环境工委分别总结2002年工作、部署2003年工作;与会人员还就如何加强工作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展开讨论,并考察龙泉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雷文先讲话,提出五点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加强与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对口部门的联系,达成共识,取得相互支持;工作要抓住难点、热点,突出重点;调查研究要深入,讲问题要客观公正,提意见要实事求是;工作要办实事、求实效。
2003年12月17日~18日,全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监督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委相互交流2003年监督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畅谈2004年工作思路;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总结2003年工作、部署2004年工作;与会人员还就如何加强工作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展开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就2004年财经监督工作提出四点要求:认真贯彻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强财经监督工作;在实践中求创新,谋发展,出成效,努力提高工作成效;全市各级人大加强交流、相互沟通,共同提高监督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大财经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
2009年3月5日,全市人大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农资环工委主任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农资环工委主任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各县(市、区)人大回顾交流2008年农资环工作,并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任务。会议肯定各县(市、区)人大农资环工委在依法履职、服务三农、执法检查、组织调研、建议办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人大工作性质,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采取切实有效、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推进丽水市农业农村科学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2010年5月13日~14日,全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占志妙、财经工委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财经工作副主任、财经工委负责人参加。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总结交流2009年财经工作情况、经验以及2010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总结通报了2009年工作情况和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会议肯定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宝贵经验,并要求充分认识人大财经工作人员力量的局限性、民主进程的渐进性、职权的有限性特点,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学习,勇于探索,坚持自选议题求实效、常规议题促深化,履行好监督职责;要上下联动,加强对“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共同把全市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推上新台阶,不断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努力。
教科文卫民侨工作交流 2001年9月27日~29日,全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座谈会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教科文卫民侨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参加会议,并相互交流了工作经验。会议要求与会同志解放思想,把握市情;勇于创新,讲求实效;加强学习,增强实力,不断提高教科文卫民侨监督工作的水平。
2001年12月18日~19日,全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在遂昌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出席会议,市教育局、卫生局、民宗局的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及教科文卫、民侨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参加了会议。市教育局、卫生局、民宗局分别汇报2001年工作情况和2002年工作打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就教科文卫民侨方面监督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了下一步工作思路。
2002年12月4日~5日,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族华侨监督工作座谈会在青田县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民族华侨工委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互相通报2002年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共同商讨2003年工作思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就如何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着力改善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充分认识发展教科文卫民族华侨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必须加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推进教科文卫民侨事业的发展;要在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推动落实、提高素质上下工夫,着力推进全市人大监督工作。
组团出访活动 2010年9月15日~24日,应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和美国奇诺市政府的邀请,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秘书长叶丽萍等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赴加拿大、美国议会进行友好交流访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首次组团出访。这次出访以了解加拿大、美国两国地方议会如何运作,如何发挥议员作用,决定地方重大事项,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等作为主要内容。
2011年6月1日~12日,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为团长的访问团6人赴瑞士蒙塔纳市议会、匈牙利黑维兹市政府、希腊伯罗奔尼撒市政府进行交流和友好访问。访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和希腊爱琴娜岛市市长塞基斯·塞基奥蒂斯(Sakis Sakkiotis)分别代表两市签订建立友好关系初步协议,双方将在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及旅游等领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发展。
闽浙赣皖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议 四省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于1991年建立,由四省相邻的上饶、抚州、金华、南平、黄山、景德镇、鹰潭、衢州、丽水九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每年轮流召开,围绕人大工作中一个主题进行交流研究探讨。
2005年9月19日~21日,闽浙赣皖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在丽水召开。本次会议着重就地方人大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总结和交流。会议认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必须充分认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意义;明确重大事项的界定范围;理顺与党委、政府及其他机关的关系;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决定的实质内容和刚性要求,提高决定的质量,强化决定后的跟踪监督和执行;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形式和体制机制。
2010年10月22日~23日,闽浙赣皖四省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丽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市委常委、秘书长毛子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占志妙和秘书长,江西省鹰潭市、景德镇市、抚州市、上饶市,安徽省黄山市,福建省南平市及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沈仁康代表市委、市政府致辞并介绍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情况。九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围绕如何“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多侧面、广泛地交流经验和体会,并对一些新的做法进行研究探讨。会议认为,近年来各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职权、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有力地推动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会议要求,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并切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为当代人民乃至子孙后代谋福祉的战略举措。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还商定闽浙赣皖四省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于2011年上半年在江西省鹰潭市举行。会后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了中国·丽水摄影博物馆、青田石雕博物馆、遂昌汤显祖纪念馆和遂昌金矿国家矿山公园。
表3-14 闽浙赣皖四省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历次会议一览
轮次 | 次数 | 时 间 | 地 点 | 议 题 |
第 一 轮 | 1 | 1991.10.15~17 | 金华市 | 司法监督或执法检查 |
2 | 1992.11.24~26 | 景德镇市 | 围绕代表法做好代表工作 |
3 | 1993.10.20~22 | 衢州市 |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法行使监督权 |
4 | 1994.11.16~18 | 黄山市 |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
5 | 1995.10.9~11 | 南平市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地方人大工作 |
6 | 1996.10.14~16 | 丽水市 | 加强地方人大监督,促进“一府两院”的廉政建设 |
7 | 1997.9.24~26 | 鹰潭市 | 切实履行人大职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8 | 1998.10.27~29 | 上饶市 |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度 |
9 | 1999.12.18~20 | 抚州市 |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人大执法监督 |
第 二 轮 | 10 | 2000.11.20~22 | 金华市 | 加强与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 |
11 | 2001.11.20~22 | 景德镇市 | 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监督工作 |
12 | 2002.10.23~25 | 衢州市 | 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
13 | 2003.11.27~29 | 黄山市 | 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宣传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
14 | 2004.11.2~04 | 南平市 | 如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
15 | 2005.9.19~21 | 丽水市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
16 | 2006.10.23~25 | 鹰潭市 | 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
17 | 2007.5.28~30 | 上饶市 |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强化地方人大监督职能 |
18 | 2007.11.8~10 | 抚州市 |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切实做好地方人大工作 |
第 三 轮 | 19 | 2008.6.9~11 | 金华市 | 深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执法情况的监督 |
20 | 2008.10.17~19 | 景德镇市 | 人大工作如何促进新农村建设 |
21 | 2009.5.18~20 | 衢州市 |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
22 | 2009.10.20~22 | 黄山市 |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 |
23 | 2010.4.14~16 | 南平市 |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24 | 2010.10.21~23 | 丽水市 |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南方部分城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会议 该研讨会于1999年由福建省南平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发起组建成立,每年举行一次活动,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2008年,经广东省韶关市人大常委会的推介和该研讨会的约请,丽水市加入南方部分城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现有成员单位为安徽省安庆市、云南省曲靖市、浙江省丽水市、福建省南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湖南省株洲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北省黄石市、广东省梅州市、湖北省鄂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广东省韶关市、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等13个。
2011年5月24日~25日,南方部分城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第十三次会议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沈仁康出席会议并致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刘国安、吕文明、张春法及秘书长叶丽萍出席会议。会议围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扎实推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从理论和实践等多个层面,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了各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经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会议指出,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积极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来自科学决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总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经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的内涵,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改进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以民主决策推动科学决策。会议要求,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努力找准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善于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确保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将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真正落到实位,扎实推进科学发展,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会上,通过了《南方部分城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章程(第五次修订草案)》,并吸收了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为新的成员单位。
表3-15 南方部分城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历次会议一览
次数 | 主办市 | 时间 | 出席城市 | 会议主题及通过的重要事项 |
1 | 韶关市 | 1999.7 | 梧州市 株洲市 黄石市 南平市 珠海市 梅州市(柳州市请假) | 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与地方人大建设 |
2 | 株洲市 | 2000.6 | 南平市 黄石市 柳州市 梅州市 梧州市 韶关市(珠海市退出) | (通过研讨会章程) |
3 | 南平市 | 2001.10 | 株洲市 黄石市 柳州市 梅州市 梧州市 韶关市 | 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提高审议质量 |
4 | 黄石市 | 2002.6 | 南平市 株洲市 柳州市 梅州市 梧州市 韶关市 黄冈市 鄂州市 | 宪法的实施与人大工作(修订研讨会章程) |
5 | 柳州市 | 2003.11 | 南平市 株洲市 黄石市 梅州市 梧州市 韶关市 黄冈市 鄂州市 | 强化人大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
6 | 梅州市 | 2004.11 | 南平市 柳州市 株洲市 黄石市 梧州市 韶关市 黄冈市 鄂州市 | 政治文明与人大工作 |
7 | 鄂州市 | 2005.10 | 南平市 柳洲市 株洲市 黄冈市 黄石市 梅州市 韶关市 曲靖市(梧州市退出) | 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二次修订研讨会章程) |
8 | 韶关市 | 2006.10 | 南平市 株洲市 黄冈市 黄石市 鄂州市 梅州市 曲靖市(安庆市、景德镇市) |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
9 | 黄冈市 | 2007.11 | 安庆市 曲靖市 南平市 柳州市 株洲市 黄石市 梅州市 鄂州市 韶关市 景德镇市 | 贯彻实施监督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第三次修订研讨会章程) |
10 | 曲靖市 | 2008.10 | 安庆市 南平市 柳州市 株洲市 黄冈市 黄石市 梅州市 鄂州市 景德镇市 韶关市 丽水市 | 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第四次修订研讨会章程) |
11 | 株洲市 | 2009.6 | 安庆市 曲靖市 丽水市 南平市 柳州市 黄冈市 黄石市 梅州市 景德镇市 韶关市(鄂州市请假) | 履行人大职责,推进法治进程 |
12 | 安庆市 | 2010.10 | 曲靖市 丽水市 南平市 柳州市株洲市 黄冈市 黄石市 鄂州市 韶关市 景德镇市(梅州市请假) | 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 进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职水平 |
13 | 丽水市 | 2011.5 | 安庆市 曲靖市 南平市 柳州市株洲市 黄冈市 黄石市 鄂州市 韶关市 景德镇市南川区(梅州市请假) |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扎实推进科学发展 (第五次修订研讨会章程) |
注:标黑体字的为新加入城市。
十五省(市、区)三十四地区(市)人大工作联席会 该联席会于1989年组建成立,开始为五省(市、区)九地区(市)人大工作联席会,随后成员不断增加。联席会每年举行一次活动,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现有成员单位:山东省菏泽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临沂市;山西省吕梁市、晋中市、忻州市;河北省衡水市、保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贺州市、桂林市;贵州省毕节地区;浙江省丽水市、舟山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川省宜宾市;重庆市万州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绥化市、哈尔滨市;湖南省益阳市、娄底市、永州市、郴州市;福建省龙岩市、南平市、宁德市;河南省南阳市、安阳市;陕西省延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1999年10月25日~27日,十四省(市、区)三十二地(盟、市)人大工作联席会第12次会议在丽水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版社社长艾其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有到会指导,地委书记丁耀民、行署专员钟小毛、地区政协工委主任张向北,地委副书记施基城、焦光华,地区纪委书记贾若忠等领导到会祝贺。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徐松林、副主任周国达、柯焕然参加并分别主持会议。八省十七地(盟、市)联席会成员单位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全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会议。会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关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地方人大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一中心议题,发扬“团结、民主、求实、进取”精神,根据各地(盟、市)人大工作的实践与特点,进行深入探讨,从多方面、多角度交流了人大工作的经验与体会。会议通过了会议纪要,认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进一步强化权力机关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出台监督法,以适应依法治国和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
表3-16 15省(市、区)34地区(市)人大工作联席会历次会议一览
次数 | 时间 | 地点 | 主要议题 | 出席成员数 |
省(市区) | 地区(市) |
1 | 1989.9 | 福建宁德、 龙岩、南平 | 关于人大机构建设与职能的探讨 | 5 | 9 |
2 | 1990.10 | 山东临沂 | 当前人大代表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 | 9 | 17 |
3 | 1991.8 | 黑龙江黑河 | 关于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调查与思考 | 10 | 20 |
4 | 1992.6 | 四川宜宾 | 加强联系指导,努力提高县(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 | 11 | 23 |
5 | 1992.10 | 湖南益阳 | 总结交流探讨如何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发挥地区人大机构的职能作用 | 12 | 30 |
6 | 1993.5 | 浙江舟山 | 总结交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经验 | 11 | 30 |
7 | 1994.7 | 陕西延安 | 如何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 12 | 33 |
8 | 1995.7 | 贵州毕节 | 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推进人大机构改革 | 12 | 34 |
9 | 1996.9 | 山西晋中 | 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 13 | 34 |
10 | 1997.7 | 广西桂林 | 如何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 13 | 32 |
11 | 1998.7 | 内蒙古乌盟 | 从地区人大工作特点出发,广泛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 14 | 33 |
12 | 1999.10 | 浙江丽水 |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人大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 8 | 17 |
13 | 2000.4 | 山东菏泽 | 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 10 | 18 |
14 | 2001.9 | 广西河池 | 围绕地区(盟、市)人大职能和工作特点,总结交流地方人大工作经验 | 11 | 18 |
15 | 2002.9 | 山西吕梁 | 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 9 | 12 |
16 | 2003.7 | 湖南郴州 | 探索和交流地方人大机关行使职权的做法和经验 | 9 | 16 |
17 | 2004.7 | 黑龙江大兴安岭 | 运用执法检查这一具体形式,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 11 | 19 |
18 | 2005.10 | 广西贺州 | 提高地方人大工作监督实效的探索 | 12 | 21 |
19 | 2006.9 | 河南南阳 | 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人大职能,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的做法和经验 | 12 | 19 |
20 | 2007.10 | 山东滨州 | 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 13 | 22 |
21 | 2008.11 | 湖南永州 | 围绕民主问题开展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 14 | 23 |
22 | 2010.10 | 重庆万州 | 发挥代表作用,创新代表工作 | 12 | 22 |
23 | 2011.9 | 新疆阿克苏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开展人大监督工作 | 14 | 23 |
第五节 学习培训
重视加强同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全面开展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工作能力和水平,创新代表活动载体,丰富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不断举办各种类型法制讲座,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系统学习《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人大工作法律知识,增强人大意识,明确工作方向,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 2001年3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一次法制讲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有应邀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讲座。参加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这次会议的领导、新任命的“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听取讲座。讲座结合人大工作实际,通过大量翔实、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意义,阐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耀民就加强我丽水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市;加强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宣传,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2001年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法制讲座。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周国辉应邀就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内容作了专题讲座。讲座从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人大代表的权利、职责及其保障,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几点思考等6个方面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深刻的阐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应始终不渝地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自己最重要的任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地区人大工委正、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听取讲座。
2002年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制讲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有应邀就代表法作专题辅导。讲座结合人大工作实际,通过大量生动、翔实的事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人大代表的依法选举产生、代表资格的终止,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等;阐明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前提。
2007年3月28日,全市人大监督法专题讲座在丽水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李理应邀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历经二十年的制定、审议、修改、出台历程及制定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并着重从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原则和主要形式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应把握的主要问题等方面作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主持讲座,副主任叶志深、吕文明、张春法,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工委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等参加听讲。焦光华就如何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提出四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全面地、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根据监督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有关的工作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2007年8月13日~17日,全市部分人大机关干部培训班在上海与上海市科教党校联合举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秘书长叶丽萍,率68名市、县人大机关干部参加培训。本次培训工作五个特点:领导高度重视。主任会议多次进行专门研究,筛选培训地点和主题,研究培训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指导培训有关事宜,并到会作动员讲话,明确培训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实现区域互动。与上海市科教党校联合办班,更好地主动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学习上海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达到了提高境界,开阔视野的目的;培训主题突出。按照干部培训“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培训班邀请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复旦大学、上海市科教党校的专家、学者有重点地讲授了监督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知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等七个专题;学习风气良好。参加培训的干部都十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发扬团结友爱、刻苦学习的精神,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主动交流,树立起丽水人大干部良好形象;培训成效明显。通过学习培训,学员们在理论上、思想上、认识上都得到了新的发展,增强了大局意识、人大意识、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仅提高了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2008年5月13日,在“丽水论坛”——监督法专题辅导报告会上,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明作了题为《加强人大监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的监督法专题辅导报告。沈国明深入浅出地讲解监督法的立法过程、立法宗旨、政治内涵和重大意义,指出学习监督法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和注意问题。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副秘书长,市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二届人大代表中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及莲都区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听取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在报告会上指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保证国家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求全市上下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对加强全市人大监督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重要性,增强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自觉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加深对监督法的理解,要全面领会、严格执行监督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运用好法律重要武器,为开创全市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发挥积极作用。各级行政、司法机关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威。
2010年12月15日~16日,市人大常委会首期选举法学习培训会在省人大培训基地——绍兴市永和庄园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法、秘书长及部分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工委负责人,部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与选任工委的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及列入省中心镇的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二届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干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副巡视员李志申,应邀就学习贯彻新修改的选举法作专题讲座,并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正在修改的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有关新内容和情况。张春法要求通过学习,对新选举法的精神实质有更深入的领会和理解,对新选举法修改内容带来选举工作的影响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对按新选举法要求做好代表选举各环节工作有更加准确的把握,对符合新选举法规定的具体选举工作有更具操作性的设想和方案。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 2003年7月7日~11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党校举办新一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新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81人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参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贾若忠作动员并主讲政治文明理论,在讲课中强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新、赵碧春、雷文先、刘国安分别讲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问题、美国民主政治制度等内容。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有和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任亦秋应邀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宪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专题讲座和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辅导。培训期间,庆元、遂昌、松阳、莲都、青田等县(区)人大常委会交流了工作经验。
2006年2月13日~15日,举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在为期三天的培训中,市委副书记张成祖作了动员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省人大办公厅副主任周晓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和省人大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代表处处长袁薇分别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如何操作等方面内容的辅导报告作了专题辅导,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了交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作了总结讲话。通过培训,使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系统地学习了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人大意识,明确了人大工作的方向,为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尽快进入角色,履行法定职责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2006年3月9日~16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焦光华率市人大常委会考察团,赴广东省的深圳市、东莞市、中山市、韶关市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和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志深、宋永平、张春法、占志妙,秘书长叶丽萍和办公室、相关工委主任一行13人参加考察学习。考察以如何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为主题,重点突出地级市的人大如何创造性地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同时考察了深圳市大芬油画村、丽水籍企业家在韶关市等地投资创办的企业以及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考察学习,借鉴了外地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提高丽水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2009年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前法律知识培训,出席、列席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修杭生应邀从《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产生的基础、孕育的内容和履行的要求等三个方面,就学习贯彻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作辅导讲座。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办会前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知识培训,出席、列席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监督处处长王柏能应邀从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的重点内容、目的要求、方法步骤等方面作专题辅导,并提出要从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相结合入手,强化审查批准、执行监督、预算审批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推进预算管理、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制建设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专题学习会 2009年8月14日,市人大机关专题学习会暨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学习座谈会在丽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及办公室各处干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及综合(或秘书)科长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处长何新国应邀从机关文稿写作的身份、对象、场合等十一个方面,就人大机关文稿写作进行辅导;原青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吴忠民应邀从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方面,着重讲了人大工作体会;讨论并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拟的《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